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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5 05:42:42| 人氣2,631|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刑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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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刑罰的歷史》(廣州:希望,2004)?簡直是彩色版的《人類酷刑史》(長春:時代文藝):
書中近百幅收藏于世界各大博物館的名畫收錄其中,翻動微黃的紙質,任光陰在你指尖流轉。以高度文明自傲的人類也許無法相信他們的先人竟然發明過那麽多的折磨犯罪嫌疑人的手段。生祭、活埋、沸煮、溺斃、釘死、絞吊、斬首、由動物咬噬或用石頭砸死等等。這些花樣叠出的酷刑的發明者名單裏不乏國王、貴族、神職人員以及備受敬重的專業人士。難以想象的還在于,在很長的時間裏,歐洲的民衆總是興高采烈地過節般地去圍觀酷刑的執行場面。文明伴著血腥而成長,曆史終于翻過沈重的一頁,我們到底看到酷刑漸漸讓位于較爲人性的懲罰……

文明=人道的矯治性刑法;野蠻=殘忍的報復性酷刑,之對比?
別上西方刑罰史的當了,不然伊斯蘭及其它現仍存鞭刑或死刑者,就成了野蠻國度了。

那你是不同意矯治性刑法比報復性酷刑,文明、人道、進步了?

不相干!而是你這種提法本身就是種西方中心主義,透過文明與野蠻的二分,合理化了文明刑法的懲罰之權力本質。

即便你揭穿了現代文明刑法的懲罰之權力本質又如何?一堆自以為高貴的文明刑法之邪者專家,也會鼓吹著合現代文明人口味的文明刑法邪說,並迫使立法。
這是有人性為基礎,不然<讀《人類酷刑史》——文明薄膜下的恐懼>不會讀出以下心得:

