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軍的《行政腐敗解讀與治理》(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是金主編的當代中國政府管理與社區治理叢書之一,由以下簡介和目錄,可知是本佳作。
佳作又如何?中共不民主,永遠治理不了貪腐!
是嗎?那不民主的新加坡、香港為何老居全球清廉的前茅,相對的民主台灣卻…?
《行政腐敗》上篇著重討論如何認識腐敗的問題,分析行政腐敗現象的分類、特點、具體表現及其危害與根源,比較各國行政腐敗的特點以及我國當代行政腐敗的演變規律。下篇主要討論與分析如何治理行政腐敗的問題。有關理論如新制度主義的理論方法爲我們提供了分析框架。一些國家與地區的經驗與做法爲我國治理行政腐敗提供了重要的參照系
上篇 行政腐敗現象的描述與分析
1.當代行政腐敗現象面面觀
1.1 行政腐敗的界定
1.2 行政腐敗的分類
1.3 行政腐敗的發展演變
1.4 與各國行政腐敗現象的比較
1.5 全球化背景下腐敗現象的特點
2.當代行政腐敗的危害
2.1 對行政腐敗有益論的質疑
2.2 腐敗直接危及政治穩定
2.3 腐敗直接阻礙經濟發展
2.4 腐敗敗壞社會風氣
3.行政腐敗探源
下篇 中國行政腐敗的治理
4.他山之石
4.1 國際反腐敗策略的選擇
4.2 國際社會反腐敗的共性措施
4.3 新加坡的反腐敗經驗
4.4 香港的廉政建設
4.5 澳大利亞的廉政制度
4.6 意大利的廉政制度
5.轉變政府職能
5.1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5.2 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作用
5.3 政府職能的轉變與定位
5.4 尋租現象及其杜絕
6.權力制約
6.1 對權力主體的制約
6.2 對權力運行過程的制約
7.完善公務員制度
7.1 公務員制度的廉政意義
7.2 公務員制度中廉政機制的缺陷
7.3 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廉政機制
8.民主行政
8.1 民主行政對治理行政腐敗的價值
8.2 以民主行政治理行政腐敗
9.加強法治
9.1 立法
9.2 執法
9.3 法律意識
10.克服地方保護主義
……
11.綜合治理
金太軍1963年生,教授,博士生導師,九三學社江蘇省委常委,江蘇省迄今惟一社會科學類“青年科學家”獎獲得者,“333工程”第2層次培養對象。
1999年被南京大學破格評爲政治學教授,2000年4月起任南京師範大學特聘教授、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系主任、行政管理和公共事業管理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政治學會理事、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政管理》理事,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美國)、《管理科學》、《公共行政》等刊編委,教育部重點文科基地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華中師範大學農村問題研究中心,安徽大學兼職教授。
在研究中心政治體制和政府職能方面有較深造詣,是當今江蘇省政治學和行政學界中青年學者的代表人物。近年來,主持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課題各1項,出版個人專著4部,在國內外權威性刊物或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90余篇,獲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5項。
當代中國政府管理與社區治理叢書:
行政腐敗解讀與治理
鄉村關係與村民自治
政府職能梳理與重構
公務員制度創新與實施
重大政策剖析與反思
鄉鎮機構改革挑戰與對策
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係建構與調諧
公共政策執行梗阻與消除
淺論香港廉政公署>呂啟元
鑑於近年來民眾有成立專責肅貪機構之建議,並為推動「全民政府、清流共治」之施政目標,民進黨政府擬仿效香港廉政公署之制度,在現行法務部下設置「廉政署」專門負責肅貪。這種想法,已經引起學界廣泛的討論。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多年,其肅貪的成效頗受世人注目。綜觀其組織架構,約有幾個重要的特色:
一、香港廉政公署直接隸屬於最高行政首長
嚴格來說,香港廉政公署是殖民母國對殖民地所成立的特別組織,是基於最高行政首長的權力而存在的,亦只對最高行政首長負責,故能超然於行政機關之外,獨立行使其職權。對於一般民主法治國家而言,此一條件極難產生(這也是為何廉政制度僅新加坡及香港較有成效之主因)。
二、香港廉政公署是特別公務機關。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完全獨立於香港政府之外,其雖有預算之編列,但卻與一般政府機關不同。廉政公署的成員不是公務員,不受公務員銓敘法規之拘束,組織也不隸屬於政府,不受官僚制度的限制,能隨時針對工作需要而彈性改變,亦不受一般公務員法制的拘束,能有效執行任務並隨時勢而彈性改變其做法,符合肅貪的多變性。
