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政部部長藏族多吉才讓著的《新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共中央黨校,1995)雖是一本舊書,已無法說明中國社會保障新的制度改革: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9396603/20071129054957/
但書中以社會保障函攝整個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在第18章<社會保障的產業化>建議社會保障費用應從過去的國家社會支付、改為以企業及個人為主,並成立社會保障基金,以上三點仍有其前瞻性,比如新的勞動合同法裡就加重了企業主的社保負擔: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1938842/20080117063537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爲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分爲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等;其中養老保險基金數額最大,在整個社會保險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社保基金投資的範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http://baike.baidu.com/view/757741.html
還帶來上海社保腐敗大案呢!
從社保腐敗大案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法律問題>胡繼曄06.09.14
■隨著上海市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被隔離審查、寶山區區長秦裕涉嫌社保基金嚴重違紀接受調查,涉及數十億元社保基金的上海腐敗大案逐漸浮出水面。一個管理著上海老百姓保命錢的社保局是如何陷入上海自改革開放以來的最大腐敗案中的?雖然案情還沒有完全查清,蓋子還沒有完全揭開,但僅從目前已經查出的事實中我們能夠得到什麽啓示?
■長期以來,上海市社保局集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與投資運營于一身,監管實際上成爲左手監管右手。這樣的機制成爲今日社保基金亂象的根源,也爲其他省、市、自治區的社保基金監管體制敲響了警鍾。
隨著上海市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被隔離審查、寶山區區長秦裕涉嫌社保基金嚴重違紀接受調查,涉及數十億元社保基金的上海腐敗大案逐漸浮出水面。一個管理著上海老百姓保命錢的社保局是如何陷入上海自改革開放以來的最大腐敗案中的?雖然案情還沒有完全查清,蓋子還沒有完全揭開,但僅從目前已經查出的事實中我們能夠得到什麽啓示?
爲了徹底查清此案,中央已經派出超過百人的調查組到上海進行清查,上海社保基金違規投資的詳情開始逐步被披露出來:上海社保基金中心先後將34.5億元的資金通過委托資金運營的方式拆借給福禧投資及其股東沸點投資,用于收購滬杭高速公路資産。上海社保基金另外的投資渠道是房地産業委托貸款,如瑞安房地産旗下創智天地就是通過浦發銀行獲得了來自上海社保基金的15億元人民幣貸款。此外,上海諸多擁有強大背景的房地産企業也與社保基金有染。1994年上海社保基金投資4.8億的南京西路“東海廣場”項目,最後什麽也沒有得到,以鬧劇收場。1996年前後,社保基金高峰時投入房地産開發項目的資金在60億元左右。由于社保基金的投資大多不是以股權方式,而是以15%-20%的高息參與投資,性質不明,産權不清晰,實際上處在危險的境地,成功純屬僥幸,失敗才是常態。1999年中央三令五申不准社保基金亂投資,下大力氣清理收回基本社會保險基金,但對于上海似乎並沒有那麽有效,在1999年末上海虹橋開發區的萬都中心仍然通過浦發銀行得到了社保基金7億元繼續投入。在前幾年上海房地産市場高峰期,一些房地産企業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後以社保資金融資,其後再獲得項目開發貸款用以償還社保貸款,房地産商輕易地“空手套白狼”,才炒出了類似浦東某豪宅項目11萬元/平方米這樣的天價樓盤。前幾年上海房地産市場超常規的畸形繁榮,與社保基金背後的支撐不無關系。面對上海房地産開發的如此亂象,社保基金涉及重大的腐敗案件,公衆最關心的是:社保基金的監管到哪裏去了?
