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羅伯特‧尼斯貝的《保守主義》(桂冠,1992),還是搞不清「自由與保守」「左與右」「激進與保守」「改革與革命」…等的區別。
唉啊!別說讀一本,再多讀幾本,也只會更頭昏:
針對保守主義思潮,學者們在圍繞該思潮進行爭論的同時,也對這種現象進行了研究。在上世紀90年代,介紹西方保守主義思想的著作曾出不窮,也出現了一些研究保守主義興起特殊現象的文章。這些都促進了保守主義思想向著更深、更廣的方向發展。在90年代以前,有關西方保守主義的只有零星的介紹,譯著僅有1986年北京商務印書館翻譯的英國學者塞西爾的《保守主義》一書。在90年代以後,則迅速出現了如下譯著:1992年臺灣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翻譯羅伯特‧尼斯貝的《保守主義》,1998年商務書館翻譯的保守主義思想鼻祖柏克的《法國革命論》;2001年譯林出版社翻譯的德國學者卡爾‧曼海姆的《保守主義》;2003年江蘇人民出版社翻譯的美國學者約翰‧凱克斯的《爲保守主義辯護》;2005年中央編譯出版社翻譯的英國學者羅傑‧斯克拉頓的《保守主義的含義》。
中國學者研究保守主義思想的著作包括:劉軍寧的《保守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朱德米的《自由與秩序:西方保守主義政治思想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版,2004年)。關于大陸保守主義思潮的資料彙編包括:《知識分子的立場:激進與保守之間的動蕩》(時代文藝出版社,2000年);蕭功秦的論文集《與政治浪漫主義告別》(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等。
對大陸保守主義思潮現象進行研究的學術成果除了體現在衆多的理論文章以外,還形成了《90年代中國大陸的新保守主義:觀察未來中國大陸民主主義發展的重點》(祖治國著,臺北致良出版社,1998年)、《儒者之維》(陳明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等。
是嗎?在讀西中保守主義貼文前,可參考我的舊文:
《台灣共犯體》第三章 說文解字 六 自由與保守
http://www.jslm.twmail.net/Data/Paper/History/LSTaiWanGongFanTi.mht
自由與保守存在著專名異化和庸俗化(相互褒貶)的情形。一般認為保守主義主張人性善惡並存、理性非理性兼具,因此政府乃必要之惡,政府與宗教道德配合以建立有秩序的社會,故改革須漸進。保守主義又假設人類天賦不平等,故自由競爭下的社會階層和財富不平等乃正常現象。在政治上反對民主多數原則,心儀精英主義。
相對的,自由主義相信理性,支持變革。認為個人自由的擴大將促進政社理想的實現。民主政治的目的在提供平等參與的機會,和規律社會價值的分配秩序。
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的分割,最早可追至法國大革命時,柏克為首的保守主義。到二十世紀的三0年代,美國的自由派支持政府干預經濟活動,強調社會福利。而保守派主張自由放任,反對政府干預(一三五p20-1)。
上述看法有問題。柏克有關人性、民主政治、和資本主義的看法,基本與洛克、亞當斯密同。所以柏克的保守主義其實就是古典的自由主義,是主張政經理性、自由競爭、古典民主。而不是到三0年代才異化成保守派。亦即保守主義、自由主義、和保守派在政經理性、自由競爭、和古典民主上看法是一脈相承的。反倒是,自由派是經社會主義異化的。正因如此,所以興盛於七八十年代的歐美新保守主义才会不滿敵對者所冠以的新保守主义之名,而自我正名為新自由主义。雖然以新保守主义來指稱源自洛克、亞當斯密的政治主張,顯得名实不符,但論者卻認為專名的使用本約定俗成且新保守主义守著洛克等的伝統,故稱之為新保守主义並無不當(一二三四p.76-82)。此論如通,那任何主張均有其伝統性,則任何自由主義、左派、激進、前衛均等可稱為保守主義或右派了。
《緣現論》第四章 二 倫理哲學 2、自由
http://www.jslm.twmail.net/Data/Paper/Philosophy/ZXYuanXianLun.mht
(1)MILL
Mill將自由分成:一、信仰、思想及感情的自由,以及對一切實際或想像的如科學、道德或神學等議題的意見的絕對自由。二、嗜好行事的自由,自由地擬定適合自己個性的生活計劃,隨自己的喜愛去做事,面對可能的後果自行負責。只要所做不損害他人,縱然他人認為其行為是愚蠢的、乖張的、或錯誤的,也不受他人的阻擾。三、個人結社的自由。Mill認為不論何種形式的政府,如不尊重上述三種自由,那就不是個自由的社會(二二四p10-11)。
在上述自由中,Mill特重思想自由,他的理由是認為任何真理如不經自由的辯論將形成教條(p32),自由思想的目的不在培育大思想家,而是促使該社會所有人心智均成熟起來,進而促進該社會的開放和進步(p30、65)。Berlin批評它不合史實,因自由與進步並無必然關係(二二八p238)。
其實二氏的論點皆不足,由歷史可知,除了古希臘、近代英美等進步與自由較為同步外,東西方歷史還有不少史實(如中國各大朝代、法德日蘇俄等亦然)可說明中央集權在初中期有利於進步,但後期往往形成進步的阻力。由此可知自由與進步的關係是辯證的,重要的是發展者後依自身性質和條件選擇自己的發展策略。另外Mill只知法律和規範範圍內的不侵害他人權益(二二四p69、51、57),但未反思當時就已發生的占大多數的弱勢者,因其基本生活、教育、醫療、工作、參政等權益受掌權者損害,而未能發揮自由權。Berlin雖不同意這點反思(後述),但它是事實。
