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據時代臺灣史》(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雖是九○年代最傑出的荷蘭時代臺灣史綜合研究著作,但下文<一六五四年大臺北古地圖解讀>列舉了該書不少錯處,究其根底,往往是前代所犯的錯誤,而楊先生沿襲下來。
有關「荷據時代臺灣史」的研究,透過文獻語文校對,雖然代有修正,但史觀之更替為甚,不信?看下二文的全球化大航海史觀、或本土化台獨史觀的:「台灣形成了獨立的經濟圈和政治體,不再依賴中國。」就異於《荷據時代臺灣史》的:「以翔實的資料,說明當時臺灣轉口貿易不是建立在臺灣本島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之上,而是依靠大陸商品源源不斷的供應才發展起來的。」
是嗎?那蠻像現在的兩岸經貿,到底臺灣是獨立或依存於大陸之爭!
有啥好爭的?「誰要靠誰、誰有求於誰」可當「獨立或依存」的判準嘛!就此,當時的荷西和臺灣都要靠且有求於大陸,不然怎會千方百計地要強迫明清政府與之做生意、反之則以海禁為武器,雖然最終反傷己?
少天真了!意識形態之爭,豈能以客觀的數据為判準?
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維基百科】
台灣荷西殖民時期,從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部隊登陸大員,開始佔領台灣算起,一直到1662年明帝國延平郡王鄭成功以「128大炮戰」逼迫荷蘭末代總督揆一獻城投降為止,前後一共有38年。
背景
15、16世紀,西歐基督教國家困於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陸路封鎖,積極向外擴張勢力,開闢往東亞的新貿易航路,因而發現美洲新大陸、好望角新航路,進而縮短了亞洲與歐洲的距離,世界從此進入海權時代。西歐各國競相到世界各地從事探險、殖民、貿易、傳教活動。在海權爭霸的國際環境下,台灣被迫走入新的歷史時期。
17世紀初,西方重商主義國家也開始注意台灣。此時遠東海面已成為歐洲三國角逐的形勢:租得明帝國之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菲律賓呂宋島的西班牙、佔據爪哇的荷蘭,在遠東海面展開商業和殖民的競爭。
西歐勢力東移的同一時期,正值明帝國政府結束了鄭和「七下西洋」的壯舉,逐漸關閉起國門對外實行海禁政策時期,倭寇及海盜(或稱為擁有武裝的「海商集團」)因走私貿易利潤豐厚,而在明帝國東南沿海一帶積極活動,甚至公然挑戰明帝國政府的統治權威。由於適當的地理位置,台灣成為倭寇或海盜的整補地及避風港。倭寇或海盜在明帝國沿海劫掠,遇到官兵追擊,就逃至澎湖群島,然後再到台灣。官兵雖會追至澎湖,但甚少窮追到台灣(明帝國將領沈有容曾跨海追至安平,並「盡殲群倭」)。十六世紀時,明帝國政府對台灣人文地理環境不熟悉,認為那是瘟疫蔓延、可怕的未開化之地。
十六世紀中葉,台灣除了少數漢系移民之外,早已有馬來波里尼西亞土著民族(南島語族)的存在,這些使用南島語系的原住民族分佈於台灣全島。他們雖然同屬馬來波里尼西亞民族,但是並非同一種族。這些原住民族各有不同的語言與風俗習慣,構成獨立而不相隸屬的部落社會。由於不同的語言、風俗習慣、居住區,這些原住民族可能是在不同時間,從不同地方搬遷而來。這些原住民族裡有所謂的「平埔族」(昔被蔑稱為「熟番」的原住民族,相對於未受「敎化」的「高山族」或蔑稱為「生番」的原住民族),因與漢系移民普遍性通婚並且被同化,現在幾乎與漢民族沒有甚麼差別。因為分成許多族群,原住民族在台灣始終未能建立統一政權或王權(僅有台中附近的「柯達王」曾有短暫性的部落聯盟),而被外來優勢民族擠壓,終於淪為少數民族。
葡萄牙人發現(楨:?)台灣
16世紀中期,葡萄牙船隻在經過台灣海峽時,有個船員偶然遙望,發現一個青蔥翠綠的海島,禁不住喊出「Ilha Formosa(葡語美麗島之義)」,就這樣,這個「福爾摩莎」(Formosa),就成了西方世界對台灣這個島嶼的稱呼(戴天昭 1996,573)。
相關文獻對於這個事件發生的確切時間有不盡一致的記載。Cooper(1993,xi,7)列為1517年,王育德(1979,19)列為1541年前後,國立故宮博物院(2003)列為1542年,賴建國(1997,24)列為1544年,史明(1980,52)和張德水(1992,27,34)則引用日本學者中村孝志的研究將其列為1557年。不過,根據台灣學者曹永和(1979,48)的研究,可以確定的是,在1554年Lopo Homen所繪的地圖中,在琉球群島之南,已繪有I. Fremosa,所以1557年應該不是正確的時間。Cooper所列的1517年和別人所提的時間差距較遠,應該也有問題。
