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觀感上說起
假如你有一個長輩﹝例如老師或長官等﹞,他是你最尊敬、期待的人物,但某一天,他卻做出最令你不齒的行徑時﹝例如對你性侵..之類的﹞,你的心情會是如何?
阿扁曾經是太多人心目中期待的英雄人物,但其表現出來的形象,卻遠與人們心目中的期待有嚴重落差。這種落差,必然會使原本想支持他的人也使不上力,只剩下一小部分對他的政治人格仍然深信不移的人,以及另外一小部分雖早已不信任阿扁,但卻為了更大的理想而不得不挺他的人,還願意替他聲援司法人權。
如果僅從媒體上所看到的一切來判斷扁案,一般小老百姓很難不對陳水扁憎惡地想對他吐口水。
但全台灣,到底有幾個人能夠從阿扁自己的眼光來看待這一切?即使是阿扁是一個十惡不赦的貪汙犯,但其觀點與思考邏輯,總也有值得眾人加以深入研究、體會之處。
人性的善惡,有時不是如表象所見的那樣絕對。去體會阿扁的思考邏輯,目的也並不在於要去被阿扁所說服,而是為了對人性能有更多一點了解,對人生、對世間都能有多一點體悟。
我看過「台灣的十字架」一書,可以感受到阿扁自己看待此事的觀點,與主流媒體上人們所看到的阿扁形象,確實有著巨大的落差。阿扁此刻的心情,應該可以用「虎落平陽被犬欺」來自我解釋。
然而,從他一直寫書等作為來看,雖然有從政治策略挾群眾支持以自保的解讀觀點存在,但我更注意到,他似乎真的已有被關到死的心理準備,並且因此而提前尋求歷史定位。而出書與法庭上的慷慨陳詞,也都是其提前尋求自我歷史定位的手段之一。
二、惡法亦法?
今日自由時報專欄作家的金恆煒,撰文批評檢察官林怡君以「貪婪」作為起訴阿扁的陳述理由;金恆煒的說法在法理上沒有錯,但卻與一般人民對此案的期待有落差,並且容易讓人誤以為金恆煒在力挺貪婪。一般人民當然希望是非黑白能夠水落石出,貪婪自然是罪惡,即使沒有貪汙,也仍是罪惡。因此金恆煒這篇文章,說服不了社會大眾對扁案的認知態度。
此外,檢察官林怡君所陳述的起訴理由固然政治立場太過鮮明,證據力量太過薄弱,但這一副大義凜然的口吻作為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之修辭角度而言,也不能說有何不可,因為這也是檢察官撰寫類似文書常見的語氣,更何況面對此種世紀大案,檢察官若因此而希望能夠把起訴理由寫得文辭並茂,這也是人之常情,不足為奇。
檢察官林怡君所陳述的認為阿扁“貪婪”之理由,確實有些膚淺,顯然並未命中要害,在法理上可受攻擊之處太多;真正比較有深度一點的對話是另一位檢察官林勤綱的陳訴理由:支持扁者,「不願面對他可能涉貪的事實」,反對扁者,「則不願意面對這個人在犯這麼大的錯誤的背後,在他的本性上,是否可能存在我們所不願意面對的善良」。林勤綱還聲淚俱下。
林勤綱不愧曾經與阿扁同為黨外改革運動的推手之一,這段話表白了其內心當中對於「法理哲學」觀點的堅持。然而,很可惜,林勤綱這種堅持卻是一種不夠進步的思考方向。因為,林勤綱這段話,仍然陷入類似於“惡法亦法”的迷思。
當一個人自認高尚的政治動機如果與法律有衝突之時,如果此時的司法本身已經無法執行正義,則身為這種非正義司法體系一員的檢察官,就面臨了價值判斷上的艱難抉擇。檢察官如果選擇服從法律,則極有可能傷害了實質正義,但若選擇不服從法律,則一方面自己要為此付出違法受刑代價,另一方面,自己仍可能對於真正的實質正義為何,並無確定之把握。
林勤綱在面對這種抉擇時,顯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所以他以司法執行者的面貌,親自要求阿扁認罪。但看在阿扁自己的眼中,恐怕也不過把林勤綱當成是一個「不義司法體制的爪牙」而已。這裡頭就反映了阿扁與林勤綱兩人對於「法律哲學」觀點的根本歧異。
對於當年投身黨外運動的人士來說,應該大部分會承認,「法律並不是道德裁決的終極準繩,甚至也未必能夠代表正義」。理想的法律哲學觀點,必然會反對“惡法亦法”這種容易讓法律淪為霸權宰制工具的邏輯。
“實質正義”對不少人而言,也許感到人言人殊,也許難以明確定義清楚;但不能以此為理由,就用法律來取代其定義。因為法律僅僅是一種工具,不該反客為主成為目的本身。
良善之人,用法律來追求正義;然而邪惡之人,則利用法律來遂其惡行;法律的工具性本質便是如此。這恰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本應是十分淺顯的道理。
三、十字架與基督精神
今天,深信基督的林勤綱哭著對阿扁說:「 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用來彰顯那些你曾經去樹立的美好價值 」。
這段裡頭,林勤綱不知是否自覺到一個嚴重的問題所在?被釘死在十字架者,不是別人,正是林勤綱信仰最深的主耶穌。
假如林勤綱確實承認阿扁的內心當中,也有一點基督般聖傑崇高的政治動機存在,深信基督的他,怎麼可以扮演羅馬帝國的劊子手,而親手把耶穌釘上十字架?這樣做,與背叛耶穌的猶大又有何異?