長期以來,上海市社保局集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與投資運營于一身,監管實際上成爲左手監管右手。這樣的機制成就了今日社保基金亂象的根源,也爲其他省、市、自治區的社保基金監管體制敲響了警鍾。
按照世界銀行關于社保基金“三支柱”的劃分辦法,目前中國被統稱爲“社保基金” 的資金主要有三部分:其一是作爲基本保險的社會保險基金,包括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方面的基金,其中上海基本養老保險覆蓋1200萬人,基金收繳率99.9%;其二是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補充保障基金,上海企業年金計劃覆蓋職工110萬人,在職工工資總額的4%以內可以列入成本。其三是商業保險、個人理財等資金,是職工的自願投資保障行爲。
基本社會保險基金一直由政府的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基本的養老、醫療保險基金除預留相當于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作爲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同時,由于基金管理缺乏相對的獨立性,地方行政幹預色彩較濃,地方政府擅自挪用企業年金的問題十分突出。由于基本保險和企業年金兩類資金的管理模式和辦法不同,給祝均一這樣的超級蛀蟲留下了可供操作的灰色空間:上海社保局下屬的兩個事業單位中,“上海社會保障基金結算與管理中心”管理基本社會保險基金,“上海企業年金發展中心”管理運營企業年金。在企業年金中心成立之前的社保中心借給福禧投資及其股東沸點投資的資金,2006年8月17日卻以企業年金中心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訴訟標的32億元。這個事實充分說明:本來理應分開的不同性質的資金,卻成爲祝均一的左兜和右兜,想從那邊掏都可以。
之所以造成如此重大的問題,社保基金出現如此亂象,關鍵還在于社保基金投資的法律不健全,原有的法規又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社保基金的籌集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時間,出現這些亂象也許是不可避免的,最關鍵的是如何盡快制定社保基金投資的法律,在法律框架內杜絕類似上海社保腐敗大案的再次發生。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市場經濟、資本市場、社會保障制度都已經比較完善的美國的情況。
在美國,1935年國會通過《社會保障法案》(The Social Security Act)及其後的修正案強制征收工薪稅所形成的“聯邦老年、遺屬和傷殘人保險信托基金”(Federal Old-Age and Survivors Insurance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Trust Funds,OASDI,簡稱聯邦社保基金)類似于我國的基本社會保險基金,根據OASDI理事會在2006年發布的年度報告,到2005年底,OASDI的覆蓋面已經達到1.59億人,幾乎包括了所有美國成年公民。有4840萬人領取OASDI基金,全年支出金額爲5210億美元。當年聯邦社保基金的收入爲7020億美元,曆年贏余的資産總額達到18587億美元,相當于美國當年GDP總額144866億美元的12.8%。美國人雖然一直標榜“自由”、崇尚“市場”,反對壟斷與集權,然而,在聯邦社保基金投資的問題上,卻十分的謹慎、異常的保守。聯邦社保基金的資産除極少數的現金外,幾乎100%都投資美國財政部專爲聯邦社保基金發行的特種國債,因爲《社會保障法案》對聯邦社保基金投資的規定是:只能投資于美國政府對其本息均予以擔保的“孽息型有價證券”。根據該法律規定,截止2005底,OASDI全部資産均爲年利率從3.5%-8%的曆年特種國債和公債有價證券,沒有一分錢的股票資産,更沒有類似上海社保基金投資房地産開發的情形。同時,根據法律規定,信托基金不僅要聯邦政府統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節余必須投資于聯邦政府連本帶利擔保的證券,所獲利息也被存入信托基金。也就是說,美國政府是不允許聯邦社保基金“入市”購買股票的,更不允許進行委托投資、房地産開發等。
對于類似我國企業年金的美國養老金第二支柱,主要是私人退休賬戶和雇主資助的養老金計劃,包括個人退休賬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簡稱IRAs)計劃,主要投資方向是債券、股票(以共同基金爲主要方式);401(k)計劃、403(b)計劃,主要特征是雇主資助、個人完全自願、政府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和第一支柱的公共社會保險基金OASDI不到70年的曆史相比,美國第二支柱的私營養老金已有120多年曆史。發展至今,私營養老保險計劃産生了各種不同模式,若以積累與支付的方式來劃分,這些計劃可劃分爲待遇確定型計劃(Defined Benefit Plan)和繳費確定型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兩種。20世紀80年代以前企業退休金計劃以待遇確定型計劃模式爲主,此後繳費確定型計劃發展極爲迅速,無論從計劃數量上還是從擁有資産上都開始超過待遇確定型計劃。企業年金主要投資方向是股票、債券,其他資産中部分包括了房地産投資,但也基本上是通過間接持有房地産抵押債券等方式。根據美國雇員福利研究所的《退休金投資報告》,到2003年底,待遇確定型計劃總資産爲18930億美元,其中股票9000億美元,債券4230億美元,現金及其等價物1870億美元,其他資産3830億美元。繳費確定型計劃擁有退休資産爲21780億美元,其中股票7390億美元,債券2290億美元,現金及其等價物1310億美元,其他資産10800億美元。
規範美國第二支柱養老金的主要是1974年頒布《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 1974),該法案對于養老金投資的渠道和工具並沒有明確限制,如何投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通過合同規範,聯邦政府的主要職責是防範企業破産而導致雇員失去養老金的系統性風險。根據該法案設立了政府管理運營的養老金保障公司(The 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簡稱PBGC),用于保障雇員退休後因原工作單位的養老金計劃失敗而獲得退休金保障。由于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養老金計劃,根據PBGC的2005年年報,到2005年9月30日共有31000多個養老金計劃,覆蓋約4440萬名雇員。報告期內已經有3520個養老金計劃因雇主無力自行承擔原先的承諾而由聯邦養老金保障公司承擔,涉及雇員數約51.8萬。2005年5月,位于芝加哥的美國破産法院做出裁決,同意美聯航(United Airlines)因申請破産保護而終止它的4個雇員企業年金計劃,把其財務負擔轉移給政府的聯邦養老金保障公司。這個決定使得美聯航養老金缺口的66億美元全部轉嫁給了聯邦養老金保障公司來承擔,這是自從美國政府開始對私營養老金進行保障30多年以來最大的一筆政府爲企業“買單”的實例。這個“買單”不是因爲出現了像祝均一們那樣的腐敗,也不是因爲投資管理不善,而是政府爲保障市場經濟健康運行不可或缺的一環——企業破産而付出的代價,也是政府爲保障破産企業雇員的基本權利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美國對第一支柱的社保基金嚴格得近乎苛刻的管理法律,對第二支柱私營養老金“兜底”的法律,給我國的社保基金監管非常有益的啓發。從上海社保腐敗大案所暴露出來觸目驚心的社保基金違規操作問題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領域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嚴格的法律,無法無天的祝均一們啃食著剛剛積累起來的社保基金,以各種權錢交易把普通老百姓保障未來的養命錢作爲自己發財的“第一桶金”。
有鑒于此,借鑒資本市場發達國家社保基金投資的經驗教訓,我國也應該在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政府法規的基礎上,由全國人大制定規範社保基金投資的相關法律,吸取發達國家如美國《社會保障法案》和《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劃分不同種類社保基金的投資行爲,嚴格禁止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基金投資股票,而應由國家提供定向發行的特種國債作爲投資主渠道;有比例限制地准許企業年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等投資股票市場,由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股票的資産比例已經很高,應該限制而不是鼓勵其加大對以股票爲主的資本市場的投資比例,防範金融風險;企業年金的比例限制可以放開一些,但投資工具必須局限在常規金融工具的範疇之內,比如銀行存款、正式發行的國債、企業債、股票、基金等,嚴格禁止進行實物投資、委托資金運營等。更加開放商業保險、個人理財等資金投資以股票爲主的資本市場。誠如是,上海社保腐敗大案這樣的類似案件可望減少甚至消失,作爲老百姓養命錢的社保基金可以安全地保值增值,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我們的未來。(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中心)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1038/4815685.html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在通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的人們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對社會成員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遭受災害、生活困難等情況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一般來說,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
