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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9 06:59:09| 人氣3,594| 回應46 | 上一篇 | 下一篇

告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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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是否因受到宋楚瑜、趙少康告前後任總統都贏,以及陳菊一審當選無效等的鼓舞,不然怎一改之前不輕易訴訟的非法律人性格,一連告了幾人。

東森賄馬英九? 藍告綠誹謗【聯合報07.06.27王聖藜、錢震宇、范凌嘉】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昨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收受東森集團政治獻金涉嫌圖利;馬英九競選辦公室下午向檢方控告林淑芬、徐佳青誹謗,並求償。
林淑芬、徐佳青認為,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數百萬元,與前市府體育處長劉家增圖利東森巨蛋公司,希望檢察官追查東森集團付出政治獻金的流向,查明是否與馬英九競選國民黨主席的經費有關。她懷疑馬英九政治獻金來自東森集團,檢方應追查有無款項進入馬英九的新台灣人基金會。
馬英九競選辦公室下午由發言人羅智強遞狀反控林淑芬、徐佳青誹謗,並打算求償。羅智強說,趙建銘的台開內線交易案二審被重判七年,民進黨的人不去反省自己同志做的錯事,卻轉移焦點以「圍馬救趙」的選舉伎倆來誹謗馬英九。馬英九競選辦公室將「法律來,法律去」,分別依刑事、民事訴訟程序追究責任,昨天先針對刑事誹謗部分提起刑事告訴,民事妨害名譽部分,將另委請律師研究後再提出。

馬是職業學生? 謝志偉挨告【聯合報07.07.04王聖藜、林政忠】

新聞局長謝志偉暗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美國念書時是職業學生,曾監視海外留學生的行動,「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昨天代表馬英九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謝志偉誹謗,並考慮求償。
對於馬陣營控告誹謗,謝志偉澄清說,當時是媒體詢問他,「馬英九是否為職業學生?」他回答,這應該要去問馬英九,「我沒有講他是職業學生」。但謝抨擊,馬英九在美讀書時,用國民黨的波士頓通訊打擊同胞,不只他質疑,說馬是職業學生的人「起碼有廿個人」。謝志偉昨天也出示二○○六年六月號「傳記文學」,其中刊載「馬鶴凌、馬英九與革命實踐研究院」,馬英九在文中提到他曾寫過一篇「恐怖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的八十四頁英文論文,並送交有關單位在美運用,且因「內容詳實,蒐證充分」,獲海工會等單位嘉勉。
羅智強指出,民進黨執政七年多,可以拿到所有情治資料,如果馬英九是職業學生,在留學時監督海外學生,請把證據拿出來,不要讓謝志偉以新聞局長的身分亂造謠。羅智強表示,馬英九的清廉經得起考驗,無論民進黨如何抹黑,都不會受到動搖,未來對民進黨的栽贓抹黑,馬英九將「來一個,告一個;來兩個,告一雙」。
 
(楨:面對官官相護的司法巫師們,旣不能革命也不能行政干預,馬除了告訴諸監察之外還能怎樣?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11663714/2008123008111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014746/20070412065740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0304092/20070709065909
 
馬推動司改 本身做起【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2009.06.09
 
馬英九總統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聲請再議遭駁回後,再提起交付審判聲請。總統府昨天表示,馬總統此舉是為了堅持司法正義,「推動司法改革,總統從本身(個案)做起」。
至於媒體詢問馬總統是否出庭等問題,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解釋,法律問題將由律師對外說明。但據悉,聲請交付審判案,馬總統可以選擇不出庭。
馬英九去年五月就任總統後,七月即透過律師撤銷所有選舉訴訟,包括控告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等四件誹謗或損害賠償案,當時府方說法是「彌平因選舉而撕裂的社會傷痕」,但控告侯寬仁不實筆錄的偽造文書案屬公訴罪,無法撤銷。
知情人士透露,馬總統堅持自身清白,不容外界汙衊,對於是否撤銷誹謗官司確實有一番掙扎,也曾徵詢法界友人,結果仍是意見分歧,甚至相持不下,最後馬總統決定「一筆勾銷」。
府方人士坦言,當時考慮包括總統高度、藍綠和諧等因素,更不希望選舉恩怨影響施政。
不過,知情人士也說,控告侯寬仁筆錄不實案再議遭駁回後,馬總統再次委託律師聲請交付審判,這屬於馬總統「操之在我的部分」,顯見馬總統是藉此凸顯若干「弦外之音」。
蔡仲禮表示,馬總統認為這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千千萬萬人的權利;因為這可能發生在很多人身上,絕對不是小事,是司法正義與原則問題。
 
告侯寬仁不起訴 馬改聲請交付審判【聯合報記者熊迺祺09.06.09
 
馬英九總統前年初因市長特別費案被依貪汙罪起訴,獲判無罪後,他認為起訴他的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控告侯偽造文書,侯獲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馬的再議聲請,馬英九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救濟,北院已分案調查。
馬英九今年三月間委請律師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交付審判,法院已向檢方調閱相關卷證資料,檢視後再進行裁定。北院若裁定駁回,則全案確定,若裁定交付審判,則視同起訴侯寬仁,全案進入審判程序,由於「公文書不實登載」的偽造文書罪為三審定讞制,未來審理時間會拖很久。
檢方對交付審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總統有權爭取清白,有人認為以總統高度告檢察官格局過小。有檢改會成員建議馬英九勿在個案上打轉,應該藉此機會推動司法人員監督評鑑制度,才能讓司法真正為人民負責。
九十五年間,高檢署查黑中心接獲民進黨立委檢舉,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認為馬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未全用於公務,貪汙詐取一千一百十七萬元,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起訴他。馬英九當天傍晚辭黨主席,強調被以「貪汙罪」起訴比失去生命還痛苦,義無反顧參選○八年總統大選。
同年八月台北地院認定馬英九沒有犯意、未施用詐術,判決無罪。十二月廿八日,二審也判無罪,當時正值總統大選期間,馬英九認為,侯寬仁製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去年元月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
台北地檢署認為,吳麗洳的筆錄縱使不夠完整,但該份筆錄在法院審理時並無證據能力,不能因此推論侯寬仁明知不實而故意偽造筆錄,去年十二月卅一日給侯寬仁不起訴。
馬英九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侯寬仁製作筆錄時,口述他主觀上理解證人應答意思,指導書記官製作筆錄,在場證人聽聞後並未異議,認定侯寬仁未故意扭曲證人意旨,駁回再議聲請。馬英九因而聲請交付審判救濟。
 
再議被駁回 不服可聲請交付審判2009-06-09 中國時報 郭良傑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得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如再議被駁回,告訴人不服者,可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之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馬英九總統控告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案,即是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出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的聲請,得在法院裁定前撤回,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亦可撤回。
     對於聲請交付審判的裁定,法院應以合議庭處理,認定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予駁回;認為有理由者,裁定交付審判,做出裁定前,得進行必要的調查。裁定交付審判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被告得提起抗告;裁定駁回,不得抗告,案件即進入審理程序。
 
交付審判裁准機率低 律師:馬總統考慮過2009-06-0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總統馬英九控告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3月間聲請交付審判。馬總統委任律師宋耀明今天表示,聲請交付審判獲准機率本就非常少,當初馬總統也考慮過這個問題。
     馬總統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經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結後起訴,最後獲判無罪。但馬總統委任律師認為,侯寬仁在偵訊時有製作筆錄不實情形,於是控告侯寬仁。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31日不起訴後,馬總統又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也遭駁回,今年3月間又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合議庭尚未裁定。
     由於交付審判多年來獲法院裁准機率僅有千分之7,宋耀明表示,交付審判獲法院裁准的機率本來就非常低,這在提出時馬總統也有考慮過。
     宋耀明說,如果今天大家一直停留在「是不是大總統追殺小檢察官」,反而忽略掉存在在訴訟制度上的問題,那麼下次不知道什麼時候,大家才有機會可以討論這些問題。
     對於馬總統向北院聲請交付審判,侯寬仁表示,他自己是看到報紙才知道這件事,一切都以平常心看待。
 
總統告侯寬仁案 藍營:凸顯程序正義2009-06-09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此舉凸顯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藉此提醒檢察官謹慎辦案。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總統府昨天表示,馬總統此舉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利。
     國民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黨團副書記長林鴻池表示,馬總統此舉攸關訴訟人權益、伸張基本人權及法律正義,黨團表示尊重。
     林鴻池認為,此事凸顯幾點正面意義,包括法律上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藉此提醒檢察官未來要謹慎辦案,尊重當事人的陳述;此外,黨團也希望各界理性看待此事,不要流於政治上的口水戰。
 
總統告檢座 李慶華:勝算低 不如撤案 2009-06-09 中廣新聞/程平
 
    馬總統堅持要告檢察官侯寬仁,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認為,想要獨立辦案的侯寬仁,這次是踢到鐵板,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則批評,總統沒必要小鼻子小眼,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呼籲馬總統,官司勝訴機會不大,不如撤案,國民黨立委邱毅則認為,總統告檢座如果是為了吐怨氣而不是衝撞壞的制度,就沒必要了。
    馬總統決定直接在法院告侯寬仁,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說,這是侯寬仁想保持獨立辦案,卻踢到鐵板。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則說,馬總統的動作小鼻小眼,有失格調。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則認為,馬總統現在的身份如果贏了官司,一定會被批評是權大勢大,但輸了又十分難堪,因此既然之前檢察官都認定此案不起訴,現在勝訴的機會一定不大,不如撤銷。
    國民黨立委邱毅則說,馬總統如果告侯寬仁只是為了吐怨氣,而不是重在制度改革,就不必了。
 
民進黨批馬「雞腸鳥肚」 追殺小檢察官 2009-06-09 中廣新聞/黃悅嬌
 
    總統馬英九為台北市長首長特支費案控告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民進黨抨擊,馬英九「雞腸鳥肚」,缺乏做為總統的高度與對司法的尊重。總統府方面則表示,總統認為這件事絕對不是他一個人的事,而是攸關千千萬萬民眾的權益,所以才堅持提告。
    馬英九選前指控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儘管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不成,提出再議也遭到駁回,就任總統後的馬英九仍決定告到底,轉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抨擊,從過去到現在從來沒有任何總統與檢察官如此纏鬥追殺到底,這不僅僅是總統的風度與高度問題,也涉及做為總統對司法的尊重。
    對於法務部長王清峰回應總統告檢察官一事表示,這是總統的人權,民進黨痛批,這樣的說法是把總統當成一般的小老百姓,忘了他是總統,法務部立場應應該維持屬下、幹部的權利,王清峰的說法顯示她已忘了她當的是法務部長。
 
總統告侯寬仁案 呂秀蓮:應全面檢討2009-06-09 中央社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表示,有關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應該要全面檢討,讓法務部全面整頓,而非針對個別檢察官。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總統府對此表示,馬總統此舉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利。呂秀蓮上午到新竹縣拜訪議長張碧琴,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了以上表示。
     呂秀蓮表示,馬總統現在握有權力,應對此事做全面性的檢討,讓法務部全面整頓,而非針對個別檢察官。雖然這名檢察官有必要被檢討,因為包括她的案子在內,也同樣發生不實筆錄的問題。
     她說,特別費案是歷史共業問題,馬總統身受其害,應該要幫所有人解決問題。
 
總統告侯寬仁案 謝長廷:破壞憲政體制2009-06-09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天說,這是破壞憲政體制,總統應先辭總統職位、放棄豁免權再提告。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總統府表示,馬總統此舉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利。
     謝長廷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高捷案他也對檢察官提告,但他與馬總統最大的不同是,當時他擔任行政院長忍耐沒告人。因為行政院長是有權力的人,一旦提告可能出現畏懼權力而扭曲的結果,或巴結權力的奉承結果,所以有權力者必須要自制,不能任意提告。
     他指出,大權在握的總統,如果真的要提告,應先辭掉總統職位,放棄豁免權。
     謝長廷強調,總統的豁免權是要讓總統能夠專心國政,而非要拿來告人、打官司,這與人民的期待不符。馬總統現在向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是破壞憲法體制,更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占盡所有優勢和便宜。
 