翻開這本《人類酷刑史》,你會發現,在人類文明發展的背後,潛行著一股何等野蠻、恐怖的逆流。在數千年的人類曆史中,一部分人用各種各樣的手段折磨另一部分人,包括鬥獸、焚烤、挖心、拉長、灌水、淩遲等等,所使用的工具,包括拷刑架、鐐銬、拇指夾、刑靴、刑椅等等,甚至一片木板,幾根木棍,一個木枷,就可以置人于死地。施行酷刑的目的,普遍是爲了逼供,對下作的民族,施行酷刑有時只是爲了懲戒民衆,甚至僅僅是爲了權力者與有閑階級的取樂。總之,在發明折磨同類的手段與工具上,人的天才想象力得到了淋漓盡致的舒展與發揮。
對“酷刑”的定義,無論是聯合國的特赦國際,還是《大英百科全書》,都定義爲爲了做出懲罰,獲得情報、口供而采用的造成肉體或精神痛苦的行爲。酷刑的施行者達到目的的手段,無一不是徹底摧毀人的尊嚴與人格。我們今天對酷刑合法性的追問,便不能不對“摧毀人的尊嚴與人格有沒有可能合理”進行追問。
《人類酷刑史》兩次提到要不要執行酷刑的兩難困境,都引用1992年的《美國雜志周刊》上的麥克爾萊文的文章《酷刑案例》。麥克爾萊文說:“假定一個恐怖分子在曼哈頓島上安放了一枚炸彈,在7月4日中午它將爆炸——讓我們進一步假設,這個恐怖分子在那個驚心動魄的一天上午10點鍾被逮到,如果不用死來威脅,他將不會說出炸彈放在哪裏……如果營救那些無辜的生命的惟一途徑是讓這個恐怖分子面對極度的可能的痛苦,那麽有什麽理由不這樣做呢?”
這是一個倫理的兩難困境。如果抛開個體的生命尊嚴與人格,而單就生命本身進行量化比較,那麽爲了保障正在受到生命威脅的成千上百人的人身安全,無論使用多麽殘暴的手段迫使一個恐怖分子說出炸彈的地方都是必要而且合理的。這是一種目的至上的邏輯思路,只要目的“正確”,並且認准在一群人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一個人的生命無論遭受多麽殘暴的淩辱都是合理的,酷刑就被披上“挽救無辜者的生命”的堂皇外衣,無論怎樣殘忍怎樣徹底地摧毀人的尊嚴,都變成合理的。
然而,聯合國“特赦組織”對這一邏輯做出有力的反駁。按照麥克爾萊文的邏輯推論下去:
“一個人承認他安放了一顆炸彈:酷刑將挽救他人的生命。
一個人被懷疑安放了一顆炸彈:酷刑將揭開這個秘密。
一個人的朋友被懷疑安放了炸彈:酷刑將把我們引導向嫌疑犯。
一個人有危險思想並有可能安放炸彈:酷刑將揭出安放計劃。
一個人認識有危險思想並可能會有同樣想法的人:酷刑將引導我們去找更多的人。
一個人拒絕說出嫌疑犯在哪兒:酷刑將恐嚇那些可能有同樣想法的其他人。”
酷刑是尊嚴的大壩攔截著的激流,只要這一大壩有一個哪怕是無關緊要的缺口,這股激流一旦找到缺口便會洶湧而出,直至把整個大壩摧毀。法國哲學家加謬從酷刑的社會後果的角度反對酷刑,他說:“酷刑可能會使我們找到30枚炸彈並借此以犧牲榮譽爲代價挽救一些生命,但同時它也造成了50個新的恐怖分子,他們會用一些其它方式,在一些其它地方造成甚至更多的無辜者的死亡。”
然而,從根本上說,酷刑的非法性緣于以造成恐懼的手段摧毀人的尊嚴與人格的非法性。酷刑的施行者幾乎無一例外是合法的政府機構,而施行酷刑,或許是法規律典明文規定的,也就是合法的,至少也是法律所容許的。這樣,酷刑的施行,便是政府成爲一個可以合法地踐踏人的尊嚴與人格的機構。同時,酷刑的使用,是通過肉體或精神的殘害以制造恐懼,一切酷刑的精要都在于制造恐懼,無論是逼供的時候使用酷刑還是對死囚施行酷刑。
然而,以制造恐懼的方式進行統治,無一例外都是對人道主義的背叛與對人類文明的踐踏。在人類的發展史中,死刑的執行方式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而變化,無論是西方中世紀爲宗教異端而設的火刑柱還是中國古代的刑場,無論是在廣場上將異端活活燒死還是在刑場上將犯人斬首淩遲,其目的都是以犯人最恐怖、最痛苦的死亡對無辜的民衆做出懲戒,通過這種死亡展覽造成普遍的恐懼。
而現代死刑執行則以最大程度減少犯人痛苦,最大程度減少目睹犯人死亡者爲原則,由是有了電刑、注射等相對文明的死刑執行方式。任何人的尊嚴與人格都必須受到尊重,即使他是即將行刑的死囚。文明發展的標尺之一,就在于看人們在多大程度上擁有免于恐懼的自由。
酷刑,總是與野蠻、愚昧、瘋狂聯系在一起,它是人類靈魂中隱匿的罪惡的瘋狂宣泄。當我們把目光投向文明與酷刑的關系,我們不可避免地面臨這樣的問題:文明的發展,到底能不能從根本上阻止這種隱匿的罪惡的宣泄?
…………
或許是作者沒有用心去閱讀中國古代酷刑的材料罷,《人類酷刑史》只把三分之一的篇幅留給中國,所記載的酷刑,也只是夾棍、笞杖、戴枷、淩遲等幾種。正如黑格爾寫《哲學史講演錄》只留給中國哲學極少的篇幅一樣,布瑞安伊恩斯的處理,也多少使人覺得有點西方中心主義的味道。
《人類酷刑史》中說:“20世紀前很久,中國有這樣一個名聲,那就是中國是一個比其它任何國家的酷刑都離奇精妙的國家,在實踐上則極其殘酷。”中國古代的醫學研究,靠的完全是經驗的積累,並沒有科學的人體解剖。惟獨酷刑,卻往往符合人體解剖原理。魯迅就曾經說過:“我們是最能研究人體,順其自然而用之的人民。脖子最細,發明了砍頭;膝蓋關節能彎,發明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發明了打屁股。”(魯迅《洋服的沒落》,見《魯迅全集》第二卷,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510頁)
中國酷刑的名目之繁多,手法之殘忍,實在令人瞠目結舌歎爲觀止。光是死刑,就有淩遲、車裂、斬首、腰斬、剝皮、炮烙、烹煮、抽腸、剖腹等等,至于一般的刑罰,那更是花樣百出,哪裏有肉割哪裏,哪裏最脆弱割哪裏,包括了劓刑、割舌、墨刑、毀眼、砍手、刖足、宮刑等等。無論死刑還是一般刑罰,都極盡摧殘尊嚴、蹂躪人性之能事。

