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基瀅的《政治傳播學》(三民,1983)太舊了吧!再說「政治傳播學」有啥好學的,不就是教壞學生尤其政客如何搞「政治宣傳或廣告」?
瞧不起台灣政媒嗎?那我引(英)布賴恩‧麥克奈爾的《政治傳播學引論》(新華出版社,2005)有那些內容給你瞧瞧:
第一部分 中介時代的政治。
第一章 傳媒時代的政治。
第二章 政治、民主和媒體:自由民主理論。公共輿論和公共領域。媒體和民主進程。民主和媒體:一個批判性分析。
第三章 政治傳播的效果:政治效果研究在方法論上的困難。政治傳播有效嗎?微觀效果。電視廣告的效果。政治傳播與民主進程。競選花費的攀升。政治商業化。政治與後現代。結論。
第四章 政治媒體:媒介環境。廣播電視環境。民主與媒體。關于媒體一些批評。媒體與霸權主義。政治與媒介生産。媒體對于新聞素材的渴求。新聞職業。
第五章 作爲政治行爲者的媒體:定義政治事實。報紙報紙的公開聲音。作爲評論家的記者。專欄。特稿。遊吟客。廣播電視。專家。結論。
第二部分 傳播政治
第六章 政黨政治傳播1:廣告
第七章 政黨政治傳播2:政治公關
第八章 壓力集團政治與宣傳的氧氣
第九章 國際政治傳播
第十章 結論:表演政治與民主進程
http://www.amazon.cn/detail/product.asp?ref=DT_RV&uid=000-0000000-0000000&prodid=zjbk177354
一群蛋頭學者,講一大堆,不如有人在維基「政治傳播」條所言:
政治傳播主要探討以下領域::選舉
在選舉中,政治宣傳(Propaganda)被視為一種傳播過程,候選人透過發表演說、表述政綱來吸引投票者進行投票,傳播手段是否有效,怎樣的傳播手段才是有效方法,將是政治傳播學的研究範圍。
政府傳播機關的運作:在社會中,政治傳播都由傳播管理機關規限,廣播事務及管理局便是香港的傳播管理機關,傳播管理機關需要透過制定傳播法規、政策來規管資訊科技及傳播機構的運作。如發電訊牌照,發表新聞言論,都是傳播管理機關的職能。這些機關的規例推行是否恰當,也是政治傳播學的研究範疇。
推行政策:政府推銷政策亦牽涉傳播過程,傳播過程的好壞,足以影響政策推行的成敗。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4%BF%E6%B2%BB%E5%82%B3%E6%92%AD
是嗎?那就加條「宣傳」:
宣傳是一種專門為了服務特定議題(議事日程,agenda)的訊息表現手法。在西方,宣傳原本的含意是「散播哲學的論點或見解」,但現在最常被放在政治脈絡(環境)中使用,特別是指政府或政治團體支持的運作。同樣的手法用於企業或產品上時,通常則被稱為公關或廣告。
宣傳最重要的目的是主動影響人民的意見,而非傳遞事實。簡單來說,宣傳希望贏得支持或反對特定事物的立場,而非呈現客觀的事實。宣傳與溝通有著非常細微的差異,主要在於宣傳狡詐地利用不同的手段試圖影響輿論。宣傳試圖建立不同事物間沒有邏輯也不直觀的關係,藉此喚起民眾強烈的情緒。
在英語或日耳曼語系中,宣傳一般翻譯成「propaganda」,但是由於語言里詞彙用法的不同,「propaganda」通常指「政治宣傳」而且有貶義的涵義,用來形容獨裁政權。非政治宣傳不利於用此單詞形容。英語的宣傳(propaganda)除了少數作為「廣告」的意思外,通常是一個一個貶義的和政治性的用詞。但在其他語言中,並非完全如此,例如在部分西班牙語系系的國家中,Propaganda等同於廣告,因此和非英語母語的人交流時,Propaganda偶爾會引起誤解。
西方語言中的Propaganda這個字源於拉丁文的Progagare(散播),在1622年時被天主教教宗所成立的傳道議會(Sacra congregatio de propaganda fide)用於團體名稱中。早期Propaganda這個字並沒有任何的負面含意。