以總統高度 應先天下後私人 >中時09-06-09李永盛
 
     馬英九總統控告檢察官侯寬仁不起訴後,再委任律師聲請交付審判,他要追求的或許是原則與是非,然而以總統的高度,何不將格局作大,否則就算最終在法律上獲得「勝利」,國人可能未必接受這是正義的實現,司法形象也可能反而受創。
     現任總統告檢察官,已為台灣司法創下新頁。馬英九為特別費案,遭遇了他自認畢生最大的委屈,循法律途徑討「公道」,固然是他的權利,也是人情之常,但也引發「上駟對下駟」及「秋後算帳」的雜音。
     其實,對司法有「不愉快」經驗的人,又何止馬英九一人。只不過,當初他提起控告時,還是總統參選人的身分,如今已當選總統,時移勢易,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當今台灣,馬總統是最有權力的人,他要討公道,沒有人會說不行。可是大家應該記憶猶新,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為國務機要費的認定要聲請釋憲時,遭到了各界多少的批評,原因何在?就是因為他是總統。平民百姓想做的事,總統必須有所節制。
     如果馬總統依然堅持要聲請交付審判,必然只有兩個結果,一是法官裁定交付審判,另是法官裁定駁回。前者,如何不被外界視為是司法畏於總統權勢而為,因為之前類似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若是後者,法官駁回總統的聲請,那又是多大的諷刺,總統難免可能會留下好訟的名聲。
     不論是那個結果,對於競選時標榜司法改革的馬英九而言,都會給司法帶來傷害,這豈是馬總統所願見之事?
     台灣人對司法的信賴普遍不足,對於司法的質疑,有些固然是司法官個人的因素,有些則是制度面使然。因此,馬總統或許應該「先天下,後私人」,以總統之尊,推動司法制度的革新,為更多遭到「司法之痛」的人民解決問題。如此一來,才是真正的對人民有利,又可避免外界的雜音。
     身為總統,動見觀瞻,本案如何收尾,端視馬總統度量及智慧的展現,人民都睜大眼睛在看!
這不該視做馬與侯的私人恩怨>中時社論09-06-10
     司法的正義和原則問題,確實不容等閒輕忽。馬英九總統為了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相關筆錄登載不實,控告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聲請再議駁回後,並未鬆手,於三月間聲請交付審判,對這樁極其特殊的總統告檢案,各界反應不一,多數人認為,以總統的高度,何須浪費司法資源若此,馬總統則堅定地抗拒各種爭議聲浪,強調此舉不是為了他個人,而是為千千萬萬人民的權益。儘管依過去的經驗,此案的獲准率低到只有千分之七,但馬英九顯然已經從他自己的個案開始,踏出了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侯寬仁曾經是他相當看重的檢察官,人在其位的時候,看到的是部屬力爭是非;但是,當馬英九自己面臨特別費案起訴的時候,他卻看到多數民眾身受委曲無處伸張的一面。從檢方起訴馬英九的公文書,對比台北地方法院的筆錄勘驗紀錄,確實出現極大落差,證人吳麗洳說「我不知道」,到了侯寬仁筆錄竟一變而為「是的,沒錯」,難怪馬九委任律師宋耀明直指,侯寬仁為了起訴馬英九,就將筆錄登載不實。然而,侯寬仁筆錄登載不實並非特例。
     法官判人生死,除了極少數不肖法官,多數法官心中總還有個警覺;檢察官是司法訴訟第一關,是否起訴、起訴的快慢與輕重,都與檢察官一念之間有關,過去最被人詬病的是:凡與政治人物相關者,僅僅是起訴就能拖上三、五年,案到法院,層層審理,不拖上十年很難結案,十年人事足可全非,公平正義就在時間的拖磨中,蕩然無存。
     但是,還有更多案例,是檢察官輕忽案件中當事人的權益,反正接下來是法官審理的問題,即使最後是否受到法律制裁都還有疑問,濫權濫訴,卻幾成常態。甚至有當事人只經檢察官問過一次話,就遭到起訴者;還有當事人附上事假申請單,卻三傳未到就遭通緝者;種種莫名其妙的事例,既未見檢察官反省,更未見法務部檢討,檢察官獨立辦案,竟成了許多民眾有冤無處申的原因之一。
     每每談到司法改革,司法院關心的是透過法院和司法院組織法,建立審判品質;對多數民眾而言,這樣的改革只是保障到法官的權益,民眾的權益根本不在官方改革藍圖之中,這也是為什麼監察院空轉多年後,這一屆重新上路,接到最多的陳情請願案件,都與此相關;在數千件的人民陳情案中,檢察官起訴更是人民之痛。身為國家領袖,馬英九因為自己的經歷,有了椎心之痛,但是,他既不能插手法官辦案,更沒管道徹底追究檢察官的起訴品質,只得狀告曾起訴過他的檢察官,以此提醒檢察官起訴過程中的字字句句都得慎重。
     檢察官辦案品質良窳直接影響民眾權益,民眾受了冤屈,直接影響對政府的評價,偏偏檢察官和法官之間,官官相護的文化相當濃厚,甚至法務部的調查也經常重重舉起,輕輕放下。隨便舉例,檢察總長陳聰明和扁家御醫黃芳彥到底是什麼關係?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夜宴還帶著檢察官同僚同行是什麼原因?法務部向例查沒事,查到最後,黃芳彥跑了;扁案偵辦迄今,第二波起訴步調又慢了下來,始終未被境管的陳幸妤最近才遭到境管,罪名竟是罪刑極微的偽證罪,過去還真沒聽說有偽證罪遭境管者,凡此種種,都是檢察官的辦案品質出了問題。這還是受舉國矚目,「特偵組」辦的案件,遑論其他不受關注的案件。
     總統告檢察官,震動朝野,馬英九自當選以來,過去所有的誹謗官司全部撤銷,獨獨對這件筆錄登載不實案,追究不休,這已經不是馬英九與侯寬仁之間的私人恩怨,更深一層看,整個司法檢察系統都該徹底思考: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民眾對司法改革望之如此之殷,卻求之而不可得?連最簡單的筆錄都無法要求詳實為之嗎?馬英九自陳告檢是為公不為私,那麼面對這件被駁回機率甚高的案件,不論成敗,要求檢察官辦案逐字筆錄,務求字字精準,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絕對不可放鬆。
 
不能鄉愿 終結濫訴噩夢【2009-06-09/聯合報/A13版/民意論壇】
 
【池清雲/財務人員(桃縣楊梅)】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乙案,被綠營人士譏為有「大總統欺負小檢察官」之嫌?相信曾被訴訟纏身的人,最痛恨檢察官不依證據草率起訴,又厚顏纏訟,對當事人來說,有人因此身敗名裂,家庭破碎,身心飽受摧殘。
而檢察官草率起訴,又是一切濫訴的源頭,如果造成冤獄,依冤獄賠償法針對濫權失職檢察官是可追償的,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這意味官場文化中充斥著「濫好人」、「官官相護」,請問歷任法務部長、司法院長,誰可以改變?
所以筆者提醒馬總統不能鄉愿,要依法追究,犯法的事依法來辦,不需濫情,否則法庭中筆錄扭曲證人的證詞、斷章取義、記錄不實的惡習,無法終結,人民恐懼被濫訴的噩夢,還會再發生。
吳遠鵬/社區工作者(台北市)
息事寧人是中國人的傳統思維,甚至以為隱忍是忠厚的德行,往往因此犧牲了是非,以致積非成是,無異助紂為虐。所以隱忍,可能是無知之愚,所謂忠厚,可能是維護公道是非的道德勇氣不足,甚至連自己權益都不顧的怯懦。
以防制性騷擾為例,若不是近年來許多被害者勇於聲張與追訴,媒體的積極報導,加上法律的規範,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的持續進行,在公共場所不致被性騷擾的進步環境,是無法形塑的;公開場所禁菸,也是很好的成功例子。
司法之積弊素為國人詬病,改革是很漫長的路。法條森森,程序複雜,更因為可被檢審官員裁量,尤多隱晦幽暗的空間,一旦身陷其中,猶如掉進詭譎多乖的異域叢林,總統候選人的遭遇都令人驚訝,何況升斗小民?往往不肖者寄生其間,稍加私心操弄,即可造成司法不公,既迫害人權,更傷害到司法體系與社會正義。然而司法以其近乎封閉的體系,更大的改革障礙是還有官官相護的鐵布衫。
如今馬總統猶如親冒鋒鏑,以自身個案盡法以訴,勢將引起媒體與社會高度關注,最能發揮探照司法隱微,善導其步入正軌的強大改革力道,實為人溺己溺的關懷實踐與社會教育。人民不僅有訴訟的權利,要營造法治的社會,還需善盡訴訟的義務;勇於聲張與追訴,既然是對社會負責的仁義與理智行為,其最高的境界,就是以訟止訟。
鄭治平/公(台北市)
馬總統堅持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此舉值得鼓勵,因為馬總統都被司法栽贓入罪,那是否可能代表有更多司法案件偵審有問題?
馬總統告檢察官事件,可喚起人民自我保護意識抬頭,重點是也可給司法人員帶來警惕作用;「基本人權保護」是原則問題,與馬英九擔任何職務沒有因果關係。假如司法錯誤是真的事實,人民憑什麼需無辜受迫害?又如此不堪之司法人員還讓其逍遙法外,那還有天理嗎?還有法制嗎?
期待馬總統告檢察官事件,最後能有個水落石出,還原事實真相。更期待馬總統伸張正義能為司法界帶來一絲改革希望,而司法官的考核制度更應落實執行,不適任的就應該淘汰!司法官終身職制度亦應是到改革的時候了!
 
改革制度 放了侯寬仁吧【2009-06-09/聯合報/A13版/民意論壇】
 
【朱言貴/教(台北市)】
站在馬總統的立場,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涉及到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避免檢察官繼續草菅人命,侵害到人民的權益,堅持控告到底具有相當充實的理由。然而一旦馬英九具備總統的身分,有沒有必要再對侯寬仁檢察官窮追不捨,便有再三推敲的餘地,畢竟「此一時也、彼一時也」。
當馬英九只是一介平民,有意角逐總統之大位,卻遭受到檢察官以不實筆錄,而提起公訴,真是情何以堪?馬英九訴諸相關的救濟程序,乃是確保個人權益之必要措施,可以說是理所當然。若不如此,反而便宜了侯寬仁檢察官,不是追求司法正義之道。如今馬英九已貴為總統,對於司法應興應革之道,足以運用其法定職權,而有所改革,絕無個人冤屈不獲平反的情事,因此應該站在總統的高度,曾經受到一些委屈,又算得了什麼?何況總統與檢察官之間,地位不完全平等,以總統身分聲請逕受法院判決,雙方的武器不對等。
放了侯寬仁檢察官吧!或許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乃是相沿成習的弊端,亟待總統進行改革,馬英九與其浪費寶貴的時間,進行一場「不平等」戰爭,不如展開檢察體系的大改革,把個人小我的怨氣,昇華成為體制進步的原動力,俾完成歷任總統辦不到的事,才算是功不唐捐。
劉競明/醫(台北市)
馬英九總統對於當年特別費的「筆錄事件」似乎仍執著其「原則性」作法,還要提出告訴。握有最高權力者,竟然仍要運用其掌握司法檢調職權之優勢對其眼中的「司法改革」做出一番回應;筆者認為,和為貴,興訟之作為大可不必!
筆錄事件係屬於司法技術層面之問題,侯檢察官當年起訴特別費事件,若從另一角度看,則是代表國家司法的進步。究竟司法對檯面上政治人物所涉案件的審理,有無所謂的「迫害」呢?事實上對於馬總統之案情審理程序,司法檢調對其已經尊重有餘。
承辦檢察官辦案的「心證」,想要絕對摒除外界環境與個人政治信仰影響,在實務運作上即有相當的困難。特別是偵辦、審理陳前總統與吳淑珍等之國務機要費案,與馬總統的首長特別費案,在社會各界眾目睽睽之下,終於為「司法獨立」樹立了典範,無寧是台灣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礎。
無論馬英九案與陳水扁案件將來之發展如何,台灣能夠藉此逐漸摒除集體情緒、個人好惡、政治偏好、政黨鬥爭等特殊因素,邁向法治國家之林,對台灣社會的司法體系與運作的影響都是正面的。
馬總統於國事如麻之際,當務之急並非是對侯檢察官提告。就算告贏了,別人看起來仍會將其與「政治影響力」發生聯想;何況,假如侯檢察官堅持到底,或司法仍秉持其客觀判定原則時,馬總統未必成為贏家。
 
司法人權 民進黨前後不一【聯合報╱沈陽/工程師 2009.06.10
 
馬總統堅持控告侯寬仁檢察官的作為,令人鼓舞。長久以來,檢察官辦案侵害人權嚴重,連監委李復甸都深刻體認,司法體系根本沒人可管,「如果監察院再不調查、再不出來說話的話,司法像個皇帝一樣。」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即具司法人權改革意義,正如總統府所說「推動司法改革,總統從本身做起」,沒有人比總統更適合做這樣的事。
反過來看民進黨,利用陳前總統所涉貪汙案與集會遊行法之爭議,大舉司法人權的大旗,如今卻大開記者會袒護侯寬仁所為何來?之前所謂司法人權完全置之腦後,實在令人遺憾。
 
馬英九追殺侯寬仁? 2009/06/09 02:39:40 瀏覽6258|回應31|推薦49 
 
馬總統因為特別費案告檢察官侯寬仁一案,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馬總統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馬總統決定「聲請交付審理」,各個媒體也紛紛提出相關的見解與建議。
而在這些媒體的意見之中,多半以「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等理由,傾向馬總統對本案應該到此為止。
但如果這樣司法誣告,能「以和為貴」的政治了結,除了留下更多的公正疑慮,恐怕更證明司法不過是政治的工具罷了。
就讓我們以事實論事實吧。
侯寬仁檢察官是誘導證人,並且製作不實筆錄,再以不實筆錄這種惡劣的手法,去栽贓一位總統候選人。難道他天真的不知道,這很可能影響一場國家最重要的總統選舉嗎?請問,這算不算是一種「司法追殺」?
當一審判決無罪時,侯寬仁檢察官他有道歉嗎?不,他選擇上訴;二審再判無罪,他還是再上訴,一直到三審也無罪定讞。請問是誰在「浪費司法資源」?而這段期間,因為他的堅持造成社會多大的不安,他卻連解釋都沒有,又何來對社會的道歉?
而且,他有因此而引咎辭職嗎?不,他老人家現在仍然「好官我為之」,繼續作他的檢察官,也繼續領我們的血汗錢。請問「從情理來看」,養殖這類為特定政客服務的誣告訟棍,是我們活該倒楣嗎?
再者,這案子是司法的是非問題。難道以「已貴為總統」的身份,所以馬總統就該洗盡鉛華就此作罷?有這種脫罪之詞,那我們還奢望司法能給誰正義?
馬總統真要「追殺」侯寬仁的話,他大可像阿扁一樣,用他的行政權,暗地裡調降他、整他,就搞定了,何苦如此大費周張的依循司法管道,來維護他應有的權利呢?
可怕的是他還是馬總統,假設這誣陷的案子,發生我們小老百姓身上,我們老早被這種檢察官整死了。所以追出司法裡的濫訟檢察官,該是多麼重要的司法價值。
如果「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都是可以被原諒的理由。請問,阿扁涉嫌的貪污案,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呀?就此放了阿扁?
我們固然不鼓勵馬總統以牙還牙,採取私心的報復。但侯寬仁檢察官確實欠社會一個道歉。人在犯錯後,總該先認錯,才可以求得被原諒嘛!否則這樣的司法,不就成了煽陰風、點鬼火的佛地魔了!
如果是這樣,那一切用江湖了決來判斷是否對錯,用我佛慈悲來人情行政,那我們還算是『法制國家』嗎?
http://blog.udn.com/barry37h/3025346
 
【聯合報2009/06/09 】投票主題:馬總統續告侯寬仁,你覺得此舉是?
 
