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真帶種,不只敢批真台灣人,連猶太人也扯進來。
這算啥?我早在前評《德國與日本的省思》便已言:
有啥好省思的,整天叫咱反省、道歉、懺悔,目的還不是要咱抬不起頭來、沒臉面對世人、內心永遠有股罪惡感。而以色列反倒可在中東屠殺阿拉伯人。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1755657/20050929095449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7215263/20070527214731民進黨「壟斷」二二八【聯合晚報╱社論】2007.12.27
幾十年來國際政治上最棘手的問題,出在以色列猶太人與阿拉伯人的緊張關係。製造衝突戰爭邊緣氣氛的主因之一,就是以色列猶太人強烈的受難感,以及受難感帶來的強烈指責意識。
的確,猶太人沒有國家,四處流浪飽受歧視;的確,第二次大戰猶太人遭到德國希特勒無情屠殺了六百萬人。猶太人不能忘懷自己所受的不公平待遇,然而,念念不忘過去的痛苦,卻使得猶太人理直氣壯在中東為所欲為,無視於他們的許多做法造成巴勒斯坦人流離失所,因為視自己為永遠的受害者,以色列人就看不到自己轉身成為加害者的事實。
中正紀念堂的改造,竟然有一項是要模仿以色列的「哭牆」,最具體反映了民進黨政府的心態。他們死抓住兩蔣課題不放,就是要藉著指責兩蔣、歸罪兩蔣,持續塑造自己受害者的悲情身分。他們現在也已經完全不顧「二二八」複雜的歷史事實,硬將「二二八」窄化矮化到只剩「蔣介石是元兇」這件事上,拖住老蔣不斷指責,繼而擴大解釋,宣稱自己就是這段歷史底下的受害者。因為受害,所以就可為所欲為要求賠償,也就可為所欲為對他們認定的加害者報復。
這是多麼可怕的心態!先不論今天民進黨政府中,包括實際執行中正紀念堂改造的人,有多少過去根本就站在國民黨那邊,享受過兩蔣統治台灣的權力與利益;光看看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來,哪一樣權力他們沒繼承,哪一樣權力他們沒濫用,就知道「受害者的正義」,跟民進黨哪裡扯得上關係?
扯不上關係卻要硬扯,不過就是為了替自己卸責。推卸自己執政不利的責任,也推卸自己運用權力成為加害者的責任。強化「受害者」心態,一方面合理化、合法化對國民黨的種種違法鬥爭,另一方面,更合理化、合法化霸道擴權的做法。「誰叫你當年欺負我,今天我愛怎麼欺負回來你都只能忍受!」用這種扭曲的觀念來治國,會治理出怎樣扭曲的國家!
我們無法制止民進黨政府沉溺在自我同情的受害情緒裡,但我們可以用冷靜頭腦想想,要讓這樣一群抱持扭曲受害情結的人,繼續掌握國政大權嗎?
