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勇主編的《北大文化產業前沿報告》諸文品質不一,目錄中有*者較有見解,其餘多為泛論。
向勇主編《北大文化產業前沿報告》(北京群言出版社,2004)
該書是第一次對我國文化產業的實踐進行理論總結,已在臺灣以《北大創意產業關鍵報告》出版(帝國文化,2004)
本書講述了在一個多元文化的時代,相應而起的經濟文化已經成爲財富的主潮之一。討論的不是做小生意賺小錢的小問題,而是討論在文化背景之下,如何運作文化財富的大問題。書中彙集了文化産業內的知名專家、權威學者和文化産業界的優秀企業家共同授課的精彩內容,和關于“文化産業”的精彩觀點、見解深刻、眼光犀利,既有現代描述,又有個案操作,贏得受衆者的高度贊譽,並且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此書是我國文化産業領域內首屈一指的最優秀人才培訓的經典教材,是我國文化産業經營管理領域的“黃埔軍校”的標准教科書。(摘自《晉圖專遞》)
目錄
第一:全面推動一高質量起跳
第二:文化産業離我們有多遠
第三:如何在文化産業中“挖”出經濟效益
第四:文化的金桶藏在何處
第五:科學在前,決策在後
*第六:暢銷書是這樣打造的
第七:聲音的世界怎樣才能更完美
*第八:從“世界三高”到中國版“圖蘭朵”
*第九:動畫世界是一聲大蛋糕
第十:中國下一個暴利時代是傳媒嗎
第十一:媒體人痛並快樂著
*第十二:大腕不可能輕易歎息(電影行銷)
第十三:從行業“起跳”到産業
第十四:站在國際文化視域之中
第十五:好廣告是什麽
*第十六:芝麻開門(文物收藏)
文化産業>百度百科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從國家有關政策方針和課題組的研究宗旨出發,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文化及相關産業概念界定爲:爲社會公衆提供文化、娛樂産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根據這一概念,文化産業的範圍爲:
1、 爲社會公衆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産品的娛樂産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制作、發行等。
2、 爲社會公衆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産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 提供文化、娛樂産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産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産經營活動。
5、 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産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産經營活動。
6、 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文化産業是在全球化的消費社會背景中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産業 , 是全球化的消費社會背景中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産業。被公認爲 “21 世紀全球經濟一體化時代的 “ 朝陽産業 ” 或 “ 黃金産業”。
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提出了文化産業(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
幾年後,英國首相布萊爾又提出Creative Industry的新概念。直譯爲創造型産業,新加坡開始譯成創意産業,甚爲確切。
英國的創意産業特別工作組給“創意産業”(Creative Industry)做出了如下定義:
“創意産業”就是源于個人創意、技巧和才華,通過知識産權的開發和運用,而形成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
按照英國政府和專家的意見,“創意經濟”的範疇包括13個行業,即:廣告、建築、藝術和文物交易、工藝品、設計、時裝設計、電影、互動休閑軟件、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電視廣播等等。
文化産業更爲廣泛;文化創意産業又高于傳統文化産業。
創意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複制,而是依靠創意人才的智慧、靈感和想象力,借助于高科技對傳統文化資源的再創造、再提高,它是文化産業中真正創造巨額價值的部分。
英國是最早提倡創意産業的,他們列出13個行業:廣告、建築藝術、藝術品與文物交易、工藝品制作、時尚設計、時裝設計、電影及影像制作、互動休閑軟件、音樂制作、表演藝術、出版業、軟件開發、電視廣播。
美國將創意産業分爲6類:文化藝術、音樂唱片、出版業、影視業、傳媒業、網絡服務業。
補充新加坡將創意産業分爲3大類13個行業。第1類藝術與文化:攝影、表演及視覺藝術、藝術品與古董買賣、手工藝品;第2類設計:軟件設計、廣告設計、建築設計、室內設計、平面産品及服裝設計;第3類媒體:出版、廣播、數字媒體、電影。
我國現在的文化産業標准是國家統計局發的《文化及其相關産業分類》,在具體實踐中,各省、各市都結合各自實際,有所出入。但這是唯一的官方標准:
第一部分 文化服務
一、新聞服務
1. 新聞服務
新聞業