中國文明中的聖人教誨,總是極力教導人們尊重抽象的人,尊重人的普遍尊嚴。孔子的思想的核心是“仁”,而仁的定義中,最基本的定義是“仁者愛人”。《論語》的“鄉黨”篇記載,孔子退朝之後回家,發現家裏的馬廄燒掉了,孔子只是問“傷人乎”,而不問馬。孟子更是從“今人乍見孺子將入于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的“怵惕惻隱之心”出發,把仁愛之心施及于動物。《孟子梁惠王》記載,齊宣王當朝時,有人牽著一頭牛經過朝堂之下,齊宣王見了問:“把牛牽到什麽地方去?”那人答:“准備殺了用來祭神。”宣王便說:“把它放了吧!我不忍心看到它顫栗恐懼的樣子,這不就像沒有犯罪卻要送它去死嗎。”孟子就此總結說:這正是仁慈的心術。“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這種仁愛之心一旦進入現實的政治操作與制度設計,則往往失去了制約罪行的力量。尤其是儒家的思想在現實的政治操作中教條化、法制化之後,違背儒家倫理的人們常常從同類之中被開除出去,任由酷刑的橫行。文明與道德對酷刑的約束力是如此之微弱,以至于任何一次慘無人道的酷刑的施行都可以在維護文明,維護秩序的名義下進行。
中國古代的酷刑,最大的特點在于以最慘烈的行刑方式,在最公開的場合把最大的痛苦施加于犯罪者身上,以犯罪者最痛苦的受虐來對目睹犯罪者受虐過程的人們發出最嚴厲的警戒。當一個人被判處死刑的時候,死刑的意義便不在于對犯罪者的罪行做出懲罰,而在于對無罪的一切人做出警戒。因此,必須讓犯罪者最痛苦的死亡過程來威懾一切無罪者。當一個人被判處某種一般刑罰的時候,刑罰的意義也不在于懲罰,而在于徹底摧毀犯罪者的尊嚴與人格,讓他永遠生活在自己的過失的陰影之中,以此威脅一切無罪者。
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3739

是嗎?那我補上維基「中國酷刑史」:

酷刑是野蠻社會的陋習之一。和其他文明類似、在中國歷史上,酷刑之盛行,種類之繁多,令人匪夷所思,包含有斬、殺、車裂、淩遲、梟首、腐刑、幽閉、剝皮、鐵鉉油炸、老虎凳、站鐵籠等。1984年聯合國公佈《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於1987年6月26日生效。
上古時期
《尚書‧虞書‧臯陶謨》「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者,有人解釋說「一日」是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頭顱,「二日」是把綁犯人於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為矜)是舉矛刺喉,業業(借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詳見蔡樞衡《中國刑法史》)。
唐朝
武則天時期,來俊臣手下養了幾百個流氓,專門告密,後官至左臺禦史中丞。他和羽黨朱南山等撰《羅織經》。他發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輕都各有名號,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豬愁」、「反是實」、「實同反」、「失魂膽」、「著即承」、「突地吼」、「喘不來」、「定百脈」合共十個,從名字來看,它們都會令受刑者極為痛苦,而來俊臣就是經常以枷來對付政敵、反對他的朝臣和得到「證供」。
明朝
明代酷刑有數十種。有族誅、淩遲、極刑、梟令、斷手、刖足、去膝蓋、閹割、剝指、剁趾、抽腸、刷洗(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墨面、錫蛇遊、鏟頭會等等。(李默,《孤樹裒談》)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以「擅權枉法」「圖謀不軌」被誅。朱元璋把胡惟庸剮了兩千多刀,屠滅三族。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長家裡修房子,和湯和借兵三百人。湯和立刻密報了朱元璋。親信丁斌犯法,被處流放,李善長上書為丁斌求情,朱元璋將丁斌下獄,日夜拷打,供出善長的侄子李存義曾暗通胡惟庸。李存義、李佑父子最後承認是奉了李善長的指使。賜李善長自盡,妻子送入妓院,每天接客兩名。家屬七十余人,盡行處斬。李善長的長子李祺因娶臨安公主的緣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不久,朱元璋又策劃陸仲亨的家奴告發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豫章侯胡美即胡定瑞、滎陽侯鄭遇春等,一併押赴刑場處斬。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涼國公藍玉被淩遲處死,屠滅三族。牽連被殺一萬五千多人。史稱「藍玉案」。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九月初十日,朱元璋已誅十餘萬人,發布《赦藍黨胡黨詔》,稱:“邇者朝臣其無忠義者李善長等,陰與構禍,事覺,人各伏誅。今年藍賊爲亂,謀泄擒拿,族誅已萬五千人矣。餘未盡者,已榜赦之。猶慮奸頑無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寧。今特大誥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藍黨、胡黨,一概赦宥之。”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學朱元璋像文坐胡藍黨禍,連萬三(沈萬三)曾孫德全六人,並顧氏一門同日淩遲”。
崇禎三年(1630年),袁崇煥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專戮大帥」的罪名「磔」死於北京甘石橋。刑前崇煥遺言:「一生事業總成空,半世功名在夢中。死後不愁無將勇,忠魂依舊保遼東。」慷慨赴死。崇煥伏刑之慘情,令人毛骨悚然,當時北京百姓都誤信袁通敵,恨之入骨,「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張岱《石匱書》)。皮骨已盡,「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明季北略》)崇煥死後,佘氏義僕為其收斂骸骨,葬於北京廣渠門內廣東義園,並從此世代為袁守墓。史載「兄弟妻子流三千裏,籍其家,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貲,天下冤之。」(《明史‧列傳一百四十七‧袁崇煥》)
崇禎十二年(1639年)鄭鄤以「杖母、姦妹」罪被磔死。《明季北略》記載鄭鄤被淩遲三千六百刀後,為「都人士」藥用:「炮聲響後,人皆躋足引領,頓高尺許,擁擠之極……歸途所見,買生肉為瘡疥藥料者,遍長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氣節,功名顯宦,竟與參術甘皮同奏膚功,亦大奇也。」
清朝
同治二年(1863年)石達開與部屬曾仕和、黃再忠、韋普成被押解到成都,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淩遲處死,“石王與曾仕和對縛于十字樁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額頭皮,上掩雙目,次剜雙腕”,過程中,曾仕和不堪痛楚,大叫,石達開制止他說:「何遂不能忍此須臾?當念我輩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無聲。“凡百余刀,剜全體殆遍。初流血,嗣僅淡血,最後僅滴黃水。刑終,氣早絕矣”(任乃強《記石達開被擒就死記》)石達開本人“自就綁至刑場,均神氣湛然,無一毫畏縮態。且系以淩遲極刑處死,至死亦均默然無聲,真奇男子也。”(周洵《蜀海叢談》)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六日,徐錫麟借巡警學堂畢業典禮之際起義,槍殺恩銘,與清軍激戰四小時,終因孤軍無援、寡不敵眾而被捕,受審時慷慨陳詞「蓄志排滿已十餘年矣,今日始達目的」。翌日晨,慘遭剖腹挖心酷刑,心肝被士兵所吃,當時稱「吃烈士」。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C%8B%E9%85%B7%E5%88%91%E5%8F%B2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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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
中國老祖先
是很不尊重人性尊嚴的變態

酷刑與其說是使肉體劇痛
不如說是使靈魂墮落
2008-02-05 10:41:58
版主回應
2008-02-13 11:24:00
鞭刑
殘酷鞭刑 17國實施引非議【聯合報╱編譯莊蕙嘉08.02.28
 
沙烏地阿拉伯大學教授疑遭誣陷被判鞭刑,引起媒體注意。台灣也曾數度討論鞭刑立法的可能性,作為懲戒罪犯的工具。支持者以新加坡為例,認為鞭刑能收殺雞儆猴之效;反對者則認為鞭刑過於殘酷和不人道。目前全世界實施鞭刑者僅17國,中東地區近年數起鞭刑判決亦引起各國政府及人權團體側目。
鞭刑制度源自英國,然而1948年英國國會即通過廢止鞭刑,目前實施鞭刑的國家中,東南亞地區僅有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兩國,其餘多為中東地區的伊斯蘭國家。
以新加坡為例,某些非暴力犯罪也會處以鞭刑,星國對於鞭刑的判處和執行立場強硬,常引起人權團體非議。1994 年美國青年費邁可在新加坡街頭塗鴉被判鞭刑及入監,驚動美國政府出面施壓,星國將6下鞭刑改為4下,費邁可還是挨了鞭子。
新加坡執行鞭刑前,犯人必須接受醫師檢查,確定為可受刑狀態。行刑官手持浸泡一夜清水的鞭子(以免鞭子碎屑留在傷口裡)抽打犯人臀部,每次執行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繼續執行,期間通常為3個月,鞭刑後傷痕將終生留在身上。