然而,葡萄牙人雖然是最早抵達東亞的歐洲探險者,但是,他們和台灣的實質關係僅止於用鴉片來交換一些原住民的物品,並沒有進一步殖民的企圖。在重商主義的時代,西歐諸國中第一個真正在台灣留下足跡的是荷蘭。
荷蘭人和西班牙人
《大員港市鳥瞰圖》,藏於密德堡哲烏斯博物館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VOC)正式成立。隨後的1604年,荷蘭提督韋麻郎(Wijbrandt van Waerwijk)進犯澎湖,希望佔據位於臺灣與福建之間的澎湖作為與中國的貿易基地,並築建紅毛城,但後來明朝將領沈有容率兵到澎湖,與韋麻郎等談判,要求其離開。荷蘭方面迫於此壓力下,且鑑於與中國貿易無法順利發展,因而離開。此事件留有《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碑,今仍豎立在澎湖天后宮中。
1622年,荷屬東印度公司再度前來佔領了澎湖,仍是意圖將之作為東亞貿易的轉口基地。但是1624年,在與中國明朝的軍隊激戰了八個月以後,荷蘭人和中國官方達成協議,同意把設置於澎湖的要塞和砲台毀壞,而轉移至當時不屬余大明版圖的台灣島,中國亦不干涉荷蘭對台灣的佔領。1624年,荷蘭人首先在「北汕尾」(今台南四草)建立簡易的商館並於1625年,在「一鯤鯓」(今台南安平)築起了「熱蘭遮城」(Zeelandia),以此作為統治台灣的中心。在這是台灣躍上國際舞台的開始,但也是台灣為外來政權佔領的開始(張德水 1992,34-5)。
台灣被荷蘭佔領後,當時佔領菲律賓的西班牙人也不甘示弱,亦於1626年佔領了台灣北部的雞籠(今基隆),並於社寮島(今和平島)築城而稱之為「聖救主(San Salvador)」即聖薩爾瓦多城。之後佔領蛤仔難(今宜蘭),並在滬尾(今淡水)興建「聖多明哥城(Santo Domingo)」(位於今紅毛城原址)。西班牙人顯然力謀在台灣北部扶植其勢力,藉以牽制南部的荷蘭,並推動向日本的傳教及通商。然而,西班牙人在台灣的經略並不順遂,南部的荷蘭人探悉此消息以後,乃於1642年派艦攻佔了雞籠,趕走了西班牙人。一直到1662年被鄭成功攻下台灣為止,荷蘭人前後統治了台灣三十八年的時間(張德水 1992,37,40)。
1652年,在荷蘭人的殖民統治下,以郭懷一為領袖的漢族系移民對台灣的荷蘭人政府展開大規模的反抗事件,不幸失敗,事件中及事件後被殺害的漢裔移民據說有多達一萬多人(楊新一 2000,23-6;王育德 1979,46-9)。有人稱這個事件為「爾後台灣史上頻頻向統治者反抗的一個先聲」(黃昭堂 1996,82)。此外,1635年與1636年也分別發生麻豆溪事件與蕭瓏事件兩次大型的原住民反抗活動。
荷蘭的傳教與教育
古荷蘭語和新港語(右)並列的馬太福音,1650年左右宗教是歐洲人統治殖民地的慣用手段,荷蘭也不例外。荷蘭人占領台灣後,傳教士甘地地武斯(Georgius Candidius,1627年來台)、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 Junius,1629年來台)被巴達維亞當局先後派至台灣。甘地地武斯利用羅馬拼音將台灣原住民族語言文字化,並利用該文字教授《聖經》。該文字因為傳授於原住民西拉雅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他並命令在台的傳教士都必須學會新港文,其結果導致新港文通行台南原住民地區例如新港、赤崁、蕭壠、目加溜灣、麻豆、大目降等社。並在新港設立學校,收容原住民少年並給予正規教育。之後大員的評議會決議為牧師在新港建造教堂,這間教堂於1630年12月29日峻工。次年3月,新港社已有50人受洗為基督徒。
1636年,尤鈕斯更在新港社創立另一間新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招收七十多名學童,5月26日開始教授新港文、聖經與羅馬文字。後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台灣教育的啟蒙。
荷蘭人的教育事業頗有成果,宣教師尤羅伯(Robertus Junius)在1643年的教育報告中即曾記載,新港學校已有80名學生,其中有24名學生在學習書寫,大約有8到10個人能整齊的書寫,在鄰近的目加留灣學校中,全部的90個學生中也有8個能夠書寫。而另外根據1647年到1648年的記錄,學生的人數與成績如下:
地區 人數 成績
新港社 少年110人,男人58人、女人168人 除最幼47人外,均能讀、能寫、能祈禱,熟諳問答篇
大目降社 少年178人,男人42人、女人100人 除新生外,最進步者能誦問答篇15至17句
目加溜灣社 少年103人,男人60人、女人110人 少年讀寫普通,祈禱佳
蕭壠社 少年141人,幼稚園253人
麻豆社 幼稚園145人
然而荷蘭人的教育與傳教事業是伴隨著軍事武力而來,因此當他們結束統治台灣後,其教育事業也就化為烏有。其為教化原住民族而創設的新港文字,也在清領時期因優勢的漢文化競爭而逐漸消失.