二、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1. 書、報、刊出版發行
⑴ 書、報、刊出版
圖書出版
報紙出版
期刊出版
其他出版
⑵ 書、報、刊制作
書、報、刊印刷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
⑶ 書、報、刊發行
圖書批發
圖書零售
報刊批發
報刊零售
2. 音像及電子出版物出版發行
⑴ 音像制品出版和制作
音像制品出版
音像制作
⑵ 電子出版物出版和制作
電子出版物出版
—電子出版物出版
—電子出版物制作
⑶ 音像及電子出版物複制
記錄媒介的複制
—音像制品複制
—電子出版物複制
⑷ 音像及電子出版物發行
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批發
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3.版權服務
知識産權服務
—版權服務
三、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1. 廣播、電視服務
廣播
—廣播電臺
—其他廣播服務
電視
—電視臺
—其他電視服務
2. 廣播、電視傳輸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絡服務
—有線廣播、電視接收
無線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
—無線廣播、電視接收
衛星傳輸服務
3. 電影服務
電影制作與發行
—電影制片廠服務
—電影制作
—電影院線發行
—其他電影發行
電影放映
—電影院、影劇院
—其他電影放映
四、文化藝術服務
1. 文藝創作、表演及演出場所
文藝創作與表演
—文藝創作服務
—文藝表演服務
—其他文藝服務
藝術表演場館
2. 文化保護和文化設施服務
文物及文化保護
—文物保護服務
—文化遺産保護服務
博物館
烈士陵園、紀念館
圖書館
檔案館
3. 群衆文化服務
群衆文化活動
—群衆文化館
—其他群衆文化活動
4. 文化研究與文化社團服務
社會人文科學研究
專業性社會團體
—文化社會團體
5. 其他文化藝術服務
其他文化藝術
五、網絡文化服務
1. 互聯網信息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
—互聯網新聞服務
—互聯網出版服務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
—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六、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1. 旅遊文化服務
旅行社
風景名勝區管理
公園管理
野生動植物保護
—動物觀賞服務
—植物觀賞服務
其他遊覽景區管理
2. 娛樂文化服務
室內娛樂活動
遊樂園
休閑健身娛樂活動
其他計算機服務
—網吧服務
其他娛樂活動
七、其他文化服務
1. 文化藝術商務代理服務
文化藝術經紀代理
其他未列明的商務服務
—模特服務
—演員、藝術家經紀代理服務
—文化活動組織、策劃服務
2. 文化産品出租與拍賣服務
圖書及音像制品出租
貿易經紀與代理
—藝術品、收藏品拍賣服務
3. 廣告和會展文化服務
廣告業
會議及展覽服務
第二部分 相關文化服務
八、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産品的生産
1. 文化用品生産
文化用品制造
樂器制造
玩具制造
遊藝器材及娛樂用品制造
機制紙及紙板制造
手工紙制造
信息化學品制造
照相機及器材制造
2. 文化設備生産
印刷專用設備制造
廣播電視設備制造
電影機械制造
家用視聽設備制造
複印和膠印設備制造
其他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
3. 相關文化産品生産
工藝美術品制造
攝影擴印服務
其他專業技術服務
九、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産品的銷售
1. 文化用品銷售
文具用品批發
文具用品零售
其他文化用品批發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2. 文化設備銷售
通訊及廣播電視設備批發
照相器材零售
家用電器批發
家用電器零售
3. 相關文化産品銷售
首飾、工藝品及收藏品批發
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
中國文化産業的發展及預測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文化市場以“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方針爲指引,基本形成了由娛樂市場、演出市場、音像市場、電影市場、網絡文化市場、藝術品市場等組成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體系,初步建立起以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行業自律、技術監控爲主要內容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
到2007年底,全國文化系統登記注冊的文藝表演團體達4512個,藝術表演場所2070個,演出經紀機構1024個,文化娛樂場所82174家,藝術品經營機構1112家,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機構87137家,網吧13萬多家,其他文化經營單位11783家。文化市場形成多樣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文化産品供給新格局和傳播快、覆蓋廣、容量大的文化産品流通新網絡。