具體內容包括:
(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在勞動者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斷工作,沒有經濟收入或者勞動收入減少時,給予經濟補助,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條件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爲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爲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曆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于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國制定了濟貧法,規定對貧民進行救濟。中國古代的“義倉”也是一種救濟制度。這些都是初級形式的社會救濟制度。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征。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三)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爲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恤、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複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複員退伍軍人等。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經成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在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直接關系到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關系到維護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穩定發展的大局。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備,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産生直接的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一)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三)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公平的平衡器
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保障覆蓋面還不夠寬;(二)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三)多頭管理、體制分散 ;(四)失業保險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五)人口老齡化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都産生影響 ; (六)社會保障法制性不強,急待出臺社會保障法。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一)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二)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三)繼續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實工作,全面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五)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進一步增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
社會保障包括了以下幾個必備要素:
第一,依法建立。即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則,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來確立社會保障制度,法制規範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建立的客觀基礎與依據。
第二,突出以人爲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國民生活、增進國民福利爲宗旨,包括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
第三,具有經濟福利性。即從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來看,因有政府、雇主與社會各界的參與和分擔責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費。
第四,屬于社會化行爲。即由官方機構或社會團體來承擔社會保障的實施人物,而非供給者與受益方的直接對應行爲。
從層次上劃分,社會保障可以分爲如下三個層次:
經濟保障。即從經濟上保障國民的生活,它通過現金給付或援助的方式來實現,解決的是國民遭遇生活困難時的經濟來源問題。
服務保障。即適應家庭結構變遷與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變化,通過提供服務的方式來滿足國民對個人生活照料服務的需求。如安老服務、康複服務、兒童服務等。
精神保障。除了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需求外,人們在現實生活中還離不開相應的情感保障,即精神慰藉也是人的正常、健康生活的必要組成部分。
因此,現代社會保障還日益承擔著慰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的責任。當然,精神保障屬于文化、倫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它突出地體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的人性化要求,從而屬于更高層次的保障。盡管在實踐中,難以將精神保障作爲特定的制度安排來加以建設,但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社會保障制度實踐表明,制度化安排中確實需要尊重並滿足有需要者的精神保障需求。
管理體制: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責的計劃。中央政府的職責是,制訂全國統一的法規、政策和標准,對困難地區提供資金幫助;地方政府的職責是,根據中央的統一政策制定本地法規、政策和標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社會保障待遇。
中央政府管理社會保障事務的主要機構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部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項目;民政部負責管理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項目;衛生部負責管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財政部負責制定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的財政監督,爲社會保障計劃提供補助資金等。各省、市、縣政府設有同樣的行政管理機構,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障職能。
中央、省、市、縣分別設立隸屬于政府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非營利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有工作人員10萬人。主要職責是,辦理參保登記,收繳社會保險費,記錄繳費,管理個人賬戶,確認並支付待遇,管理社會保險資金,提供查詢等。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社會保險協定,由中央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執行。
