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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2 22:00:00| 人氣1,710| 回應7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文林苑都更案的省思》權力、人性、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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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的政經體制反映的是其社會一時間集體的精神文明高度;當代台灣社會的集體精神文明只有這樣的水準;雖享受民主自由,有創意有活力,卻欠缺公民素養,也缺少文化公益優先於經濟利益的認知;

這樣的精神文明水平,反映出來的政經體制是一群唯利是圖的台商和賣民求榮的政客集體的利益勾結;雖偶爾在知識份子及社會大眾的關注下,能有某種程度的公益表現,但更多時候只是在不為人關注的角落一味在榨取人民的利益到自己的荷包中。

在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中,我們可以看到台灣的「統治者濫權」和「被統治者公民素養不足」這兩種積弊已深的問題,如何在資本利益的誘惑之下,互相強化了對社會正義的戕害!

而當問題發生之後,統治者只想逃避責任而欠缺反省,被統治者則只懂指責卻鮮少積極提出更有創造性的解決方案,兩者都是有所欠缺的。

然而,究責任歸屬而言,此事件無疑統治者要負較大的責任,而非被統治者。因為後者長期以來都是資源與資訊相對欠缺的一方,統治者實有義務主動提供足夠的資源與資訊給被統治者。(這是一個效能政府所該具備的最基本的功用)

政商利益掛勾的結構現實,往往令社運人士充滿無力感;社運人士即便滿懷理想與熱情,通常也只能做多少算多少,不敢有全面改造社會結構的企圖。這是資本主義長期以來受人詬病的遊戲規則;也是馬克思之所以撰寫《資本論》的原因之一。

《資本論》對於人類社會如何因資本主義遊戲規則而產生貧富差距兩極分化,又如何產生階級矛盾和鬥爭,有很深刻的論述。可惜的是,馬克思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並不是真正有效且符合人性的解決方案。
共產主義終究是一場夾雜著「烏托邦理想」與「全球帝國幻想」的政治大夢;資本家的邪惡被狂熱的政治手段給剷除了,但狂熱政治手段無法剷除的是人性當中本然存在的邪惡因子;這些邪惡因子少了資本主義這個缺口,照樣從一黨專政與思想改造的暴政裡頭,得到充分發洩的管道。

人類的邪惡不是一朝一夕養成的;因此要改善已經極難,如何還能奢求根絕?何況,根據知名哲學家漢娜鄂蘭對於納粹大屠殺的研究,邪惡具有其平庸性;潛藏在人們習以為常的「結構」當中,人們習於順服權威的習性,使任何一個平凡人都可能在結構的主宰下,成為暴力殺人機器。此觀點後來被心理學者所證實。

有人認為透過教育,人類的邪惡可以隨著演化過程一點一滴減少,最終達成康德所稱的永久和平境界。

然而,如果只就現實一些的情況來看;教師可說也是一種權威,和政府的權威一樣,本身並非完全連一點邪惡的成分都沒有。(有論述認為,凡權威存在處必有邪惡存在)

也因此,即使是教師,也如同政府一樣,都必須謹慎使用權力,避免一時衝動的好惡而導致權力的濫用。(想想有多少小學生是在對他「愛之深責之切」的情緒失控下,被打成傷而上了新聞?)

反過來想,站在被統治者的立場(包括相對於政府的廣大人民,以及相對於老師的學生們),單純期待權力者不會犯錯,是不夠務實的;被統治者應該要自發培養出一種不待權力者動用懲戒權之前,就能夠自動集體有序處理協調任何爭議事務的機制;(公民素養、群體慣例等)

當代台灣,留給國際社會的印象,通常只是:解放軍槍口下的民主孤島、IT產業製造基地、黃種人的漢字文化圈、有很多美食小吃、在中國有很多台商是血汗工廠、會用錢買外籍新娘和雇用東南亞外籍勞工、...如此而已。

世人對「台灣」的印象,大多並不是台灣人真正引以為傲的那些精神文明價值:華人民主自由典範、證嚴法師、陳樹菊、故宮文物、正體漢字、華語現代詩、台語及客語文學、中華台北棒球隊、高山族原住民、曾雅妮、王建民、陳偉殷、古又文、林書豪、侯孝賢、李安、魏德聖、蝴蝶王國、黑面琵鷺、鹿港小鎮、布袋戲、玉山、東海岸、澎湖玄武岩、金門地下碉堡...

