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搞不懂,台灣憑啥《瞄準聯合國》(陳勝,臺北:新新聞,1995)?
這個嘛!假入聯之名玩國內政治吧。
松濤史學論壇
作者陳勝曾在紐約聯合國總部任職近三十年,對於聯合國的實際運作情況有不同於一般外交書籍的了解。在自述中,作者發掘了不少不為人知的資料,尤其是許多聯合國中的內幕消息。作者將此書分成臺灣篇、聯合國篇、中共篇以及檔案篇。
在一開始的臺灣篇中,作者首先將中華民國民眾比較關心的參與聯合國一案,做一個簡單的交代。要如何加入?有何困難?作者在此段中對於此運動結論中認為此為一持久之戰,需國際體系有所改變,方有機會參與其中。其實結論與國內多數學者相似,不無新異。文中也大肆抨擊蔣中正當時「漢賊不兩立」的策略是極大的錯誤,認為這是導致中華民國退出的主因。(楨:刻板成見)
接下來的聯合國篇,開始對於聯合國的內部規範做一個簡單的描述,何時創立?何以設址在紐約?如何加入國?等等一些常見的議題,作者在此一一描述。此段中開始講述一些聯合國的黑暗面以及其隱憂,財政危機及無端浪費,對於維持和平運動但美國卻不十分支持等等的問題。最後在結語中對於聯合國的未來寵滿的懷疑與憂心,他將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嗎?或是另一個國聯?作者在最後是傾向樂觀的態度,但仍需謹慎觀望。
第三中共篇中,主要是描述中共自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成為中國代表之後,在聯合國中所做的一些事情,首先概要描述了中共在聯合國的外交動向,包含了毛周的三個外交重點等,另外就是有關使用否決權的的部分,作者以「濫用」的字眼來形容中共的行為失當,此中中也提及的伍修權到聯大後的情況以及黨工系統深入聯大的種種不法(楨:美蘇更甚)。對於中共的表現作者給予極為不滿的評價。
最後一段的檔案篇其實類似在聯合國的隨筆,紀錄的是作者在聯合國的所見所聞,或是聽聞的一些小道消息,或是先前中華民國代表權成員的八卦瑣事,屬於比較輕鬆的段落。凡舉如蔣廷黻的一些醜態、蘇聯在聯大一些負面消息,另外還有性騷擾案以及貪污等等,一些聯合國不為人知的消息,在此段中作者一一披露給我們了解,聯合國並非我們所想像的那般神聖,早在1970年左右駐聯大記者們,就認為聯合國根本是一個權力分贓、劃分利益的國際場所,毫無神聖紀律可言,過了半世紀後的聯合國是否能重新調整,作者並沒有明言。
在此書中,作者多是以親身經歷或是聽聞等方式,來回顧建構了此書的主要內容,此書的描寫手法相當輕鬆有趣,其中又有許多原先所不知道的事件,但是因內容與一般書籍對於聯合國的描述有所出入,或是觀點有異,需回歸歷史的考證層面來使用此書的內容,須要另外加給考證。此書在描述內容上其實錯誤不少,尤其是在觀點的部分容易誤導讀者,因此可以作為參考,引用需謹慎小心。(楨:參後貼文)
http://www.ncu.edu.tw/~hi/Forum/subjectdisplay.php?fid=3&tid=6&page=1
陸以正說退出聯合國原因
【大紀元04年9月2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程嘉文報導)台灣外交部長陳唐山今天表示,臺灣因為堅持不接受雙重代表,終於被逐出聯合國。對此,當年代表團之一的前無任所大使陸以正強調,台灣其實已經願意接受雙重代表權,但由於議事操作不成功,以至這項提案未能交付表決。而且當時中國方面也放話,絕不接受雙重代表。所以說國民黨時代外交沒有彈性,並不符合事實。
自由時報引述60年7月23日,美國駐華大使馬康衛與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的會談紀錄,表示蔣氏父子不接受雙重代表權,所以失去席位。陸以正表示,這種說法完全不正確,因為當年聯大於9月21日開幕,在開議前夕,台灣已經在美方壓力下同意接受雙重代表權,表示若友邦贊同美國的雙重代表權,台灣也能瞭解。外交部為了避免用字遣詞錯誤,甚至破天荒發出一份英文說帖,要求駐各國大使向該國外長逐字宣讀,並且留交對方參考。陸以正說,外交談判上本來就不會一開始就答應對方的要求,只引用一天的會議紀錄就以為是全般政策,根本是不瞭解狀況。
另外,會議當天由於沙特阿拉伯大使發言冗長,引發各國不滿,而立場支持台灣的主席又未能立刻宣布散會,以至於在提高門檻的「重要問題」表決上失敗,台灣大勢已去,只好在最後表決前先宣布退出。又因為阿爾巴尼亞提出驅逐中華民國提案排在美國的雙重代表案之前,既然北京已經取代臺北成為中國代表,因此雙重代表就不必再討論了。
至於當年如果雙重代表案通過,局面會變怎樣?陸以正說,中國總理周恩來已經宣稱不接受雙重代表,所以當年中國也不會入會。以後會是中國強力將台灣趕出聯合國,還是受到國際壓力被迫接受雙重代表,就很難說。
http://news.epochtimes.com/b5/4/9/29/n675127.htm
聯合國
創立時間 1945年10月24日
性質 國際組織
總部 位於美國紐約市的國際領土
成員 192個成員國
官方語言 英語、華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
聯合國秘書長 潘基文
聯合國(阿拉伯語:الأمم المتحد;英語:United Nations;法語:Nations unies;俄語: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西班牙語:Naciones Unidas)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聯合國的成員國。1945年6月26日,51個創始會員國中的50個,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簽定《聯合國憲章》。憲章於1945年10月24日生效,自此聯合國正式成立,但是第一次會員國大會直到1946年1月10日才舉行,當時有51個國家出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存在著一個類似于聯合國的組織國際聯盟,通常可以認爲是聯合國的前身。聯合國對所有接受《聯合國憲章》的義務以及履行這些義務的“熱愛和平的國家”開放。到2007年爲止,聯合國共有192個成員國。
