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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修課心得(二)凌遲酷刑的殺雞儆猴—論中國刑罰苛酷性

古文有言:「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於此。又律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其實就是古老中國的罪刑法定觀念,以刑止刑,但是一定要以正文使人民得以知之,否則這一個原本「以刑止刑」的立意就會被破壞了。但是即使法有明文,難道刑罰就可以無止境的苛酷嗎...

新聞台: 巷子口(sweetroom) | 台長: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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