從國際的眼光回頭看看我們自己,會知道我們的社會,有哪些確實遠遠不如國際水平,亟待改進;也會知道,有哪些我們確實存在的優點,實在可以推廣讓國際社會知道而我們卻忽略了...

政府的施政,沒有從台灣真正需要進步的地方著手去進行,也沒有從台灣真正有潛力有特色的地方去推動;官僚結構本身的「智能障礙」其實根源於「私心怠惰」的心態。而這正是「創造公益」最大的殺手。

「創造公益」需要一場政經結構的大革命,而這場革命的根源點,則在於「人心」,而其主要的戰場,則在於「文化」,而其主要的過程,則是「社會演化」。

公益性,將成為未來世界人類政經社會文化各領域所共同追求的問題解答。



(根據2012-04-18 01:04:24之留言改寫)

台長: 天光

Jimmy HuangTW
文林苑事件,以謊言挑起台北市近年來最大的抗爭
不管這些謊言有多大,有多離譜,只要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再次號召抗爭, 社會上還是有人會深信不疑。
如果我們對謊言選擇沉默,更多不義的謊言將以正義之名行之,使守法安分的人深受傷害。
1. 事實是王家沒提出退出都更(民國95年起),事後謊稱不知情無法反對。
2. 事實是王家都更通過後才提出退出都更,想證明文林苑案都更不合法,經過近2年的司法程序,王家連連敗訴。
3. 事實是王家曲解法規,以懶人包等文欺騙社會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可以獨立申請建照,可退出都更。
4. 事實是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加入都更可解套變為5房5車位,價值近億元。
5. 事實是因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四條法規為保護畸零地,此規定限制王家的鄰地不可以丟下王家都更使王家土地失去和鄰地一起合併申請蓋屋子的機會而成荒地。
6. 事實是都更受害者聯盟假造數字把建商的獲利從1億誇大到5億甚至10億,欺騙社會建商獲暴利,鼓動社會反對都更。
7. 事實是王家要價2億和5億的異議書,法律上沒有以價逼退的可能性,只有爭議權利變換多少的效力。
8. 事實是王家知道訴求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也沒有達到釋憲的爭議點。
9. 事實是王家有兩位建築專業的碩士,其中王耀德先生工作於做都更的建築公司,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共28條,都市更新條例共62條印出來沒幾頁,怎麼可能不懂。
10. 事實是早在民國91年10月28日 台北市政府公告更新區域,王家已經被劃入都更區域,非建商圈地。
11. 事實上,王家的屋子違建比例大,侵佔鄰地,必須拆掉一大部分還給鄰居。

我絕對贊成王家全力爭取自己的權益,但是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時效的,王家放棄反對權利錯過時間,要所有的人,推翻已經完成的合法程序,依情,理,法都說不過去。同意戶,都更處,只要王家在都更申請的2年時間有提出“退出”,就有機會協商幫忙。事後也給王家近3年的期間去訴訟翻案也敗訴了,王家該停止抗爭了。
以上的"事實"的證據,請看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在媒體的發言,法院的判決書,相關法規。


原文網址: 文林苑事件,以謊言挑起台北市近年來最大的抗爭 | Eric Huang 的部落格 | erichuangtw | NOWnews 部落格 http://blog.nownews.com/article.php?bid=33141&tid=1750698#ixzz20sy6xDhl
2012-07-17 21:24:40
版主回應
尊重這位網友的言論自由,但也容我說幾句話:

一、媒體眾多記者、社會上眾多知識份子、內政部長、社運界...這麼多人在關心這個案子;大家並不是笨蛋,並不存在您所稱的「被天大的謊言所欺騙」的情況。相反地,大多數人之所以支持王家而非支持建商,原因很明確:強行拆除王家房屋這行為,只符合建商利益,而並不具備都更成立的前提要件-公益性。

二、就法律程序來說,王家並非沒有瑕疵;但這也不表示市府和建商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前面說過了:公益性不存在,這個都更案應該自始無效!

三、經濟利益價值的估算,本來就會有落差;然而,人們之所以同情王家,並非著眼於經濟利益的考量,而是王家在此已經居住了六代,一百多年,具有家族文化傳承的延續性。人們在意的是「文化、家族傳承」的象徵,強行遭到政商結構暴力的剝奪!同情王家的人,誰在乎多幾億或少幾億?