曆史沿革
1945年8月24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蔣介石簽署《聯合國憲章》建立聯合國的想法是在1943年由戰時同盟國在莫斯科和德黑蘭的會議中明確聲明的。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建議使用“聯合國”的名稱,並在1942年1月1日在《聯合國宣言》中正式使用。在二戰中,盟國使用“聯合國”代指它們的盟友。從1944年8月到10月,美利堅合衆國、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法蘭西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中華民國的代表在華盛頓敦巴頓橡樹園達成了協議。這些和稍後的談話勾勒了這個組織的輪廓、會員資格、維持國際和平和安全的方式以及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這些提議在全球的國家政府和公民間都進行了討論。
1945年4月25日,在舊金山,召開了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除了政府組織外,一系列的非政府組織,包括國際獅子會都被邀請來參與《聯合國憲章》的起草。兩個月後的6月26日,50個國家代表出席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因波蘭是最初的簽署國,故沒有出席,加上它後,最初簽署國一共有51個。1945年10月24日,當五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會員國(中國、法國、蘇聯、英國和美國)以及其它46個簽字國的大多數成員國批准了《聯合國憲章》後,聯合國作爲實體組織正式成立。
美國參議院於1945年7月28日,以89對2票通過確認《聯合國憲章》。在1945年12月,參議院和衆議院一致要求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1949年,美國的提議被采納,並於1950年,聯合國總部大樓在美國的紐約市完工。總部使用了來自小約翰洛克菲勒八百五十萬美元捐款。總部於1951年1月9日開始運作。現在這個地方被認爲是國際區域,並通過和美國的特殊協議贏得了一些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但是總的來說,紐約市、紐約州及美國的法律仍然適用。
20世紀60年代,會員大會和秘書處建築在紐約建立。目前,聯合國總部及安理會設在美國紐約,同時,在瑞士日內瓦、奧地利維也納、肯尼亞內羅畢和其它地方還設有許多重要機構。
聯合國大會聯合國有六個組成部分:
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托管理事會
聯合國秘書處
國際法院
聯合國的正式語言共有6種,包括4種創始國的語言:漢語、英語、法語、俄語,以及後來加上的使用廣泛的阿拉伯語和西班牙語。聯合國的所有會議都有這些語言的口譯,所有的官方文件都會印刷或在網上出版這些語言的翻譯版本。不過,秘書處僅將英語和法語這兩種語言確定爲工作語言。
經濟領域的附屬機構:
貿易和發展會義
開發計劃署
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經費
聯合國機構通過兩種方式取得經費:成員國的會費與捐款。聯合國及其機構兩年一度的財政預算來自各成員國的會費。聯合國大會審查聯合國的經費,並確定各國應付的會費款額。各國的會費主要是依照各國的經濟實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來決定的。會費由經常性預算、維和費用和國際法院費用三部分組成。
聯合國大會確立的原則是,聯合國不應該在經費上過度倚賴任何國家。爲此每財政年度聯合國的會費設有“封頂”價格,規定各成員國所付會費的最高價。2000年協議的部分規定,單個會員國的會費占經常性財政預算最高額度從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這是美國承擔的經費額度,而其他所有成員國的會費則更低,下限爲0.001%。會費分攤每3年調整一次。
自聯合國于1945年成立以來,美國一直是向聯合國提供經費最多的國家。2004年,美國向聯合國系統提供的經費大大高于30億美元。據估算,2003年度美國爲聯合國經常性預算提供了3.62億美元。另外,美國向聯合國專設機構提供經費的估算額已大大超過4億美元。2004年度美國估算向維持和平行動預算提供了11億美元
第61屆聯合國大會23日淩晨通過決議,決定未來三年繼續執行2000年制定的聯合國會費分攤方法, 而中國的會費比額在重新計算後將由2.05%上升至2.67%。
按照現行比額表計算,中國在2007年至2009年的會費比額將達到2.667%,預計總額超過4000萬美元,上漲幅度在各國當中位居前列。美國依然是繳納會費最多的國家,保持22%的最高分攤比例不變;而日本則由19.4%下降到16.6%。此外,德國8.57%,英國6.64%,法國6.30%,俄羅斯1.2%。聯合國會費繳納比例每三年修改一次,聯大23日通過的是2007年到2009年的會費分攤方法。[6]聯合國會費比額編制方法的制定依據支付能力、同時給予人均國民收入低的國家適當寬減的原則。