2007年中國文化産品和服務進出口貿易總額爲166.4億美元,其中核心文化産品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129.2億美元,比2006年增長26.6%,是2001年的3.7倍;文化服務進出口貿易總額爲37.2億美元,比2006年增長39.9%,是2001年的6.1倍,中國文化産品進出口不平衡的局面有所改觀。
截至2007年底,中國經營性文化産業機構已達27.2萬家。文化産業日益成爲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衆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文化産業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不斷上升。
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國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開拓出文化産業新的發展空間;新聞出版媒體“整體上市”,標志著文化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技術進步醞釀突破,廣電和電信産業的融合穩步推進;促進文化産業發展的政策逐步成型,所有這些與産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宏觀總體形勢都令人鼓舞。
在金融危機從美國發端並蔓延全球之際,到2008年底爲止,中國文化産業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與感應最明顯的制造業特別是出口外向型企業相比,危機對文化企業帶來的影響還沒有呈現集中爆發勢頭,對于一些堅持創新的文化企業來說,風暴雖然潛藏風險,但更蘊含機遇。
這次金融危機正好可以迫使中國下決心進行經濟結構的轉型,會加速文化産業轉型的步伐。國家拉動內需、拉動消費、減少收入差別程度等政策的實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等領域的改革,都會直接推動文化消費,直接推動文化産業發展。
“十一五”規劃已經把文化産業作爲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舉措,從中央到地方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文化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文化部明確提出在五年內文化産業要實現年均15%的增長。北京、上海、浙江、廣東、雲南、重慶、四川、河南、山西等諸多省、市提出建設文化大省、文化強省的目標,在規劃中都提出文化産業要高于GDP的增長速度。
文化産業是投資回報最好的行業之一。當代社會各種産業利潤主要靠領先的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來實現,而文化産業正是自主創造和技術含量高的一個門類。加上政策因素和市場因素的作用,文化産業的資本盈利率比較高,文化産業方面投資熱將會長期存在。最後從消費角度看,文化産品是與日俱增的消費熱點。
http://baike.baidu.com/view/40273.html?tp=0_11
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的幾項迷思 by林乃文
六年來文創產業只聞樓梯響,口號多過實質,正期待新政府有所作為。臺灣文化預算比起先進國家明顯偏低,但我認為在談預算喊價式、宣示性加碼以前,必須先回到文化本位思考,莫以外行領導內行。市場、效率、鈔票、選票、工具化、產業化,本身並不是錯,只是據以作為文化核心看待,取代文化思維,無異殺雞取卵,結果不言可喻。文化諸君或各界賢達,請別再胡亂喧囂,先試著面對自己,老實問對幾個問題吧。
披頭四音樂、電玩「古墓奇兵」、小說《哈利波特》----他們有甚麼共同點?
一,都來自英國,二,都很賺錢。
1998 年英國率先正式提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的名詞,短短幾年擴散歐洲、美洲、亞洲、澳洲,被許多有意發展文創的國家或地區調整後採用,無論稱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儼然是二十一世紀初全球化市場的當紅炸子雞。一方面由於資本主義的發展熟透,加速文化力的商品化;另一方面,國際社會間的綜合國力評比,除傳統國防、政治及經濟等有形的「硬國力」外,越來越看重文化力量、國際認同度等無形的「軟國力」。而軟國力的實質就是文化實力。
文化創意產業並非原發,而為橫向移植進入臺灣,搭配臺灣產業升級的需要,成為顯學。2002年遊內閣提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重點。一時之間,文建會派遣去英國等取經考察的種子人才多如過江之鯽,或六周、或三個月,回國做成報告一堆洋洋灑灑。當時文建會還估計臺灣文創產業2001年的產值達到4,400億元臺幣,2008年,將達1兆1,600億元。這張支票自然是跳票了。
然而,「文化就是國力,也是臺灣的關鍵實力」的看法,仍是當今文化政見的主流;無論文化預算的「加碼」,或文化觀光部的願景,都充滿文創產業的經濟性語彙。事實上,臺灣多年來受困經濟力緊縮、外交情勢一路頹敗,多少將文創產業視為脫困突圍的靈丹妙藥。
只是,當概念橫移而來,經過東窺西望、囫圇吞嚥、而後理解的過程之後,仍須潛心靜氣,誠懇地檢視自我,方能做務實有效的調整,不重蹈政策淪為口號、無法落實的覆轍。本文絕非在汗牛充棟的分析比較中再添一筆,而是先試著問對問題:
1. 文化創意產業等於文化政策嗎?