另參本館:台灣共犯體(7) (三)國府統治下的反對運動 1、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
(1)二二八之實相
228事件無論在當時或後來,本身就是基於某些條件(緣)而存在的,解釋者的緣不同其建構的實相自然不同。228的實相就是找出諸緣建構下的結構,並將之解構,如此一來實相便成為緣相。要解構228須具備本書前述的各項分析,其中又以縱向的歷史背景,及橫向的社政經文化結構、革命界說等為要。
主導當時國府統治台灣的理論及其政軍經文化結構,形成於清末以來的革命情境:
1 政治上。國府主張以嚴密的黨組織,以軍政訓政剷除革命和行憲的障礙。在長期與軍閥、中共的鬥爭中,深刻、敏銳、或病態地以深層的革命結構,將各種政治反對運動視為敵對的奪權或分裂國家者。這使得國府在台面對各種反對運動時,強化了研判台灣受日本殖民統治毒化而有反中國之傾向。台灣則認為國府忽視了島內長期來要求自治的深層結構。
2 軍事上。國府強烈地要求軍隊服從黨及中央,在長期與軍閥、中共的鬥爭中,以深層的革命結構將具武力性質的反對勢力視為奪權或分裂國家者。這使國府在228中視全台各地奪警憲軍武器、占據國家機構、及組織武裝性團體等,為叛亂。而對方則自認此乃反抗暴政的自衛。
3 經濟上。民生主義的節制資本平均地權的基本原則,被陳儀的國家社會主義強化地用於所接收的日本殖民經濟體制之上。陳儀試圖以統制經濟來實現其國家社會主義的理想,但忽略了以他腐化無能的行政體系,即使想保住舊有經濟成就就大有困難,更何況日據末期殘敗的經濟尚待重建,加上官吏的貪污,大量島內資金、資源、及米糖輸出到大陸支援內戰,這些政軍文化的衝突下,228自然爆發了。
4 文化上。國府在長期的對抗滿清及列強入侵下,發展出深層的中華民族意識,認為應在語言、教育及用人上皆打破省籍地方意識,並加強國族意識。這使得國府在台極力推行國語運動,打壓日據時的日語及風俗生活習慣,對河洛語、客家話、及山地話盡量從正式官方場合、媒體、教育上排除。但台灣長期來對日本在用人、語言、文化等之歧視有強烈的反感,且陳儀實際用人也以福建、江浙等大陸人為主,雖自認比日據時多用了台人。
上述源自大陸的深層結構卻碰上了台灣以下的深層結構:一、文化上。清代械鬥下的族群意識,日據時的民族意識,發展成228前後大陸人、中國人、外省人與本省人、台灣人的對立意識。此種對立雖不是後來台獨所說的台灣民族主義意識,但它普遍地反抗國府的語言、文化及用人之歧視,是毋庸置疑的。二、政經社軍上。日據時的議會運動、文協、民眾黨、地方自治聯盟、及社會主義等,已發展出台灣在政治上,要求從右到左,包括體制內的參政權到體制外的台獨。但日本殖民者卻奪去了所有權益,故產生了要求台灣權益要由台灣人享有的「自治」深層結構(類似民初的「小民族主義」)。此種要求在1930年代遭日方鎮壓而成為火山爆發的火種,它剛好在國府無效的統治上爆發起來。
(2)二二八的成因及性質
分析228的成因與界定其性質是息息相關,以二份官方調查研究報告為例。
楊亮功、何漢文民36年監察院調查報告就將228界定為叛亂,故分析成因時除了經濟衰退、軍力薄弱、政府腐敗無能、社會紊亂、省籍對立之外,更強調叛亂者在日人遺毒、政治野心家、及共黨的影響下,「42條大綱提出後不惟已逾政治改革要求之範,且其叛國陰謀已昭然若揭矣!」(六一一p65)。將228定為叛國的不只是當時統治台灣當局的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而已,而是幾乎所有國府人員的共識。包括指示「凡憲法規定地方應有之權限,中央盡可能授予地方提前實施」(p225)的蔣中正,也認為42條大綱有關軍事方面的要求「已逾越地方自治之範,中央自不能承認」(p226)。批評柯遠芬的清鄉原則--「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對敵人寬大,就是對同志殘酷--而主張應「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對犯案人民要公開逮捕審訊法辦(p310)的白崇禧,也認為42條大綱的軍事要求「等於我們戰勝後對日本受降一樣」(p286)。即使何漢文在投共後的1963年〈台灣二二八起義見聞紀略〉認為228是「台灣人民為了反抗國民黨反動政府的殘酷統治和剝削,發動了英勇的武裝起義」(p101),但何氏當時對報告並無異議。