聯合國的特別項目不在常規經費預算之內,這些項目是通過成員國的捐款來運作的。捐款的很大部分是爲所需要國家提供農産品,但主要還是資金的支援。
聯合國的任務:
裁軍與軍控
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裁軍與維持和平是聯合國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但是在《憲章》簽署後僅幾個星期,核武器就被開發出來,從而改變了舊有的裁軍與軍控概念。事實上,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會議(1946年1月24日召開)所通過的第一個決議就是有關原子能和平利用的。
裁軍會議是國際社會爲多邊談判軍控與裁軍協議的唯一論壇,裁軍會議目前有66個成員國,包括五個主要核大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雖然裁軍會議並不是聯合國的正式機構,聯合國秘書長向裁軍會議派出私人代表,這名代表是裁軍會議的秘書長。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往往要求裁軍會議討論特定的裁軍議題。而裁軍會議每年也向聯合國大會彙報工作情況。
人權
位于維也納的聯合國機構大廈創立聯合國的另一個目的就是維護人權。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所發生的慘無人道的大屠殺與種族滅絕令國際社會認識到,新的國際組織必須防止在未來發生類似的事件。早期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法律框架,以討論並回應有關侵犯人權方面的投訴。
《聯合國憲章》要求其成員國尊重人權,並應爲維護人權采取聯合或單獨行動。《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被聯合國大會確認爲是世界各國應該遵守的人權標准。聯合國大會也經常就人權問題進行討論。大會下屬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聯合國內的人權機構,主要就人權問題進行調查並提供協助。
聯合國的貢獻
聯合國及其各機構在堅持與貫徹《世界人權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聯合國爲一些過渡到民主政體的國家提供協助,包括監督與協助開展自由公平的選舉、提高司法系統的質量、起草憲法、訓練人權官員。聯合國機構爲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貢獻。
聯合國也支持婦女權益的提高。聯合國組織從1985年起開始出現性別主流化的主張,用意之一就是鼓勵婦女積極參加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
2005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同意設立一個新的機構“聯合國和平建設委員會”,以協助剛剛擺脫戰亂的國家避免再度陷入沖突。
2006年3月9日,聯合國舉行儀式,正式啓動中央緊急應對基金,爲聯合國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立即開展救援活動提供了資金保證。
聯合國的局限性
聯合國建立的初衷是維護世界和平,並且實行的是大國一致的民主原則。但其中的否決權有可能被濫用。例如在冷戰時期,美國和蘇聯之間的政治衝突,在雙方否決權的使用上,即表現得十分明顯。
沒有強而有力的制裁措施;難以落實和平
冷戰結束之後,聯合國開始在國際安全、維持和平等方面扮演較為積極的角色;近年來維持和平任務(peace-keeping missions)的派遣頻率以及規模不斷突破歷史新高,相關費用也已成為該組織財務支出的最大宗。然而受限於「國家」仍為國際舞臺上最主要行為者的現實環境,聯合國對於強國的行爲仍無力約束,一些與強國利益沒有直接相關的事務,也難以動員各國參與落實聯合國的決議。
例如1990年代在盧旺達,以及2007年蘇丹南部發生的種族屠殺慘案,聯合國均無法做出立即而有效的處置;2003年美國繞開聯合國的議事程序,片面決定出兵攻打伊拉克,嚴重威脅聯合國權威,但是安理會只能事後追認;2006年以色列軍隊進攻黎巴嫩南部,原駐該地的維和部隊未能發揮作用,安理會通過決議要求停火,亦未能立即落實;對於印度、巴基斯坦、朝鮮等國家進行核武試爆的行為,安理會均決議反對, 但是印度、巴基斯坦還是事實上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聯合國改革
近年來改革聯合國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是具體聯合國需要改革的地方依然沒有獲得共識。無論是那些希望聯合國發揮更大作用的人,還是希望聯合國只是提供人道援助的人,都宣稱聯合國應當“改革”,但是他們所希望看到的改革實質卻是很不同的。
安全理事會改組
聯合國機構改革中最常被提到的就是擴大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是1945年聯合國成立之初時建立的,反映的是二戰的勝負結果,以及戰後不久的世界權力格局,與今日的世界局勢已有落差。
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的四國聯盟日本、德國、印度和巴西明確表態共同尋求成爲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因各自面臨來自不同方面的反對聲音,而未能如願;後來上述各國遂恢復獨力運作爭取的策略。