四、簡單而膚淺的惡法亦法論,並不足取。這個都更案法律本身就有問題,非修法不可。人民也有「阻卻違法」的權利。

五、市府和建商,有更多被反都更人士指稱的「天大的謊言」;在此本人並不需要一一列舉;有興趣的網友請自行搜尋「反都更聯盟」的網站。
2012-07-19 22:00:39
RobertLinch
衡觀都市更新之意旨,
係指基於社會整體的公共利益,
經由公、私部門持續不斷的努力,
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施行拆除重建、
整舊復新與保存維護等措施。
係一以充實都市機能、促進土地利用效益,
改善生活環境與抒解都市問題之政策工具。

隨著人口朝都市集中化成長,
除了擴張都市規模,朝都市外緣腹地之開發,
老舊之內都市更新,亦為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

即如倫敦於2008年取得本次奧運之主辦權,
其關鍵因素即在充分運用都市更新概念,
經由政府主動規劃、辦理都更與主導興建。

將老舊社區透過都市設計與聯合開發,搭配舉辦國際運動盛事,以引進商機,為其原本衰退蕭條的地區商業機能注入經濟活水(商機),在一定期限時程下完成規劃與建設,不但為因應舉辦奧運,同時亦徹底改善當地都市景觀與生活機能,提升其價值。可見,都市更新是當代都市規劃與發展的主流方向。


睽諸我國之都市更新,
但見現況與理想相悖並存,如下評述之。


就制度面而言,
依現行法律定位,
政府於都市更新中主要係居於管制與核准之角色,
為實施者與原所有權人之裁決者而非主動辦理者。
但立法者復為促進都更時程,卻又於條例中大開都更方便之門。

如都更條例第44與46條為容積獎勵與租稅優惠措施,
為實施者推動都更與原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提供誘因。
同時衍生出租稅漏洞與建築容積之不當挹注,
使都更之私益性明顯優於公益性之屬性。

另於都更條例25條之1中,
明訂政府於接受申請後,
可逕將不願參與都更之少數者之土地予以徵收。
而就本次文林苑事件中備受爭議之都更條例第36條,
由政府強制執行方式行代拆遷之責。

是故,政府角色於定位不清的法令規範下,
既非主動實施者,亦非被動中立之監督管制者,
主管機關就像是有權核駁卻無責推動之影武者。
都市更新於此法令規範下,
是否能落實公益性,可見一斑。
2012-07-22 21:52:52
版主回應
「都市更新」立法原意存在著公益性,但法令不周延,導致公益性無法增進,甚至倒退;更嚴重的,是商業「逐利行為」假公益之名,行剝奪他人財富之實。(所以才有「都更受害者聯盟」的成立,也才有文林苑都更強拆王家的重大爭議)

台灣都市更新立法原意當中,存在著強拆條款;這種強拆條款,當初設計的原意或許真的為了避免「反公地悲劇」的產生,也或許根本當初的立法原意就不是如此;無論如何,其實際執行成果,並非是「用價值保障取代存續保障」,卻經常是單純地破壞「存續保障」,也未能用相等價值給予補償。(尤其是牽涉到無形但重大的心理價值、文化價值時,卻經常想用幾塊錢打發)

而文林苑王家都更案就更複雜了,樂揚公司提出的都更方案當中,一點公益性都不存在;這個都更案根本就只是「合建」的商業行為,從一開始就不該以都更為名進行。之所以堅持要用都更之名,顯然是為了容積獎勵,和都更條例當中的公共利益完全無涉。

一開始北市府錯誤地准許了都更,之後就產生一連串更嚴重的錯誤,並以強拆一百多年的王家祖厝作為悲劇的最高潮!

其實這就是苗栗大埔農地事件的翻版;然而因為文林苑在台北市林區,位處於全台灣媒體資源最龐大的中心地帶,而且動員上千警力「協助私人企業」強拆的過程之粗暴,與背後的政商勾結嫌疑,皆令社會大眾在螢光幕前感到震驚!郝龍斌市長的聲望也因此一落千丈。

當強拆事件開始沒多久後,幾乎所有的政論節目都認真對此事件加以檢視,並且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台灣的都更法令有缺陷,以至於有心人士很容易假借都更之名,行剝削他人財富並炒作地價之實。

所有的輿論、公共知識分子言論,都指向「修法以確保公益性作為都更成立的前提要件」,至於具體提出的方案則有多種。本人亦曾提出「修法區分公益性都更與商業性都更」的解決之道。(內政部修法方向中包含公益性都更由政府發動的方案,與本人提出的方案在精神上有共通處)

在這一連串的過程中,每一個事情演變,早就在媒體放大鏡檢視下,無所遁形;這裡頭並不存在所謂「王家用天大的謊言挑起爭議」的這種事情存在!