 程序正義,追求司法公義  3867 票 
 雞腸鳥肚,純為個人面子  3245 票 
 其他  11 票 
 不知道/沒意見  3 票 
http://mag.udn.com/mag/news/vote_result.jsp?f_VOTE_ID=1749
 
 
處理陳聰明 馬:監院須先動作>中時09-06-12楊舒媚
 
     特偵組未及早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境管,被疑「縱放」黃逃逸海外,引發外界批評。據了解,約莫在四月底,馬英九總統與訪賓談及陳聰明問題時私下表示,檢察總長有任期保障,要處理陳聰明,得看陳聰明有沒有違法,或至少必須有監察院彈劾處分等動作,「我不能沒有依據就處理他。」
     據了解,監察院原擬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卻遲遲沒有下文。
     如何處理陳聰明,引發藍營內部議論,約莫一個多月前,馬英九與訪賓談及這個問題,訪賓質疑:「為何不處理?」但馬的態度相當低調,強調,一定要有所「依據」。
     馬態度低調 強調要有所「依據」
     換言之,監察院糾彈與否可能會是馬英九思考處理陳聰明的最重要指標之一;這也導致國民黨內對負責調查陳聰明的監委李復甸多有不滿,不解他「怎麼到現在辦不出來。」
     李復甸坦承,辦理陳聰明案件以來,所受的壓力是「前胸貼後背,背後還插滿箭。」更曾有人當他的面拍桌,要他糾彈陳聰明。
     李復甸說,監院對陳聰明的調查從沒中斷,但此案沒那麼簡單,因涉及任期保障;尤其對於有任期保障的政務官,特別是司法人員可否拿一般標準衡量,也是考量依據。
     最後,是對調查中的個案能否糾彈?李復甸指:「假如因外界質疑『縱放』,我糾彈的文就出去了,是不是干涉個案呢?」
     李復甸說,外界都把焦點放在陳聰明是否適任的「個案」問題上,但查此案過程,監察院曾「糾正」特偵組人力不足、洩漏辦案機密與當事人有不當聯繫的「制度問題」。他提醒:「該糾正案雖對的是特偵組,『但檢長是要負總責任的』!」
     李復甸強調,檢察一體,若特偵組辦理案件有辦案疏失,檢察總長就需要負完全責任。此語是否在為另闢蹊徑辦陳聰明留伏筆?李復甸講:「這是明筆,不是伏筆。」
     李復甸明筆:總長為特偵組負責
     外界催促辦案聲聲急,李復甸說,此時就像籃球比賽倒數十秒期間,「我當然要走到有把握的位置才出手,總不能因為球場內觀眾鼓譟就沉不住氣,在中場隨手就把球拋出去。」他表示瞭解外界與民眾的焦慮,但該案處理絕不能便宜行事。
 
陳聰明堅持任滿 王清峰:再說吧【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法務部長王清峰與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在立院被問到兩人是否不和,王清峰看著陳聰明說「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答三次「沒有這回事!」當立委質疑陳聰明與扁案證人飲宴,陳強調是朋友往來,不用向立委報告。
王清峰與陳聰明昨天為法務部、特偵組預算解凍赴立院備詢,會議還沒開始,王清峰就被記者包圍追問與陳聰明是否不和,王清峰轉頭問陳聰明「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忙否認,氣氛有點尷尬。
質詢時,立委李慶華問陳聰明是否會作到任滿,陳聰明簡單回答:「一切按制度來,法院組織法規定任期四年。」對於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陳聰明表示,如果要有退場機制,所有有任期的都應一併訂定,「不是我走不走的問題,是制度問題」。
立委邱毅追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被檢舉與扁案中的業者往來,是否該迴避辦案;王清峰說她尊重總長的想法;邱毅又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要當滿任期的意見,王清峰停頓六秒鐘,口氣無奈表示:「再說吧!」
邱毅詢問陳聰明是否曾與扁案證人,包括寶徠建商蔡竹雄、林堉麟等人在台北聯誼社等場所飲宴;陳聰明坦承有,但強調是私人行為,而且指揮偵辦扁案,他沒有絲毫偏袒。
邱毅聞言,怒指陳聰明和貪汙洗錢共犯一天到晚花天酒地,邱轉問王清峰「你作得來這種事嗎?」王清峰直言:「我不是這種料子」、「我不會花天酒地,因為我不會喝酒。」
陳聰明表示,他認識蔡竹雄、林堉麟,與他作什麼職務、朋友作什麼生意無關,他的朋友跟扁認識,不見得就是扁案的共犯;並強調,他無法接受「花天酒地」的說法。
 
不沾鍋、老江湖 關係雪上加霜【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王清峰與陳聰明,一個說話直來直往,一個圓融廣結善緣,兩人的行事風格南轅北轍,要合得來也難。
前年底,陳聰明在世貿聯誼社娶媳婦,扁案的證人蔡竹雄、林堉麟及立法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曾永權都是座上賓。陳聰明不諱言,這些朋友都認識幾十年了;但這樣的政商關係,讓自認是「不沾鍋」的王清峰很有意見。
王清峰和陳聰明到底有沒有心結,從一些事情可看出端倪。
法務部官員說,王清峰上任後,陳聰明從未向她反映特偵組有何問題,卻在向立委報告最高檢的業務時,指特偵組缺人力、缺場地,案件進度才不符預期。對王清峰來說,感覺被放冷箭。
王清峰巡視各地檢署和高分檢等所屬單位,沒找檢察系統「大家長」陳聰明同行;這種別於以往的作法,看在陳聰明眼裡頗不是滋味,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抱怨。就這樣,兩人的距離更遠了。
扁案偵辦之初,朱朝亮擔任發言人,有檢察首長向法務部反映,依檢察機關發言規定,辦案人員不宜當發言人;話傳到特偵組,變成「部長要求撤換朱朝亮當發言人」,有檢察官因此質問法務部,王清峰心想:怎麼會這樣?
對於檢察總長的去留,王清峰在立法院說:「如果是我早就走人!」讓陳聰明很難堪。王清峰或許是直言直語,但從法務部長口中講出這句話,檢察總長的領導威信恐怕沒剩幾成,兩人間薄弱的互信,在那一刻更雪上加霜。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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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贓?
「自由、民視栽贓」 馬英九擬提告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屏東縣報導】07.09.09

自由時報、民視報導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曾下令禁止民眾帶國旗進場為台灣隊加油;馬英九競選辦公室昨天要求三天內更正,否則將對兩家媒體提出告訴。
這將是馬英九首度對媒體興訟。據了解,馬英九過去他都覺得政治人物應「不輕易興訟」,但友人提醒馬,「若你自己的權益都不能伸張,民眾怎麼能期待你保障別人?」
據指出,民眾常向馬營檢舉傷害馬英九名譽的具體事證,因此目前馬營有一串「觀察名單」,包括政治人物、節目主持人、名嘴等。馬營會先調出側錄資料,請律師研究是否涉及違法,經過蒐證、研究、要求更正、未獲更正等程序後,才提出告訴。
目前馬營已控告的政治人物,包括指控馬英九是職業學生的新聞局長謝志偉、立委葉宜津,指控馬英九收受前力霸總裁夫人王金世英政治獻金的立委蔡啟芳等。
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表示,二○○一年亞洲盃女子足球賽發生國旗事件,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應大陸代表隊要求,請觀眾收起國旗,在場警察是配合維護會場秩序;自由時報應舉證,馬英九何時「下令」警察,禁止民眾帶國旗進球場為台灣隊加油?
羅智強質疑,自由時報惡意栽贓「馬英九下令」的罪名;而民視新聞亦以相同手法,指控馬英九任內在國際賽事,禁止民眾攜國旗入場。他要求自由時報與民視於三天內更正澄清,否則將對兩家媒體提出告訴。
【記者江祥綾/台北報導】針對馬英九工作室要求更正,否則將提告的說法,民視新聞部經理胡婉玲昨天表示:「民視新聞誠懇呼籲馬英九陣營先行查證,不要隨意抹黑媒體,否則民視對馬陣營也將循同樣途徑。」
【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擬控告自由時報報導內容不實,要求舉證說明。對此自由時報昨天不願回應,報社高層深夜開會決定,今天將在該報刊登啟事。
2007-09-09 08:48:45
職業抹黑
綠控職業學生 馬營要提告【聯合報07.10.18林政忠、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昨天到光復鄉馬太鞍濕地,體驗阿美族傳統抓魚法「巴拉告」。巴拉告是以樹枝、竹筒等做成陷阱,漁人驅趕河中魚蝦,魚蝦受驚嚇會躲入陷阱,此時漁人將陷阱兩端堵住,再從陷阱中取出魚蝦。 圖/范凌嘉

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王拓昨天表示,他比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自傳和一九八一年的「波士頓通訊」社論,發現兩者筆跡類似,馬英九是否曾擔任職業學生,應該說明清楚。
謝陣營新聞部主任黃劍輝前天出示一九八一年的「波士頓通訊」,質疑馬英九當年撰寫社論,替國民黨政府辯護「陳文成命案」可能是意外死亡,合理懷疑馬英九當時身具職業學生。王拓也表示,他會將波士頓通訊與自傳的字跡送去檢驗,以戳破馬英九的謊言。
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要求謝陣營三天內澄清更正,否則將提刑事誹謗、民事妨礙名譽告訴;三立電視大話新聞指馬是「政治學生」,羅也要求澄清,否則一律提告。
羅智強表示,一篇沒有署名的波士頓通訊,葉菊蘭就說是馬英九寫的,事實上該篇社論是一九八一年九月號,但當時馬英九已回到台灣工作,同年八月馬就離開美國,「那篇不是馬英九寫的,筆跡也不是馬英九的,不知道葉菊蘭女士憑什麼指控?又是託夢嗎?」
羅智強說,葉菊蘭長期是綠營抹黑打手,九年前台北市長選舉,也是葉第一個跳出來說馬是「新賣台集團的棋子」,讓陳水扁落選,「你(葉菊蘭)還要當抹黑打手、抹紅先鋒嗎?你害了陳水扁不夠,現在又要害謝長廷嗎?你當了這麼多年的抹黑打手,晚上睡得著嗎?」
日前馬英九脫口而出批評葉菊蘭「神經病」,馬昨天在花蓮受訪時哈哈一笑說,民進黨打選戰一天到晚在抹黑別人,真的不是很好的習慣,「這是我對沒格調做法的一個反應」。
2007-10-18 11:16:10
提告
藍痛批橫柴入灶 決提告> 中時07.11.17 羅暐智、

中選會十六日決定採一階段投票後,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痛批中選會「橫柴入灶」、製造選舉動亂,十八個藍營執政的縣市堅持原決議,舉辦二階段領投票。國民黨團下周一也將提出行政訴訟,要求緊急處分,停止中選會的違法決定。
 曾永權強調,中選會無法獨立行使職權,主委張政雄成為行政院長張俊雄的「執行長」,將嚴審中選會預算,除了舉辦總統與立委經費與法定人事費外,將大幅凍結。
 張政雄對此表示,這是合法、適當的決議,不擔心挨告。他理解這次公投案非常敏感,因為討黨產案的當事人是國民黨,他們很關心,因為黨產是他們的血脈。但希望不要「濫行興訟」,因為司法人員都很辛苦,大家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張政雄強調,中選會會和地方選委會協調,不擔心泛藍執政的十八縣市抵制,相信最後會趨於一致。
 國民黨副秘書長廖風德表示,中選會組織法草案沒有過關,中選會目前還是黑機關,沒有法律層級的依據可以指揮各縣市選委會,頂多只能透過行政命令要求各縣市選委會配合。但一階段投、圈票反造成選務混亂,根本名不正、言不順。
 他表示,為了選務順利推動,各縣市選委會基於投票所布置便於選務推動的前提下,採二階段投圈方式辦理,這立場應受到尊重,也不是什麼「地方對抗中央」,就是要將選務辦好。
 曾永權進一步指出,中選會也通過「投錯票匭仍視為有效票」與「公投票分開印製」,此種有效票的認定方式,將造成開票時的重大紛亂,拉長開票時間,恐會製造更多的衝突,「擺明來亂的!」
 曾永權表示,中選會堅持「兩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雙雙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與公投法的規定,會害選民不但票無效且還會被罰錢,且依法律意旨,中選會也無權將投錯票匭的選票視為有效票。
 至於中選會封殺將兩張公投票印在同一張票的提案,曾永權則給予肯定,認為部分委員仍有法律素養與風骨,尊重公投法的精神。
2007-11-17 08:05:25
扁二審再敗
柔性政變說 扁二審再敗【聯合報07.11.21 記者蕭白雪、

陳水扁總統九十三年在立委選舉造勢大會指稱連宋發動七日政變、柔性政變,並強調他「有所本」;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他的指述「無所本」,昨天仍判決他敗訴,須賠償連宋各一元,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陳水扁決定提起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陳水扁非但未在「七日政變」、「柔性政變」的言論引起社會譁然之際,立即公開澄清,還在民進黨中常會上,再次加強指述相類言論,顯見他有意渲染政變與連宋兩人的連結,難以認定是基於善意之評論或意見表達,已侵害連宋名譽。
本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總統擁有強大職權,可以經由許多管道查證傳言的真偽,因此不能享有一般人的言論自由權;二審判決則指出,總統是國家元首,一言一行動見觀瞻,眾人矚目,沒有超越一般國民而享有更大的言論自由權利。
陳水扁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在台北縣立委造勢大會上,指稱連戰及宋楚瑜在三月的總統大選敗選後,以發動軍事將領以請辭或請假的方式進行七日政變、柔性政變;後來他又在民進黨中常會上,公開指稱連宋以非法途徑及方式發動柔性政變。
連宋認為陳水扁捏造事實、胡亂指摘,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象徵性地要求陳水扁各賠償他們名譽損失一元,並在國內外十餘家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陳水扁雖一再強調他的發言「有所本」,但始終提不出任何證據,台北地院因而判決他敗訴。陳水扁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後,以機密文件的方式,將前國防部長李傑寫的一份資料交給法院作為「有所本」的證據。高院傳喚李傑作證,李傑也不能證實連宋有發動將領政變的事。
二審審理期間,陳水扁聲請傳喚政論名嘴金恆煒出庭作證,指稱「柔性政變」是金恆煒在媒體上創設的名詞。不過,高院認為,陳水扁在一審辯論前,不曾提到只是引用金恆煒的說法,然而就算引用金恆煒的用詞,仍應進行查證,不得未經查證即公開指述。
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公開指述、影射連宋因大選敗選就發動政變的言論,會降低一般人對連宋兩人的評價,陳水扁的這項指述已貶損連宋兩人名譽。

藉李傑翻盤 扁反陷不利【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陳水扁總統柔性政變官司一審敗訴後,原以為可藉由前國防部長李傑的證詞在二審翻盤;不料,李傑光是書面與口頭證詞就出現漏洞,且從頭至尾沒提到連宋兩人涉入,對扁反添不利因素。
陳水扁向高院上訴後,由律師提交一份密封文件給法官,作為他指摘連宋柔性政變「有所本」的證據。文件由李傑簽名,敘述前總政戰部主任曹文生曾到他辦公室,要他稱病住院,他表示「礙難照辦」,以及前參謀總長羅本立曾打電話約他見面遭拒等過程。
不過,李傑作證時表示,曹文生並未告訴他背後有那些人,也沒有說他是代表泛藍或特定人來遊說。李傑更強調:「我從未講過曹先生代表連宋」、「我沒有講過藍、綠的問題,曹先生也沒有講過藍、綠的問題」。
李傑作證時說,陳水扁一審官司敗訴後,去年三、四月間要求他補資料。高院認定,李傑書面證詞的時間在陳水扁指稱連宋柔性政變之後,無法證明這些資料是陳水扁當初發言的依據。
判決更指出,即使李傑的證詞或書面內容屬實,內容都未談到連宋,也未證明有那些高階將領曾向他請辭,根本不可能發生七日政變、柔性政變等事,更難證明陳水扁的言論「有所本」。
高院判決進一步指出,陳水扁影射連宋與退役將領共謀,意圖唆使高級將領進行非直接的武力改變現狀卻沒能成功,該政變因軍隊國家化而流產;依陳水扁指摘的內容,事實上並無現役高級將領呼應,即無任何國家安全顧慮,難認有涉及國防機密之處。

扁為何敗?逕自將政變與連宋連結...