三、香港廉政公署有廣泛之調查權力
廉政公署的調查權力極大,例如,得調閱任何資料、得處置財產、得搜索扣押!以上權力,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可處徒刑一年至三年。此種權力,甚至凌駕於檢察官之上。其主要理由,當然是由於廉政公署地位之特殊性所致。
四、廉政專員之特殊地位
香港廉政公署設有廉政專員,廉政專員是廉政公署的最高首長,由香港最高首長自行委任,負責指揮廉政總署,並有權發布優於法律的命令、制定肅貪政策、不附任何理由解僱廉政總署之任何職員。
五、監督機關之特殊地位
由於廉政公署位高權重,因此香港設計了幾種重要的監督方式,除成立四大委員會(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外,更成立投訴機構,處理市民投訴廉政公署濫權事宜。這些委員會及投訴機關,均獨立於廉政公署之外,甚至擁有廉政公署的預算決定權,監督權力甚大。
綜上所述,香港肅貪之所以成功,最主要原因並非在於成立了「廉政公署」,而是成立了「能獨立運作、不濫權且民眾信賴的廉政機構」。如果只是單純的成立一個專責肅貪機構,但民眾不信賴、成效不彰,除了浪費公帑外,對於肅貪並無幫助。
再者,基於香港殖民地的特殊性,廉政公署以「不受一般法律及人權保障原則拘束」之方式執行肅貪,雖成效良好,卻非毫無反對聲浪。職是之故,我國是否適宜仿效「香港廉政公署」之制度,恐須三思而行。
http://www.npf.org.tw/particle-253-1.html
行政腐敗的成因及治理對策 >石方傑
行政腐敗,指黨和政府官員,不同行業的職員,利用權力和行業之便謀取個人利益、親友利益、小團體利益的違法行爲。
在商品經濟活躍的今天,行政腐敗現象及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三種:一是“決策腐敗”,主要是位高權重者不一定是爲滿足個人私欲的隨心所欲的決策或決策後對國家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二是“權力腐敗”,主要是經濟問題上的腐敗,且有權者利用手中的權力爲個人或小集團非法謀取財富或金錢。三是“吏治腐敗”,主要是組織人事問題上的腐敗,如在自己掌管的部門,利用職權拉幫結派,打擊和摧殘人才,權權交易等等。
一、産生腐敗的原因分析
腐敗作爲一種世界性問題,其表現形式在不同社會、不同時代都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共同點。我國正處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時期。在新舊體制轉換這種背景下,腐敗現象的産生大致有思想上、體制上、工作上的原因。
(一)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是腐敗現象産生的思想原因。
腐敗現象從本質上說是剝削制度、剝削階段及其思想意識的産物。剝削階段意識的核心是極端個人主義。這是一種以個人利益爲根本出發點的思想在行動中的反映,是建立在生産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的一種意識形態。這種陳腐的思想意識一旦遇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負作用,就會表現爲各種以權謀私和濫用職權的腐敗行爲。在黨的幹部和國家公務員隊伍中,某些人放棄對世界觀、人生觀的改造,他們將官場變成市場,大肆進行權與權、權與錢、權與物的交換。一些意志薄弱者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影響,運用手中的權力追逐金錢,追求奢侈浪費和糜料墮落的生活方式。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青,在功成名就後,卻傾心于“傍大款”,熱衷于“撈錢”,獵取美色,貪圖享受,在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邪路上越走越遠。
(二)新舊體制並存和交替過程中的種種磨擦、碰撞是腐敗現象産生的體制原因。
第一,市場經濟體制不配套、不完善,給腐敗行爲留下了空隙和漏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領域。例如:房地産、證券交易和期貨市場等。發展和培育各種生産要素市場是推進市場機制的重要措施。由于這些都是新生事物,管理還缺乏經驗,加之市場行爲的不規範,爲行政權力進入市場留下了廣闊的空間和條件。震驚全國的“康賽集團”大案,受牽連的有國家部級、省級及市級領導幹部。康賽現象蘊含著深層的體制原因。首先,有市場經濟初期行爲不規範的問題,也有領導幹部不能廉潔自律的問題,從而加重了市場行爲的不規範;另一個問題是,領導手中的權力過大,運作不規範,又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與制約,這一切都引起人們的深思。