社會保障的曆史變遷
早在古代社會,就已出現各種形式的社會救濟、救助活動。如一些宗教組織以慈善名義展開各種救助活動。
15、16世紀之交,英國由于圈地運動的原因,大量農民被逐出土地,喪失生計,流入城市,危及城市正常生活和社會穩定。1601年,英國政府頒布《伊麗莎白濟貧法》,以緩解貧困者的生存危機。
19世紀末,隨著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失業人數增加,貧富差距擴大,各種社會矛盾激化。出現了許多與社會福利相關的社會服務運動。
爲使每個社會成員能夠依法得到基本的生活資料,歐洲首先誕生社會保障制度。德國首相俾斯麥與1883-1889年間先後制定並頒布《疾病保險法》等保險立法。這些保險法標志著現代社保制度的誕生。
1935年,美國羅斯福政府頒布《社會保障法》,實行老年保險和失業保險。政府加強了對社保制度的幹預,社會保障逐漸走向法制化和社會化的發展途徑,大批從事社保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應運而生。
1945年,在二戰後英國首次大選中獲勝的工黨全面實施《貝弗裏奇報告》中提出的建設福利國家的主張,全面實行社會保障。1948年,英國宣布建成“福利國家”。歐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相繼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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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
前 言
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係,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經濟發展起點低,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完善社會保障體係的任務十分艱巨和繁重。
中國政府從國情出發,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重視並積極致力于社會保障體係的建立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政府把發展經濟作為改善民生和實現社會保障的基本前提。
在1978年改革開放前,中國長期實行與計劃經濟體制相統一的社會保障政策,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各種社會保障。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國對計劃經濟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係列改革,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級負責的社會保障體係基本框架。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係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係的核心部分,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養老保險
中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齡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規模大,本世紀三十年代人口老齡化將達到高峰。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中國政府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金籌集模式,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係,努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中國政府統一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職工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且個人繳費滿十五年的,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相當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左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1%)累計儲存額的1/120。國家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2003年,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621元。
━━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只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2002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5506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1646萬人。
━━開展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2001年,中國政府開始進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主要包括: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實現部分基金積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改革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基礎養老金水平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更加緊密地聯係起來,職工參保繳費十五年後每多繳費一年增發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統一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辦法,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統一為20%。在遼寧省進行試點的基礎上,2004年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吉林、黑龍江兩省。
━━探索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中國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不同于企業的離退休養老制度。2003年,機關事業單位有離休人員67萬人,退休人員931萬人。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起,部分地區開始探索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進行離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改革試點。2003年底,參加社會統籌試點職工1199萬人,離退休人員258萬人。
多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在人口老齡化加速、退休人員不斷增多的背景下,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國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實行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18%左右繳費。2003年,全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徵繳收入總額為2595億元。
━━增加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國家規定,各級政府都要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力度,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級財政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5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74億元。
━━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00年,中國政府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投資收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實行市場化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障得以實施的重要財力儲備,2003年底已積累資金1300多億元。