陳總統柔性政變民事官司中,曾經提出前國防部長李傑出具的書面資料,用以證明陳水扁所指為「有所本」,不過,高院合議庭認定,李傑所出具的文書,內容均未談 到連宋,且李傑是針對老將稱病或請辭事告知總統,並未提及此事與連宋有何關聯,認定是陳水扁總統逕自將「流產、7日政變」、「柔性政變」與「連宋」互相連 結所致,且動機並非出於善意,所為言論無法免責。
高院判決指出,李傑出具證明的文書製作時間點,是94年11 月25日或95年間所製作,當時台北地院一審時尚未終結,都是在陳水扁所言之後,顯非陳水扁於公開言論指述,及影射連宋涉及政變時的依據或有所本。
合議庭認定,李傑的證明文書,縱然內容屬實,但觀其內容所載,均未談及連宋,此外,李傑也證稱「關於有那些將領向他報告請辭,事實上他並未接到,且表明礙難照辦。」足證不可能發生「柔性政變」或「政變」之事,難以用李傑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陳水扁所為言論為「有所本」。
根據李傑出具的書面資料,指他擔任參謀總長期間,2004年總統大選後,兩名退役將領曹文生、羅本立建議他(李傑)稱病住院,對當局形成壓力,李傑表明「歉難照辦」。當時,此訊息循軍方系統呈報給陳總統。
高院判決指出,陳水扁在全案上訴高院後,才辯稱「7日政變」是證人金恆煒所創設,但陳水扁在93年11月公開言論時,並未說明他是引用金恆煒的說法,且縱是引用金的用語,也必須就此事為查證,而不得未經查證即對外公開指述,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柔性政變言論引起社會譁然時,他並未立即向媒體澄清,反在民進黨 中常會,再次以相類似的言論加強指控,顯見他有意渲染政變與連宋的連結,所言根本不算是可受公評之事。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指控連戰與宋楚瑜發動政變,被連宋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二審仍維持原判,擔任連宋律師的李復甸指出,二審仍維持原判的主因,是陳水扁請前國防部長李傑作證,但李傑的證詞卻同時指涉三個時間點,根本無法成立,這是勝負的關鍵。
至於言論自由的部分,李復甸表示,被告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在一審時就提出言論自由的論述,但一審法官已經以很大篇幅論述擔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陳水扁總統並無言論自由。
他說,言論自由是一項「弱權」,是對沒有發言管道,而發言可能會遭受「主權」威嚇危害的弱勢人民的權利,而陳水扁是國家機器的掌控者,怎麼可能出現其言論 遭到主權或國家機器威嚇危害的情況,因此一審法官就直指總統沒有言論自由,用比較淺近的話就是,總統沒有必須使用「言論自由」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但在描述事實這部分,他說,陳水扁找了李傑作證,說是聽李傑說的,但李傑的陳述卻在二十幾分鐘之內,說了三個時間點的事情,這三個時間點出現自我矛盾的情況,不被法院採信,因此也不成立。

冷眼集》敗訴 會讓扁反省嗎?

阿扁總統的「柔性政變」說,今天被高院判定敗訴。這是現任總統被判構成侵權行為的首例,看似影響重大,其實重不重大完全存乎一心,如果阿扁總統不認為這是要他「謹言慎行」的教訓,不把敗訴當一回事,這種判決就如同狗吠火車,又能怎樣?
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不受刑事訴究。如果一位總統很喜歡「亂講話」,這種豁免規定就如同金鐘罩、鐵布杉,可讓他與誹謗刑事官司絕緣,這是憲法基 於保護總統尊崇地位,一個正常的總統,當然知所節制,但從阿扁總統時常批判對手、揶揄別人看來,他有無相對節制,社會自有公評。
不過,總統有刑事豁免權,民事責任卻不能免,依民法規定,只要對他人構成侵權行為,都要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例如誹謗、傷害、毀損等行為,侵權者不管是總統或是三級貧戶,都負有民事責任。阿扁總統可以挑戰國務機要費案的刑事審判,卻無從抗拒民事官司的審理。
但話說回來,面對官司敗訴,每個人的心境不盡相同,有人可能會衷心反省,有人可能不以為意,有人會自認碰到偏藍法官才敗訴,阿扁總統的個性很嗆,往往不服 輸,他如何看待這起敗訴,仍有待觀察。而連宋雖勝訴,但他們只求償一塊錢,實質獲得很有限,這起官司本質上只是「面子之爭」罷了!
2007-11-21 09:20:01
代告
阻一階段護黨產 藍要告張政雄誹謗【聯合報07.11.23 李祖舜、

國民黨中央昨天公開反擊,秘書長吳敦義撂下重話,只要民進黨政府敢告泛藍縣市長或基層選務人員,國民黨就要反告其「誣告」或「瀆職」。
另外,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說,張政雄指泛藍縣市採二階段領投票是不讓黨產公投過關的講話,已違中選會超然獨立、行政中立,國民黨將告張政雄瀆職、誹謗。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黃玉振強硬表示,只要行政院或中選會敢告他們,「國民黨絕對會幫他們打官司,他們告一次,我們就回告一次」。
2007-11-23 12:20:09
馬告侯
馬英九告侯寬仁偽造文書【聯合報╱記者劉峻谷08.01.04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昨天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涉及公務人員不實登載罪,即偽造文書罪;並且和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告發偵辦謝長廷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周士榆、沈明倫濫權不追訴罪。
馬英九昨天上午在馬祖北竿說,他自己是被害人,不希望有更多人民成為被害人,「我覺得不能再鄉愿下去了!」司法改革是民眾非常殷切的盼望,這一切的不白之冤,可以加諸於他,也可以加諸任何人民,因此他一定要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絕對要貫徹到底。
馬英九陣營昨天的出招,等於正面迎戰特偵組的偵辦行動,將來還不排除對沈明倫等人承辦的馬英九相關案件聲請迴避。至於會不會改由其他檢察官負責,檢察總長陳聰明強調,會依相關法定要件處理。
昨天上午十時,馬英九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人員到北檢,控告侯寬仁在偵辦他的特別費案時,偵訊證人吳麗洳時製作不實筆錄,觸犯刑法「公務人員不實登載罪」,並提出一、二審的無罪判決,做為指控侯寬仁的證據。
馬英九和律師陳長文另告發檢察官侯寬仁、沈明倫、周士榆,在偵辦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的特別費案時,對謝長廷幕僚陳雨鑫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卻不起訴,違反刑法「公務人員濫權不追訴罪」,證據是謝長廷的不起訴處分書。
告發狀指出,陳雨鑫擔任高雄市政府參事兼台北辦事處主任,自九十一年十月起到九十三年五月止,涉嫌以他人消費的六張發票,核銷首長特別費兩萬四千餘元;檢方認為陳雨鑫不構成貪汙,但涉及偽造文書,屬微罪,依職權處分不起訴。
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宋耀明指出,侯寬仁在給謝長廷、蘇貞昌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中,認定陳雨鑫所報的六張發票,謝長廷未經手,也不知情,刻意對陳雨鑫「網開一面」,避免法院審理陳雨鑫案時會連帶再調查謝長廷涉案部分。
檢察總長陳聰明說,陳雨鑫不起訴的再議問題如何處理,仍在法務部審核中,要等法務部核可才能決定。

馬英九:不白之冤 不告不行 【聯合晚報╱蔡佩芳

馬陣營今天告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中筆錄不實。馬英九上午在馬祖輔選時接受媒體訪問,僅表示一切由律師說明。不過馬英九強調,他昨晚剛拿到二審判決書,二審法官與一審法官同樣認為筆錄與錄音不一致。是否還可能告其他人?馬英九表示,目前還沒有任何決定。
被問到會不會對司法失望時,馬英九也重申,司法改革是民眾殷切的盼望,如同他在二審宣判後舉行記者會時所提到,現在加諸於他的不白之冤,將來也可能加諸任何人,他也再次承諾要打造公平的司法環境,強調這是必須走的方向

被告 馬更省思檢察官權力【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馬英九下定決心大動作控告檢察官,其實醞釀了一段時間。當他看到律師整理的證人吳麗洳筆錄,意外又痛心,想到自己變成被告受到的遭遇,對檢察體系、檢察官的權力有更深的省思。
據透露,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在法庭上聽到吳麗洳說,檢方筆錄跟她所說的意思不一樣時,已經有點驚訝;之後律師根據偵訊錄音帶整理的偵訊筆錄,他看完後簡直是瞠目結舌。
去年三月,馬英九為了特別費案委託律師閱卷,發現檢方製作不實筆錄,若干證詞被斷章取義,十分感慨。他在法務部長任內,無論是肅貪、查賄選、反毒,跟數百位檢察官有合作經驗,許多優秀檢察官認真辦案、保障人權,讓他很感動。沒想到自己變成被告,檢方為證明他有犯意,竟然偽造證據。

馬英九開始跟周邊的法律人討論,檢察官獨立行使權力辦案,不應受外界其他因素干預,但檢察一體的功能不能廢棄,否則,在權力毫無節制下,任由個別檢察官亂衝,絕非社會、人民之福;檢察一體的功能喪失了,更讓他憂慮。
更讓馬英九意外的是,一些過去頗為欣賞、為檢察官獨力辦案空間而極力奔走的檢察官,後來在偵查實務的表現落差甚大;他不希望少數檢察官不當或違法行為,拖累其他優秀檢察官,因此一直在想用什麼方式喚醒司法界。
馬英九說,他一方面想提醒檢察系統此時必須拿出魄力,做必要整頓;二方面也要讓全國人民知道,所有人都應該受到司法保障,有罪當然應該起訴,但證據絕對不能偽造。他指出,下定決心提告是在二審後,「是一步步醞釀的感覺」。
馬陣營雖已預期,此時提出告訴,可能讓檢察官更有上訴的理由;但馬案一路走來,馬英九深刻感受到:檢察官要不要上訴,他不可能影響,但大家認為該做的事,總要跨出第一步。

提告 馬彰顯不平以戰止戰 【聯合報╱記者 范凌嘉】

一向強調「尊重司法」的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竟然在二審無罪後「挑戰司法」,對特別費案相關檢察官提出告訴。形式上,這是為了擴大戰果,對檢察官乘勝追擊;實際上,這攻擊的動作是為防衛固守,希望在戰略上殲敵境外。
對「不適任」檢察官等提出告訴,可強化馬英九對清廉「毫不妥協」的形象,一方面彰顯司法上藍綠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一方面也削弱檢方調查泛藍其他案件的公信力。一旦綠營在檢調的奧援下,再度發動司法攻勢,藍軍將很難接戰,若馬先能消毒,有助於後續攻防。
而「官司纏身」的藍軍,經過司法反擊,馬英九也能取得有利位置,至少不必一路挨打。接下來特偵組特定檢察官再調查馬英九的國發院案、三中案等政治爭議案件,藍營律師團可以「利益衝突」為由,申請特定檢察官迴避,對馬英九而言,才能和檢方取得比較對等的地位。
反控檢察官,也讓馬英九的國政論述能更完整。在二審判決後,他不斷強調「不白之冤可能加諸於任何人民」,說明這不只是個案,更可能是通案。
馬英九呼應了民眾對司法公正的高度期待,誓言司法改革,讓他的政見更具有說服力。
在馬英九奔向總統的航道上,對手早已布滿水雷,特別費案只是第一彈,後面還有無數危機有待處理。未來的每一案,馬英九不可能再像特別費一樣,有充裕時間審慎拆除引信,他必須先建立防禦機制,雖然未必能掃除全部的水雷,但至少要求讓不確定風險的傷害降到最低。

陳長文:不容少數敗檢公信【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與馬英九共同具名告發特偵組三位檢察官,他昨天晚間發表聲明強調:不能鄉愿姑息、不能坐視縱容,不容少數檢察官敗盡檢察公信。
陳長文認為,這是一個教育檢察官的機會,解嚴後的二十年間,法院審判的獨立已略見成果,檢察機關整體表現卻讓人失望,檢察機關甘作籠中鳥,尤其部分檢察官甘為政治工具,透過選擇性辦案方式濫權追訴(含上訴)或不追訴打壓政治異己,最為可惡。
為什麼要對侯檢察官等人告訴與告發?陳長文指出,理由很簡單,有過當懲,有罪當罰,如是而已。今日此時,部分檢察官違法濫權的苛酷刀筆指向馬英九;明日他時,這刀筆就會指向其他無辜的民眾。陳長文說:「這是為什麼我們必須舉發侯寬仁檢察官等人涉及罪行的原因之一。」
陳長文指出,在整個特別費偵查過程中,侯寬仁檢察官等少數檢察官的獨斷,不但虛耗大量司法資源,讓本應集中力量偵辦貪瀆重罪的「特別偵查組」,萎縮成為「特別費偵查組」,更由於其不法專擅,幾乎斷送了整個檢察機關的公信力

檢方,有無膽識辦自家人?【聯合晚報╱記者陳聯邦、

偵辦特別費案的侯寬仁等檢察官遭控告,在馬陣營看來,馬英九與謝長廷兩人是「行相近,命差遠」,也就是彼此行為相似,但檢方的看「法」卻不同,很明顯是「嚴以待馬,寬以待謝」,儘管二審判馬無罪,但全案仍未定讞,而且又傳出馬另有法務部長等任內的特別費案在特偵組手裡,為了防止官司「絆馬」,馬陣營主動提告,顯然是化被動為主動,讓自己處於有利地位。
在實務上,依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起訴與濫權不起訴罪,有點像是具文,幾乎不曾發生檢察官因此被辦的例子,這個法條似乎擺著好看,而且北檢受理提告後,有無勇氣辦自己人,有待觀察。
馬陣營今天的提告,表面是一場法律攻防戰,卻有政治縱深的考量,因為隨著總統大選逼近,對手的「奧步」不可不防,今天提告動作,一來可防堵綠營再拿特別費案炒作選舉話題,二來「嚇阻」檢方躁動,避免檢方在選前對馬又有新動作。也就是說,贏得總統大選是最高戰略,其他的都只是戰術運用。

侯寬仁為何沒起訴陳雨鑫【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在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期間,在高雄市府擔任參事的陳雨鑫,雖然有拿6張他人消費發票核銷謝長廷的特別費,但侯寬仁檢察官以職權不起訴的方式,對他「網開一面」,也因此,侯寬仁在給謝蘇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中,認定陳雨鑫所報的6張發票,謝長廷未經手,也不知情,逕自認定陳所為與謝無關。
根據侯寬仁檢察官的調查認定,自91年3月5日起到94年2月1日止,擔任高雄市政府參事兼台北辦事處主任的陳雨鑫,曾自91年10月起到93年5月10日止,連續向不知情的范碧霞、李清田、李美麗等人,索取非因公支用,而為他人消費付款的發票共計6張,金額總計為2萬4796 元,充當原始憑證,以報銷首長特別費,除此以外,其他的消費都被認為沒有問題。檢方認為,陳雨鑫不實核銷的發票金額不高,加上檢方認為這部分,本來就是謝長廷要給他使用的,因此依「職權」給了陳雨鑫不起訴處分。
2008-01-04 09:02:00
相告
        
林郁方告誹謗 段宜康擬控誣告【聯合報╱楊芷茜008.01.06
 
國民黨中常委連勝文日前陪同立委候選人林郁方掃街遭毆,同選區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段宜康質疑可能與林的助選員有關;林郁方昨天到台北地檢署控告段宜康涉嫌誹謗、違反選罷法。段宜康表示,若林郁方提不實證據,將反控誣告。
林郁方氣憤地指出,段宜康在這次立委選舉中不斷惡意抹黑他,但以這次情節最離譜、荒謬和惡毒。
林郁方說,連戰一家人連續三天幫他輔選、掃街,他和總部工作人員對此都十分感激,絕對不可能自導自演找人攻擊連勝文。
段宜康說:「我從來沒說林郁方自導自演,他要告,請便,但請不要引述我從來沒說過的話,否則我會告他誣告、意圖使我不當選。」