Mill的《論代議政治》雖延續了洛克的民主觀,但由他反思到民主政治的實現條件:一、那個社會的人要有良好的品德和智慧。二、人民並須願意且有能力履行民主政治。否則民主政治會陷於金錢、愚昧、無能、腐化等並為專制鋪路(二二四p122、148、109、172)。可知他已觸及後來的民主到底是古典、修正、或反修正等之爭的一些內容。
(2)HAYEK
Hayek所謂的自由從《到奴役之路》《自由憲章》可知是以Smith的經濟自由為基礎。在《到奴役之路》他說:「自由主義是建立在一種信念上,那就是只要創造有效的競爭,就是勝過其它引導個人努力較佳的方法」(二二六p29)。故在書中對英國社會主義警告,指出任何形式的計劃、控制,均將導致奴役之路。到《自由憲章》他更赤裸裸(或誠實)地認為因自由競爭所導致的各種不平等是社會進步所必須的,以政治力量(如福利國家、計劃經濟)干預此種不平等均是對自由的殘害(二二七p59、66-7、71)。
海氏的觀點代表了古典自由主義(洛克等人)和所謂保守派(如Hayek、Freedman)的主張,反之的則是古典社會主義(前述所提Owen等人)和自由派的主張。這二派正代表著二十世紀尤其二次大戰之後英美資本主義民主政治隨著經濟力的強弱而起伏於強調平等福利與競爭效率之間,且具體地反映在英國的保守黨與工黨、美國的共和黨與民主黨的政治主張上,歷經二、三十年的鬥爭而導致國際競爭力下降。面對德日和新興工業國的競爭,英美二元式的社政經體制面臨重大挑戰,但回應的很無力,因二元的絕對論限制了他們的改革。同樣日本等成功的基石如重視集體的工作倫理和企業文化,在未來可能也會造成限制(至90年代中後期,德、日、南韓、台灣、東南亞等果真均程度不一地陷於發展的困境,接下來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泰國等不知能逃過或何時將重蹈)。所以保持辯證緣現性,將更有利於發展。(以上是美國尚未因高科技而復興,又因911而下滑,亞洲尚未因舍融危機而衰退又復興等之前的評論。)
(3)BERLIN
Berlin在《自由四論》分自由為二種:一、消極自由,指「在什麼樣的限度內,某一主體(個人或一群人)可以或應被容許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為他所成為的角色,而不受別人的干涉」。二、積極自由,指「什麼東西或什麼人,有權控制或干涉,從而決定某人應去做這件事、成為這種人,而不應去做另件事、或成為另種人」(二二八p229-230)。並認為積極自由源自「個人想要成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與選擇能由我本身決定,而不取決於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別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為主體,有意識之目的,而不是出於外來的原因。……最重要的,我希望能夠為我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並且能用我自己的思想和目的,來解釋我為什麼是能做這些選擇的人。只要我相信這一點是真理,我就覺得自己是自由的,而如果有人強迫我認為這一點不是真理,那麼,我就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我已受到奴隸」(p241-2)。
Berlin認為英國古典政治哲學家的自由就是消極自由(p232),多元主義的自由亦然(p239)。他認為:「自由就是自由,如為了平等、公正、正義、幸福而犧牲削減我的自由,而又沒增加別人的個人自由,那所發生的是自由的絕對喪失」(p234)。又批評那些認為「一個牛津大學院長的自由,和一個埃及農夫的自由,完全是兩碼子的事」的人,只是一種政治噱頭,這些人認為後者既然因受西方殖民帝國剝削,導致貧窮、不識字、生病……等,而無力運用自由,故二者的自由不同,其實這只是西方自由主義者良心的不安而已。由此可知Berlin不但將自由絕對化,他還是硬心腸者。由於Berlin認為民主政治所強調的自由是消極自由,而法國大革命下的自由乃積極自由,故可知他和Hayek一樣視英式消極自由利於民主,反之法式積極自由導致極權(二二七p79)。
此種二分自由並不合民主理論之實相,因洛克民主理論下人的天賦自由權很難說它只是消極性。即使是積極自由也無法充分地表達康德的自由意志下的自由,因自由意志是依無上律令行事,是人與萬物的終極目的之所依。當然更無法表達牟宗三的自由意志,他比康更進一步主張自由意志是道德主體的呈現而非假設,這就是他與自由主義者辯論之所在。
為免他人說消極自由是退縮,他技倆性的批評東方式的「自由」是種逃避世界於內心碉堡的禁欲主義、寂靜主義(二二八p247、252)。
Berlin批評不論溫和決定論或自我決定論,均只是決定論的變奏而已(p7)。雖不能否認、也不能反駁某些形式的決定論在原則上、邏輯上是一種解釋人類行為的正確理論,但他認為它與人的信念不合(p25)。由此可知,自由只是他的一種絕對信念而已。相對的,Nielson從分析哲學入手的《自由與決定論》,對自由與決定間的辯證關係之分析就深入多了,他的結論是溫和決定論與自由並不相違(二二九p119)。其實不只人的世界如此,自然世界亦然。依Prigogine《混沌中的秩序》所言:「當系統參量增大時,系統將沿著『歷史』路徑演變,這路徑的特徵是有一系列相繼的穩定區域(這些區域由決定論的法則支配著)和不穩定區域(它們靠近分叉點,在那裡系統可以在多於一種可能的未來之間作出『選擇』)。」(二三0p167)可知人和自然界同樣,有序與無序、決定與自由、必然與偶然等並非絕對二分的,而是相互滲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