主要的改革提議,或者強調應透過擴大成員國集團來改善安理會的代表性,或者調整常任理事國結構以反映今日的國際政經實力。例如主張應讓更多位在發展中國家成爲常任理事國,如印度、巴西等,或者新加入「不具備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的國家,如日本、德國……等。由於安理會改革涉及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並且極可能有損現有常任理事國的大國分配利益,無論何種方案均有相當程度的反對意見以及窒礙難行之處,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很難達到共識。
其他方面的改革
某些人認爲,爲使聯合國更爲民主,至少有三件事情是聯合國需要做的:
代表人數應該按人口比例,而不是目前的一國一票制度。某些人認爲,只有一萬一千人民的吐瓦魯卻與十三億人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握有同樣的投票權,是不公平的;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大國一致一票否決權應該被取消;
聯合國應該被賦予一定的權限管轄其成員國,就像政府有一定權力約束其公民一樣。換句話說,聯合國最終應該,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爲一個世界政府;但這點可能會觸發一直絕對主導著聯合國的美國,或者部份國家如朝鮮、古巴等退出聯合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1%94%E5%90%88%E5%9B%BD
聯合國的安全觀與非傳統安全>李東燕
【內容提要】隨著時代的變化,聯合國關于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定義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冷戰時期,聯合國所關注的安全問題主要是主權國家如何抵禦外來軍事幹涉和入侵、防止核戰爭以及維護民族獨立、領土完整方面的問題。與此同時,在聯合國範圍內,一種內容更廣泛、更綜合的“新安全概念”也逐漸成長起來。冷戰結束後,聯合國積極倡導包括“共同安全”、“人類安全”和“全球安全”在內的新安全觀,完成了從傳統安全概念到非傳統安全概念的轉變。聯合國的安全觀並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安全觀,它是對不同國家和不同地區安全考慮平衡的結果,具有更多的理想主義、制度主義和全球主義色彩。一方面,我們應該看到,聯合國對非傳統安全的關注反映了冷戰後世界安全形勢的變化和各國安全利益關注點的變化,因而具有積極意義和指導意義,值得各國在制定本國政策時加以借鑒和參考;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關注這種“新安全觀”給聯合國組織本身及其成員國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
《聯合國憲章》(以下簡稱《憲章》)規定,聯合國是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組織,聯合國對“和平與安全”的定義,即聯合國的“安全觀”,既是聯合國多數成員國安全觀的反映,又對聯合國各成員國具有指導和制約意義。自聯合國成立以來,隨著世界形勢的變化,聯合國的安全觀也在不斷變化。尤其是冷戰結束後,可以說聯合國完成了從“傳統安全觀”向“非傳統安全觀”或“新安全觀”的轉化。由于聯合國是全球最大的國際組織,其安全觀的變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本文的目的在于分析聯合國安全觀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對在全球、地區和國家等不同層面形成、提升和推廣“非傳統安全”理念所起到的作用。
一 從傳統走向非傳統:
冷戰時期聯合國的安全觀聯合國作爲一個綜合性、普遍性的國際組織,除了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外,《憲章》基本原則還包括了自由、平等、基本人權、社會與經濟發展、人類福利等不同方面。但從《憲章》聯合國文獻並沒有明確、正式地定義和使用“非傳統安全”和“傳統安全”這樣的詞彙,但許多文獻都提到要對“傳統的安全概念進行擴大”,也對“新的安全概念”進行了闡述。此外,“人類安全”、“全球安全”等概念也已在聯合國文獻中頻繁出現。因此,本文使用的“非傳統安全”只是對上面這些聯合國文獻中所涉及的種種“新安全概念”的一個泛稱。
從聯合國機構的設置看,《憲章》所定義的“國際和平與安全”便是我們今天所說的“傳統安全”。這種安全主要是預防主權國家面臨的、來自外部的、軍事上的入侵和打擊。聯合國設立了安全理事會,專門處理國際和平與安全領域的事務。而基本人權、經濟發展、文化合作及社會福利等領域的問題則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負責。在 20 世紀 70 年代初期以前,聯合國的安全觀主要反映的是我們現在講的“傳統安全”。
1970 年 12 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項《加強國際安全宣言》,該宣言強調各國應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幹涉內政,尤其強調國家應該享有“不受武力威脅的和平與安全”。宣言重申各國不得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不得采取軍事占領,不得以武力取得或威脅取得領土,不得在另一國煽動恐怖行爲等。這正是那一時期聯合國安全觀的體現,它反映了當時聯合國及其多數成員國安全關注的焦點。根據今天的標准,這些問題應該屬于傳統安全範圍,其關注的是國家安全,是主權獨立與民族國家平等的安全,是免受外來幹涉和軍事侵略的安全。