林益世告抹紅 余政憲說不是我【聯合報╱王昭月
 
一張匿名質疑立委候選人林益世兩岸立場的文宣,前晚在高雄縣岡山、彌陀等鄉鎮散發,林益世陣營認為對手余政憲意圖使人不當選,控告余違反選罷法。檢察官昨天凌晨指揮警方至印刷廠及派報處,扣押約一萬份文宣。
余政憲競選總部否認散發這未落款的文宣,表示昨天推出戰報批評連戰、林益世主張統一,相關內容並製成大型看板,豎立在高雄縣第二選區各重要路口。林益世競選總部表示,最新戰報手法與採用顏色,和匿名文宣如出一轍。
林益世辦公室主任李哲華表示,這次選戰中,余政憲陣營陸續使用多種「奧步」,現在竟連黑函都出爐;林益世去年三月間擔任國民黨副主席時,曾應青商會等民間社團邀請前往大陸,「也屬民間交流」,對手明顯是在抹黑。
2008-01-07 11:34:50
大有必要
法官訓馬:有必要告嗎【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02.05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自訴民進黨前立委徐國勇涉嫌誹謗案,承審法官張文俊在庭審中突然問馬英九,「你有必要提告嗎?徐國勇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現在政治這種東西已經汙染法院,不管我怎麼判,都會有人講話」,希望雙方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張文俊並對馬英九說,「特別費案二審判你無罪,三審還沒定讞;有些人三審判無罪,但這些人就一定是清白嗎?那只是程序和證據的問題。」此話一出,旁聽席上一陣譁然,紛紛猜測張是否意有所指。
張文俊對馬英九說,「你告他,他又告你,你自己也綁在法院。法院很忙,就算判徐國勇有罪,也沒辦法解決任何問題;現在政治這種東西,已經汙染法院,不論我怎麼判,都會有另一種說法,雙方不要浪費法院的時間,如果一定要這樣,那法院就照程序來。」
馬英九委任律師賴素如當庭指出,現在爆料文化盛行,政治人物只好到法院來告,希望法院撥亂反正。但張文俊一聽,立刻回了一句,法院不但無法撥亂反正,反而是政治汙染法院。
退庭後,張文俊解釋,他並沒有藍綠色彩,他的話只是代表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法院;大家誤會他偏袒徐國勇,他個人雖有自己支持的政治人物,但審理本案絕對沒有成見。
至於為何會說出「政治汙染法院」這句話,去年九月才從律師轉任法官的張文俊懊惱說,「我剛當法官不久,實在沒經驗,那句話不該講」。
律師賴素如表示,上次庭訊時,法官要求通知馬英九下次必須親自出庭,否則將拘提,並記明筆錄。但張文俊昨天說,是因為徐國勇反訴馬英九誣告,馬英九因而成了被告,必須到庭應訊,他才要求律師「請」馬英九出庭,並沒有說過「拘提」的話
 
司法無能 才是浪費資源>涂晉誠/屏東長治(研究生)

     馬英九控告綠營民代誹謗案昨天開庭,承審法官張文俊問馬英九,「有必要這樣告嗎?」暗指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希望能予以撤銷不要浪費資源。筆者以為如此失去司法伸張正義的立場,才是真正浪費資源。
     司法官認為在選舉期間發生的毀謗案件,是「政治汙染法律」。既然以如此邏輯推論,豈不更應發揮伸張正義與釐清視聽的精神才對嗎?豈能倒果為因,希望被害人撤銷告訴,自認倒楣!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由此可以得知,法官對於受理的案件僅能依據法律為客觀的審判,做出合理與正義的判決,還給受害人一基本的公道,並無以任何理由,依憑個人喜好,尤其是扣上「政治」的大帽,就此企圖卸除法官手持正義,劈妖斬魔的天職角色!
     司法目前一直為人民所厭惡,就是讓人覺得總是為淪為保護壞人的盾牌,而今又因為法官的「自由心證」隨意編織出「政治」幻象,卻對於「真實具體」的毀人名譽棄之不顧,才是真正讓人失望,浪費司法資源!
2008-02-05 08:47:04
周偷報紙?
「哈佛大學偷報紙」? 周美青擬告【聯合報范榮達、08.03.03
 
北社副社長金恆煒前晚參加在苗栗縣卓蘭鎮舉辦的長昌造勢晚會中爆料,指馬英九的太太周美青在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曾偷報紙,還被警察捉到。
對金恆煒的指控,馬英九昨第一時間澄清,周美青更發出書面聲明表示,金恆煒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她已委請律師將於近期提告,若有其他人士配合為不實之指控或中傷,她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已經退休、人在美國的前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館長吳文津,接受國內電視媒體電話訪問時,強調根本沒有這件事,要爆料的人拿出證據。
他表示,以前經常有留學生到他家裡吃飯,馬英九和周美青也是其中之一,印象中兩人非常好學,絕不可能偷報紙。他說,綠營提到他曾經寫信要周美青把報紙還回去,這根本就是杜撰,事實上,「我從來也沒有做過這件事」。
對周美青強調一定會提告,但金恆煒說,他是引用別人的說法,何況他也打電話查證過了,所以一點也不擔心被告。他也預告,本周四將會有新證據出現。
金恆煒說,他跟這兩個《馬經》作者都問過,他對資料來源,非常清楚。
去年底由玉山社出版的《馬經》中第五十二頁就提到,一名女子進入閱覽室看報後,就把一張報紙抽出來,摺好放進帆布書包裡,但卻被一名紐西蘭學生發現,館方隨即抓到這名偷報紙的人,書上指控她就是馬英九的太太。書上還指出時間點就發生在1979到1980年之間,當時燕京圖書館人員和許多留學生都知道有這麼一回事。
2008-03-03 09:04:34
壹週刊判賠
報導連家未查證 壹週刊判賠【聯合報╱蘇位榮08.03.11

國民黨前主席連戰的女兒連惠心前年與壹週刊簽下協議,約定報導連家新聞須先向連家查證,否則須賠償;壹週刊去年未經查證就報導連勝文在夏威夷辦豪奢婚禮,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違反協議,判決壹週刊及社長裴偉須賠償連惠心二百萬元。
壹週刊在九十三年曾報導「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為標題的新聞,連惠心對壹週刊分別提起民刑事訴訟,後來壹週刊與連惠心達成和解簽定協議書,約定壹週刊日後如有報導連戰夫婦、連惠心及其兄弟姊妹的新聞時,須先向他們求證,倘若違約,願意付二百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去年一月四日,壹週刊報導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全套婚禮花上千萬元」,連勝文認為報導不實,而連惠心也不滿壹週刊未向連家查證,就胡亂報導,誣指連勝文言行「豪奢虛偽」,壹週刊違反協議,因而告上法院。
壹週刊辯稱,曾向連勝文查證,但他的手機已更換,無法連絡到連勝文,只好訪問連勝文的朋友李德維,協議書並未限制求證方式,他們訪問李德維代連勝文回應,不算違約。
李德維證稱,他雖和連勝文是好友,但連勝文從未授權他發言,壹週刊記者是以探口風的方式,並非正式要他向連勝文轉達或求證。連勝文也作證指出,他沒有授權任何人向壹週刊說明或解釋。法官因此認定壹週刊違約。
2008-03-11 09:18:27
李光耀
李光耀與頭號批評者法庭對槓>中時08.05.31王嘉源

     「李先生,我們終於見面了。」新加坡反對黨「民主黨」祕書長徐順全一直對前總理李光耀批評甚力,他遭李光耀控告誹謗的案子本周進行公開庭辯。而李光耀破天荒首度親自出庭,並且就坐在證人席上,徐順全終於得以與這位控告人面對面。
     84歲的李光耀經常利用法庭充當戰場,拿誹謗官司做為武器,要藉此讓政敵噤聲。不過,這次是他第一次被迫在法庭上面對其頭號批評者徐順全,而徐順全也逮住機會火力全開。
     反對黨祕書長遭李控誹謗
     據新加坡媒體報導,徐順全在公開庭席間說:「即便我想要,我也無法充分形容司法如何遭箝口、縛綁、腳踹、強姦、肢解,而後在最後一刻以利劍刺穿。」
     這是一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一邊是新加坡最有權勢的人,一邊則是一個無權力但卻執拗的敵手。45歲的徐順全及其妹徐淑真由於2006年在民主黨黨報刊登文章,影射新加坡政府貪瀆,已被判誹謗罪成立。
     新加坡最高法院25日起開庭聆訊3天,要裁定徐順全兄妹應該對內閣資政李光耀及其子李顯龍總理支付多少名譽損失賠償金。主審法官洪素燕在聽取了兩造說法後,近期將擇日做出裁決。
     李光耀已表明要在法庭上追擊他的批評者,讓他們知所分寸,以及如他所說言,澄清籠罩其名譽和政治遺產的任何疑雲。
     李光耀提到新加坡人民說:「他們已十分了解我,如果有人質疑政府清廉,當年身為總理的我必須對此提告。」
     蝦米對鯨魚 破產庭訟終不悔
     徐順全早已破產,他之前因為在2001年國會選舉期間批評李光耀和前總理吳作棟,被判犯下誹謗罪,必須支付兩人50萬新加坡幣(約新台幣1114萬元)的名譽損失賠償金,但他卻付不出來。
     經過多年的政治對抗後,徐順全與李光耀兩人顯然彼此已不在乎對方感受,罵起來也就不假辭色。李光耀談到徐順全說:「他是說謊專家、騙子,根本是狂妄之徒。我還可以說,我有認識幾名醫師很了解這些行為,他們告訴我他已幾近精神病。」
     至於徐順全對李光耀作何感想呢?他在法庭上正對著李光耀說:「我並不恨你。我替你感到可憐。我認為你就是一副可悲相。」
2008-05-31 09:35:29
扁敗
「柔性政變」案敗訴 扁須登報道歉>中時08.06.06黃錦嵐

 前總統陳水扁因「柔性政變」言論被控侵權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上訴駁回」定讞,創下首宗國家元首妨害在野黨領袖名譽,卸任後被判決侵權賠償的司法新紀錄。最高法院確認,陳水扁發表「柔性政變」等評論時,並非行使總統職權,享有的言論自由不大於一般國民。
 而陳水扁指述、影射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發動「柔性政變」、「七日政變」,並無事實根據,更難認是基於善意評論,應負侵權損害責任。
 象徵賠償 連、宋各一元
 據定讞判決,陳水扁應在中時、聯合、及自由三大報全國版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並給付連戰、宋楚瑜象徵性賠償各一元新台幣。
 台北地院原認定,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不享有言論自由,但高院認定,陳水扁發表「柔性政變」言論時,並非行使總統職權,他仍享有不大於一般國民的言論自由,而且不得有影射、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最高法院昨日支持高院見解定讞。
 前總統陳水扁,在九十三年立委選舉造勢場合,語出驚人指述連、宋涉及「柔性政變」的言論,引起泛藍陣營強烈不滿,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的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此訴請侵權損害賠償。
 非基於善意 駁上訴定讞
 九十四年底,台北地院判連、宋勝訴,陳水扁不服上訴,並提出國防部長李傑的信件,與媒體人金恆煒證詞兩項「新事證」。
 不過,高院去年十一月宣判,判決理由雖稍異於一審,但仍判陳水扁敗訴。高院認定,李傑出具的私文書與證言,均難證明陳水扁言論是「有所本」。高院亦認定,陳水扁的「柔性政變」言論並非基於善意評論。陳水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民五庭昨日駁回

雷學明等五人自訴 陳水扁涉誹謗 六一六傳訊

 前海軍艦管室中將主任雷學明等五名將校,兩年多前自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嫌誹謗案,台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在陳水扁卸任總統後,已發出被告傳票,定六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傳訊陳水扁出庭。創司法史上首位卸任國家元首,依被告身分被傳訊出庭紀錄。
 台北地院這次以被告身分傳訊陳水扁,若他不出庭,除非法官心證是要判決陳水扁無罪,或認定雖涉及誹謗,但只判拘役、罰金等輕罪,可不必再傳訊外,否則還會再傳訊。若認定無正當理由一再不到庭,將比照一般不出庭的被告,採取拘提等必要法定措施。
 陳水扁自五二○卸任總統,去除憲法賦予在職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保護傘後,他和他的家人,可說官司纏身。六月十六日是否出庭?勢必引發國人矚目,若準時出庭應訊,將會比照前總統李登輝出庭作證規格,台北地院將會和國安單位,採取相關維安和安全措施,維持法院內外秩序,貼身隨扈也可在不佩槍情況下,陪同進入法庭。
 雷學明和昔日部屬,前海總艦管室少將副執行長王琴生、前上校組長張瑞帆、康世淳、中校參謀程志波等五人,是在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提出自訴。
 雷學明等五人認為,陳水扁在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三合一選舉前,接受電視訪問談到拉法葉案時,不實指稱他們夥同在監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在拉法葉艦採購案中,收受兩千萬美元佣金。前立委徐國勇、立委賴清德,也召開記者會,指他們是收賄團體,嚴重妨害他們的名譽
2008-06-06 08:39:22
扁救馬
和解共生 馬撤回大選訴訟【聯合報╱記者李明賢08.07.22

總統馬英九昨透過發言人王郁琦發表聲明,基於彌平裂痕、創造和解共生的社會,決定撤回大選期間相關訴訟。委任律師賴素如說,十五日已具狀向台北地院撤回三件偵審中案件。
馬總統聲明指出,除解釋撤回大選期間針對謝長廷等人所提出訴訟,已判決的案件也不再上訴;希望這些曾經以不實指控攻擊過他的人士,也能停止攻訐,共同為台灣創造一個和解共生的社會。
儘管馬總統已撤回大選期間相關訴訟,但特別費案控告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並未在撤案之列,另第一夫人周美青大選期間也曾控告名嘴金恆煒等,兩案仍持續進行中。
王郁琦解釋,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屬公訴罪,且侯寬仁案涉及司法公平與人權議題,這與大選訴訟案「不能相提並論」;至於周美青控告金恆煒,府方尊重第一夫人的決定。
王郁琦說,選舉期間若干不實指控,對馬總統確實造成痛苦與傷害,但即使個人再多委屈,「選完,過去的就讓它過去」!
馬幕僚表示,總統關切拚經濟等議題,選戰紛擾並非重點,「站在總統高度,彌平社會裂痕比個人名聲更重要」。
大選期間,馬謝兩大陣營互控案件不勝枚舉,以馬英九名義控告綠營人士有六起,其中三件偵查終結或已宣判。馬委任律師賴素如解釋,控告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誹謗案、前新聞局長謝志偉妨害名譽案,台北地院已處分不起訴;另控告綠營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誹謗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無罪,馬總統也決定不上訴。
至於撤回三件偵審中的司法案件為控告徐國勇、顏聖冠誹謗案,謝志偉侵犯權益損害賠償案,與蔡啟芳、蔡漢勳損害賠償案。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昨天說,馬總統控告他的罪名均為公訴罪,檢察官必須持續偵辦,他尊重馬英九的訴訟權利。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指出,馬總統告發的偽造文書或濫權不追訴罪案件,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即使當事人提出撤回告發的意願,檢察官仍須依法偵辦。