相反地,輿論對的確讓今後這類事件的法院裁決,更精緻化而避免落入「法匠式裁決」,並從而引導了行政單位從此不敢再拿「依法行政」當藉口,任意漠視違反道德與人權保障的情況。

近日台北市仁愛路的都更案行政訴訟,判決北市府敗訴;果然北市府就因此撤銷了其境內所有的五百多件都更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3/today-e5.htm?Slots=BE
2012-07-24 20:53:28
RobertLinch
<續上篇>

就實施規模而言,
都市更新其實攸關都市整體發展,
因此於實施上應考量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
以區域性特色與環境生態就都市內一定範圍,
進行規劃設計、營造社區共識與整體景觀興修。
以提升舊都會地區生活圈與都市機能為目標。

但觀就現實,
鑑於我國經濟發展南北失衡,城鄉差距日益擴大。
此經濟因素(諸如:企業總部設立、就業率、服務業等)嚴重影響房地產市場與價格之區域性失衡發展。
現行我國都更之主要區域就僅侷限於大台北都會圈,
且實施範圍大多以單棟或數棟併聯1建案之土地開發為主。其更新範圍與社區整體營造之概念相去甚遠。

究其原因,土地與房屋價格才是促成
建商願意提案進行都更之主要誘因。
也難怪,外界對都更之印象
還一直停留在「投機建商取巧、貪心地主拿翹」。
使都市更新不但不具規模,
其都更後之利益更無產生政策之擴散效果,
公益性何存?


就利害關係人層面觀之,
我國都更之參與者為該地區之土地所有權人、
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與實施者(建商)。
就實施者而言,
其主要目的為取得建地,以重新土地開發。
因此就建物與他項權利皆為土地價值之扣減項,
其必盡力排除之。

經過複雜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公式後,
各參與者皆亟欲於其中分配得開發後之樓地板面積之最大化。當利害關係人間之分配利益落於此零和賽局之衝突局面時,如何期待都市更新可以用來實現公共利益。


就都更過程中產生之交易成本而言,
由於我國都市更新多以民間部門執行,缺乏公權力主導。於過程中冗長而充滿妥協與權謀,於各環節便衍生交易成本無所不在之情形。包括都更之同意門檻協議、權利變換之分配結果、協商成本、資產閒置成本與因爭議所致之社會成本等。

該成本自然抵減都市更新所產生的外部利益,
使成功之都市更新個案裡頭,
其實包裝著民眾對都更的錯誤期待、對法律之無助、
與貧富競合下對利益之屈服與妥協。


承如前述都更之各層面探討,
可窺見社會脈絡之梗概,無庸置疑

這是個結構性之困局,
在這動輒其咎的社會氛圍下,
衍生民意高漲卻無為而治的政治生態,
與追求利益極大化之個人經濟思維。

欲推動任何一套制度以改變現狀,突破僵局,
最後將導致結構惰性的反撲,反而傷及自己。

追求公共利益之大理想終究成泡影,
還抵不上追求富裕溫飽與優渥享樂的個人小幸福。
2012-07-22 21:55:27
版主回應
網路上流傳一張感人的照片,是美國建商想買下一位老婦人的平房,好將鄰近所有土地合併起來改建成大樓;但因老婦人已經年邁且住了幾十年,拒絕出售;建商每日拜訪,噓寒問暖,老婦人雖感激,但不為所動。

最後,建商放棄了,便在其他早已買下的空地重新規劃,建造起大樓。

結果,一棟摩天高樓底下,有一間矮小平房存在,這個奇特的景觀,竟然吸引來大批觀光人潮,繁榮了當地商家。

老婦人說:很感激建商沒有強逼她搬走;反而大樓蓋好之後,建商仍然照樣每日噓寒問暖,讓她備感溫馨。

這個感人的小故事說明了,「人性」的價值,永遠不能被低估!

任何著眼於商業利益的行為,都不該忽視人性的力量!因為後者能幫助你贏得真正長遠的利益!