這一時期,盡管聯合國也提出了有關發展計劃,簽署了人權方面的宣言,但發展和人權領域的問題還沒有與“國際和平與安全”領域的問題挂鈎。20 世紀 60 年代末開始,今天我們討論的一些非傳統安全問題(如環境、貧困、人口、糧食等)已經在聯合國外被提了出來。尤其在歐美國家,這些問題已開始引起廣泛的關注。在羅馬俱樂部發表的報告中已經提出,人口、環境、資源、糧食等問題已經成爲經濟增長中的危機,地球是有限的,無限制的發展將導致地球毀滅性的後果。這一時期的許多著作,都已提出全球性危機對人類的威脅,開始將環境問題、發展問題與安全問題聯系在一起。
20 世紀 70 年代初以後,在聯合國與安全相關的文獻中,開始強調安全的相互依賴性,環境問題、發展問題也更多受到重視。具有重大影響的文獻是 1972 年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上發表的《人類環境宣言》。在此之前,受會議秘書長莫裏斯・斯特朗委托,來自 58 個國家的 152 位成員組成的一個委員會,爲大會准備了一份非官方報告,即《只有一個地球》。
報告涉及的許多內容正是我們今天談論的非傳統安全問題。報告指出,人類的生存和地球的生存息息相關,生態環境的破壞、自然資源的枯竭、食物的缺少、人口增長等問題,已經成爲人類生存面臨的“十分迫切的事情了”,如果不加以關注,“人類正在走向一條自我毀滅的道路”。這些觀念又被包括在《人類環境宣言》中。該宣言指出,應該將保護環境與爭取和平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協調起來,共同實現。
但由于美蘇冷戰尚在進行,聯合國所關注的仍然是傳統的安全問題,如裁軍、防止核戰爭等。1978 年《加強國際安全宣言》審查報告中提到的涉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中心問題主要是:軍備競賽升級、劃分勢力範圍、幹涉他國內政、雇傭軍的使用、新老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和種族隔離。
如果說聯合國 20 世紀 70 年代的安全觀增加了“相互依賴”的特色,那麽進入 80 年代後,聯合國開始出現“非安全問題安全化”的現象。我們看到,在這一時期的聯合國文獻中,出現了“環境安全”、“經濟安全”等詞彙。70 年代末,一批關注人類和平、發展、環境與安全的人士積極推動一種涵蓋環境、貧困、移民及發展等全球威脅在內的“新安全概念”。對聯合國安全觀影響最大的要算來自勃蘭特委員會和帕爾梅安全與裁軍委員會的報告,這些報告已經明確提到“新安全概念”一詞,這是試圖以一種更廣義的安全概念替代聯合國狹義安全概念的最早期努力。勃蘭特委員會 1979 年的報告《爭取世界的生存》(North-South:A Programme for Survival)中專門設置了這樣一個標題:“安全的新概念”,提出“一定要對‘安全’提出一種新的、更全面的理解,而不僅僅限于軍事方面”,真正的安全“不僅要解決軍事問題,也要解決威脅著它們的非軍事問題”。報告提出要將“世界安全”與生態環境、發展、貧困、饑荒等問題聯系起來。
來自帕爾梅委員會的報告則提出了“共同安全”概念,呼籲將“以軍事爲基礎的安全觀”轉化爲更廣泛的,通過國際合作、非軍事化、裁軍等途徑實現的“共同安全”,以“相互確保生存”取代“相互確保摧毀”的學說。它們的報告被提交給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對聯合國安全觀的變化産生了極大影響。
就聯合國而言,20 世紀 80 年代的特點是:一方面,一些非安全領域問題,如環境、發展、糧食、人權等已經被大張旗鼓地提升到“安全問題”;另一方面,美蘇兩國 70 年代緩和期結束之後,對抗升級,軍備競賽加劇,核戰爭爆發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聯合國所關注的安全問題中,占主導地位的仍然是傳統安全問題。但與此同時,非傳統安全問題也被提上日程。1986 年的審查《加強國際安全宣言》執行情況決議恰恰反映出這一特點,強調除了防止戰爭、解決沖突、裁軍等措施外,“促進基本人權和基本自由”、“提高生活素質”、“滿足人類需要和保護環境”等因素對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
這一時期聯合國的安全思想還反映在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 1987 年向聯合國提交的第 309~313 頁。這份報告中提出了一種嶄新的理念——可持續發展,全面闡述了安全與發展和環境之間相互依賴的關系。該報告是對前面勃蘭特和帕爾梅兩委員會報告的進一步發展。報告提出,“傳統上理解的安全概念必須加以擴大,以便包括日益增長的環境壓力的影響”,因爲在“不安全的實際原因中,還包括不能持續發展這一因素”。
這種新的、廣義的安全思想在 1992 年聯合國關于環境與發展的《裏約熱內盧宣言》、《21 世紀議程》及後來的聯合國文獻中繼續得到強調,並發展成爲今天聯合國安全新概念的核心內容。
二 傳統安全領域的非傳統化:
聯合國的新安全觀冷戰結束後,20 世紀 60 年代末開始的對全球問題和安全新概念的研究成果受到普遍重視。到 90 年代,聯合國的新安全觀基本形成。可以將 1994 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人類發展報告》以及 1994 年加利秘書長的《和平綱領》作爲聯合國新安全觀形成的標志。