第二,新舊體制同時運轉,給腐敗現象造成一些條件。目前,經濟生活中“雙軌制”成分仍然很多,有資源配置的雙軌制,價格的雙軌制,分配體制的雙軌制。這些目前不得不實行的制度,如果使政策配置,制約機制完善,它可以爲生産力發展作出貢獻。然而這種過渡時期的體制,對于那些伺機牟取暴利的不法之徒來說,正是天賜良機,他們鑽“雙軌制”的空子,或低進高出,大發橫財;或在批文、采購、銷售等一系列環節中滋生腐敗行爲。
第三,多種經濟成分並存條件下的不規則競爭,也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刺激了競爭。然而,在市場規則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這種競爭往往采用各種不正當手段。個體戶、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三資企業,爲了自身利益可以采取各種靈活手段,包括送禮、回扣、行賄等,國有企業曾一度“自歎弗如”。這種不正當競爭在一定程度上被稱爲經濟運行的所謂“潤滑劑”。但事實證明,“潤滑劑”增加了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導致公共服務質量的下降,甚至增大一國債務負擔和貧困。
第四,由于在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出現社會分配不公的現實,使一些人産生了心裏失衡,從而強化了金錢至上的價值觀。這種失衡的心理和對金錢的向往崇拜,鬼使神差地支使著一些意志薄弱者脆弱的靈魂,一步步走進金錢設置的陷阱。在扭曲的價值觀支配下,腐敗分子把謀取私利作爲自己運用手中權力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公共權力、爲人民服務的功能一概抹煞,而把權力用來爲少數人謀取私利的負面功能發揮到極點。
(三)監督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懲戒不力,是腐敗現象産生的工作原因。
第一,權力制約機制脆弱。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規模的擴大,各種權力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力也相應增強。因此,防止權力與經濟活動聯系演變爲權錢交易,是一個非常迫切的問題。但是,由于某些領導的改革滯後,雖然作了一些探索,但總的來說還未形成一套精細縝密的權力制約機制。其具體表現爲:一是權力約束缺乏硬度。相當一些權力機關和權力行使者沒有受到有效約束,有的甚至處于長期失察、失控狀態。二是監督體系缺乏力度。不少監督機制,如紀委、監察、檢察、審計等職權和手段還不夠強大,因而作用受到某些制約。加之權大于法,言大于法和關系網的存在,這些機構有時受到不正常的幹預。新聞輿論監督由于缺乏法律保障等原因,許多腐敗現象還難以公開披露,群衆監督的渠道還不暢通,由于領導和群衆的監督觀念、素質等方面的原因,“兩公開一監督”等有效的制度還難以全面推行。
第二,法制建設相對滯後。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大量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雖然我國立法的步伐十多年來非常迅速,但在改革開放面前仍然顯得滯後。我們的政策、法規、法律,對一些新問題的是非界限、處罰標准、訴訟程序等等,尚缺乏相應的規定。如回扣、股票、第二職業等問題,至今仍缺乏可操作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規範細則。法制不健全,市場缺乏嚴格的規範,各種犯罪現象因而借助這一特殊“氣候”而蔓延滋長。
第三,懲戒不力,失之于寬。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要求“兩個文明”一起抓。但是,正如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時所指出的:“今天回頭來看,出現了明顯的不足,一手比較硬,一手比較軟,一硬一軟不相稱,配合得不好”。這主要表現在有些地方、部門執行“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很不自覺。有些人口頭上主張反腐敗,行動上卻姑息腐敗現象。某些領導幹部還用地方主義、部門主義、小團體主義等來庇護腐敗行爲。他們片面強調對經濟的服務和保護,對消極腐敗現象放任不管,有的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辦,說情袒護。還有的地方黨組織和行政組織,對明顯的腐敗行爲優柔寡斷、打擊不力。鄧小平同志曾對這種治黨治政不嚴的傾向提出了嚴厲的批評。他曾指出:“在對錯誤傾向、壞人壞事作思想鬥爭和組織處理問題上,這些年來黨內確實滋長了過分容忍、優柔寡斷、畏難手軟、息事寧人的情緒,這就放松了黨的紀律,甚至保護了一些壞人”。1986年他又說:“現在總的表現是手軟”。1989年他再次指出:“腐敗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們往往下不了手。這就會喪失人心,使人們以爲我們在包庇腐敗”。在一些地方,“說情風”盛行,屢次搞“下不爲例”。