著眼於「文化是好生意」,文創產業使得一向處於國家機構弱勢的文化部門,因有望晉身為「增產報國」的一員大將而變得重要起來,那種興奮之情身頗可體會。
但文化創意產業能與一個國家的文化政策畫上等號嗎?
產業講究產值,獲利是目的。但文化是甚麼?文化是不論富貴貧賤都有接觸美好經典的機會,文化是對藝術品、對人格、對事物都懂得鑑賞分辨美醜的能力,文化是販夫走卒行為舉止都能有的氣度。文化可能是一個穿199元襯衫的人,卻能分辨得出南管和北管音樂,雖然這並不能幫他賺到甚麼。文化有其非功利力的一面。
在將本求利的資本主義社會裏,文化更具備「人之所以為人」的教養功能,釋放人在工具理性所囿的個性與獨特。創意也由此而生。
現代企業講究創意,發現創意往往為致勝關鍵。但創意的源頭並不是獲利,文化的本質也不在獲利。若因豐沛文化力而衍生高產值,很好,財富可以回頭滋養文化環境,促進優秀人才投入,甚至協助國家產業轉型,這是良性循環。
但著眼於獲利,對文化藝術要求立竿見影的產值,就有點本末倒置了。國家的文化政策,本應建立在對全體國民人心品質的塑造上,從文化的層理譜系:從常民文化到純藝術,從傳統藝術到前衛實驗藝術,從基礎文化教育到專業文化,做整體的規劃與資源分配。然文創產業匆匆迫降,文化主管機關亂了譜、錯了套,無功而返其實是最自然不過的結果。
甚至,文化政策已被非文化邏輯所主宰,「效率」及「工具化」的思維,進一步敗壞臺灣厚度嫌不足的文化環境。不管是「五年五百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動輒指標式地希望在幾年內達成諸多目標,將「文化創意」當作可快速增加GDP、提高就業機會的賣點。將文化視為工具,文化的格局不升反降。藝文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事實上這幾年,藝文基層的憤怒正漸漸升騰,隱而未發而已。
文創產業策略將重點放在商業設計、創意家具、創意生活、紡織與時尚、數位和傳統工藝技術,這些顯而易見容易「變現」的文化產品上,或許無可厚非。但一個國家的文化視野以及全文化的想像,也收縮到這個範疇來,就實在太可悲。就精神面來說,更是文化的倒退。
2. 文化可以被「觀光」嗎?
現代觀光產業的趨勢,從地景式的搜奇心態發展到文化性消費。觀光加入文化層面,而文化則增值一個地區的觀光潛力。當我們去西藏、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西班牙、葡萄牙等地旅行,著眼並非這些地方社會特別富裕進步、或哪個地理景觀奇異瞠目,而是希望體驗其生活與文化。從這角度,文化當然是可以被「觀光」的。又如紐約、倫敦、巴黎等國際都會,人口約三分之一流動型的國際觀光客,人潮帶來錢潮,無形也擴大了文化藝術的市場。
但一個國家文化生活與價值若建立在創造「產值」之上,只會產生淺碟式的文化,結果是一下子被看光光!試想一個地區,全部文化資產均「觀光化」,這樣的國家你會想參觀嗎?參觀多久?參觀幾遍?一旦工具性思維成為主宰,就不可能造就出一個文化國家,充其量只是一個重商國家,吸引地球村居民來從事商業活動。事實上幾年前社區總體營造漸漸疲軟的原因之一,正由於所有鄉鎮改造的結果越來越顯得一致----一致地觀光化。
英國在1997年成立文化媒體體育部(DCMS, 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and Sport),根據2003年前去考察文創產業的桂文亞的觀察分析:英國政府之所以能將「文化」、「娛樂」、「體育」、「媒體」四者加在一起成為一個部門,因在英國,「文化就是生活」是一種實踐,而不是概念,娛樂、體育、媒體早已是人民文化生活的一部分。
臺灣是否適合能如是複製?頗值商榷。我們必須誠實地說,過去臺灣的文化預算偏低(只有百分之一點三),文化政策作為妝點,文化主管酬庸性高,文化議題也普遍不受重視;當然,文化也不是臺灣外銷的強項。文化主管機關升格,原意在提升文化在政策上的層級。倏然與觀光合併,對先天不良的文化說不定反起排擠作用。不能化為觀光產值的文化,漸漸淪喪;而觀光式的文化,大行其道----這就是一個所謂「文化國家」的願景嗎?
