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連一個釣魚台都保不住,還奢談啥海洋政策?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8092449/20080616070731/
別太義和團,連中共都與日本等國「擱置主權,共同開發」了。
問題是誰願與台「擱置主權,共同開發」?
那就聯中制x吧!
有人怕引狼入室!
馬海洋政策
壹、基本理念
數百年前,台灣的先民曾經縱橫海洋,經略亞洲;但在五○年代東西冷戰的思維下,海洋變成對峙的前線,島鏈把台灣綁在地緣的對抗中。戒嚴體制長期防山禁海,使台灣坐擁大洋,確無從親海近海。
二十一世紀的海洋,是機會,也是責任;是風險的來源,卻也是新經濟的資產。我們要徹底翻轉陸權支配的思維,讓台灣成為海陸文明薈萃之地。
我們有決心讓台海成為永久和平的水域,讓商旅的舟楫,代替刀兵的對抗。誠懇地面對海洋,我們自信能找到台灣社會生存發展的共識和改革壯大的能量。讓我們知海愛海,以海洋為資源、為平台,勇敢地邁向海洋,明智地善用海洋,在國際上找回台灣的尊嚴和價值。
我們將依據國際海洋法所賦予的一切權益義務,積極推動「藍色革命,海洋興國」。執政之後,我們將致力於統合海洋管理事權、提升國民海洋意識、加強海洋科技研發、明智利用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海洋產業,以保護海洋環境,維繫豐澤健康的海洋,促進各行各業均衡發展,讓台灣世代子民永遠享用海洋。
貳、政策綱領
一、統一海洋事權,維護國家權益;
二、強化海洋科教,全民守護海洋;
三、發展海洋產業,推動互利共生;
四、落實永續發展,世代均享海洋;
五、掌握台灣優勢,邁向海洋大國。
參、具體主張
重要議題 具體策略
一、藍海戰略:發展海洋戰略,走出冷戰鎖國思維,邁向海洋,開放南海,共同開發,促進亞太區域安定
二、專責機關:設立海洋部,統籌海洋事務
三、海洋產業:鼓勵發展海洋產業,五年內產值達到GDP的 5%
四、海岸解嚴:鬆綁及增修相關法令,推動民眾親海活動,分區評選設立適宜基地,推動海洋生態旅遊,結合生態與親水休閒,打造高雄海洋新樂園
五、航運發展:設立「航政局」,提升航政績效,推動兩岸直航,促進雙方共同利益
六、永續漁業:保障生計漁業,嚴格取締大陸漁民越界捕撈,依循國際規約,促進水產品貿易制度化,繁榮漁村經濟,營造優質漁村社區
七、生態保育:建立生態彌補機制,開發與保育並重,審慎開發離島,維護特色與兼顧發展
八、研究發展:強化海洋教育,普及全民知海愛海意識,分區成立海研基地,建造研究訓練船艦,順應氣候變化,預防海洋與海岸災害,培養涉外事務能力,積極參與國際組織
說明
一、藍海戰略
發展海洋戰略,走出冷戰鎖國思維,邁向海洋 -- 發展「海洋戰略」,跳脫「重陸輕海」的大陸思維,走出島鏈的地緣定位和鎖國思想,勇敢面對海洋;重申我國對於南海、東海的固有領域與傳統漁場之主權和權益,確認「沒有主權就沒有漁權」之原則,持續與相關國家進行漁權談判;穩定兩岸關係,確保台海和平,參與全球保護海洋與漁業永續的規範,承擔共同責任;加強國際法理論述,與周邊國家共同開發,同享海洋利益。
開放南海,共同開發,促進亞太區域安定 -- 確立「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對於東沙和南海各項資源與周邊國家之發展趨勢,應加強研究調查,同時適度開放南海,於東沙島建立「南海生態保育與人文資產國際研究中心」。於太平島、中洲與國際保育組織合作建立「南海和平公園」,加強國際合作與良性互動,保護生態和人文資產,以促進區域人民的共同福祉。
二、專責機關
設立海洋部,統籌海洋事務 – 我國海洋事權至為分散,海洋事務一直不是任何部會的主體事務;因此,我們認為「海洋國家」就應該有「海洋部」來統籌海洋事務。未來行政院組織法應該修正,設置能統籌政策、規劃、研發、管理和執法功能的「海洋部」,加強海空域執法能力,強化海洋環境保護、海上搜救、犯罪防制、資源調查保育與科技研究發展,以落實海洋政策和藍色國土的永續發展。
三、海洋產業
鼓勵發展海洋產業,五年內產值達到GDP的 5% -- 海洋是國家資產,應該維護多元利用,保障各種合理的海洋使用權益。我們主張建立完整海洋產業供應鏈,培養本土專業人才,推動先進船舶技術在地化,以高價值海洋養殖紓解漁獲需求,並提昇海洋休閒品質。檢討海洋產業相關政策、法令和分類統計方式,努力在五年內提升其產值達到GDP的5%。對於海能源、生技與礦產等新興產業,邀請國際與民間共投投資,以產學合作強化效益,使海洋產業注入新的生命。
四、海岸解嚴
鬆綁及增修相關法令,開放民眾親海活動 -- 檢討與增修海洋觀光遊憩投資事業,以及船艇、浮具和水上飛行載具等活動相關法令,強化海域安全與基本措施,簡化民眾出入港、舟艇持有操作、海上遊憩等手續。開放近海管制,鼓勵親海性事業和舉辦公眾活動。