由此可見,各種腐敗現象滋生既有其客觀原因,又有一定的主觀原因。我們正處在一個曆史性的大變革時期,因此,必須把腐敗問題放到社會結構轉型的時代環境中分析。改革是一場革命,要前進就必須冒風險。在新的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的過渡時期,出現這些問題不足爲怪。另一方面,解決的最終辦法主要是依靠改革,在改革中建立一整套防範和懲治各種腐敗現象的機制。但另一方面,我們又決不能消極等待,聽任腐敗現象無限發展,越是改革開放,越要打擊經濟犯罪,懲治腐敗,決不能任其發展,否則,“四個現代化建設,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都要失敗”。
二、治理腐敗的對策
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要綜合治理與重點治理相結合。
(一)加強對黨員和公務員的教育,全面提高素質,這是反腐倡廉的基礎。
列寧指出:“政治上有教養的人是不會貪污受賄的”,少數黨員幹部和政府官員之所以腐化墮落,主要是因爲他們自身缺乏最基本的馬克思主義素養,忘記了共産黨的宗旨和優良傳統、優良作風。因此,加強對廣大黨員和公務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是搞好黨風廉政建設、防變拒腐的重要措施。人的素質低,即使法律、制度完善,仍然有人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古代就有名言:“德,國家之基也”,“樹德務滋,除惡務盡”。所以提高素質是反腐倡廉系統工程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搞好反腐敗鬥爭的第一要素。正是從這個意義出發,鄧小平同志要求反腐敗“要從教育入手”,從“治本”上下功夫。在現階段,要針對某些黨員幹部和公務員以權謀私、官僚主義等問題,圍繞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進行理想和宗旨教育,把好用權關、金錢關、家庭關、人情關、監督關等,爲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在思想教育中,要堅持擺事實、講道理,不斷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講求實效,使之真正深入人腦。
(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法制,這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徑。
改革是時代的潮流,是強國強黨之路。黨風廉政建設與深化改革是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改革必須要有好的風氣來保證,而改革的深入,又能從根本上鏟除消極腐敗現象賴以生存的土壤,並且改革必然促進經濟建設的大發展,這又更有利于黨風和廉政建設。按照這個思路,即我們通過經濟體制改革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的物質財富增加了,人們的衣食住行改善了,那些利用國家物質財富匱乏而搞歪門邪道的人就有可能減少;通過政治體制改革來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可以革除我們工作的弊端,使幹部得到有效的監督,一些投機鑽營,搞錢權交易的人就無機可乘。因此,要把糾正不正之風懲治腐敗與深化改革、經濟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盡可能將黨風廉政建設寓于深化改革之中。
要從根本上抑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還需要有制度保證,盡快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對黨的幹部和國家公務員的行爲施以有效的監督和約束。現在,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還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一系列監督制度。這些制度的核心是實行政務公開。即把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權力機關的政務活動、辦事制度、辦事結果向社會和人民群衆公開、廠務公開、政務公開,全面推行民主評議、質詢聽證等民主形式,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做到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結果、崗位職責和行爲規範,把行政管理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將投資項目、發展規劃和社會公益事業等重大決策權下放給基層,公布與衆,讓群衆參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手法采取招投標制度,防止黑箱操作。此外還要建立已被國外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反腐敗措施──公務人員財産申報和稽核制,實行公務員財産公開。一旦做到了這些,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就會失去藏身之所,特權腐敗行爲就失去了最重要的條件。