·謝長廷不回應 侯寬仁表示尊重>中時08-07-22顏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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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總統宣布撤回選舉時提出的告訴,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辦公室昨天不願對此事回應,倒是以「影子政府召集人」身分發出新聞稿,痛陳對治水政策的看法。
 馬英九總統宣示撤回選舉中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以及其他人所提出的訴訟,不過,不包括在首長特費中將他起訴的檢察官侯寬仁。對此,侯寬仁廿一日表示,他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謝長廷原本要出席馬英九就職典禮,後來決定不去,當時他曾說,馬英九並未撤告,許多政見又提前跳票,所以他決定不去。馬昨日決定撤告,謝長廷卻不願表示看法。
 其他「受惠者」也不太領情。前新聞局長謝志偉不改耍嘴皮子個性,要馬總統承認自己是職業學生,這才是和解共生的開始。謝志偉因說出馬英九是職業學生而挨告,他昨天仍堅持言有所本,還要馬承認當初是受了黨國教育的蠱惑,這個才是和解共生的開始。
 前立委徐國勇如今也是官司不斷,他說,既然馬總統撤回告訴,他也願撤回之前所提的誣告,節省司法資源,希望馬總統好好治國比較重要。

·善意不算太遲 還可做得更多>中時08-07-22蕭旭岑(楨:綠賣乖、藍批爛好人,馬可要堅行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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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總統決定撤回選舉期間所有訴訟,同一時間,陳水扁前總統卻遭愛國同心會成員硬踹一腳,這兩件事放在一起看,有其意義。
 社會和解是每任總統最重要的課題與責任,這樣說一點也不為過。陳水扁總統任內毀譽參半,甚至貶多於褒,最主要原因在於社會和解做得不夠,甚至屢次為選舉挑起社會對立,激化族群衝突。
 在選後藍綠仍然相當對立的氣氛下,馬英九在此時選擇撤告,毋寧是以元首高度,對社會和解工程做了良好的示範。儘管馬拖到就任兩個月後才宣布撤告,時機並非絕佳,但善意還不算太遲。
 選舉期間有激烈攻防,甚至損害名譽,這是民主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必要之惡;馬英九夫婦都已概括承受,選民也以選票還他們公道,此所以馬決定撤告,值得輿論肯定。
 但當馬決定多數撤告,第一夫人周美青卻堅持要追究名譽損害部分,總統與第一夫人是不可分割的,沒有總統不追究名譽損害,第一夫人卻斤斤計較的道理;馬無法說服夫人撤告,讓他這次社會和解的苦心與美意打了折扣。
 還有,馬在選舉期間告了三個檢察官,其中侯寬仁、沈明倫、周士瑜三位檢察官,雖然都屬非告訴乃論無法撤案;但馬當初提告,確實頗有爭議,尤其沈明倫並未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還正在辦黨產案,馬即使無法撤告,也該對社會說明,避免檢方寒蟬效應產生。
 馬英九針對謝長廷等撤告,展現元首高度,但針對第一夫人與檢察官部分,似乎還可以做得更多。畢竟社會和解共生,該做的永遠不嫌多,總統既然踏出第一步,何妨一次到位,落實和解誠意。

扁為何改動線 國安局也不解【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08.07.22

前總統陳水扁上午出庭時,遭到反扁民眾腳踹,國安局中午向陳水扁道歉,也對這起事件感到遺憾。國安局表示,陳水扁到法院的動線,事前都有規畫,為何臨時改變動線,國安局不明瞭。
陳水扁被蘇安生偷襲踹屁股一事,曝露維安勤務重大缺失,警方人員大驚失色之餘,有人忍不住咒罵「為什麼不照規畫路線走?」擔心要負起勤務缺失全責。
據了解,警方事先即與陳前總統警衛室聯繫,確定陳水扁今早會到台北地院出庭,安排調用分局和支援警力200人,防止一切危害,甚至清晨時即進駐,北院四周三步一哨、五步一崗,維安堪稱滴水不漏。
原本預計陳水扁車隊於上午9時50分抵達北院,陳水扁由院方大門進入法院,不過,陳水扁車隊卻提早在9時34分就抵達,也未通報車牌,員警私下說,「連怎麼來的都不知道」,遑論該如何緊急應變。
國安局說,國安局長蔡朝明很重視這起事件,將在最近親自巡視各現任正副總統、卸任正副總統的警衛室,親自督導警衛勤務。

這一腳 傷到民主爽到誰【聯合報╱李祖舜08.07.22

前總統陳水扁昨天出庭,在法院外遭深藍民眾攻擊,影響所及,不只是卸任元首人身安全遭到威脅,更會挑起藍綠對立情緒。
陳水扁八年總統任內的是非功過,都已隨他卸任而歸於平淡。如今陳水扁只是一介平民,不再享有憲法保障的司法豁免權,扁是否觸法違紀,都該交給司法,不應以個人私刑恣意報復。
扁出庭應訊,深藍民眾以暴力相向,這樣的畫面經電視台整日播放,當然也會刺激深綠群眾的情緒,讓台灣社會陷入政治對立及仇恨的氛圍中。因為一名民眾失控的暴行,攻擊到的不僅是陳前總統,更是台灣好不容易逐步和緩的政治氣氛。
不管這位施暴者踹扁的動機為何,這一腳卻傷害台灣民主價值,希望這些心中對於特定政治人物還懷抱仇恨之心的民眾「高抬貴腳」,讓台灣的民主能夠走得更穩、能夠就此跨越藍綠對立的鴻溝。

扁被踹 該怪誰?【聯合晚報╱吳志雲08.07.22

前總統陳水扁上午因案上午前往台北地院出庭,不料,竟遭民眾出奇不意的「踹」了一腳,對於這樣的意外,有人歸責於法院、有人怪特勤人員突然變更路線,有人怪警力戒護不當...等等。但事實上,發生這樣的暴力事件,真正要歸責的、要省思的,應是藍綠的過於對立,以及司法無法適時的發揮應有仲裁力量。
這起卸任元首依法出庭,卻遭攻擊「得手」的案例,目前陳水扁看來雖無大礙,但國安人員對於卸任元首的維安工作顯然出了極大的漏洞。表面上看,特勤人員未依原規劃下車,是造成媒體、民眾混亂的主因,並間接造成陳水扁遭到意外突襲,但進一步深究,恐怕要歸責於未落實回歸司法,才會造成一股民怨與過分的對立。
例如,國務機要費案,遲遲不能進行審理,其中,包括了被告吳淑珍多次請假不出庭,也包括了政黨輪替後,馬英九對於國務機費案被扁列為「絕對機密」的証據,遲未能降等或解密,這些不一而足的原因,都讓司法無「法」順利進行審判,這樣的結果,顯然未造成大和解,反而帶來另一種的民怨。
過去,政治人物被攻擊的事件層出不窮,例如李登輝被潑紅墨水、馬英九被丟雞蛋...等,都是突襲成功的案例,這顯示了不管警力或是特勤人員再多,總有窮盡之時,只要是有心人,一逮到機會,總會啟動攻擊。
而造成這些過分的對立或是怨氣,在某些程度上,恐怕是司法在許多個案上都無法發揮預期的功能,在政黨二次輪替下,不管是政治人物或民眾都應放下私怨,一切回歸司法,回到社會正常的運作,讓司法來解決個案。

陳水扁加工事件【聯合報╱黑白集08.07.22

陳水扁出庭,被踹了一腳。踹人者當然應受嚴厲譴責,但陳水扁未依原來維安動線出庭,形成現場秩序難以維持,亦被認為有製造「加工事件」的嫌疑。
有些政治人物,擅長現場操作;往往能將一個原來平凡無奇的情境,「加工」操作成軒然大波。前年高雄市長選舉,自古鋅酩包租兩部遊覽車,至陳菊陣營漏夜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即是典型的「加工事件」。今年大選時,國民黨「四傻踢館」身陷謝蘇總部,被「私囚」了幾個小時,更是「高級加工事件」。陳水扁昨天出庭,只是換了一個入口,果然又立見「加工加值」的成效。
民進黨早年在群眾場合,有人用預藏的豬血塗面,聲稱被拒馬割傷,是一種「加工」;吳淑珍被支持者的鐵牛車撞傷,喊了幾十年的「政治車禍」,更是「加工事件」的經典之作;至於吳淑珍出庭一半,忽然昏倒送醫,也被認為是「加工加料」。
陳水扁擅於「現場加工」,確實高人一等。他昨天將整個案子說成「只是合理質疑,竟然成為被告」,於是一方面斥原告「大言不慚」,另一方面又高喊「這樣還有天理嗎」?
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究竟陳水扁與雷學明兩造的是非如何,國人暫難定論。但陳水扁居然說「我們(被告)多跑幾趟法院沒關係,但是案件的來龍去脈必須弄清楚」,卻又全然只是「現場加工」的語言;否則,請問陳水扁,何以國務費案吳淑珍不肯「多跑幾趟法院」?而你自己何以又千方百計連一趟庭也沒有出過?難道不知國人也想把國務費案的「來龍去脈」弄個清楚?
陳水扁應否自問:「這樣還有天理嗎?」

陳水扁打官司>中時08-07-22中時小社論

 海軍退役將領雷學明,告卸任總統陳水扁,昨天全案開庭,陳水扁出庭打官司,法院外頭亂成一團。不過,亂歸亂,吵歸吵,陳水扁親自出庭打官司這檔事,絕對具有正面時代意義。
 想當初,陳水扁位居極品,以現職總統身分,指責雷學明操守,民進黨一干大頭、立委、名嘴,跟進圍剿。雷只是個退役將領,勢單力孤,根本不是對手,沒法子反擊,只好訴諸法院,指望司法還他清白。
 俗俚有云:「刑不上士大夫」,又說「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兩句話的意思,擺明了就是「士大夫」與「王子」犯了法,經常輕縱輕放,待遇遠優於小老百姓。
 現在可好,陳水扁下台之後,法院傳他打官司,他托辭太忙,拒不出庭。法院火大,說了重話,陳要是再不知好歹,繼續拒傳,法院就要出拘票,拘拿下台總統。於是,逼得陳水扁昨天親自出庭,和雷學明當面打官司。
 挺扁者,認為這是政治迫害加追殺;反扁者,認為這是活該現世報。然而,拋開個人情緒,法院能以「再拒傳就拘提」,逼得陳水扁出庭,就是所有民眾的勝利。看在大陸觀光客眼裡,他們會作何感想?在他們國家,絕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現任總統馬英九當選前,經歷過三次大審判;卸任總統陳水扁本人、配偶、女婿、親家,全都官司纏身;一堆卸任副總統、行政院長、內閣閣員,都捲入特支費官司,顯示在台灣,不管是誰,只要當了大官,都得有吃官司跑法院的心理準備。
2008-07-22 09:55:00
誹謗除罪化
推動誹謗除罪化,此其時矣>中時08-07-25中時社論
(楨:通姦~等呢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2245578/20080122060425

     馬總統撤回了選舉期間因為兩陣營相互攻詰而提告的案件;陳水扁則於卸任後受法院傳喚出庭而遭人襲擊,決定再興訴訟。他是因公開指述拉法葉案弊端而吃上了誹謗官司。為了政治人物無止無休的唇槍舌劍,法院不知賠上多少司法資源,這其中最大的制度盲點,在於現行法制始終不能認清誹謗行為的本質是民事侵權行為,不該被認為是刑事犯罪。結果至今不能如其它國家一樣除罪化、回歸民事審理,讓台灣付出了鉅大的社會成本,這是在此要認真檢討的課題。
     誹謗罪除罪化,數年前曾有識者鼓吹其事。一度挑戰誹謗罪刑事立法為違憲而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則不以之為違憲,所持的理由則是似是而非。大法官認為刑事制裁可以彌補民事賠償之所窮。這可謂是將刑事制裁視做報復的思維依舊揮之不去,大法官不但忽略了民事是賠償、刑事是懲罰的根本差異,而且忘記了刑事懲罰藏著國家公權力介入民事糾紛的隱患,卻並不能讓受害的當事人獲得真正的實質救濟。
     即使大法官不以誹謗罪是違憲立法,也不代表誹謗不能或不該除罪。道理很簡單,誹謗是傷害個人名譽法益的行為,可由民事訴訟提供足夠的救濟,不需要國家公權力用刑事訴訟的方式介入,徒增更多的怨懟難以化解。政治人物以誹謗罪名興訟,無日無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必欲對手身陷囹圄,社會受其牽引舞弄,難有寧時,已經不需要更多的證明。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072500131,00.html
2008-07-25 08:57:10
果然是司法巫師的官官相護
馬總統告侯寬仁 法院駁回定讞【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9.08.20

總統馬英九控告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其特別費案時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經檢方不起訴後,馬英九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遭駁回定讞。不過,法官認為侯雖沒有偽造文書的故意,仍應為筆錄不實負行政責任。
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侯寬仁在偵訊證人吳麗洳時,「經常以自己主觀的認知,要求吳麗洳選擇承認與否,這種方式對於法院發現真實的目的,自有妨害」、「實非職司追訴犯罪、維護人權的司法人員應有的態度」。
對法院駁回交付審判,馬的律師宋耀明表示,既然循司法途徑不可得,只能從制度去尋求改進方式。
馬英九被控貪汙的特別費案經判決無罪確定後,馬英九認為當時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證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務組組員吳麗洳時,筆錄記載不實,斷章取義,因而向檢方控告侯偽造文書,經不起訴後,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仍遭駁回。馬不服,今年三月再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台北地院昨天駁回交付審判聲請。法官認為,吳麗洳的筆錄雖然經審判特別費案的法院勘驗,證實與證人實際的回答不符,筆錄因而沒有證據能力,但這不必然構成偽造文書罪,而是要看被告主觀上是否有犯意。裁定指出,侯寬仁偵訊吳麗洳的筆錄,記載內容過於簡要,並非侯自行編造,而且筆錄曾經過吳麗洳閱覽後簽字,吳麗洳當時對筆錄內容並沒有異議。
法官指出,侯寬仁並「不是筆錄的製作權人」,不能成為刑法公務員偽造文書的犯罪主體;況且筆錄的誤載在司法實務運作時有所見,不能因偶一發生的錯誤,就指摘侯寬仁主觀上有明知不實而登載的故意。
2009-08-21 06:07:18
版主回應
太極門控濫權 侯寬仁:經得起考驗【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5.01