到民81年「行政院228事件研究及工作小組」的研究報告就有了絕然不同的界定,以賴澤涵為主的研究報告將228界定為要求民主政治下的地方自治運動,並轉而批評陳儀剛愎專斷用人不當、柯遠芬以陰謀反叛來看反對運動、彭孟緝下令屠殺高雄市民,尤其柯氏後來主持的清鄉。
楊、賴二氏的報告顯然均是當時政治氛圍下的政治報告,當然二人主觀上一定自認是客觀或學術報告,但其實都是在滿足當時的政治期望--國族統一、「民主政治」「台灣本位」「受害者優先」,而這些均是背離當時革命實相且尚須批判的價值期待(現今台灣不少人貶抑國族統一為負價值,又美化民主政治及受害者正義),不深刻批判,下一波兩岸間的228將不可避免。
以下順著當時雙方的互動與衝突來說明其革命情境:
2月28日 事發當天,行政院報告說全省外省官吏及民眾均遭暴民侵犯,台獨卻認為只侵犯貪官污吏並保護大陸籍的下級公務員(六0九p109)。台北到處貼有「實施高度自治」「實施新民主主義」(注意!此乃毛澤東之論)的傳單(p111)。下午三點陳儀宣佈台北市戒嚴。晚上柯遠芬廣播同意代表要求,嚴辦緝私肇事人犯(p116)。但台北市縣、基隆、新竹等地暴動有增無減。
3月1日 台北各級民意代表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早上十點於中山堂召開成立大會,向陳儀提出立即解嚴、釋放被捕民眾、不准軍憲警對民眾開槍、陳儀向民眾廣播、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等五點要求。陳儀答應後三條,第一條將於下午四點召集警察單位處理,第二條由父母具保後釋放(p121-2)。此時台北市內到處貼有「民主聯盟」「台灣青年團」的「打倒陳儀王國」「撤廢長官公署制度」「不得妥協!只有武裝鬥爭」等的標語,並宣傳台灣六百萬同胞正與大陸四萬萬五千萬中國人共同反封建獨裁政府(p122)。下午五點陳儀第一次廣播,同意嚴懲緝私人犯、撫卹傷亡、釋放被捕者、恢復秩序後解嚴等。
3月2日 從本日開始全省各地行政機關、交通、電訊、新聞、傳播等大多被台人接管(p133)。下午三點陳儀第二次廣播,同意釋放被補者、不追究事後責任、所有傷亡者一律治療撫卹、成立處理委員會。但王添燈認為陳儀的廣播是欺騙技倆(p137)。台中市被謝雪紅為主的台共所奪(p143-4)。柯在〈事變十日記〉認為台中失陷是事件的「劃時期」亦即從一般的暴動變為叛亂(六一一p239-240)。
3月3日 下午處委會與柯見面,柯認為處委會已被少數奸偽把持,問題的解決不能離開國家民族的立場,「治安維持會」的要求是與政府敵對的(六一一p242-4)。柯認為林頂立的義勇隊是用以分化及打擊奸偽(p247)。但處委會左派則認為處委會已被官方的爪牙、特務滲透及分化(六0九p148),認為義勇隊極力製造事端嫁禍於人民(p152)。
3月4日 處委會整日在中山堂開會,會中李萬居澄清要求的只是政治改革而無其他託管、獨立的企圖(p167),但柯氏不以為然(六一一p247)。處委會覺察問題的嚴重性,決議取締市內各處張貼的不妥海報(六0九p168)。陳儀同意處委會的政經改革要求(p168)。台中市出現大量「打倒國民黨」「打倒一黨獨裁的國民黨政府」「建立人民的自治政府」「組織民主自治聯軍」。台南市出現大量「農工趕緊起來,趕走國民黨,建設新民主政府」、「新華民主國成功萬歲」、「接收工廠,本省人自己來建設」、「台灣人要獨立自由」、「不要和腐敗阿山合作」(p178-9)。當日嘉義機場遭武裝團體圍攻不下。
3月5日 柯與黃朝琴議長會面,分析結果認為處委會已全被奸偽把持。柯並向福建請求援軍(依行政院報告本日中央下令援軍調台)。各縣市處委會相繼成立,柯由高度自治、台人治台,及成立類似政府的政務局、人事局、財務局等,研判獨立的趨向愈來愈明。柯告知各地軍事單位要等奸偽叛國罪行暴露後,將民眾爭取過來,再動武(六一一p252)。