在監督方面,除了黨內和行政監督外,還要有黨外和群衆監督,如完善信訪制,進一步發揮群衆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建立和健全人民群衆進行舉報、控告、彈劾、撤換、罷免的法律和制度。依靠各種社會力量、社會組織和職能部門共同行使監督,並且使這些力量互相配合,互相補充,形成一個覆蓋各種公共權力,全方位的、組織嚴密的、有序高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健全法律規章。近些年來,確立了一系列法律規章,包括法律規範、行政法規、黨內規章、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等。它在協調控制公務人員的行爲、監督制約權力運行方面起了良好的作用。但是,我們至今仍缺乏一部專門的法律。因此,應當抓緊制定這方面的有關法律。如《公務員法》、《公務員廉潔法》、《反貪污受賄法》、《財産申報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從而減少對權力制約的隨意性、無序性和多變性。嚴格的立法還要加上嚴格的執法監督和嚴厲的制裁,真正使以法制權這一根本措施成爲遏制權力腐敗的“不可違抗的強制力”。
(三)對領導幹部嚴格要求,使之做到以身作則,廉潔自律,這是反腐倡廉的關鍵。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爲了促進社會風氣的進步,首先必須搞好黨風,特別是要求黨的各級領導同志以身作則。黨是整個社會的表率,黨的各級領導同志又是全黨的表率”。①領導幹部的行爲對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示範和輻射作用。所以,從嚴治黨治政,關鍵是要從領導幹部嚴起。領導幹部首先要嚴于律己。防微杜漸,按照黨和政府的要求不斷進行黨性鍛煉和公務員職業道德訓練,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在任何時候都要堅持黨的事業第一,人民利益第一。要堅持講思想政治,守紀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克己奉公,爲人表率。要堅持民主集中制,自覺把自己納入黨組織和群衆的監督之下。其次,領導幹部還要帶頭教育好自己的子女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做到“家屬就是家屬,秘書就是秘書”,不能當特殊公民,甚至搞“燈下黑”,借領導幹部的權力影響去違法亂紀。
(四)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從大案要案抓起,從具體事件抓起,這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方法。
鄧小平同志多次強調:要嚴格按照黨紀國法來執行紀律,抓反腐敗要幹實事、出實效。他指出,抓黨風,社會風氣好轉,就要從具體事件抓起。要紮紮實實做幾件事情,體現我們是真正反對腐敗,不是假的。從具體事件抓起。一是要解決群衆關心的熱點問題,做幾件使人民群衆高興的事情。二是抓案件查處,緊緊抓住一些大案要案不放。“透明度要高,處理不要遲”。②三是要抓重點。“越是高級幹部子弟,越是高級幹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爲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處理了,效果也大”。③四是要支持辦案部門秉公執紀執法。在執紀過程中,要排除各種人情風、關系網和特權等幹擾,對于那些說情包庇、袒護的人除嚴肅批評外,情節嚴重的要根據有關黨紀國法嚴肅處理。五是要建立和落實反腐敗鬥爭責任制。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如果哪裏有嚴重問題不查處,就必須追究那裏領導的責任。
(五)借鑒國外反腐敗經驗,這是反腐倡廉的必要方式。
當今世界是一個開放的世界。我們不僅要吸引國外資金、技術、設備,同時也包括國外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等在內的先進管理經驗。鄧小平同志曾經談到學習新加坡重視廉政建設的經驗,指出:“新加坡的社會秩序算是好的”。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地廉政司法制度建設的成功經驗,首先制定一部類似于《廉政法》或《反貪污賄賂法》之類的基本法作爲統帥。然後制定包括監督法、舉報法的廉政法規,逐步建立起適合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預防和消除腐敗現象的法規體系。
http://www.qinfeng.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2108&chid=100015
論行政權力腐敗的必然性及其遏制