與女喝咖啡 沙國教授判鞭刑【聯合報╱編譯莊蕙嘉
 
沙烏地阿拉伯一名大學教授被控和女學生單獨喝咖啡,被法院判處180下鞭刑和8個月有期徒刑。然而被告律師聲稱該名教授在一項研討會中「當掉」主管宗教警察的政府官員,因此遭到官員指使宗教警察設局陷害,呼籲人權團體出面聲援。
倫敦泰晤士報報導,一位沙國資深記者透露,這位教授名叫魯塞斯(Abu Ruzaiz),年近60、已婚且有小孩,在伊斯蘭教聖地麥加的烏姆艾爾古拉大學(Umm al-Qura University)教授心理學。
一名自稱是魯塞斯學生的女子打電話給他,表示有問題想請教他,但是不方便在電話上談。兩人約在女方親友所開的咖啡館見面,女子並表示會帶自己一名兄弟到場作見證人。
魯塞斯到了約定地點時,發現女子單獨前來,且有宗教警察在場,警察迅速逮捕並拘留魯塞斯,魯塞斯並因和無血緣關係女子共處而被判刑。在伊斯蘭國家,男女單獨見面是違反戒律的行為,沙國甚至設置宗教警察,成群結隊在街上巡邏,維護伊斯蘭律法。
魯塞斯的律師艾撒努西指出,魯塞斯日前應邀在官方「道德推廣及犯罪防制委員會」舉辦的進修課程中授課,教導沙國官員出席公眾場合時保持禮貌的重要性。據稱魯塞斯當時演講過於冗長使人不耐,加上部分官員該課程被魯塞斯當掉而心生怨恨,因此有人指使直屬該委員會管轄的宗教警察,設局讓他觸犯戒律。
艾撒努西表示,魯塞斯和女子約定的地點是女方家族成員經常出入的場所,「單獨見面」的罪名並不成立。據稱魯塞斯握有一捲與女子談話的錄音帶,女子承認整個過程為宗教警察主導。
透露消息的沙國記者說:「此案在吉達引發民眾憤怒,百姓都相信教授的清白,認為他是被陷害的。」魯塞斯目前就判決上訴中,艾撒努西也尋求當地人權組織協助,以推翻此案判決,道德推廣及犯罪防制委員會官員則否認所謂的陷害說。
去年10月,一名沙國的少女慘遭輪暴不說,還因為和男子共處一室的罪名而被處以200的下鞭刑,亦曾使輿論譁然,該女子後於12月獲沙國國王特赦。
2008-02-28 09:32:20
阿楨
新加坡討債失風 台籍男被鞭2011.01.14
中央社

30歲的台籍男子陳慈凡(Chen Ci Fan,音譯),到新加坡幫放高利貸業者討債,被判鞭刑。(中央社)
又有台灣人因暴力討債在新加坡被判鞭刑!這是近一年以來第三名台灣人被鞭打,由於遭鞭刑痛苦萬分,駐新加坡代表處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新加坡武裝警察辦公室表示,30歲的台籍男子陳慈凡(Chen Ci Fan,音譯),與朋友合作生意,因經營不善欠下大筆債務,隨後聽從朋友建議,到新加坡幫放高利貸業者討債,酬勞是每個月台幣8萬元,失風被捕坐牢,每個月可領2萬台幣;被鞭刑可領8萬,但不能供出同夥。
陳男去年騷擾債務人時被警察逮捕。新加坡法庭在7日判陳姓男子坐牢46個月,以及鞭打6下。
近一年來已有4名臺灣人在新加坡當討債小弟被捕,連同陳姓男子,合計有3人被判鞭刑,前兩人被鞭打15下。
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表示,已在第一時間派人探望,並通知家屬。她呼籲國人到新加坡一定要遵守法律,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新加坡武裝警察辦公室表示,在新加坡放高利貸及暴力討債是嚴重罪行,希望台灣民眾了解後果嚴重,不要有挑戰新加坡法律的心態。

(楨:新加坡威權式民主!中共等國之典範!另參本館:教改與體罰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規訓與懲罰》 《刑罰社會學》 《刑罰史》)
2011-01-14 11:15:01
持久液
很不錯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1 16:37:3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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