如果說在十字架上釘死阿扁並非林勤綱的本意,而林勤綱只是一個執行法律的棋子而已,那也無異於說,林勤綱並不是真正的基督徒,而只是一個不敢為了追求正義而對抗體制的軟弱罪人而已。
固然,神愛世人。耶穌會赦免你的罪。然而,林勤綱啊,如果你在把阿扁釘上十字架時,內心中也曾有那麼一絲不安與惶恐,那你確實就不配稱為基督徒!因為,當上帝把拯救耶穌的機會交到你手上時,你卻選擇了釘死耶穌!
在我解讀,儘管直到如今,林勤綱並未認定阿扁如同耶穌,但從其話語中以釘死在十字架上來比喻將阿扁起訴,並且聲淚俱下看來,這表示其下意識其實對於「釘死阿扁」感到一股強烈的良心不安,因為他也隱約意識到自己有淪為劊子手的可能。
四、多重觀點
扁案真正的爭議核心,並非在於「法律層次」,而是「政治層次」。從政治層次而論,至少有八方的觀點值得關注:
對於社會大眾的觀點來說,多數非屬知識菁英的大眾,關心的是「阿扁是否真的有貪污?」以及「馬英九是否真的有假藉司法來迫害阿扁?」
對於藍營人士與親藍媒體的觀點來說,扁家人這種攢聚錢財舉動,自然屬於非法的貪污行徑,既然非法,就應該判罪坐牢,不論其理由多冠冕堂皇,「縱使只貪污十元也是貪污」。
對於綠營人士來說,扁家人攢聚錢財是否有高尚政治動機難以確定,但不希望整個綠營因此案而被拖垮,也更不希望司法體制喪失保障人權的功能,而淪為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遂行政治追殺。
對於阿扁自己來說,其應該會自認為家人這樣的攢聚錢財行為,是其為了對抗國民黨不公不義黨產的不公平競爭,以及為了深化鞏固台灣民主,所必須採行的必要之惡;同時也是為了台獨建國必經的步驟;恰如當年孫中山海外募款,是為了替革命累積必要的資源。
對於中共來說,阿扁如果能被定罪,象徵著分裂祖國的台獨勢力一次重大挫敗,台獨份子在台灣島內註定不得人心;因此替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目標前進了一大步,台灣南部人遲早會認識到兩岸同屬一家人。
對於美日政府來說,阿扁的羈押與受審過程是否公平、司法人權是否受到合理保障,美日等國政府高度關注,嚴密注視;假如馬政府確實有流露出假借司法迫害政治異己的跡象,美日等國政府必然不會坐視不管。但即使如此,美日也會衡量台灣內部現實政治勢力此消彼長的關係,不至於對扁無條件支持,也不至於否認馬的合法統治地位。也就是說,只要台灣民主沒有倒退得太明顯,就會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頂多罵一罵而已,不至於直接干涉台灣內政。
對於國際社會的輿論焦點來說,普遍將扁案當成是台灣是否民主倒退的指標之一;同時也是台灣藍綠勢力消長、統獨勢力消長的指標之一。
對於海外反對中共的民運、法輪功、疆獨、藏獨等團體來說,扁案代表了台灣綠營的挫敗,也是馬政府親中路線的勝利;由於台灣在綠營執政時代對這些團體給予較多支援,但馬政府上任後卻與這些團體從此疏遠,因此這些團體自然會把扁案當成是中共勢力擴張、而反共力量消退的重要趨勢指標。
總之,扁案雖然各方有各方的觀點,各說各話,但並非是一場羅生門。在事實層面,案件已經調查的頗清楚,剩下的只是各方對此事實各有不同的詮釋角度與觀點立場而已。
五、我怎麼看待?
至於你我,又該如何看待扁案呢?
我想起了塞凡提斯的「唐吉軻德」。一個奮勇對抗風車的騎士,他到底是可歌可泣的正義勇者?還是昧於現實的蠢蛋狂人?
也許一切的革命份子,其政治狂熱的程度,都會有點像唐吉軻德。但假如革命份子革命成功了,唐吉軻德會否換個名字,成了「救世主」?
不論古今中外,歷史往往就是成王敗寇,儘管說來很殘酷,卻不能不認真去面對此一現實。對於陳水扁這個名字,在當今時空背景下,已難有公正客觀的評價。因此,與其用非忠即奸的二分法來看待,我寧可對人性更多一些理解、體會、與包容。
我認為阿扁比較像王安石,而不是秦檜。這是我個人的理解。你也許有你自己的觀點也說不定。
從這層意義上講,陳水扁幫我們都上了一課。儘管眾人的解讀不同,但我們對人性的理解,都因此而提升了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