[內容提要] 遏制與治理日益嚴重的行政腐敗問題,是我國法治國建設的要求。通過行政程序法的規範,行政權力的腐敗是會得到有效治理的。我國行政程序價值理念和法律機制的缺失或者說嚴重不足是不容樂觀的問題。行政程序法律化是世界各國法治建設的趨勢,我國也在積極研究行政程序的原理與機制,並以控制行政權爲價值取向,設計符合我國實際的權力制約運行機制,做到行政行爲事前、事中、事後都有監控,防止自由裁量權的膨脹,以免誘發更多的行政腐敗。
一、行政權力及其異化
人們對權力的崇尚,自古至今未有稍減。權力是容易被濫用的東西,行政權力更是如此。我們對行政權力的理解,是從分權角度,把它作爲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由國家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規範,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權力。行政權是一種職權,是由最高權力所委任、所體現或由法律制裁所支持的權力。憲法賦予行政機關極其廣泛的權力範圍,幾乎涉及社會的各個角落。社會複雜性爲行政權創造了廣闊空間,事實上行政權是國家權力中最爲活躍的權力。行政權一般包括行政立法權、行政命令權、行政決定權、行政監察監督權、行政制裁權、行政強制執行權、行政裁判權等。
行政權在一個不斷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19世紀西方國家大多實行自由放任政策,信奉“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 “除了郵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識的英國人幾乎可能沒有意識到政府的存在而度過他的一生”。 此時的行政權的影響力是相當有限的,只從事于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維護,好似“無爲而治”。進入20世紀,特別是兩次世界大戰以後,行政權大爲擴張,已擴展到對經濟、教育、環境、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出現了經濟行政、社會安全行政、文化教育行政、衛生行政、交通行政等,行政權幹預和規制經濟活動,調控國內國際貿易,興辦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管理教育、文化和醫療衛生,保護知識産權,保護、開發和利用資源,控制環境污染和改善人類生活、生態環境,監控産品質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管理城市規劃和鄉鎮建設等等。而且,行政權向立法權、司法權滲透,行政立法(委任立法)和行政司法(委任司法)的興起,突破了嚴格的三權分立的格局,而且由于行政權有著更大的實權來控制社會經濟事務,行政權很快超過了立法權。另外,行政權擴張表現在行政人員的增加和行政機構的膨脹,導致了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同樣造成行政權的異化、腐化。
行政權本來是人們爲獲取“公共物品”而設置的,但是當其異化以後,它即在爲公衆提供“公共物品”的幌子下,大肆爲掌握和行使其權力的人提供“私人物品”。掌握和行使權力的人運用權力爲他們自己謀取金錢、財物,甚至美色。他們本來是人民的“公仆”,但卻以權力把自己塑造成“主人”,將行政相對人作爲自己任意驅使的對象,他們可以對相對人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亂定規章制度、亂發號施令,相對人若不服從,他們即對之予以強制或制裁,甚至實施肉體和精神折磨。行政權力的異化,原因在于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明示授權或消極默許的範圍內,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選擇而作出一定的具體行政行爲的權力。法律法規無法預測一切將來發生的事件,只能規定一些原則,行政機關據此可以有選擇地采取相應措施。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大範圍存在是現代行政的必然要求,現代社會的效率要求是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根據,許多行政官員對此權力有特別的鍾愛,就是因爲其快捷高效的功效。客觀濫用表現爲與憲法原則和有關的法律原則相背離,而主觀濫用則是爲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實施的非法的自由裁量。
現代行政事務繁多,行政組織系統龐大,效率問題就尤爲突出。特別是隨著國際競爭的日益加劇,爲維護國家的整體競爭實力,行政效率原則是至關重要的。在我國,司法審查制度尚未建立,行政訴訟制度作爲事後對行政行爲的救濟盡管是一個較大的進步,但這種滯後性的救濟還有不足,所以對行政程序法的探索和呼籲在目前就更爲熱點。公民的權利行使過程就是法治的過程,就是行政機關法治行政(而不是依法行政)的過程,也是限制行政權肆意行使的過程。
二、行政權力腐敗的必然性