3月6日 柯認為「獨立派在進行著高度自治的要求,奸偽派在繼續著鼓動暴動的工作,托管派在祕密進行其陰謀」。柯建議陳儀廣播設法滿足大眾的政治要求(p253)。陳儀第三次廣播,同意改組長官公署為省政府、各級人事儘可能用本省人,並舉辦民選縣市長(p207)。處委會也覺察危機將至,於是發表「告全國同胞書」,認為本外省人同是黃帝子孫,不要排斥外省人,並提出政治口號「改進台灣政治!中華民國萬歲!國民政府萬歲!蔣主席萬歲!」(六0九p204-5)。至此吾人可知雙方均已覺察革命情境,彼此為避免惡化而放出試圖讓對方心安的話,但這在革命情境中只更加使對方猜忌。因對統治者而言,全台大多國家機器已被奪去,且各地武裝攻擊、自治及獨立呼聲高漲;對革命者而言,唯恐中央派兵支援迫害好事(p206)。這可從當日,高雄要塞彭孟緝在暴徒圍攻不成後下令進攻高雄,另方面台中二七革命武裝部隊成立,看出。
3月7日 雙方終於攤牌。處委會在紛亂中通過42條大綱,蔣渭川及其他右派退出會場(p224-5
)。下午五點陳儀拒絕42條要求,但王添燈還是透過廣播播出42條,並悲觀地說「處理委員會的使命已完成,從今以後,這次事件,已不能單由處委會處理,只有全體省民的力量才能解決」(p224-6)。柯認為這些「完全是要求獨立的了」(六一一p257)。
3月8日 處委會的右派(黃朝琴、李萬居、連震東、黃國書等)發表〈重大聲明〉認為42條中的「撤銷警備總部、國軍繳械,跡進反叛中央,決非省民公意。又如撤銷專賣局,固為商人所喜,殊不足以代表本省人人民利益」(p235-6)。晚上八點,新任警務長王民寧廣播,官方首次公開批評處委會「簡直是國家之叛徒」(六一一p215)。陳儀在10日早上十點第四次廣播指責228是「亂黨」「叛國」(p204-5)。
就從8日228開始了國府殘酷的鎮壓。
左獨認為228革命失敗於缺乏「一個有群眾基礎的革命組識」(六0九p264)。並認為228大屠殺使本省領導階層喪失殆盡,使人民畏懼政治,但已為台灣人本土意識打下了基礎(p266-7)。
(3)二二八餘論
尹章義將228的發展分成七期:一、事件及其善後期。二、求治期。受難者向國府要求平反撫卹,向中共要求解放台灣,向美國或聯合國要求託管或自治。三、隱痛期。在冷戰、兩岸對立大背景下,國府實施白色恐怖使228成為禁忌。四、觸痛期。國府將228歸咎於日本毒化教育、陳儀失政、中共台共操縱蠱惑。島外則從主張託管、自治,發展到台獨,視國府為外來政權,美日野心家則以此覬覦台灣。五、政治化期。民60年代開始黨外以228做為省籍權力及反國府的工具。六、泛政治化期及商品化期。以受害者意識將228轉化成台灣與中國、省籍意識等之鬥爭工具,且無往不利。七、真誠面對228問題及療傷止痛期。探索歷史真象、撫慰照顧受害者及其家屬、平復歷史傷痕(六一三)。
而李登輝從早先的向前看、交由歷史研究,到83年終在228紀念碑落成會上以總統身分向受害者道歉,隨後立院也通過了補償條例(86年8月又趕在申請補償期限結束前,通過總統大赦,以便名正言順地領補償金)。事件至此似乎告一段落,但反對運動長期來訴求的勝利,更加深了228做為台獨建國的深層結構。相對的,台灣歷史上早住民、客家人及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因欠做為台灣意識的深層結構之意義且有違河洛沙文主義及反中國之主流,故遲至民八七年立院才通過對白色恐怖之平反、道歉、及補償。類似的迷亂,發生於86年228前三天,立院在政治角力下火速通過228為國定假日--理由是為記取歷史教訓,消除族群對立--結果相反,歷史教訓異化成放假遊玩。當天才補上去的碑文,不但右系不滿,左系更在當天將銅製銘文敲下丟棄於池水中。
其實由人類歷史上一再重演的「被迫害-平反-再迫害他者」,比如被納粹迫害的猶太人-平反建國-猶太人迫害巴勒斯坦人;文革時的被迫害者-平反當權-又迫害六四等他者,可知這些平反只不過是場充滿血淚的政治遊戲。台灣是否會重蹈?似乎有跡可循!