太極門案無罪定讞,並獲冤獄賠償後,掌門人洪道子夫婦及多名弟子昨天赴台北地檢署門口擊鼓鳴冤,控告偵辦檢察官侯寬仁涉嫌違法羈押、搜索及妨害名譽,以及認定太極門漏稅的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
目前擔任高檢署檢察官的侯寬仁強調,一切依法,且接受過多次調查,經得起考驗。
太極門指控侯寬仁被監察院認為偵辦太極門案違法濫權,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道場斷水斷電封館等八大缺失,多名弟子及洪道子夫婦均控告侯涉嫌違法羈押、妨害名譽等罪名。
侯寬仁表示,過去十幾年來,他已為此案接受過多次調查,包括到監察院接受約談等,也寫過多次報告,強調他當初是接獲幾千名受害者的檢舉才查,且一切依法執行,包括要求地方政府斷水斷電等,也是當時法務部的政策。
侯寬仁最近仍不斷接獲當初檢舉的被害人來函,信中對他表示支持與安慰,並對當初監察院只由一名監委對太極門案進行調查,且在調查後即到太極門接受感謝,以及最近太極門一連串的動作,都讓受害人憤憤不平。
侯寬仁表示,當初很多辦案人員的行為,他並不知情,但他願意概括承受,坦然面對調查,相信只要把卷宗攤開來看,他當初所作的任何指揮與決定,都可以經得起檢驗。
※延伸閱讀》
‧太極門案/懲處侯寬仁 高檢署躺8年
‧太極門案/律師:高檢做法 情理法都不通
‧侯寬仁辦案作風 曾被狠K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71317.shtml

侯寬仁辦案作風 曾被狠K 2007/07/19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由檢察官侯寬仁起訴的太極門案,日前經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猶記7年前,監察院列舉侯寬仁辦案的9大缺失,其中一項「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到場」,對照到馬英九案,侯寬仁一樣技術犯規,如今馬陣營發現侯寬仁偵訊證人,台北市府出納吳麗洳時,發生筆錄嚴重記錄不實爭議,屢辦大案的侯寬仁,好像也是屢生爭議。
司法官26期結業的侯寬仁,擔任檢察官多年,他偵辦過的周人蔘電玩弊案、太極門案,均轟動社會一時,尤其周人蔘案,侯寬仁更獲一次報獎2大功,在當時侯是「破格」升任主任檢察官的熱門人選,但實情卻不然,侯晚升一審主任,甚至連高檢署檢察官,也是幾經風波才升上。
侯寬仁辦案拚命,為什麼在仕途上沒那麼順遂,帶過侯寬仁的檢察首長不諱言,侯寬仁雖然敢衝,但卻常會衝出問題, 原本以檢察一體可稍加為節制,但又怕侯萬一找上媒體,首長擔心戴上干預辦案的大帽子,所以經常就隨他去了。
馬英九案偵結後,台南地檢署出現對特別費的迥異見解,侯寬仁第一時間,指控南檢承辦檢察官有意識形態,也拿當時的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當擋箭牌,表示兩位首長看過後,都沒意見,但問題是,要傳誰,會不會起訴,檢察首長事前既然沒有過問,當然不會有意見。
在周人蔘電玩弊案中,被侯寬仁起訴的2位檢察官,已無罪確定,好幾位中箭落馬的警界明日之星,歷經多年的官司纏訟,不少人無罪復職,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結果,法務部不能沒有內控的機制。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判決太極門案無定讞,監察院在90年間對太極門的陳情所作的調查報告,曾嚴厲指責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過程嚴重疏失。
監察院當時聯席會議中作成的決議,認為侯寬仁辦案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強、未查明確係犯罪所得即凍結被告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即認定被告畜養「小鬼」駭人聽聞、通知行政機關解散道館侵害行政權、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到場、未在偵查庭開庭,及提訊被告態度惡劣等9大缺失。
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嚴重侵害被告權益,但法務部則從輕發落,如今,侯寬仁在馬英九案中,發生被指疑有自問自答的「筆錄不實」事件,如果是書記官聽錯、記錯了,尚可原諒,但證人明明不是這樣回答,經侯寬仁複誦由書記官記載的話,卻發生不實、走樣,難怪馬陣營要質疑侯寬仁。
2010-05-01 08:25:22
阿楨
指馬嫂偷報 金恆煒判賠 2010-07-31蘋果日報(另參本館:第一夫人

北社副社長金恆煒前年指稱第一夫人周美青,曾在美國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偷報紙,遭周美青求償5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昨駁回金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認定金發言前未經合理查證,應賠周美青60萬元,並在《蘋果》等4報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金恆煒是在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幫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站台時爆料,指稱:「周美青在哈佛讀書時,到哈佛燕京社(圖書館)偷報紙,結果被警察捉到,哈佛燕京社的中文部主任叫吳文津,寫了信跟周美青說,妳要把所有偷的報紙還給我。」


「未盡查證義務」
周美青提告向金恆煒求償500萬元,還找吳文津出具書面聲明表示,從未接獲周被查出偷報紙的事件,也沒寫信要周歸還報紙。金恆煒堅持有查證,但台北地院一審時傳喚證人發現,金恆煒查證對象都是聽人轉述,未詢問吳文津本人,反而是金爆料後,媒體均順利電話採訪吳本人,因此認定金未盡查證義務就公開爆料,對周的名譽造成影響。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金恆煒說,他還不知道這件事,無法評論。
2010-08-01 09:52:25
版主回應
為「召妓」互批 邱毅先告陳致中2010-07-29中廣(另參本館:扁家女子

針對被指「召妓」,陳致中在26號對「壹週刊」提出告訴,並強調會對邱毅等名嘴蒐集證據後,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不過陳致中都還沒告邱毅,現在卻先被邱毅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因為邱毅認為,陳致中26號在高雄地院前,公開指稱他對陳致中「召妓」疑雲的評論是「加油添醋、搧風點火」,已經足以毀損他的社會形象,因此才在今天到台北地院控告陳致中涉嫌妨害名譽。

陳致中告邱毅 很難討到便宜

  中評社台北2010-7月27日電(記者 黃惠玟分析報導)捲入疑似召妓風波的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對爆料的《壹週刊》社長、總編輯及撰文記者提出告訴,另點名國民黨“立委”邱毅等曾經對此事評論的人保留法律追訴權。陳致中意在透過提告讓風波此息,最重要的是讓毒舌的名嘴及死對頭邱毅閉嘴,但這招顯然沒什麼用,因為陳致中告邱毅至今沒贏過。
  翻開陳致中與邱毅兩人的官司史,邱毅從2006年起陸續揭發陳致中在美國有鉅額存款、房產及相關的投資等,甚至一度質疑陳致中已經向美國政府移民單位提出移民申請。當時,陳致中都一一請律師提告,且是刑事告訴,經過這些年來的審理,加上扁家海外密帳遭揭發,讓人回首這些過往不勝稀虛,邱毅全身而退,與陳致中的官司全贏。
  這次陳致中被爆疑似召妓是源於《壹週刊》,邱毅卻因為評論,以及爆料今年3月有人向他兜售錄音帶而捲入此風波。就事實來看,最後恐怕無法成案,但為什麼陳致中要告邱毅?難道是邱毅所了解的傳言及講述錄音帶部分是事實?
  邱毅曾說,陳致中召妓的傳言早有所聞,而錄音帶部分邱也曾經聽過,但因為對陳沒有興趣最後沒有成交。以邱毅所言,對照陳致中提告民事,根本告不成,更何況陳致中根本沒有遞出狀紙,而只是隨口說要追究。也就是陳警告邱閉嘴的用意十足,只是陳告民事,卻不告刑事的作法,反而讓邱毅逮到小辮子,揚言拿舊案反告陳誣告,甚至還諷刺陳告民事的作法“沒種”,看來陳致中應該了解自己告不贏邱毅,就乾脆用嘴巴吃豆腐。

陳致中提告 邱毅指混淆視聽 2010-07-30 中央社

 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陳致中對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提出民事訴訟,邱毅今天表示,這是預料中的假動作,他昨天已經對陳致中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陳致中提告是混淆視聽。
 陳致中不滿邱毅多次公開詆毀他,今天下午委託助理對邱毅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還要求登報回復名譽。
 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表示,陳致中不滿邱毅多次公開在電視談話性節目詆毀,所以委託助理到高雄地方法院遞狀控告邱毅侵權。
 邱毅說,由於陳致中對他的說法移花接木,他昨天已經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以法院先刑事後民事的做法,會先處理他與陳致中的刑事官司,屆時他將要求傳喚壹週刊、陳致中友人林偉斌、林偉斌台北金融圈友人,並對壹週刊的電話錄音要求聲紋比對,釐清事情的真相。
 對於陳嘉爵說,邱毅多次指稱陳致中召妓、透過黑道對化名「妮可」的女子施壓等。邱毅說,他講黑道對妮可施壓,但又沒有說是陳致中逼的,陳致中陣營有移花接木之嫌,況且消息來源是來自於高雄市警察局。
2010-08-01 10:06:06
誣蘇起洩密 蔡同榮判刑6個月
2010年9月22日 蘋果日報
【丁牧群、毛嘉慶、蘇聖怡╱台北報導】綠委蔡同榮去年十月向《自由時報》指稱,當時的國安會祕書長蘇起把台灣海域水文資料洩漏給中國。《自由》以頭版刊登新聞後,蘇怒告蔡誹謗。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蔡未經查證就惡意散布不實言論;昨依誹謗罪判蔡六月徒刑,緩刑兩年,並在《自由》頭版刊登啟事向蘇道歉。
蘇起昨表示:「感謝司法還我公道。」蔡同榮強調,不服這樣的判決,一定上訴到底!
判決指出,蔡同榮告訴《自由》記者:「國安會祕書長蘇起透過助理,指示內政部海洋探測研究團隊,把台灣周邊海域水文資料交給中國國務院的對口。」《自由》將蔡的爆料內容於去年十月十九日以頭版刊登「立委:台灣海測資料奉送中國」。總統府等單位立刻發布新聞稿澄清,但蔡又開記者會說:「蘇起透過助理毛惠民少將,要求台灣海測團隊與中國接觸。」質疑蘇對國家的忠誠度。
蔡同榮出庭時辯稱,指控蘇起的內容都是當時的國防部長蔡明憲所提供,而且立委翁金珠先前曾在立法院質詢同一議題。
但蔡明憲否認;他說只告訴蔡同榮,行政院大陸礁層調查小組學者李昭興等人曾參訪中國。法官認定,翁金珠是在立院質詢、求證此事;但蔡同榮未經查證,就以肯定語氣散布不實言論,確屬誹謗。蘇起被控誣告部分,因無法證明蔡所指控為真,因此蘇無罪。
2010-09-24 08:57:05
太「超過」了 爆料敗訴 蔡同榮須按法院「規格」道歉
中國時報 2010/09/22 A10版
【王己由/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不實爆料,透過《自由時報》刊載,指控前國安會祕書長蘇起,透過助理指示內政部,將台灣周邊海域水文資料交給中共國務院的對口。台北地方法院廿一日依誹謗罪,判處蔡同榮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緩刑兩年,還得向蘇起道歉。
  合議庭為達到宣告緩刑教化目的,還另外諭知蔡同榮道歉的方式,規定他須在《自由時報》頭版下方,刊登五乘十公分以上版面大小的道歉啟事一天。
  為免隨便刊登,還規定道歉格式須符合中文書寫範例,以適當合乎禮節的稱呼用語及通順的中文內容撰寫;內容需表達就本案妨害名譽的歉意,向蘇起道歉。蔡同榮如未依前述內容刊登道歉啟事,則可撤銷緩刑。
  合議庭前述刊登道歉啟事的規定,在所有誹謗案件中,不但罕見、亦為首例。
  判決書指出,蔡同榮是在去年十月間,從前國防部長蔡明憲處得知,參與「行政院大陸礁層調查小組」學者李昭興等人,先前有參訪大陸行程,在未查證參訪行程與時任國安會祕書長蘇起有何關聯性下,去年十月十八日就向《自由時報》記者透露,不實指稱「蘇起透過助理指示內政部,將台灣周邊海域水文資料交給中共國務院的對口…交換台灣水下情資」,新聞並刊登在隔日的《自由時報》頭版。
  同年月廿日,蔡同榮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繼續不實指稱「蘇起就是透過助理毛惠民少將,要求台灣海測團隊與中國接觸」。
  案經蘇起委請律師提出自訴後,北院認為蔡同榮無法證明爆料內容屬實,也沒有任何事證依據,可得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又未及時向消息源頭李昭興查證,就率爾訴諸媒體,屬惡意發表言論,應負誹謗罪刑責。
2010-09-24 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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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前 楊志良告7名嘴 2011-02-11 中時(另參本館:告為上策 楊志良辭職信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卸任前丟下一顆大地雷!他十日透露,任內最後一天(八日)簽下的最後一份公文,是以衛生署名義,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七名電視名嘴,涉嫌散布傳染病流行疫情謠言,導致沒打疫苗民眾因流感重症喪命。這是政府部門首次認定媒體人不實評論疫苗及疫情,大動作祭出法律制裁,罪名如成立,每人可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遭衛生署正式告發的七人都是三立電視《大話新聞》的名嘴,包括主持人鄭弘儀,常態來賓徐永明、鍾年晃、吳國棟、王定宇、侯漢君、何博文。
 楊志良昨天卸下署長職務第一天,受邀上年代《新聞面對面》談裸退心情,他提及一年六個月任內最遺憾的事,就是去年H1N1新流感疫情時,因部分電視名嘴散播疫苗不安全的不實訊息,導致民眾懼打疫苗出現緩打潮,疫苗施打率至今不理想。
 楊志良說,今年春節流感奪走九條人命,都是沒打疫苗往生,看到人民沒打疫苗引起流感重症喪命,「我沒有責任嗎?」
 楊志良認為,部分名嘴去年以「疫苗奪命」的聳動言論引起社會恐慌,民眾沒打疫苗和名嘴的不當言論「有很大關係」。這些錯誤偏頗的訊息必須導正,以正視聽,如果他什麼都不做,才是對不起大家。
 楊志良對名嘴指疫苗不安全,甚至鼓動民眾別打深惡痛絕,直言「名嘴應該下地獄!」他原本想在離開衛生署後,集合流感死者家屬對「惡性重大」的媒體及名嘴,以涉嫌「蓄意殺人」循民事途徑求償。
 經衛生署法規會研議,楊志良決定直接訴諸刑罰,他簽下的這份公文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依《刑事訴訟法》二四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由衛生署主張防疫權告發七位名嘴,並請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轉囑在地法官或檢察官進行搜索、扣押。
 衛生署人員表示,公文已發出,目前就等檢方分案處理。楊批了公文並沒有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強調這是他的職權,做了一位署長應該做的事。他認為「如果不做,以後的防疫該怎麼做?」
 為何等到最後一天才給名嘴一記回馬槍?楊志良說,去年為了防疫忙得焦頭爛額,名嘴口水滿天飛,如果當時立即處理,他擔心火上加油、糢糊焦點。任內最後一天批下「地雷」公文,「之後的事,就交給下一任署長了!」楊志良調皮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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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名嘴評論要多查證
掌握發言權 要有社會責任
留言
告得好! 真是大快人心!該告!!!其實如果是公訴罪, 檢察官應主動積極偵辦起訴才是.
支持無慾則剛的楊志良署長。楊署長的良知正義感,給公務人員立下了很好的典範。
黑心貪腐民進黨的外圍組織專門從事造謠撒謊扯台灣後腿的自由時報,三立,民視本來任務就是造謠,被告一百次也不奇怪,倒是幹你娘的鄭弘儀還能厚顏無恥要反告,真是可笑.台灣人本來就是髒亂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素質非常差,但卻成天自我感覺良好,這種自欺欺人最後害慘了自己.
告得好!大快人心!對於這些喜歡信口開河 造謠生事 人身攻擊 詆譭謾罵 的XX
一定要繩之以法
民進黨靠著幾十年對被日本皇民化的深綠腦殘台倭畜生洗腦及煽動仇恨己經玩不下去,靠著成天撒謊造謠自由時報民視及三立是沒有用的啦,永遠都固定那些人才會投票給民進黨,難怪選舉會輸,2012年民進黨的貪腐暴力及鎖國麻煩製造者的問題將使中間選民出來投票防止民進黨上台,他們才是有信念的人,民進黨才是沒理想只想拿到權以便大肆貪污的永遠在野黨,即便他的對手是無能的國民黨.基督教一向是殘暴無恥的,看美帝到處侵略屠殺他國人民就懂了,再看挺扁護貪長老教會就會了解那群台倭有多麼無恥
台灣的不幸是有這麼一群可惡可恨,不要臉的無恥政客,為了騙取選票不惜成天張冠李戴,無中生有,信口開河,含血噴人、瞎掰硬拗、斷章取義、繪聲繪影、加油添醋、移花接木、混淆事實、轉移焦點、捏造臆測、無的放矢、抹黑栽贓、惡意污衊、指鹿為馬、顛倒是非、信口雌黃、胡說八道。。。。還加上一群鄉愿顢腴的‘學者’,‘媒體’(呸!對不起,有辱這些尊貴的名稱了)跟著和稀泥,凡事各打五十大板就以為是公正了。默許社會道德墮落到政治人物公開胡說什麼, ”有比誠實更高的道德,只要不白嫖的就是好男人,同志見面問候語包括‘幹你娘’,有機會污千億結果只撈幾億就是好總統。。。“等等該遭天打雷劈,媽祖聽了都要流淚的話來。能謀一時之利,又不必負任何責任,有任何理由改變嗎?
2011-02-11 10:14:16
阿楨
拒絕抹黑 國民黨反擊「三明治」【聯合報 2010.11.13(另參本館: 自由造假 誰的民視 三立也該倒了吧 告為上策 五都大選