腐敗的定義衆說紛紜,但國內外學術界大多認爲,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行爲是腐敗行爲,通俗叫以權謀私。根據這一定義,腐敗行爲的構成要素有:腐敗行爲的主體通常是公職人員,腐敗行爲的動機或目的通常是追逐私人利益,腐敗行爲的手段通常是憑借機構或職務上的便利,腐敗行爲的方式通常是非規範地運用或濫用公共權力,腐敗行爲的後果通常是公共利益或公民權利受到侵害。根據腐敗發生的領域或部門,可以將腐敗區分爲政治腐敗、行政腐敗、經濟腐敗和社會腐敗。我國腐敗的控制現狀一是腐敗總量巨大,影響嚴重,社會承受能力受到嚴峻考驗。腐敗造成的惡性案件往往都引起了社會的巨大振動,對國家形象和社會心理的影響是巨大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旁及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基礎以及民衆對社會主義的信念。二是腐敗呈現結構化的趨勢,控制活動面臨嚴峻考驗。從社會關系上看表現爲社會性的結構化,建立在關系基礎上的權力和利益的交易。從道德文化上看,表現爲價值觀的結構化,物質利益幾乎成了人們的人生價值和外在訴求。道德物化和政治文化形成了同質性的契合。從制度運作上看,表現爲體制內的結構化,官僚群體形成爲一個本身具有特殊利益訴求的集團。從交往上看,表現爲行爲模式的結構化,行爲具有固定的程序和規律。經濟學家吳敬璉說,“腐敗如此盛行不衰,肯定有深刻的社會經濟根源。如果我們舍本逐末,只講教育和‘嚴打’而沒有解決源頭上的問題,腐敗蔓延的勢頭恐怕是很難得到遏制的。” 胡鞍鋼也曾呼籲我國應盡快建立以預防腐敗爲主、而以懲罰腐敗爲輔國家廉政體系。
我國對權力制約機制的嚴重欠缺導致腐敗産生不可避免。有人說我們的權力制約嚴重形式化,事實上我們連形式化的程序都沒有,根本就沒有一個完善的形式機制,沒有公正透明的程序法制。因此導致的專制橫行,君權肆意,而官員腐敗叢生在所難免。
任何權力都有可能被濫用,任何政府都可能腐化,所以分權、制衡和正當程序原理就是極爲有效的防腐劑。不管是惡意腐化還是善意的濫用自由裁量權,都應受到控制。法治主義對權力濫用的治理,是依靠法的支配原理,行政程序法在其中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假定人人都是可能或潛在的無賴,就只有從法律程序上予以完善,使其在這個程序中循規蹈矩,而不是肆意妄爲。我們不是否定教育在反腐敗中良性的積極的作用,但對于其效果,看看每天的新聞就知道了。所以對于重刑主義和道德修養教育,不能迷信其作用。
三、從行政程序法入手,遏制行政權力的腐敗
有一個很精妙的比喻:在抓拍和打牌之前先把規矩說清楚、定下來,這樣做無論結果是贏是輸所有玩家都能認可和接受。行政程序是行政法治化的先導。程序先于權利。我國從古到今程序法治觀念曆來淡薄,至今習慣于講依法行政,而不善于講法治行政,依然盛行法律工具論和治國運動論。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未嘗不想整頓綱紀,監察機構已經疊床架屋而收效不著。人民未嘗不想伸張權利,信訪請願已經泛濫成災而解決不力。西方法治與我國專制的正負兩方面曆史經驗表明,無程序即無權利,行政程序是法治社會建立的必然要件,程序權利不僅是實體權利的保證,而且還蘊含內在的獨立價值。現代行政程序不是行政管理的附庸和工具,相對獨立于行政管理,對行政權實施進行有效監控。通過現代行政程序,人民民主與國家權力、公正與效率、公民權利與行政權、個人利益與社會公益等國家管理過程中的基本矛盾得到有機整合。現代行政程序具有三個功能:一是完善溝通,提高行政行爲爲社會可接受程度;二是建立和維系一個可持續性發展的穩定社會;三是確保行政實體法實施,並展示自身獨立的法律價值。對于我國愈演愈烈的腐敗行政程序自有特殊的療效,主要體現爲對強大的行政權予以控制和約束,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防止行政權不適當地侵犯公民權利,並向受到侵害的公民權利提供救濟渠道。毋庸置疑,現代行政程序對于保障行政權沿著民主、法治、科學的軌道健康運行發揮著重要作用。由于行政程序法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層面的重要作用,筆者贊同在立法規格上應以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來制定。
行政公開原則,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外,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及其社會公開與行政權有關事項的原則。我國1996年《行政處罰法》、1999年《行政複議法》將行政公開原則作爲基本原則。“公開原則是制止自由裁量權專橫行使最有效的武器”。行政公開一則強化民主行政,二則防止貪污腐化。行政公開也是監督行政的基本前提,沒有行政公開就沒有監督行政。行政公開不充分,監督行政也不會完整,腐敗等違法亂紀的事就不會得到遏制。所以說,行政公開原則是行政程序法的生命。
行政公正原則,是行政民主化的必然結果,是法律正義觀的核心。自然公正原則包括兩點,一是聽取對方的意見,保證當事人享有三項權利:相對人有在合理時間前得到通知的權利,相對人有了解行政機關和法院論點和根據的權利,相對人又爲自己辯護的權利;二是不能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合理公正的行使權利是産生政府權威的源泉,公民服從和認同行政權是基于行政機關的公正執法,在目前社會這點非常重要。相較行政公開原則,行政公正是一項主觀性原則,具有倫理性,不僅包含結果,也包含過程的可接受性。