分區評選設立適宜基地,推動海洋生態旅遊 -- 全國評選適宜地點,鼓勵郵輪停靠,同時結合地方漁村、漁市、漁業、濕地、紅樹林、沙丘、沙洲、潟湖、鹽灘、景觀等自然和人文資源或特色,分區設立海洋觀光遊憩基地,同時發展套裝行程,建立總量管制制度,以推動海洋生態旅遊,增加地方收益。
結合生態與親水休閒,打造高雄海洋新樂園 -- 港灣發展已經不僅是貨運量的增加而已,我們主張在不影響港務營運前提下,應推動結合港區周邊整體資環境(如空污防制、水質改善、生態保育、文史遺址、社區教育),制訂「永續港灣政策」,將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南星計畫等周邊相關計畫整體規劃,並參考香港濕地公園、大阪生態港等案例,發展為結合生態、遊憩和教育綜合功能的「海洋新樂園」。
五、航運發展
設立航政局,提升航政績效 -- 回歸憲法,設立「航政局」,制訂明確的國輪航運政策,推動港務機關法人化與國際化;釐清港市分工,明確定位各港口功能,避免重複浪費;尊重專業,港埠管理與全球接軌。同時建立實質鼓勵機制,讓高雄港和其他港埠止跌回升,恢復航商和從業人員的信心。
推動兩岸直航,促進雙方共同利益 – 在確保國家安全與台灣產業發展的前提下,規劃適宜港埠,開放兩岸直航,爭取亞太轉口貨運與航商進駐,促進兩岸互利共榮。
六、永續漁業
保障生計漁業,嚴格取締大陸越界捕撈 --降低沿近海小船總噸數,由政府編列專款收買老舊漁船,減少對大陸漁工的人力資源依賴;投資海洋高級養殖技術,減少遠洋捕撈總額;規劃漁區、規範漁法和禁漁期,對於越界之非法的毒、電、炸、拖等行為,強力取締。
依據國際規約,促進水產品貿易制度化 --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等國際組織所訂規約框架下,促進水產品貿易制度化;檢討現有措施,加強兩岸漁區、漁工、檢疫、保育等問題的海事協商,以保護兩岸共享的漁業資源。同時,研究開放大陸水產品限量、限地、限時進口之可行性,透過兩岸協商與海上強力執法,消除大宗水產品走私交易,確保檢疫與國境安全。
繁榮漁村經濟,營造優質漁村社區 -- 輔導改善漁民經營環境,合理合法補貼漁民,並維繫漁業競爭能力;鼓勵漁民及造船業積極研發海上作業節能科技,減少能源消耗。輔導鼓勵績效不彰漁港轉型利用,並培訓休閒產業人力。由「農村再生計畫」1,500億元基金和相關城鄉建設經費中,以專案獎勵更新的方式,改善公共設施與環境,營造富麗安樂的優質漁村。
七、生態保育
建立整合規劃與生態彌補機制,尋求開發保育均衡對策 -- 海洋海岸發展以保育為原則。我們主張,必須結合權益關係人,推動「整合性海岸管理」,堅持自然海岸「零損失政策」,優先保護海域海岸境敏感地區,維護公共親水和通行權益,強化開發區位分析與環境評估,以保護和永續利用漁業與海洋資源。同時應建立「生態彌補」機制,推動劣化海岸復育計畫,以降低開發衝擊影響,追求相容與有秩序的發展。
審慎開發離島,維護特色與兼顧發展 -- 政府應建立永續的離島政策,增修離島建設條例,對於攸關國家主權、生態保育、海洋文化的無人離島應以公有和保護為主;對於其他島嶼,則應考量其特殊限制,給予更為多元的發展機會,並維護當地自然特色。
八、研究發展
強化海洋教育,普及全民知海愛海意識 -- 提高海洋科研經費,與國際研究和教學水準接軌,帶動相關產業投資。籌設「全國海洋教育資料庫」,強化海洋教育課程內涵,定期或經常舉辦學童與國民海上之旅,提升國民對於海洋的認知、關愛和價值感,吸引青年以海洋事業為職志;長期培養人才,配合國家考試和研究訓練船艦之建造運用,解決學生「教」、「考」、「用」之間的整合問題。同時鼓勵海洋文化、藝術創作和海洋教材之編撰,設置「台灣海洋保育貢獻獎」,讓台灣成為親海愛海、與海相生、永續發展的「海洋國家」。
分區成立海洋研究基地,並建造必要之研究訓練船艦 -- 為強化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績效,我們主張,應整合各地的海洋研究機關與機構,強化資源探開、保育和開發能力,並於高雄、基隆和離島適當地點,成立「國家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地方分所,做為海洋部之技術後援機構和政策研究智庫。同時,應依據國家研發、教育訓練、資源探勘開發和產業發展之需要,汰除老舊船艦,有計畫地建造與整合運用軍事、產業、科研船艦,以及學生實習之訓練船艇。
順應氣候變化,預防海洋與海岸災害 -- 對於氣候變化可能產生之衝擊,應加強研究和國際交流,並整合海陸空偵防能力,研擬順應氣候變遷和因應海洋災害之體系,以減少民眾和自然資源之損失。
培養涉外事務人才,積極參與國際組織 -- 為爭取台灣在亞太地區及國際上的權益,我們必須加強參與海洋相關國際組織,培育涉外事務人才,鼓勵國際學術交流,主辦國際會議和參與國際研發合作,以汲取國外經驗,並爭取和維護我國海洋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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