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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20:01:07| 人氣2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全台恐數萬篇以上碩論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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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恐數萬篇以上碩論涉「抄襲」!】
 
【當心!全台恐有數萬篇碩論涉及「抄襲」,等著遭撤銷學位!】
  
林智堅論文案,真正的問題核心在「制度」與「衡量標準」。
   
其實只要觀察臺灣研究生參與過國科會或科技部研究案之類的案子時,如何轉換成自己的碩論,就能理解整件事情。
   
台灣很多指導教授會接研究案,於是讓研究生組成團隊做研究。通常同一研究團隊的成員,會找同一個指導教授。
  
有些學生之所以找某一人當指導教授,就是為了接他的研究案,(做研究有錢賺,又可增加資歷與經驗)。
   
這些研究生同時當研究案助理,同時寫碩論。於是指導教授會將整個研究案主題,拆開給手下幾個研究生,每人給一個碩論主題。
  
例如:某教授接了科技部「台灣審議民主實施成效之研究」,拆分給三位研究生作為碩論主題,甲生的題目是「臺中市審議民主實施成效之研究」,乙生是「台灣非六都縣市審議民主實施成效之研究」,丙生是「雙北市審議民主實施成效之比較研究」。類似這樣。
  
由於每位研究生的碩論文字,都會大量複製貼上研究團隊提交給科技部的報告。因此,同一段文字,在研究案與碩論完全相同,情況很常見。同一指導教授下數位研究生彼此文字高度雷同,也很常見。
 
唯一能判斷彼此差異的,只有各研究生「偏重的重點」各自不同。由此才知每人的「貢獻」各有不同。
  
不同碩論的偏重重點不同。如此才刻意讓口試委員承認是某一研究生自己研究出來的作品,而非抄襲。這是基本的學術倫理把關。
  
但這些有助於區隔每人重點的文字,佔整份論文的佔比,通常無法很高。不會高達八九成。
  
所以,如果只用AI抓文字相同百分比,這類「團隊型碩論」的研究生,彼此之間的文字,必然都有高度雷同的情況。
  
若這樣就判定成抄襲,卻不考慮整個團隊中每位成員「個別貢獻」的偏重重點之差異,則明顯是過於嚴苛的。(若照此嚴苛標準,全台灣恐怕數萬篇碩論要被撤除學位了!)
  
當然,若「研究團隊」當中,有人完全在混吃等死,完全沒貢獻,只是拿別人的研究成果來用,則他的論文文字必然與他人高度雷同,且指導教授會知道他沒貢獻,那樣的話,他當然就會構成「抄襲」。
  
林余二人在台大論文案重的問題是,他們同屬陳明通指導,且陳顯然認為這二人都對研究有貢獻,所以也成功說服了口試委員,因此取得學位。
  
然而因為「便宜行事」,林余二人當中的至少一人,大量複製貼上了另一人先寫好的文字,而指導教授也覺得無所謂。
  
即使兩研究生偏重重點不同,文字雷同百分比仍然很高,如此當然就好讓「似乎預設立場」的審查委員,能夠以此為由,直接做成結論,建議撤除學位了!
  
此外,林在中華大學的碩論,也是因為竹科的研究報告與林有「團隊合作」,所以產生文字高度雷同是否抄襲的問題。林是否真有參與該團隊,成為攻防焦點。
  
因此,真正有意義的學術倫理問題是:

如果「文字雷同百分比」不應作為「衡量研究貢獻」的唯一依據,有無其他客觀明確的指標,能夠區分出研究團隊成員各自的研究貢獻?
  
又或者,「團隊型研究」如果要變成碩論,根本一開始就該允許「團隊共同一本碩論」,而不是要求硬拆出每個人的偏重重點差異,這樣更合理,對吧?
 
然而,因現行台灣學制不允許「團隊共同一本碩論」存在,導致指導教授必須「便宜行事」,硬性拆分給每一研究生,如此當然就容易產生「高度文字雷同佔比」的問題。
 
結論就是:
  
論文是否真的有學術貢獻,才是研究生有無資格取得說是學位的正確衡量標準。
 
現有的學制不利於突顯這樣的衡量標準,以至於出現「共同研究成果」是否構成「抄襲」講不清楚,各說各話的情況。
   
該改革的是制度,台灣人對於「原創vs.抄襲」如何區別的集體社會認知,也該進化,不該停留在表面上的「文字雷同佔比」。
  
如此才不會衍生出另一次「集體共業事件」,搞出數萬篇碩論遭撤銷的慘劇!
 
2022-08-10 11:38 FB

台長: 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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