另外有關陳儀的功過,柯遠芬在民78年〈萬言書〉認為陳儀過於自信而疏於防範,並認為國民黨省黨部、CC派和陳儀的政學系不合。
賴澤涵認為陳儀失敗的主因在於固執剛愎地實施國家社會義式的統制經濟,而造成用人不當、腐敗無能、失業、物價上漲、重建失敗等(六一四)。
親與228的葉明勳除批評陳儀剛愎自用、財經失策、用人不當、不知民間疾苦外,還認為相對於日據時的嚴加管制,陳儀放任民間報紙雜誌言論自由,破壞性地批評政治施政,故陳儀在離台前夕約葉氏至公署長談兩小時,結論是「政治太寬、經濟太緊」(如參見世界各後進國發展成功例子可知,戰前德日、戰後NICs及中共等便因「政治緊、經濟鬆」而成功)(六一五)。
對此,台獨政論家陳芳明批評楊亮功報告的「全台十餘家報紙之輿論,幾無日不批評政府、誹謗政府,甚至不依事實、任情謾罵、惡意醜砥」,不合事實。因事件發生後所有報紙已被查封,即使事前陳儀對書籍、雜誌、報紙的查禁,遠超過日據時代(六一一p157-8)。
陳氏批評才不合事實,228事後全台除少數軍事基地外,其餘國家機構、廣播、新聞均被奪,即使事前其查禁也不可能超過日據時,因日據控制已嚴至沒什好禁。陳氏好比其他的台獨盲信者,常有美日貶中的情結。最常見的對比是,台灣在日本統治下早已現代化,而中國還處傳統的封建,在他們眼中中國不存在從清末以來的現代化、不存在上海等現代化的大城市,忘軍閥及日本在東北的建沒遠超過台灣(一一六五)。比如簡炯仁就說「『二二八事件』,其實肇因於深具現代體質的『台灣文化』與中國『祖國』文化的嚴重衝突」,他還將光復後台灣所有的非現代化文化歸罪國府所帶來的中國文化。如此的對比,完全背離了國府試圖以現代文化及中國大傳統來改造台灣承襲自大陸的小傳統。他更將日本封建的「阿薩利」精神美化成台灣現代精神(八六五p142-3)。台灣此種迷戀彼殖民的情結已是許多台灣至上及反中國者的深層結構了,所以上自李陳下至日化的台灣人,才会逆著全世界的反殖民凤潮,不斷地美化日本在台的殖民,對自己的伝統中華文化則想去之而後快,難怪國府當会時判228是皇民化的台獨叛亂,還真有遠見,可惜和李陳的合理化一樣全是政治的語芸技倆(一三七四)。
(4)白色恐怖
白色恐怖的狹義是指1870巴黎公社時以紅色為旗幟代表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鬥爭,與此相對的白色代表反動保守,由後者發動的恐怖鎮壓稱為白色恐怖(六一六p32),所以白色恐怖是「泛指右翼的資產階級政權對於社會主義思潮及左翼人士的監控、整蕭等行動都涵攝在內」(六一八p66-7)。
但廣義的白色恐怖應泛指所有相對於革命時期赤裸裸血腥的暴力恐怖,而是透過情治、特務、警察系統,控制媒體、思想、言論、教育等,造成一種以心理為主的恐怖氛圍,在此氛圍下對危及政權者施以合法或非法的鎮壓行動。如不從廣義來看,那革命成功後的社會主義國家就不存在恐怖統治了。
白色恐怖並非極權或威權的專利,即便民主的美國在戰前為對抗日益壯大的左派及德日敵人,1938年參院通過「反美活動委員會」,戰後隨兩極對立便對有左傾嫌疑者展開大規模的白色恐怖。單就1951年便有超過三百名好萊塢的導演、編劇、製作人、作曲、演員被迫失業。這些黑名單受害者後來紛紛復出拍翻案電影,如1976年《神經戰線》、1988年《間諜毀滅戰》、1991年《真實一瞬間》。台灣解嚴後,侯孝賢的《悲情城市》《好男好女》、楊德昌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也是此類電影(六一七)。