政治宣傳的歷史雖然跟政治本身一樣古老,但是一開始並沒有Propaganda這個用法,到了19世紀時,Propaganda才用於政治宣傳,當時也包含了正面的政治溝通。
訊息傳遞的方式也是辨別宣傳與否的重要方式,而非其真實性。事實上,現代宣傳主要也是傳遞真實的訊息,只不過在傳遞真實的過程中,還帶有部分的偏見,無法呈現完整客觀的真實。宣傳的另一個特徵是訊息的規模,宣傳者為了影響閱聽人,會盡量讓訊息密集地出現在所有地方。也因此,宣傳者會以一再反覆的方式強化訊息,並且將不必要的訊息都刪除。
宣傳與廣告經常使用相同的技巧,事實上,廣告也可以被視為一種促銷商業產品的宣傳,而宣傳則通常用於政治或國族的主題中。宣傳可以透過傳單、海報、電視、廣播等方式進行,並且可以延伸至所有的媒體形式。
宣傳與其他溝通方式另一個差別在於:宣傳者究竟是想混淆或欺騙民眾,或是透過說服的方式使其理解。對於宣傳者而言,儘管要宣傳的訊息可能並不真確或者僅為片面之詞,但他並不會介意。
狹義的宣傳通常指當權者故意傳遞錯誤的訊息,使人支持其政治立場或利益。宣傳者會企圖改變民眾理解事物的方式,並進一步藉此改變他們的行為或對於特定利益團體的期待。為了達成同樣的目的,宣傳者也可以透過檢查制度過濾不被允許的訊息,讓民眾無法接觸來自反對立場的意見。
在關於新興宗教的討論中,「宣傳」也經常被正反兩陣營的支持者所使用。不但新興宗教會利用宣傳的手法招募成員、或進行所謂的「洗腦」,反對新興宗教者也會利用宣傳手法將其變為「邪教」,反邪教的激進份子同樣也利用宣傳的手段,將新興宗教負責人轉變成邪教首腦,並藉此招募與維繫反邪教團體的成員。除了宗教之外,意識形態也可以由宣傳來散佈,如共產主義女性主義,並不會因其中的理論不具超自然超越世間人力所及的存在的假設(雖然某史觀無限上綱歷史),而不去相信不切實際的天啓救贖(如共產的美好未來世界),換言之意識型態的宣傳也可能有新興宗教的成分,其狂信者往往是世界秩序的挑戰者。
宣傳在戰爭中也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武器,藉由建構錯誤的形象,由內而外解除民眾對於敵人的同情、增加對敵人的敵意。宣傳者可以藉由使用特定字彙、避免特定字彙、或無端指控敵人根本不曾犯下的罪刑。宣傳戰最重要的目的是透過虛構或確實的資訊,讓自己的民眾感覺到對方是不公不義的施暴者,並且將我方視為正義的一方。
宣傳也可以被當成心理戰的一種方式。
在另一個更為狹隘的定義中,宣傳指強化閱聽人原本已經相信的假訊息,這個定義雖然較為罕見,不過卻很合理。這個定義假設如果有人已經相信某項虛假的訊息,他的內心就經常要面對懷疑的挑戰,為了消除自己的認知失調,人們會渴望減少這些懷疑,這時候他對於當權者消除疑慮的的訊息就有很高的接受度。
宣傳還可以依照訊息的來源來分類:
白色宣傳有明確的消息來源;
灰色宣傳會偽裝成來自中立的來源,但事實上源於敵人;
黑色宣傳偽裝成友善的訊息來源,其實敵方散佈出來的。
根據社會心理學家的研究,宣傳有許多普遍的技巧。宣傳者為了讓人信服某些不真確的訊息,所以也會使用大量的邏輯謬誤。宣傳之所以成立,主要是要看其中的訊息是否具有宣傳的性質,而為了辨識一個訊息是否為宣傳,就必須了解宣傳主要的技巧:
平民法:企圖使閱聽人相信,宣傳者本身及他們的想法都來自人民,所以會為人民服務,而且對人民有好處。為了贏得人民的信賴,宣傳者會利用與人民相同的行為及風格來溝通,例如人民的語言、服飾、語調、詞彙。
訴諸恐懼:宣傳者警告閱聽人可能面臨的危險或災難,如果閱聽人不立刻跟隨或改變信念,就會身陷於危難當中。
樂隊花車:宣傳者營造出一種「加入我們,否則就是與大家作對」的氣氛,要求閱聽人接受某種彷彿大家都接受的想法。
紅鯡魚:當宣傳者面臨危機的時候,利用一個不相干的事件或議題,將群眾的注意力移開原先關注的議題上。
代罪羔羊:宣傳者將問題的責任簡化後,加諸於某少數族群、事物或個人身上,規避大多數人的責任。
轉移法:將正面或負面的人格特質、個體特性或價值觀投射或連結到別的人、事、物上,讓後者更容易被接受,或,降低其可信度。
證言法:讓知名公眾人物或一般民眾利用書面或實際演說的方式,替特定事物證明或背書,藉此提高事物的可信度。