(一)聯合國新安全觀的形成
1991 年,一些國際著名人士發起了關于全球安全與全球治理的斯德哥爾摩倡議。後來他們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報告《天涯成比鄰》(Our Global Neighbourhood)明確闡述了“人民安全”和“全球安全”的概念,指出“全球安全的性質已經改變”,“全球安全必須從過去把重點集中于國家安全的傳統做法擴大到包括人民和全球的安全上來”。報告提出了“新時代的安全原則”,即:“所有的人民和所有的國家一樣,都享有安全和生存的權利,所有國家都有義務保護這些權利”。這一報告對“安全的新概念”進行了更詳盡的闡述,對後來聯合國安全觀的變化和改革方向産生了重大影響。
1993 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署長特別顧問哈克博士對“全球人類安全新概念”概括了四句話:“不僅是國土的安全,而且是人民的安全;不僅是通過武力來實現的安全,而且是通過發展來實現的安全;不僅是國家的安全,而且是個人在家中和工作崗位上的安全;不僅是防禦國家之間的沖突,而且是防禦人與人之間的沖突。”這是對聯合國新安全觀更爲清晰、
簡明的一種概括。在 1994 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人類發展報告》中,“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的概念得到全面、系統的闡述。而在同年加利秘書長的《和平綱領》中,也闡述了他的“安全新概念”。至此,聯合國發展領域和安全領域的文獻都已經提到要擴大傳統的、狹義的安全概念,代之以更廣義的安全新概念。聯合國新安全觀的形成有三個重要標志。第一,無論在 1994 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人類發展報告》中,還是在加利秘書長《和平綱領》中,都明確提出了從傳統安全概念向新安全概念轉變的必要性,並闡述了新安全觀的基本特征和內容。例如《和平綱領》指出,“國際安全不限于其傳統的意義,也包括未來時代所出現的新的安全涵義”。《人類發展報告》提到,現在是從狹義國際安全概念轉向“全包容型(all-encompassing)”安全概念的時候了。
第二,聯合國非傳統安全問題的“安全化”。
可以說,1994 年的《人類發展報告》是將非傳統安全領域問題“安全化”的代表作。該報告提出了人類面臨的 7 大安全問題,即:經濟安全、糧食安全、健康安全、環境安全、人身安全、共同體安全(community security)和政治安全,這些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問題統統被提升到安全領域中。
第三,聯合國傳統安全領域的“非傳統化”現象,其代表作是加利的《和平綱領》。這是他依據安理會首腦會議要求提出的報告,是一份以闡述聯合國和平與安全領域問題的報告,應該屬于傳統安全領域的文獻。因此,這一報告中安全思想發生的變化體現了聯合國傳統安全觀的轉變。從《和平綱領》中可以看到,由于經濟、政治、社會、環境領域的非傳統安全要素已經被吸納到聯合國傳統的和平與安全領域,使這一領域出現“非傳統化”現象。加利在《和平綱領》中強調了人口無限增長、債務、毒品、貧富差距、貧困、疾病、饑荒、難民等問題對人類的威脅,並提醒人們注意,這些問題給人類造成的危害不亞于傳統的戰爭威脅,“旱災和疾病能像作戰武器一樣殘酷地消滅大量生命”。
(二)聯合國新安全觀的主要內容與特征
目前,聯合國並沒有一個關于“非傳統安全”的正式決議或文件,也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但在《和平綱領》及後來安南秘書長的報告中,都出現過“超越傳統安全概念”和“新安全概念”的提法,並對這種“新安全概念”進行了闡述。1994 年《人類發展報告》中對“人類安全”概念進行了定義。
聯合國的新安全觀超越了以國家爲中心、以防禦軍事威脅爲主要內容的傳統安全觀,其“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新安全觀是針對全球性威脅的全球安全觀。與傳統安全威脅不同,全球性威脅超越主權國家邊界,其根源和影響是全球性的,其解決需要全球範圍的通力合作。1994 年《人類發展報告》列舉了人類面臨的“六大全球威脅”,它們是:人口失控增長、經濟發展不平衡、國際移民、環境惡化、毒品生産和走私、國際恐怖主義。安南則使用了“軟威脅”一詞,他認爲,在今天世界人口中,僅有一小部分人直接受到戰爭或大規模沖突的威脅,人們更關切的是他們安全面臨的“軟威脅”,包括環境問題、傳染疾病、經濟失調、犯罪、家庭暴力等。
第二,新安全觀也是針對個人安全威脅的人民安全觀。個人安全的提出主要是建立在對冷戰後“新威脅”的考慮之上,因爲這些“新威脅”不再局限于國家所面臨的外來入侵的威脅,更是個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面臨的威脅。1994 年《人類發展報告》列舉了一系列“個人安全威脅”,包括:來自本國的威脅;來自其他國家的威脅;來自其他種族和集團的威脅;來自犯罪集團、組織和個人的威脅;對婦女兒童的暴力;自殺、吸毒等自我威脅。聯合國在涉及安全新概念時,一個很流行的詞就是“以人爲中心的安全”(people-centered security 或human-centered security)。安南強調:“安全的概念一度等于捍衛領土,抵抗外來攻擊,今天的安全則要求進而包括保護群體和個人免受內部暴力的侵害”,所以,“我們必須更要用以人爲中心的態度對待安全問題。”
