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Foucault《規訓與懲罰》解構出現代文明刑法的懲罰之權力本質」?大衛.葛蘭(David Garland)的《懲罰與現代社會》可不為然:
《懲罰與現代社會》是第一本全面敘述懲罰在現代社會中的角色的著作。建構於涂爾幹、馬克思主義、傅柯、韋柏、艾里亞斯、史畢倫伯格與其他學者的著作之上,本書為懲罰這個複雜的社會制度提出迷人的詮釋,顯示刑罰制度與權力策略、社經結構和文化感受力之間的互動關係。
葛蘭是美國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法學院暨社會學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司法、犯罪控制政策、懲罰史及懲罰社會學、犯罪學理念史、現代社會理論以及法律社會學等。
《懲罰與現代社會》於 1991 年獲頒美國社會學協會(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犯罪、法律與偏差行為傑出學者獎,以及社會問題研究學會(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Social Problems)犯罪與違法行為傑出學術成就獎。
書商的宣傳罷了,還是季茂生的推薦文說了實話:
「《懲罰與現代社會》最大特色在葛蘭使用了艾里亞斯的文化論作為基盤,於其上企圖整合各類觀點的論述一事之上……在這種情形下,我當然會對多元詮釋的手法採取質疑的態度,或甚至認為多元詮釋僅是一種鴕鳥式溫吞水論調……最終他也僅能提出一個尚未成熟的大雜燴理論(雖然葛蘭美其名為刑罰的文化論)……希望藉譯本台灣能早日脫離「矯治(教育)對抗應報」這種毫無意義的論述陷阱。」
誤詮吧!葛蘭在書中可也說:
「我們在採用艾里亞斯的學說時也必須抱持審慎的態度……艾里亞斯過於強調社會互動的形貌與文化約定的力量,並且低估了傅柯、馬克思與韋伯所強調的規訓、經濟、與科層制度的重要性。」(p372)
說說而已啦!不然葛蘭在《懲罰與現代社會》的九、十章<懲罰與文化>、<懲罰與感受>,怎會強調:文明=人道的矯治性刑法;野蠻=殘忍的報復性酷刑,之對比的核心,在於近現代(西方)人「感受」到報復性酷刑之野蠻殘忍,而不拆穿文明人道的矯治性刑法之權力本質呢?
你這太為難高貴文明人尤其邪者了吧?學者豈能自鞭自己的話語邪說之邪惡權力本質!
哦!難怪葛蘭在《懲罰與現代社會》的七章<超越權力視角一一對傅柯懲罰觀點的批判>會說一堆、與傅柯解構出現代文明刑法的懲罰之權力本質、不相干的什麼:
傅柯只以權力來分析懲罰(解構與只不只不相干);
現代文明刑法的懲罰之動機是慈善(會比中古耶教慈善?);
傅柯的歷史敘述缺乏証据(解構非實証史學);
《規訓與懲罰》像是追溯現代文明刑法不自由的興起以及自由的無情倒退(被拆穿權力本質後的稻草人式誣指);
傅柯過於高估政治的重要(懲罰的本質本是權力);
傅柯的理論成見太重(解構正是要破成見);
傅柯無法明定那些人是的支配階級與被支配階級(本無法明定,但可用誰有權來區分);
傅柯似是完全反對權力者(解構與反不反對不相干);
傅柯不知囚犯會反抗、監獄未能達成改造的目的(誰不知);
尤其規訓不僅能創造控制也能創造自由(奴隸制還能創造解放奴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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