3. 文化可以跳過內需市場而逕行外銷嗎?
臺灣可以乘遊艇的人不多,而大量外銷遊艇;臺灣可以不騎自行車不多,而大量外銷自行車;臺灣人可以用不了那個多臺電腦,卻成為晶圓代工大廠。但是,文化可以嗎?
文化可以產生自大部分人都不需要文化的地方嗎?藝術可以自與人民土地生活都無關的真空管生產,直接外銷?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文化的養分來自生活,越來越多欣賞人口,擴大藝文消費市場,整體藝文水準提高,自然刺激藝文創作的水準更精煉、更高深,足以具備國際競爭力;像金字塔般,先有廣度,自有高度,這才是文化的健全生態。
譬如臺灣的表演藝術,有雲門舞集、有無垢、有優劇場,這些有國際市場的藝文團隊,是臺灣奇蹟,也證明臺灣的表演藝術有放眼國際的潛力。也因此國內逐漸產生藝文補助政策,大專院校藝術相關科系大幅增加,但整體文化消費市場,與這些團隊崛起的年代相比並無太多增長,這是一大隱憂。有多年前國片紛紛投入影展而疏離本土市場體質轉弱的前車之鑑,文化主管機關在思索國際交流方針、創造外銷數據的同時;更應該健壯內需市場,從教育上和制度面,創造國人普遍更多欣賞表演藝術的機會。因為文化藝術,不能是一朵失根的蘭花。文化藝術必須富植於人民的文化生活,同時也是國民權利的一部分。
雲門舞集林懷民曾說:「我們常說人的氣質要薰陶,文化要培養。培養與薰陶都暗示著長時間的作為。個人如此,國家的政策的營造與落實,更是如此。如何把文化經費真正沈澱為全民的文化教養,才是政府推動文化政策需要關心的。」
4.文化等於好生意,所以政府可以當作企業經營?
文化是好生意的說法,不知道是否暗示藝術家成為生意人,或暗示政府可以做生意首腦?不過至少觀察這幾年文化主管機關的作為,很將後者當作指導原則似的。請自問:政府的角色和企業真的一致無異嗎?從朝到野一致服膺市場性原則的國度,就是我們國民的幸福願景嗎?
那麼保護弱勢、維續傳統、協助小眾、精緻、非主流和前衛原創藝術的永續發展,使人不論貧富貴賤都有接受教育文化的權利,這些市場經濟做不到的幸福,由誰來維護?
站在市場的角度,這也是與民爭利的不公平競爭。政府本是納稅人繳錢、選舉管理者,創造集體更大福利的組織;卻利用國有土地資本,動輒ROT、BOT、OT出去,無異集最大資本聚歛的超級大包商,將原本規劃、執行文化政策的責任,發包給中遊----具備雄厚資本的文創公司,若搞得成功是政府「知人善任」,搞不成功也是承包商「經營不力」,真好一門穩賺不賠的生意啊!
這場政府擔任大莊家的市場遊戲裡,文化創意根本----創作者,便淪為資本市場的最下遊、永無翻身成為分配的最弱勢了。
實施創意產業最「悠久」的英國已開始檢討文創成果,越來越強調個人的(individual)創造力:「創意產業源於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才華,透過產生和開發為智慧財產權之後,具有開創出財富、就業的潛力。」
而南韓自1998年提出「文化立國」方針,《文化產業發展5年計劃》將第一個五年 (自1999至2003年)分三步實施。第一階段在法律、資金、人才、組織等方面為文化產業發展打基礎;第二階段在發展外向型產品,開拓海外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第三階段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園區,形成集約化、規模化產業經營。反觀臺灣的文創產業,似乎想畢其功於一役,反顯步驟錯亂、欲速則不達。五大文化園區率先編列大筆預算發包興建,而制度、人才、資金募集與組織的基礎工作上,則看不見任何完整的規劃和想像!
文創產業的根本在文化,弄壞了文化,再高超的行銷、再精密的會計、再豪華的劇院或園區,也不過像「《長阪坡》沒有趙子龍,《空城計》沒有諸葛亮」!
(首登載於1101期《新新聞》:沒有文化,哪來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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