第三,新安全觀是綜合性、一體性的安全觀。聯合國的新安全觀強調安全內容的廣義性、包容性,強調戰爭、沖突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善政、民主化等要素是“不可分割的”,相輔相成。例如安南在 1999 年關于《防止戰爭和災難》的年度報告中說:“人類安全、善政、均衡發展與尊重人權是相互依賴、相互補充的”,“如果鼓勵追求其中某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就失去了意義”。
第四,新安全問題是可以通過預防措施和非軍事途徑解決的。《人類發展報告》提出,傳統安全與人類安全的一大不同就是,傳統安全需要軍事來防衛和實現,而人類安全則是可以預防的,可通過支持發展來取得。而且,新安全的實現需要包括社會發展、善政、民主化法制和尊重人權等安全的各個不同方面。
三 聯合國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導向與規範作用
作爲全球最大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在提升和推廣非傳統安全領域方面起了非常積極的作用,聯合國的新安全觀對全球安全觀和國家安全觀的變化起著導向和規範作用。在提升非傳統安全地位方面,聯合國的優勢在于它能夠將有關安全領域最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在全球範圍廣泛宣傳、推廣,從而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安全研究和決策起著引導和促進作用。聯合國安全觀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同一時期學術界相關研究的影響,尤其受到西方安全研究和話語的影響。在一些熱心人士的推動下,聯合國將新的安全思想形成文件,納入議程,並在全球範圍推廣,使之成爲聯合國的安全觀,以便影響各國的國內決策。我們不難發現這一過程的規律:在羅馬俱樂部全球問題研究和這一時期西方學者有關相互依賴、一體化等理論的研究基礎上,才有了 1972 年《只有一個地球》這樣一份“通俗讀物”式的聯合國非正式報告,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聯合國的《人類環境宣言》。
加利和安南在《和平綱領》、《千年報告》中闡述的“新安全觀”同樣是 20 世紀 70 年代末以來各種相關研究成果的反映,其中也包括勃蘭特和帕爾梅兩個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等。這些報告和宣言已經以各種文字在全球發行,十分暢銷,影響廣泛。由于聯合國的特殊地位,聯合國決議、宣言、公約等文獻中體現出來的原則和思想更容易被各國人民和政府所接受,也更有助于在全球範圍提高人們的“非傳統安全意識”。例如聯合國文獻中提到的“免于匱乏”、“免于恐懼”、“人類安全”等理念已經深入人心,並在許多國家的安全政策和發展政策中得到體現。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這方面的影響更爲明顯。除了將學術界新安全思想“議程化”外,聯合國本身也在積極推動相關的研究,形成了具有“聯合國特色”的非傳統安全概念和思想。例如,1994 年《人類發展報告》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人類安全”的概念,分析了從“狹義國家安全”概念向“全包容型安全概念”轉變的必要性。報告對“人類安全”進行了定義,提出了人類安全概念的四大特征,即廣泛性、相互依賴性、早期預防性及以人爲中心。報告還制定了衡量人類安全的若幹指標,如食品安全指標、工作與收入安全指標等。這一報告對學術方面和政策方面的非傳統安全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價值。在具體領域,聯合國發起和主持的研究項目也推動了非傳統安全領域的研究。
例如,1997年聯合國發表了一份《全面評估世界淡水資源》的報告,分析了全球淡水資源短缺可能導致的危機,並對這種危機進行了預測,指出到 2025 年世界上將有 2/3 的人口生活在用水緊張的條件下。報告警告用水高度緊張國家可能面臨水資源爭奪、水荒、用水不可持續等問題。聯合國的報告強化了各國對水資源安全的關注,爲各國制定相關的水資源政策提供了科學性、權威性的參考。糧農組織制定的《糧食安全薄弱情況》也具有同樣的意義。聯合國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另一重要作用表現在制度建設和法律建設方面。
由于聯合國的一些文件具有國際法意義,因此,聯合國在使非傳統安全問題逐漸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方面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尤其在人權、環境保護、反跨國犯罪和反恐怖主義領域,如聯合國成員國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化公約》、《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擊有組織跨國犯罪全球行動計劃》等。
從理論上說,聯合國的法律和法規對其締約國具有制約或強制性制約作用。例如,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宣言和公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無論其動機如何,都將被視爲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安理會可以對支持和資助恐怖主義的國家采取制裁或使用武力等強制措施。在實踐中,聯合國的多數決議或宣言沒有強制性的制約作用。而且,聯合國也很難對所有違反國際法的行爲實行強制性執行,包括安理會通過的決議。