分享這則小故事,用意在於說明:制度要進行結構變更,固然有其難度,然而,我們永遠不要放棄對「人性」的希望。

眾志成城,當社會大眾內心皆共同渴望一更符合人性、更具有公共利益的制度時,這樣的制度確實很有可能因此而實現!達成奇蹟!如同那棟大樓和底下平房共存的景觀一般,令人驚嘆!
2012-07-24 21:03:47
天光
仔細靜觀Jimmy Huang TW 這位網友在無數談及文林苑都更的部落格、臉書上近乎於垃圾廣告留言般到處轟炸的內容後,發現這顯然是精心策劃過的網路宣傳策略。

這位網友其實只是拿一些「非關鍵的細節」大做文章,用「陰謀論」的方式企圖轉移掉人們對文林苑事件真正關注的核心焦點:「道德與人權」。(當然這樣做只能唬得了一些不了解事件真相的路過網友,卻不可能影響真正曾經深入關注過文林苑事件的公眾)

人們之所以同情王家,不是因為王家在「法律程序」上完美無瑕;反而是因為對手樂揚與北市府,一為財團,一為政府,卻帶頭用法律手段造惡,粗暴剝奪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財產權、自由權、人格權。這樣的行為,乃嚴重違反道德良知之舉措,是典型的「政商勾結式國家暴力」;此等暴行,只差沒鬧出人命,但已是「惡質公權力侵害公民人權」的具體展現。

Jimmy Huang TW 網友與樂揚公司或北市府有無任何關係?我不清楚;然而,看到這位網友到處留言、到處吸引他人到這裡參觀,而其所要達成的訴求卻如此偏離焦點,我便不能不說:這位網友的所作所為,已經形同鼓勵「惡質公權力侵害公民人權」的幫兇!其言論明顯偏離議題的核心焦點,目的只是在將一件明顯侵害人權的拜德劣行給合理化。

其所採用的理由,聽起來則像是「她對你們大家說謊,所以我強暴她是對的!」

註:本人並非「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也不曾遭受過都更之害,單純是一關心此事件的公眾。
2012-07-24 20:54:09
版主回應
根據Jimmy Huang TW留下的網址,也沒看到有任何其所指稱的「王家利用保護畸零地的法規喊價,欺騙」的情況存在,請問這位網友不怕挨王家告嗎?

我不知道這位網友到底是不是樂揚請來的法律人員,專門在法律上挑王家毛病? 問題的重點根本不在些「法律上訂得很龜毛的細節」。

問題的重點在於:都更建商「用法律強拆條款吃定不同意戶」,違反道德與人權;而政府動用公權力替都更建商強拆,更是「涉嫌圖利特定財團」,成本卻由納稅人埋單。

對於王家索價的謠言,據都更受害聯盟的資料,王家早已否認有「主動索價」兩億或五億的行徑;只承認曾在北市府強力要求下「被動」開過一個價格。

其實如果索價五億,而且公聽會也真的有簽名,我也都能理解,但仍會贊成王家應該抗爭到底;

畢竟人家在這塊土地上住了一百多年,非有足夠高的金額才能令其動心,很正常。低於兩億的話,責王家人也必定毫無參與都更的意願,這也很正常。

價格多少本非重點,王家與樂揚雙方談攏即可。高或低都是供需雙方自由意志決定,旁人無由置喙。

問題是,樂揚不肯出足夠令王家動心的高價買下王家,又不肯照將王家劃出都更範圍,只因樂揚自認掌握了超過八成的住戶,所以法律上對自己有利,且都更案未通過就已經開始預售,不肯損失解約金,因此擺明「用強拆吃定了王家」。

因為現在的王家對抗的不是樂揚一家企業,也不是三十六戶同意戶,而是整個台灣「膚淺惡法亦法論下的法律結構」。

所以,樂揚現在想花五億買下王家,我看也來不及了!無數網友寧可王家損失五億,寧可見到樂揚企業倒閉,也會支持王家血戰到底!

樂揚已經沒救了!非倒不可!而且其倒閉將符合台灣整體利益!
2012-07-25 20:40:03
天光
【文林苑36戶都更同意戶的最佳自救之道】

建議36戶都更同意戶想要避免無家可歸的悲劇繼續發生,最好的做法就是:

36戶聯合起來,簽字聯署,要求樂揚公司答應將王家劃出都耕範圍。並且在媒體上公開召開記者會,集體給樂揚壓力。

這個動作一做,我保證整件事情的爭議立刻圓滿落幕。

樂揚必須這麼做,不這麼做的話也必定會倒閉,樂揚一倒閉的話,你們就要重新和不同的公司簽約,照樣可以趁此機會解套。

之所以這樣建議,是因為目前輿論、司法、政治人物的主流認知觀點,都已經明顯指向「現有都更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主流民意都不會再說樂揚透過市府強拆王家有理。法院或政府也必定不敢讓都更程序繼續下去。