推進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
中國企業過去要負擔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和人員管理工作。為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社會事務負擔,政府積極推進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2003年底,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部實現社會化發放,已有84.5%的企業退休人員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
為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水平,適應勞動力轉移流動中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的需要,中國政府自2003年起開始實施“金保工程”,目標是實現社會保障信息的全國計算機聯網運行。目前已初步實現養老保險信息的中央和省級的聯網。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係
近年來,中國政府大力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係建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實行基金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和運營。2003年,已有近700萬人參加了企業年金計劃。此外,國家還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二十一世紀前二十年,是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在完善市級統籌基礎上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二、失業保險
中國政府在推動企業用工制度改革和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同時,加快建立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失業後的基本生活,幫助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推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並軌。2003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達10373萬人,全年共為742萬失業人員提供了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
規范完善失業保險制度
中國政府于1999年頒布《失業保險條例》,使失業保險制度更加規范和完善。
━━參保范圍和繳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享受條件。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本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享受期限的具體規定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長為18個月;十年以上的,最長為24個月。
━━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可領取醫療補助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其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可享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規定繳費,個人不繳費。連續工作滿一年,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根據工作時間長短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促進再就業
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國家積極探索失業保險對促進再就業的有效辦法。加強失業保險服務和就業服務的有機銜接;及時進行失業登記,積極提供就業信息,全面開展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幫助失業人員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競爭就業的能力;增加失業保險基金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投入;通過直接組織培訓和政府購買成果的形式,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增強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
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1998年,鑒于國有企業分流富余人員的壓力加大,而失業保險支撐能力尚顯不足的實際情況,中國政府建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普遍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進中心後,由中心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略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中心還為下崗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中心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資金,原則上採取“三三制”的辦法解決,即財政預算安排三分之一、企業負擔三分之一、社會籌集(主要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三分之一。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共有24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中心,其中有近1900萬人出中心實現再就業,進中心下崗職工基本按時足額領到了基本生活費並由中心代繳了社會保險費。
━━建立“三條保障線”制度。1998年以來,中國政府建立了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內容的“三條保障線”制度。下崗職工領取基本生活費的期限最長為三年;期滿後未實現再就業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向失業保險並軌。隨著失業保險制度的日臻完善和基金積累的增加,從2001年開始,實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並軌,國有企業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減員原則上也不再進入中心,由企業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今後一個時期,中國勞動力總量過剩的矛盾和就業的結構性矛盾將持續存在,失業保險面臨的壓力仍然較大。中國政府將努力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規范基金徵繳和使用管理,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對促進再就業的作用。
三、醫療保險
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中國政府于1998年頒布《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在全國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2003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10902萬人,其中參保職工7975萬人,退休人員2927萬人。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中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
━━覆蓋范圍和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包括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資金來源主要為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余70%左右建立統籌基金。
━━支付標準。醫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門診(小額)醫療費用主要由個人賬戶支付;住院(大額)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有明確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醫藥費的比例適當低于在職職工。