貼標籤:將某項事物與負面的符號連結在一起,宣傳者利用這種技巧,讓閱聽人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單單憑藉著被賦予的負面符號就直接拒絕某種事物或人物。
光輝普照:利用正面、高質量的概念或信念,例如對祖國、對家園的愛;對和平、自由、光榮或名譽的渴望等等,與想要宣傳的事物連結在一起,並且讓閱聽人在沒有驗證或背景資料的情況下就輕易接受或認同所訴求的訊息。
雙言巧語:一種故意扭轉或隱藏原意的修辭法,利用新的詞彙來取代原有的意涵,影響閱聽人的情緒,有時候可以視為一種委婉的表達方式,不過被政府、軍隊或企業使用時,通常稱為雙言巧語。
宣傳常見的傳遞管道包括新聞報導、政府公報、平反歷史、垃圾科學、書籍、傳單、電影、廣播、電視及海報、漫畫。而在電視、廣播上,宣傳還可以存在於新聞、時事節目、脫口秀、廣告、公共服務或工商報導中。古巴亞非拉團結組織為了替卡斯特羅宣傳,也會在每本《三洲雜誌》裡夾帶一張宣傳海報。另外一些政府資助(美國)的媒體如自由亞洲電臺,某些宗教組織(法輪功)的新聞來源如大紀元時報也是重要的宣傳渠道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E%A3%E4%BC%A0
原來大紀元是法輪功的,那它鳴啥?
【紀元專欄】不平則鳴:政治宣傳与商業廣告
政治“宣傳”和商業領域的廣告往往是一回事。第一,都是個別集團所為;第二,本質上都是自利行為;第三,因此,都有鮮明的傾向性;第四,因此,都是主觀的、片面的;第五,因此,其誠信不能不大打折扣。
但政治“宣傳”和商業領域的廣告又未必是一回事。正因為廣告純系個別集團的自利行為,而個別集團的自利行為往往不免与公共利益相衝突,用法律規范廣告以維護公共利益就成了商業社會的共識。任何商家都必須遵循《廣告法》,否則就要偷雞不成反蝕米。廣告的副作用因此可以減至最低限度。政治范疇的“宣傳”卻未必都有法律約束。在法治國家,對政治宣傳的法律約束無疑是存在的和有效的,政治宣傳并不擁有超出其他領域的“宣傳”之上的特權。而在非法治國家,政治“宣傳”的地位,則遠非商業廣告可比,其一、它根本不受法律約束,夸張,渲染,煽情;拔高,抹黑;捕風捉影、無中生非、倒打一釘耙……,諸如此類“心戰”手法,可以無所不用其极。其二、當權者不僅是肆無忌憚的政治廣告商,而且是這個國家唯一的政治廣告商。所有媒体都被當權者壟斷,都成了當權者的喉舌。因此,政治宣傳因此不僅沒有法律約束,而且沒有輿論約束。政治宣傳之肆無忌憚,為所欲為,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其三,就象奸商仇視虛假廣告的挑戰一樣,非法治國家的當權者,极端仇視對彌天大謊的挑戰。所不同的是,奸商雖然對挑戰者刻骨仇恨,畢竟能量有限,往往對挑戰者莫可奈何。非法治國家的當權者卻可以借助它所掌握的國家机器,用封堵,用監獄,乃至用死刑來對付挑戰者,從而最大限度地消弭挑戰。所有這些,自然為商家所望塵莫及。
商業廣告的副作用已為眾所周知,但与政治宣傳的副作用相比,商業廣告的副作用不過是小巫見大巫。在非法治國家,有什么樣的政治需要,就有什么樣的宣傳出籠,就有什么樣的彌天大謊出籠。那些彌天大謊往往動搖那些國家那些民族的根本,這,第三帝國的歷史,蘇聯的歷史,和中國极左型專制時期的歷史,已經做了最好的見証。
所以,不僅要警惕商業廣告,更必須警惕政治宣傳。什么時候,政治宣傳完全受制于法律和輿論;什么時候,“宣傳”二字在中國成了公認的貶義詞,什么時候才可以說,中國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了進展,中國的現代化有了希望。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18/n363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