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肇禎在其由陳芳明指導的靜宜大學中文系碩士論文《群慾亂舞》(麥田,2003)自序中明言:
本文書寫的策略,試圖以更大的思考脈絡結合「性」和「政治」,以「性政治」的概念範圍、「解構」觀念的思想操弄做為主軸。深入文本其中,分析家庭倫理、權力運作、族群意識(中國/台灣、大漢/魯凱、泰雅)、性別慾望(男/女、異/同性戀)所呈現的狀態,一一戳破穩定謬思,探勘彼此流動的糾葛情結。繼而將舞鶴文本置入台灣文學脈絡,做為七○年代橫跨至今,個體思維價值的邊緣發聲。
原來是以批判「大中國漢族男沙文主義」為判準啊!難怪書中用以分析<舞鶴書寫脈絡>所引用的全是台獨文學史著的台灣文學史之分期。
是嗎?那舞鶴在前評《悲傷》藉<微細的一線香>描述府城台南(舞鶴一度想以之寫成家族史小說)的祖孫之中國民族主義意識,又怎說?
隨人說啦!作者在《群慾亂舞》書末所附採訪中,舞鶴不是說:
我在書寫的時候並沒有意識到所謂社會的低下階層人物,或社會主流之外的邊緣人物,也許在我年輕或淡水時期,我的直覺、潛意識中,他們是我寫作的共同對象,我一直沒有刻意描寫主流之外的邊緣人物,完全沒有這樣的想法。但是,後來我發覺在我的實際生活或小說人物中,我認同的是這個社會低下階層的人物。所以徬徨的青少年、被異性戀排斥的同性戀、主流社會之外的原住民,恰好都是這樣的情況。這樣的人物有兩個特徵,一是經濟物質生活是這個社會的中低下階層,二是知識的獲取也是屬於中低下階層,跟社會的主流菁英對比,他們是雙重的弱勢。
我寫了〈悲傷〉、〈拾骨〉之後,才看到評論說我寫的人物是一些邊緣分子,其實這牽涉到寫作者本身,是不是從經驗出發?我就是一個例子。很明顯可以看出在我年輕時期、文學自我教養之中,讀過不少文學的理論,經過多年的混淆之後,又讀了很多歷史、哲學、宗教、人類學、生態學等等書籍,文學理論最後變成我融會貫通的一部分。我的文學創作,沒有受到任何理論的影響。
從求學時代直至隱居淡水,大學時期是文學青年、知識分子的型態,經過漫長歲月,經過閱讀以及最一般的生活,我慢慢轉向我的認同對象,就是社會裡頭經濟物質、知識獲取的中下階級。當九○年代之後,我的小說角色絕大部分都是這樣的人物。事實上我並沒有要向主流機制喊話,但是書寫之後,他人的詮釋、解讀卻是如此,就論述立場而言,這可以成立。
唉!又是個言不由衷的文藝人,有種自大自以為是的文藝人,常常是這樣的:明明對政治或理論很有興趣很有己見,但又不肯下死功夫研究清楚(像楨某一樣寫出《緣現論》《共犯體》嗎?),在不求甚解的讀書中形成了自以為沒有受到任何理論影響的理論,反而用以指導自己的創作、和反批別人的評論。
你不能這樣評舞鶴,他可是讀過中文所的、能使用精磪的中文,之所以會寫出如出版社文宣所言:「結合喬伊斯與普魯斯特風格」的小說《亂迷》(麥田,2007),捨「精準」而就「亂迷」的書寫方式──如詩的短句、不間斷的長句敍事,將內在的生命體悟與外在的社會關懷相互交融,呈現出有如「追憶似水年華」般繁複卻靈動的文學圖景。
是因為「在我的創作裏面,不管寫任何題材,形式是非常重要的,「適當」不足以表達我對長篇小說的追求。寫任何一個長篇小說,都應該思考如何去追求出一個獨特的形式,這個獨特的形式應該是過去的作家從沒有用過的形式。一個有才能的作家,不僅可以把內容表達得非常深或非常廣,同時作品在形式上也應該是創新的。既然是創作,內容應該是「創作」;同時,跟內容同等重要的、是對於形式的「創作」。形式本身應該創新,每一個作品都應該這樣。這是我書寫的一個最主要的觀念,當然這個觀念造成我的作品閱讀起來很困難。」
在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接受的訪談又說:「我利用各種構句、各種迂迴的方式、各種上上下下的方式,去表達我所要表達的內涵。如果用標準構句法來寫的話,很多東西就不會釋放。透過形式本身,讓我自由的去書寫。在這種非常獨特的異樣的自由下,我寫出奇奇怪怪、亂七八糟的東西,倒裝又倒裝,故意寫錯別字,有時候一個成語,我更動一個字,或把它顛倒。我不希望一個閱讀者非常順暢地從頭一直看下來,一般的讀者希望很快把書看完、知道這本書是在寫什麼,我不希望這樣,文學既然是用文字來做它的媒介,文字本身就是一個創作的物件,文字延伸出來當然就是構句,構句之中蘊含意象,我想對這個本身有所創新,創新的結果可能你絕對沒有辦法這樣一溜、順暢的讀下來,我希望閱讀者處處停步、逗留、流連。」
是嗎?那中國漢代讖緯古籍,不只倒裝又倒裝,故意寫錯別字,還比不間斷的長句敍事更厲害,整卷都沒分行分段和句點、甚至拆字隱語呢!即便是《迷亂》倒裝成《亂迷》又如何?社會學界在譯凃爾幹的Anomie時,有人為區別日常用語「脫序」「迷亂」不也譯成「失序」「亂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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