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
為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降低成本,國家同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目錄;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必要的醫療服務,限制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利用效率;對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實行定點管理,建立競爭機制,選擇醫療行為規范、服務較好的醫療機構和藥店作為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制定和不斷完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結算辦法。
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
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滿足不同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國家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其資金來源主要由個人或企業繳費,以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國家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外的醫療費用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針對國家公務員及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人員,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國家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還面臨著諸多艱巨任務。今後,國家將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各類從業人員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加強和完善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逐步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實現醫療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四、工傷保險
中國政府努力建立職工的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和工傷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2004年1月,國家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迅速擴大,截至2004年6月底,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達4996萬人。
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制度
國家規定,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實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金籌集模式,由地級以上城市建立統籌基金。政府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幹費率檔次。
明確保障待遇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的原則。待遇項目主要包括:工傷醫療費用;根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確定的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護理費;因工死亡勞動者直係親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給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條件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
實行勞動能力鑒定制度
國家統一制定和頒布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對因工負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且影響勞動能力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在省級和設區的市一級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等方面代表組成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傷殘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係親屬向設區的市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隨機抽取專家進行鑒定,提出鑒定意見,並據此作出鑒定結論。
加強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
中國政府採取改進工程技術、進行宣傳教育、制定安全規程、實施安全衛生標準,以及通過工傷保險單位費率浮動機制促進用人單位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等措施,積極開展工傷和職業病預防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督促企業和職工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國家積極探索開展職業康復工作,對工傷職工進行工傷康復、心理康復、職業培訓、就業指導,並在一些地區建立了職業康復中心和康復醫院,幫助工傷職工克服由工傷帶來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恢復健康和工作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五、生育保險
國家于1988年開始在部分地區推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2003年底,全國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有3655萬人;全年共有36萬名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城鎮企業及其職工,部分地區覆蓋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單位的女職工。生育保險費由參保單位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沒有參保的單位,仍由其承擔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的責任。職工生育依法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工資、勞動關係保留不變,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六、社會福利
中國政府積極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為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群體提供社會福利。
老年人社會福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各級政府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近年來,通過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逐步形成以國家、集體舉辦的老年社會福利機構為骨幹,以社會力量舉辦的老年社會福利機構為新的增長點,以社區老年人福利服務為依托,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的老年人社會服務體係。目前,中國共有各類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3.8萬個,床位數112.9萬張,平均每千名60歲以上的老年人擁有床位8.4張。2001年,國家開始實施“全國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截至2004年6月,全國城鄉共新建和改建社區“星光老年之家”3.2萬個,總投入134.9億元。
兒童社會福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國家為兒童提供教育、計劃免疫等社會福利,特別是為殘疾兒童、孤兒和棄嬰等處在特殊困境下的兒童提供福利項目、設施和服務,保障其生活、康復和教育。目前,全國共有192個專門兒童福利機構和近600個綜合福利機構中的兒童部,收養5.4萬名孤殘兒童。全國各地還興辦康復中心、弱智兒童培訓班等社區孤兒、殘疾人服務組織近萬個。