荷蘭人的再度入侵
荷蘭人在離開台灣後,曾與清朝政府合作,意圖與清聯手對付鄭氏王朝。1663年荷蘭人與清軍聯手進攻金門、廈門,鄭經寡不敵眾退守銅山。雖然得勝,但荷蘭人希望的獨佔對中國貿易和收復台灣的目的皆未達成。1664年,巴達維亞當局另組十二艘船艦,重新佔領雞籠城(今基隆)。同時並任命荷曼.彼得(Herman de Bitter)上尉為雞籠司令官。而鄭成功的繼承人鄭經得知後,即於1665年5月派兵攻擊荷蘭人,荷蘭人雖然佔領雞籠城,但並無腹地,在鄭軍包圍下又無法到堡外徵收稅款,最後巴達維亞參事會在1667年以損失八萬荷盾為由,裁決「徹出雞籠」,翌年7月派艦將所有荷人及士兵接回。結束了佔領。
荷蘭人在台灣之統治的歷史意涵
第一,荷蘭以熱蘭遮城為中心所建立的殖民王國,是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有系統統治台灣的政權,也是台灣歷史上第一個粗具現代國家雛形的統治機器(天下編輯 1994,12)。
第二,在荷蘭人據台以前,台灣本島上幾乎不存在嚴格定義下的漢人移民。一直要到荷蘭時代以後,由於殖民政權為了開墾土地而急需大量勞動力的投入,因此有計劃有目的地引入漢人農民移民台灣。因此,周明峰(1994,27)有這樣的評斷,「台灣的移民和開拓,竟然藉外來的荷蘭人才初具規模」。
有人認為,漢人移民台灣從很早的時代就開始有了,黃昭堂(1996,81)認為這是一種有問題的觀點。事實上,當時漢人的移民地區只限於澎湖群島而已,而且即使在最盛期,澎湖群島的總人數也只有數千人而已。綜合來講,在荷蘭據台以前幾乎沒有漢人農民移往台灣的原因(楨:鄭芝龍就以巨船載饑民數萬殖民臺灣),大致有下列幾項:
一、中國執政者向來有禁止移民的政策(史明 1980,69)。
二、漢人移民也受阻於原住民對外來者的抗拒(史明 1980,69)。
三、荷人據台以前的台灣屬「部落社會」(tribal society),因生產力低,社會閉塞,無法吸收大量人口,故移民人數十分有限(陳紹馨 1979,26)。
四、在荷人據台以後,由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有計畫地用大划船將漢人移民載往台灣,在運輸工具上堪稱一大革命,因此使大規模移民成為可能(史明 1980,70-1)。
五、台灣固有天災頻率多過內陸,及台灣海峽(昔稱黑水溝)湍急阻礙橫渡,皆使信仰儒教、安土重遷的農業漢民族數千年來未作大規模移居台灣之想(17世紀以後內陸人口給養已趨向飽滿,始規模移民台灣。)
第三,荷蘭人佔據台灣的時候,對原住民所採取的所謂教化政策,確也收到相當的效果,透過羅馬字拼音法(參見新港文書條目)的傳入,「對幾千年來未經開化並沒有使用過文字的台灣原住民來說,這種歐羅巴文明的傳來,或許可以算是要邁向新世界的開端」(史明 1980,80)。
第四,由於荷蘭人的重商主義,台灣原本自給自足的農耕漁獵一下子變成商業性的產銷,台灣島內的生產和外洋貿易連結在一起,農業生產者須兼具商人的性格,於是有了台灣商販的興起,出現了初期資本主義經濟的雛型。「台灣形成了獨立的經濟圈和政治體,不再依賴中國(楨:不合當時經貿史實,而是台獨史觀),而台灣社會較之古老的中國封建社會,已是脫胎換骨,煥然一新了」(周明峰 1994,28)。
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相關的研究書目舉隅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單篇論文不收入)
Campbell, William. eds. 1903.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Description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s.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and Co.
曹永和,1979,台灣早期歷史研究。台北:聯經。
曹永和,2000,臺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台北:聯經。
程紹剛譯註,2000,荷蘭人在福爾摩莎。台北:聯經。
方豪,1994,台灣早期史綱。台北:台灣學生書局。
方豪,1999,方豪教授臺灣史論文選集。台北:捷幼。
Wills, John E. Jr. 1974. Pepper, Guns, and Parleys: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and China, 1622-1681.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楊彥杰,2000,荷據時代台灣史。臺北:聯經。
中村孝志,1997,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上卷:概說、產業,吳密察、翁佳音編。台北:稻鄉。
中村孝志,2002,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下卷:社會、文化,吳密察、翁佳音、許賢珧編。台北:稻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B0%E7%81%A3%E8%8D%B7%E8%A5%BF%E6%AE%96%E6%B0%91%E6%99%82%E6%9C%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