但聯合國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法律和制度建設努力,有助于促進各國在這些領域達成共識、加強合作,並逐步形成一種自覺遵守相關原則和法律、法規的制度文化。聯合國的作用可能更多體現在培育和促進一種關注“綜合安全”或“人類安全”的新全球安全意識和安全價值之上。正如安南所說,聯合國的力量最重要是表現在“規範領域(normative realm)”,聯合國“近乎普世性的規範便形成一種具有道德原則性的基礎,可以用來評價和指導國際社會中的實踐活動。這些規範不僅在道德上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還可以爲國際社會中的日常生活提供制度上的架構”。
在對待安全的看法上,不同國家和地區存在很大差異。因此,聯合國還起著綜合平衡不同國家安全考慮的作用。應該說,聯合國的安全觀不是某一國家的安全觀,而是一種具有一定普遍性、綜合性和折中性的安全觀。聯合國安全觀的變化與各國安全觀的變化並不是完全同步的。對某些國家和地區來說,聯合國的安全觀可能具有超前性;但對于另一些國家和地區來說,又可能是滯後的。對成員國來說,在一些方面,聯合國的安全觀可能是符合它們安全利益的;但在另一些方面,可能是不符的,甚至是相沖突的。
聯合國的安全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國家安全觀的影響,例如推行人權高于主權、強調個人安全和自由、推廣民主制度等。這些內容並不是所有發展中國家或非西方國家都能全盤接受的。但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聯合國的安全觀並不等于西方安全觀,它是對不同國家和不同地區安全考慮平衡的結果,更多理想主義、制度主義和全球主義色彩。小島國的生態安全問題、最不發達國家的貧困問題、艾滋病問題、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全球共同財産和資源的維護等等,都被納入聯合國的議程。
因此,在一些問題上,聯合國會遭到發展中國家的批評;而在另一些問題上,聯合國又遭到美國的抵制。
總之,聯合國對非傳統安全的關注反映了冷戰後世界安全形勢的變化和各國安全關注的變化。對一個國家來說,尤其是發展中國家,能夠擺脫傳統安全領域的威脅是一種進步,能夠處理好經濟安全、環境安全、健康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問題,是更大的進步,也是符合《憲章》精神的。正如本文開始提到的,《憲章》基本原則也包括了自由、平等、基本人權、社會與經濟發展及人類福利等不同方面,“從而爲一種全面的、長期的、更廣義的和平與安全概念”奠定了基礎。
因此,聯合國倡導和推動一種廣義的、綜合性的新安全觀是積極的、進步的,值得各國在制定本國政策時加以借鑒和參考。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關注由這種新安全觀引發的新問題、新挑戰。非傳統安全領域問題安全化的現象,將導致安全問題的泛濫。無論對成員國還是聯合國組織自身來說,將人類面臨的所有社會問題、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都加上“安全”一詞,可能導致政策重點不突出、力量使用分散、疲于應付的局面。
以往,這種對安全的威脅僅指主權國家所面臨的外來軍事入侵或軍事打擊。如今,恐怖主義、武器擴散、違反人權、破壞環境、毒品走私等都被視爲對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于是,爲了應對經濟安全問題,人們提出有必要成立“經濟安全理事會”;爲了處理環境問題,應該建立“環境安全理事會”或建立聯合國“綠盔維和部隊”,專門處理環境沖突和糾紛。
而且,隨著對“和平與安全威脅”界定的擴大化、非軍事化和非國家化,面對衆多的“人類安全威脅”或“個人安全威脅”,可能使聯合國負擔過重,並陷入困境:一方面,聯合國可能面臨更多使用武力或幹預內政的需求;另一方面,聯合國又缺乏相應的資源和權力,包括成員國的共識和支持。目前,不同國家對聯合國安全觀的認同還存在很大差異。對美國來說,恐怖主義是戰後面臨的一個非傳統安全問題,但美國並未將其作爲典型的非傳統安全問題來對待,而是將反恐作爲傳統的安全問題,以處理傳統安全問題的方式來解決。
同時,美國也要求聯合國和其他國家采取同樣行動。而對許多發展中國家和人民來說,它們所面臨的緊迫的安全威脅並不是恐怖主義。當聯合國積極推進包括促進社會發展、消滅貧困、減少艾滋病、防止氣候變暖等內容的新安全觀時,美國並沒有突出這種新安全概念。美國的國家安全戰略將恐怖主義、邪惡國家、崛起大國、武器擴散等視爲主要威脅,在安全防禦方面,則強調軍事優勢和“先發制人”。
對聯合國來說,創立一種包羅萬象的安全概念,將人類問題的方方面面都與“和平與安全”挂鈎,這並不合適。聯合國還是應該對不同領域、不同層次、不同性質的問題加以區分,使各個部門各司其職。例如,在戰爭和沖突中,婦女和兒童的安全確實應該予以關注,但如果安理會承擔了過多諸如研究沖突對婦女、兒童的影響,推進婦女參與和平建設之類的工作,勢必導致安理會負擔過重、力量分散、責權不明。各國政府應該學習、參考聯合國提出的新安全觀,並加強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同時,由于各國、各地區面臨的安全問題不同,它們也應該建立起符合自己情況的、具有本國或本地區特色的新安全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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