中國政府決定,從2004年開始,用三年左右的時間,籌集6億元資金,開展“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每年為1萬名左右的殘疾孤兒實施手術康復。爭取到2006年,使全國社會福利機構中收養的具有手術適應症的殘疾孤兒,都能得到有效的手術矯治和康復。
殘疾人社會福利
國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為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福利等提供法律保障。政府通過興辦福利企業、實施按比例就業和扶持殘疾人個體從業等形式,幫助殘疾人實現就業;採取臨時救濟和集中供養以及興辦殘疾人福利安養機構等福利措施,對殘疾人提供特別照顧。截至2003年底,全國城鎮共有403萬殘疾人實現就業,農村共有1685萬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259萬貧困殘疾人得到生活保障;44.2萬殘疾人在各類福利院、養老院享受集中供養、五保供養;246萬殘疾人得到臨時救濟、定期補助和專項補助;累計扶持701萬貧困殘疾人解決基本溫飽。2003年,各級政府安排殘疾人事業費15億元,募集社會福利資金近1億元。
七、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制度是中國政府對以軍人及其家屬為主體的優撫安置對象進行物質照顧和精神撫慰的一種制度。目前,中國有4000多萬優撫安置對象。
中國政府為保障優撫對象的權益,陸續頒布了《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國家根據優撫對象的不同及其貢獻大小,參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立不同的優撫層次和標準。對于烈士遺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傷殘軍人等對象實行國家撫恤,對老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實行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對義務兵家屬普遍發放優待金;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享受醫療、住房、交通、教育、就業等方面的社會優待。2003年,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為465萬人,國家各級財政投入撫恤資金87.9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退役軍人的安置作出規定。政府為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就業崗位,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優惠政策扶持;對農村退伍義務兵在生產、生活、醫療等方面的困難,視不同情況予以解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城鄉退伍軍人。對報考大中專院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退伍軍人。對退出現役的傷殘軍人,在就業、生活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軍隊幹部(含士官)退出現役,分別實行復員、轉業和退休等安置辦法。目前,各級政府普遍建立了相關工作機構。
中國政府將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從保障優撫對象和退役軍人的切實利益出發,不斷完善各項優撫安置制度,提高優撫對象的保障水平,推進退役軍人安置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設,維護優撫安置對象的合法權益。
八、社會救助
中國政府從國家發展的實際出發,最大限度地對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對受災群眾進行救濟,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予以救助,提倡並鼓勵開展各種社會互助活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9年,中國政府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對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均可從當地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可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救助。保障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費水平、上年物價水平、生活消費物價指數、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須的費用、需要銜接的其他社會保障標準以及維持吃穿住等基本生存所需物品和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費用等,同時還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本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人數以及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地方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對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中央財政給予支持。截至2003年底,全國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數為2247萬人,月人均領取58元;當年全國各級政府財政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156億元,其中中央政府對中西部困難地區補助92億元。
災害救助
國家建立了針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應急體係和社會救助制度。政府視人民生命安全為第一,災害發生時及時搶救、轉移受災群眾,災後引導群眾進行生產自救、互助互濟,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醫。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救災支出,用于救災物資儲備和轉移救濟災民。2003年,各級政府共安排用于受災群眾生活方面的救災資金53.1億元,其中中央政府安排40.5億元。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2003年8月1日,國家正式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該辦法按照“自願受助、無償援助”的原則,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給予關愛性的救助管理,根據受助人員的不同情況和需求,給予食宿、醫療、通訊、返鄉及接送等方面的救助服務。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建有救助管理站909個,當年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21萬多人。
社會互助
國家鼓勵並支持社會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扶弱濟困活動,推動社會捐贈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經常性的捐助工作機構、工作網點和倉儲設施,隨時接受各種社會捐贈。2003年底,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小城市共有社會捐贈接收站點2.8萬個。1996年至2003年,累計接受社會各界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幣230多億元,衣被9.6億件,得到援助的災民、貧困群眾達4億多人次。基層政府通過興辦社區服務業,為貧困對象提供照顧和服務。中國各級工會組織每年開展對困難職工家庭的“送溫暖”活動。從1994年到2004年初,共籌集慰問款181.1億元,走訪慰問困難職工5577.8萬戶(次)。
中國各級工會組織積極開展互助保障活動。2003年底,全國工會係統興辦職工互助保障組織1.8萬個,參保人員723萬人;開辦職工互助保障的工會組織1839個,參加人員1485萬人,累計有600余萬人次獲得了待遇給付。
九、住房保障
中國政府積極推進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不斷改善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到2003年底,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23.7平方米。
