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8-16 20:43:41| 人氣3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中5.7期店面.土地.月收120-360萬吳經理0927-725-705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奢侈稅課徵 鎖定非自住面積
2011/08/15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名下只有一屋,但部分做住家、部分供營業,持有未滿二年即出售時,財政部明令,僅有非供住家使用的部分,需要課徵10%或15%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住家部分仍照享免稅。

 

奢侈稅6月1日開徵,排除對自用住宅課稅。財政部說,這項原則同樣適用於「部分為自用住宅、部分非為自用住宅」的不動產。財政部規定,奢侈稅只對非自住部分課稅,因此民眾若出售非全部做為自住房屋使用的不動產時,須按使用面積比率,換算屬於非自住房屋部分的奢侈稅。

 

舉例來說,甲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只擁有一棟二層樓、共70坪透天厝,甲將一樓35坪供做自己事務所使用,二樓為住家。甲在99年6月買進透天厝,100年8月以3,000萬出售。

 

甲持有透天厝不到二年,財政部說,甲擁有70坪透天厝中,營業及住家面積各半,因此按面積比率換算,甲出售透天厝3,000萬元中,有50%(即1,500萬元)要按10%的稅率課徵奢侈稅。



相片2951.jpg台中五期店面






相片2952.jpg台中五期店面






相片2953.jpg台中五期店面






相片2954.jpg台中五期店面






相片2955.jpg台中五期店面






相片2956.jpg台中五期店面










相片2959.jpg烏日區成功車站








顯示文章地圖
台長: 吳經理0927-725-70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