行政效率,即在保障相對人基本人權的前提下盡可能提高行政效率。中國傳統的行政就是過分講究效率而忽視了行政程序中的民主和公正。“行政官員往往把法律工作者發明的程序看成是效率的障礙,這是自然而然的。確實,自然正義規則限制了行政活動的自由,遵循這些規則須花費一定的時間與金錢。但如果減少了政府機器的磨擦,時間與金錢似乎用得其所。正因爲它們主要是維持公正的原則,可減少苦怨,所以可以說自然正義原則促進效率而不是阻礙效率。” 在公正與效率之間要掌握一個度是很關鍵的。
關于我國行政程序法的模式選擇,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討論很充分。可資借鑒的立法模式與成功範式很多。我國宜采用程序與實體並存型,即在行政程序法中既有程序規定又有實體規定,像德國、意大利、奧地利、西班牙、荷蘭、葡萄牙、我國澳門和臺灣地區的模式,而程序型(在行政程序中僅有程序規定,不包括實體規定,如美國、瑞士、日本、韓國)似不適合我國的傳統。而且,我國行政程序法以規定與相對人直接相關的外部程序爲主,同時也應規定與相對人沒有直接關系的內部程序。
總之,行政程序的立法意義重大,特別關系到我國對行政權,對可能或者必須要發生的行政腐敗,從事前、事中、事後進行全方位程序控制。當然,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要經曆一個較長的時期,是一項艱巨的工作。在這個相當長的緩沖期內,程序正義和法治行政的理念培養應是現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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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是中國大陸民眾最不滿的問題
【大紀元03年2月24日訊】中國大陸即將舉行人大和政協兩會,兩會之前新華網開闢了一個系列調查欄目,中共官員的貪腐成為最受重視的問題。
調查顯示,中國大陸網民最關注的腐敗問題,首先是司法腐敗,其次是行政腐敗,第三是行業腐敗。有網友說,﹁司法者有特權,下面的貪官污吏不必過多考慮法律,只要在司法界有人就行。有時候法律在某些司法者眼裏成了玩物,而公民欲告法官卻不能。
也有網友指出,中共公安隊伍魚龍混雜,整體形象低落,﹁社會閒散人員,地方領導的親戚、嘍囉與他們關係相連,相互利用;檢察機關、紀檢委與當地行政領導相連,形成了法給權讓路的現象。
還有網友直指﹁公安司法人員充當賭場、妓院等黑社會組織的保護傘,甚至參與分成﹂,已大大降低地方政府的威信。
至於行政腐敗,一名網友指出其中包括許多怪現象,例如:一、大搞權錢交易,一般幹部升科級,科級升縣團級,都要送禮,打通各個環節。主管人事的縣長權力太大。二、農村計劃生育工作一塌糊塗,多胎多育十分盛行,鄉政府幹部素質太差,只管給自己腰包裝錢。三、修國道、修高速路甚至單位修建辦公樓、住宅樓,領導幹部或發包方都要大吃回扣,大搞豆腐渣工程。四、部分領導幹部追求政績,好大喜功,大搞形象工程,勞民傷財。
另一名網友說,從各地腐敗的案例看,﹁腐敗的根子在任人唯親和裙帶風﹂,他建議今後對腐敗份子的舉薦人,要責成擔負一定的連帶法律責任。
此外,調查顯示,中國大陸各地方的教育腐敗十分嚴重,例如:新華書店給的購買課本的大量回扣,一般是教學用書的百分之二十五;鄉村教師調進城,一般行情是一人要送五千元人民幣左右;強行壟斷學生的作業本,一般是市價的三倍;把學校器物作教學儀器私分或拿大量回扣,回扣一般是一倍以下;校長等職位的任命存在大量腐敗現象;亂收費不入賬,校長和班主任私分;壟斷經營學生的食品、用品,包括辦餐館和學生食堂,承包上千人寄宿的學校食堂,一年下來凈利二十萬以上;所謂自編教材,省市縣三級教育部門所得,利潤在十倍以上;其他逐級上交的各種費用;假文憑、買賣文憑盛行。
還有網友披露,反腐敗的重心要轉向西部,特別是貧困地區,例如四川省儀隴縣,雖然每年減免農民負擔,但是老百姓的實際負擔卻比以前更重。還有的領導幹部挪用專款,政府的投入都沒有用到改變環境生態上。
為此,有人建議,應該給媒體和司法適當的獨立權,也有人提議讓市、縣、鄉政府正職首長實行直接選舉及述職制度,還有人表示,應大幅度精減領導幹部人數,各級都只設正職,以遏制腐敗。
論國際反腐敗犯罪的趨勢及中國的回應——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爲參照
摘要:從國際反腐敗犯罪的曆程回顧中可以看出,2003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集中體現了國際反腐敗犯罪的發展趨勢。這種趨勢表現爲高度重視腐敗犯罪問題;主張建立健全的腐敗犯罪預防機制;設立嚴密的腐敗犯罪刑事法網;針對腐敗犯罪的特點設置特殊的訴訟規則和處罰措施;強調打擊腐敗犯罪的國際合作;注重腐敗犯罪中的資金追回等六個方面。中國應當順應國際反腐敗犯罪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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