因此,時間越拖越久,樂揚倒閉的機會就越大,不妥協也是死路一條,它非妥協不可。

註:本人並非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也不曾遭受都更之害,單純是關心此一事件的公眾。
2012-07-25 20:56:09
RobertLinch
就本次文林苑都更案,
其中最大爭議點在於台北市政府,
依憑都更條例36條規定獨斷強拆王宅。

然而在社會輿論一片撻伐聲中,
持續延燒的抗爭行動,
致使此案持續延宕與擱置。
此端徒增社會資源無端浪費,
與政府公權力行使之正當性備受質疑。

其實就現行都更與建築技術,並非無解決之道。
若北市府能及早透過調解機制,
促使建商提案修改更新事業計畫。
重新劃定都更實施範圍,
將王家排除於外,即可避免之。

孰知建商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准後即申請取得建照,
隨即強力廣告推案,早已將該尚未動工之建案予以預售一空。由於王宅於都更後可分配容積已出售,
致使該都更案陷入無可退路之窘境。

這無疑是因立法機關草率議事形成之法律漏洞、
政府機關之行政怠惰與商人逐利所形成的惡果。

然而,北市府在此事件中之處理,
僅高掛依法行政的免戰牌即免於咎責;
政治家們又安然度過一次政治危機。

事後北市府反邀集學者、專家,由事主變公親。
堂而皇之地為現行都更條例提出檢討與建言,
建議內政部儘速修法,
中央亦配合地方由內政部積極研議修法。
彷若其亦為該事件之受害者,
藉以引導大眾媒體的輿論觀點,
轉移事件焦點。

基於法秩序原則,常云「惡法亦法」
然而北市府粗糙濫行的強拆民宅。難道,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居住權的意旨,其無任何行政裁量權以斟酌行使都更條例36條之規定;且其強拆知行政行為已明顯違反比例原則難道無任何行政疏失;在事前未充分考量公益性便草率核准都更難道無行政怠惰之實。致使文林苑都更案陷於此僵局,北市府實難辭其咎。更遑論,再深究事件背後是否還有官商勾結或特殊政治考量等情事。


其實不論是文林苑都更案、樂揚建設或近來外界炒得沸沸揚揚卻不知內情所以之地勇案,皆只是社會現實之冰山一角。因為利益分配不均,被鬧開了而不可收拾,才廣受社會各界矚目與評判。

但社會事件終究只是曇花一現,真實不一定如所見。在這根深柢固、盤根錯節的底下總有著不可撼動的既得利益與龐潛勢力。

每個身在媒體洪流中的社會大眾,其實所能掌握的資訊很有限,倘若貿然發出井蛙之鳴,其實皆只是無憑無據的片面之詞。

在這多元價值的社會中,唯有能秉持"政治正確性"的價值選擇,方為立身處世應有之正確態度。

誠如主事者常告誡我們:「凡事不要無限上綱!」
因為公共利益很抽象;社會人心難捉摸,
每當各方利益產生衝突,
最後卻皆會在一停損點上謀合。

由是故,公共利益的實現僅在於建立停損點,
而非不著邊際的政治理念。
2012-07-29 01:41:19
版主回應
公共利益成立要件,在我國現行法規中,皆未明確,即令都更條例,亦不例外,因此才有北市府草率放行都更成案之事。實則,因法規中對於公共利益欠缺明確判斷基準,因此北市府放行都更之草率決策,亦難找到對其具體究責之途徑。

未來的法規,對於公共利益成立要件,自然會有更明確的規範。然而,此等規範,僅是未來世界經濟思想革命之開端當中的一小步。

近年來,經濟學界對於公益性有諸多研討;雖尚未臻至盡善盡美,然亦有一定之成果可供法界與政界參酌,而訂出公益性相關之法規準則。

關於法律之執行與否,我並不贊成絕對化的惡法亦法論;而主張凡是對於侵害憲法基本價值之惡法,應保有拒絕遵守與拒絕執行之基本權利。

文林苑都更案是法理哲學一個絕佳的思辨機會;相信亦會是未來台灣主流法學思想,乃至公益性經濟思想之一次重大典範轉移的分水嶺。

因眾多公共知識分子關注此事,思索此事;由是而「眾智成城」,共同建構出未來新世代所需之知識也。
2012-07-30 02:57:39
到處看看
你們這些人的正義到哪裡去了?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3312#fb_comments
2016-06-07 11:21:2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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