1947年杜魯門頒佈「忠誠調查法令」,在此法令下,聯邦雇員有二千多名辭職,212名因忠誠有問題而遭解職,全美共1350萬人受各種形式的忠誠調查(六一六p22)。1950至1954更在麥卡錫主義下的「國內安全法」展開大規模的白色恐怖(p23-4)。
國府在台的白色恐怖雖有美國發動的世界性的白色恐怖之背景--美國為本身利益,不但不制止友邦的白色恐怖,還成共犯,以確保友邦的政權(p39-40)。但更重要的是國府在大陸的慘敗經驗及228事件,為對付中共及島內反叛的雙重危機,民38年撤台之後便延續著228之後以「清鄉」為名的白色恐怖,轉而對付左派及台獨為主的白色恐怖。
由於國府四十多年長期的白色恐怖,及恐怖統治之對象太多(詳見六一八p69-77,五八七p1100-25)。這些長期累積下的情結,終於在80年5月9日再以叛亂罪逮捕「獨台會」(史明負責)四名成員準備起訴時。因四人平時均熱衷於學運及社運,故以知識界為主從左到右的反對勢力共組「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提出「反對白色恐怖」「反對政治迫害」之訴求。而調查局人員卻認為依法執行乃其職責,雙方對抗。結果不但國府輸,且被迫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並於81年5月15日立法將刑法100及101條的非暴力行為排除在內亂罪處罰之外。從此國府堅持的反台獨、反共、反分裂,只要不訴諸強暴脅迫就無罪。
其實在李政權,白色恐怖的對象已非台獨,比如陳婉真等暴力台獨也無罪,李登輝反而常以中共代言人等來誣指其堅持中國立場的政敵及媒體,並試圖在國安法、兩岸關係條例中以間諜等罪名來搞新白色恐怖。因此,台灣情治單位會三不五時地以洩密或叛亂罪來起訴外省涉嫌者就沒什奇怪了。不只如此,白色恐怖的本質還是一種氛圍,所以86年3月10日才會發生台灣史上首次民航客機遭劫至大陸的事件,劫機者劉善忠的理由是:他在台遭工作單位「台灣日報」的台獨白色恐怖,所以才會以劫機來突顯政治迫害,不然他大可買張機票經第三地回大陸。(更可笑的是,台灣竟然要求中共要將劉遣回台受審,而忘了之前多次的大陸劫機來台事件中,台灣實以主權獨立為由拒絕遣回劫機犯,表面則說那些人回大陸將遭非法審判,實際上大陸有關劫機犯的刑罰比台灣輕。到兩岸談判時又要求中共要執行台灣的判決才肯將人遣回。凡此種種,均可看出台灣要求主權獨立的政治目的。5月劉被中共送回台,台灣占了便宜還賣乖,說什麼這是個案,不適用於大陸劫機犯。)
李政權下的白色恐怖到86年的修憲達到另一高峰,連國大、立委、省議員、鄉鎮代表等各級民代,只要反對當局,便有可能遭到監聽、查稅、抽銀根、查案底、查男女關係等的白色恐怖。以後呢?有需要的話,台灣人統治者是不會吝於使用的,甚至連紅色恐怖也會發生。事实也証明如此,陳政權不但搞綠色恐怖還在自己肚子開个紅色恐怖而當上總統。
由此可見恐怖統治乃是政治的常態,連美帝都常搞國家恐怖主義了,更何況國府,難怪到了廿世紀末還会有人替國府的恐怖統治自我辯護(一二七六p.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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