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中國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的政策性融資渠道。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各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專項用于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並可以向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具有義務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點。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城鎮全面推行。1999年,國家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于2002年重新發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體制。住房公積金按規定可以享受列入企業成本、免交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存貸款利率實行低進低出原則,體現政策優惠。截至2003年底,全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045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5563億元,職工因購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343億元,支持327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住房,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1998年,中國確定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經濟適用住房的租售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一定年限後,方可上市出售,且須將收益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和公示制度,強調公開透明,嚴格監督管理。從1998年到2003年,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達4.77億平方米。
廉租住房制度
1998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各地政府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實行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多種保障方式。對住房面積和家庭收入在當地政府規定標準之下的家庭,當地政府按申請、登記、輪候程序給予安排,保障其基本要求。2003年,全國已有35個大中城市全面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十、農村社會保障
中國農村人口佔全國人口的大多數,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在農村,土地既是生產資料,又是生活資料;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受歷史傳統文化影響,農村具有家庭供養、自我保障、家族互助的長期傳統。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國家在農村實行與城鎮有別的社會保障辦法。
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以家庭為主。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部分地區根據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按照“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建立了個人賬戶積累式的養老保險。2003年底,全國有1870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5428萬人參保,積累基金259億元,198萬農民領取養老金。2004年,中國政府開始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試點: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夫婦,每人從年滿60周歲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獎勵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為保障農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減輕農民因病帶來的經濟負擔,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中國政府于2002年開始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政府、集體、個人多方籌資。目前正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10個縣(市)進行試點。截至2004年6月,覆蓋9504萬農業人口,實際參加人數6899萬人;共籌集資金30.2億元,其中地方各級財政補助11.1億元,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助3.9億元。
實行農村社會救助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國開始建立五保供養制度,1994年國務院頒發《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農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未成年人保義務教育)的五保供養: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為解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五保老人的照料問題,各地相繼興辦敬老院,將這些人員集中供養,並逐步發展成為五保供養的一種重要形式。2003年底,全國實際五保供養人數為254.5萬人,敬老院2.4萬所,集中供養五保對象50.3萬人。
中國政府針對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和地區間財政經濟狀況差異大的實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地區則堅持“政府救助、社會互助、子女贍養、穩定土地政策”的原則,建立特困戶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同時,對患病的農村困難群體實行醫療救助。截至2003年底,全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戶生活救助的農村特困人數為1257萬人。
結束語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係框架初步形成。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中國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任務依然艱巨。人口老齡化將進一步加大養老金和醫療費用支付壓力,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將使建立健全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更為迫切,就業形式多樣化將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被納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等等,這些都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平穩運行和建立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提出新的要求。
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係,是中國政府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國民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而使國家綜合經濟實力的增強,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經過多年探索建立起的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體係,將為中國社會保障事業持續發展提供各種有利條件。在未來的歲月裏,中國人民將進一步從國家的發展進步中獲益,必將享有更豐厚的物質文明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OO四年九月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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