民視政論節目「頭家來開講」指控國民黨為選情介入司法,國民黨決定展開反擊,昨晚發函民視要求三日內澄清,否則將提告捍衛形象與名譽,黨務高層還說「法律面站得住腳,一定告得成」。
五都選戰打得火熱,媒體也捲入這場五都戰火。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前天在立院嘲諷「天天在吃三明治(暗指三立、民視、自由時報),吃得我們快吐了」,國民黨中央昨也向「頭家來開講」宣戰,決定訴諸法律討回公道。
國民黨摘錄「頭家來開講」言論,例如「馬政府運用司法手段,想要讓選情變好」、「馬英九對個案指指點點、指三道四,直接的、赤裸裸的、毫不避諱把司法案件當作選舉動員工具」,蘇俊賓駁斥這些都是惡意抹黑。

金溥聰:名嘴沒有捏造事實的自由2010-11-15 中時(另參本館:告為上策

 國民黨要告名嘴一事,持續發酵,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指執政黨要有胸襟接受別人批評;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昨天抨擊,媒體名嘴有意見評論與批評的言論自由,「但沒有捏造事實的自由」,請蔡英文不要再護短。
 民視政論節目「頭家來開講」日前在討論扁陳水扁夫婦因龍潭購地弊案判決定讞時,指控國民黨為選情介入司法。為此,國民黨日前發函民視,限期該節目三天內澄清,否則提告;金溥聰說,政論性節目來賓若「信口開河、含血噴人」,國民黨須捍衛聲譽。
 金溥聰表示,媒體名嘴有意見評論與批評的言論自由,但沒有捏造事實的自由,言論自由不包括捏造事實。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說,國民黨執政兩年多來,都秉持尊重媒體言論自由的原則,對於媒體的尊重遠高過民進黨執政八年,這點全民可公評;但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判決出爐後,民視「頭家來開講」主持人與來賓一面倒誣指國民黨為選情介入、操控司法,嚴重誤導視聽且傷害國民黨形象。蘇俊賓表示,介入操控司法是嚴重且嚴肅的指控,已超過評論範圍,國民黨須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並捍衛國民黨聲譽。
2010-11-15 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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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動物,你一定要懂政治【聯合報╱徐國淦 2010.11.15(另參本館: 豬狗不如 殘忍的《動物表演史》 《髒話文化史》

為了力挽低迷選情,陳致中在扁珍判刑後的造勢會上也口出惡言,竟罵馬總統為「豬狗畜生」。人的政治怨仇,與動物何干?陳致中可曾想過:當他和黃睿靚在餐廳裡嚼著頂級牛排時,這些畜生對人的貢獻,比起他利用父親入獄來煽仇的行為,要單純而偉大得多了!
畜生何辜,何致被扯進政客鬥爭的謾罵口水!就食物鏈的生態關係看,人只是終端的消費者而已,有何值得自豪之處?豬與狗的良善與對人類的好處,問問愛狗人士與養豬人家就知道。當政客拿「畜生」一詞來罵人,不僅無法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反使其自以為是的嘴臉更顯醜陋。
罵別人為豬狗,不僅不會使自己變得更高尚,卻只會凸顯自己的懦弱與低俗。
被牽拖成罵人工具的動物們,不必悲傷或生氣;人也是動物,沒有高低、尊卑賤之分。只是,有一種人叫做「政治的動物」,會為了自己的利益,抹黑、貶低他人。
所以,動物們!你們不能不懂一點政治,不能不懂一點台灣的選戰文化。那樣,對自己遭逢的歧視與不公,就不會太放在心上了。因為,高明之人一定懂得尊重別人、尊重動物;那些不把人與人、人與動物關係放在心上的政客,只是上帝的失敗作品罷了!

謝長廷:握買票照 胡營:奧步 2010-11-14 中時(另參本館:退出政壇 陳菊當選無效 奧步研究所 行「騙」天下 《謠言》 《說謊是必要之惡》)五都大選

 大台中市長選舉出現賄選傳聞?民進黨五都輔選主委謝長廷昨天聲稱,已掌握「穿著胡志強競選背心」的人去拜票,照片拍到他手上有三千元,也有收錢鏡頭。至於是否會進一步公布照片,謝長廷語帶保留說「要再整理一下」。
 胡志強說:「如果有,那就送檢調啊!」胡陣營反諷,「奧步的影帶是不是還在製造中?」
 胡陣營昨天找來屏東市長葉壽山抨擊蘇嘉全當八年屏東縣長,對高高屏爭取合併不發聲,害屏東被邊緣化,「說會做事?臭彈的,聽聽就好」,負債多庶民經濟差,有誰吃得起鮪魚,要戳破黑鮪魚神話,連第一故鄉都做不好,呼籲台中人不要讓這種人當他的第二故鄉。
 謝長廷昨天則召開「Hu asks who?」記者會,批評胡志強每次面對問題都說「不知道」、「去問別人」。會後有媒體詢問謝長廷,外傳他已掌握對方陣營賄選傳聞?謝先是遲疑了一下,接著表情嚴肅說,「這要謹慎回答」。
 謝長廷說,確實有掌握買票證據,有穿著胡志強競選背心的人去拜訪,手裡拿著三千元,也有收錢鏡頭。
留言:
凡走過必留痕跡,以史為鑑 ,可以知興替,台南319槍擊 事件大家忘了,高雄市錄音帶 事件大家也都忘了,高雄市走路工 事件大家全都忘了,高雄市Ptt網路 事件大家真的全都忘了,現在又發生,高雄市 浪網 事件 (陳菊919高雄水災在勘災, 沒有在睡覺) 網路青年軍出動了,注意 要注意小心 要小心,謝長廷也在2008年總統大選時,發誓如選不上就退出政壇 ?"犯錯"可以原諒,"說謊和硬抝" 就可惡了誠實,道德,正義,清廉,負責,講真話,先清黨—清污垢,才能救民進黨
菊:5都打贏 有助扁司法人權,貪婪集團又要重出江湖了,五都全綠!阿扁特赦!貪污無罪!A錢有理!來吧 ! 讓我們一起振臂高呼貪污台灣國正式成立
如果胡志強本人在買票,或胡志強的旨意買票,我雞巴頭可以剁給你,胡志強平時風評及這種大型選舉在買票,只有吃大便的人 才會講才會信
買票都是偷偷摸摸的,誰會笨到穿著競選背心去買票?這很明顯又是民進黨的選舉奧步!我也可以叫我朋友穿著蘇嘉全競選背心到路上假裝買票,然後再拍張照片,之後我就可以把照片公布說蘇嘉全買票?民進黨有夠爛,不用奧步就不會選舉!
2010-11-15 11:14:52
消失中的言論自由 (上)
2011-05-11 蘋果日報 李中志(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電腦科學教授)
國人一向對我國的民主成就十分自傲,但往往誤以為民主的發展是不可逆的,而忘了歷史上民主大倒退的現象不勝枚舉。例如,德國《威瑪憲法》從頒布到希特勒上台不過14年的時間。我們也常有一種錯覺,認為一個時代的大退步往往是由一兩個重大的單一事件所造成,如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件等等。只要我們嚴防這種不幸的事件重演,我們便可安然無恙。其實不然。這些左右歷史發展的重大事件,必定是經由一連串小事件的醞釀,等待一個關鍵的時機,一舉爆發,造成一個時代的大逆流。
我們是否也處在一個民主逆流的醞釀期而不自知?筆者就以5月6日台北地院的一個判決為例探討。國民黨前祕書長金溥聰控告名嘴鍾年晃,指其在節目中誹謗金溥聰操弄媒體、國民黨初選等。法院判鍾年晃敗訴,須賠償金溥聰一百萬元,並在兩大報的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固然全案還可以上訴,但此判決透露我國法曹諸公對誹謗與言論自由的界定已和民主世界有巨大的落差。
先不論金小刀作風路人皆知,就算鍾年晃胡說八道又怎樣?很多人懷疑歐巴馬非美國出生,歐巴馬先認為不值一顧,後來覺得積非成是,社會似乎有一部分人已被影響,但歐巴馬不是找人告誹謗,而是簡單公布出生證明止息流言。也有一群人整天說歐巴馬是蓋達祕密會員,但有必要去告這些人以求清白嗎?當然,告不告是金溥聰的權利與格局,我們無可置評,但最可怪的是法院的判決,竟然是建立法官認知的言論道德上,認為被告應該有「更善意、更專業的評論」,而非以證據證明鍾年晃的言論實質損及金溥聰的名譽。一個敵對陣營名嘴的指控,如何損及金小刀既有的形象?實不知這些法官是在拍馬屁,還是另一與社會脫節的恐龍法官?
另一方面,筆者認為,媒體的無感是更根本的問題。對此一緊縮言論自由的判決,首當其衝的媒體不知是寒蟬效應還是麻木不仁,並無具體的抗議。以司法濫訴恐嚇媒體,這已不是單一案例。稍早楊志良於卸任前夕對特定媒體大動作興訟恐嚇,不但不見同行以媒體人的立場批判,捍衛言論自由的底線,還幸災樂禍,造成馬政府對此反動行為不但不避諱,還公然鼓勵,讓楊志良洋洋得意。國人今天也就不必意外鍾年晃敗訴,不過是整個反言論自由趨勢中的一個小事件。
2011-05-11 08:42:55
消失中的言論自由 (下)
其實,國際觀察家早已發出警訊。「自由之家」與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不約而同直指我國新聞自由在2008年後一落千丈,各項評比三年來連續退步。來自不同組織的觀察報告,也都具體指出政府以各種形式干預媒體,包括人事控管、置入性行銷、以司法濫訴恐嚇媒體等等。鍾年晃此案的判決,不過是秋之一葉。國人若再不奮起抵抗這股逆流,輕易讓法院與執政者得過且過,將造成整個社會對類似案件的誤讀與縱容,而我國的言論自由恐怕將逐漸消失,民主也將成危樓。就如「冷水煮青蛙」,一個危險致命的反民主環境正在被悄悄地加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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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金溥聰告鍾年晃 一審勝訴
2011-05-06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6日電)前中國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控告名嘴鍾年晃侵權案,委任律師賴素如今天表示,一審法院昨已判決金溥聰勝訴,鍾年晃判賠新台幣100萬元、並於平面媒體刊登道歉聲明。
金溥聰於民國99年1月29日控告鍾年晃侵害名譽權,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昨天經法院一審判決,金溥聰勝訴。
賴素如說,判決主文指出,鍾年晃須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被告鍾年晃必須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4媒體中擇二,於全國版報頭下刊登道歉聲明。但目前尚未收到判決全文,全案仍可上訴。
金溥聰控告鍾年晃,在訴狀中指出:鍾年晃為經常上電視的媒體評論員,明知其言論對社會大眾有一定的影響力,本應對事實陳述謹慎求證;但鍾年晃卻一再針對中國國民黨的相關人、事等事項,未經合理查證,陳述許多不實內容,並刻意誤導民眾對國民黨產生負面評價;尤有甚者,鍾年晃於金溥聰擔任國民黨秘書長後,更變本加厲。
訴狀中,以鍾年晃於98年12月14日於超級電視台播出的「新聞挖挖哇」節目、及99年1月21日三立電視台播出的「大話新聞」節目等公開散布的不實內容提告。
2011-05-11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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楨:假自由之名的李叫獸/壹淫媒!另參本館:壹淫媒

霉國對台之新聞自由報告,大違馬/扁之事實!

言論自由與末世說2011-05-11 中國時報【邱師儀】(另參本館:科技巫師 民主形式萬歲

 南投埔里預言五一一大震的「王老師」,使人聯想到一九九三年美國的德州韋科(Waco)發生的大衛教派攻堅行動,大衛教派深信舊約聖經啟示的末世說,整個教派傳到領導人科瑞什(Koresh)手上,不但在韋科東北方與世隔絕佔地建營,並且由科瑞什拆散教徒群中的夫婦成員,進行雜交,企圖繁衍大衛營世界。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不但保障言論自由,也保障宗教自由,但南方幾個州長包括柯林頓(時任阿肯色州長),曾為了解散這些末日論狂熱組織,軟硬兼施,道德勸說與進行逮捕,原因無他,正是末日論的言論尺度已到了蠱惑民心、波及旁人、甚且危殆政府統治正當性地步。
美國人建國幾百年來,面對「種族仇恨性言論」、「宗教末日論」、與政治表意方式如「政治人物模仿秀」非常有經驗,前兩者如鬼魅般糾纏美國,令受辱罵者與政府單位非常頭痛,最後一個則受法律保障,任何被模仿的公眾人物想要大舉興訟,常常無功而返。
 剛好年輕的台灣民主都在經歷這一些,最近的「名作家興訟藝人」風波延伸出的砲火,不正是因當事人不滿被政治模仿秀長期揶揄?
 在多元社會中自由說話的尺度可以到哪?當個人論述侵犯到他人人格權、或宗教論述動危及社會秩序時,一個成熟公民社會「不只在」法律層面尋求仲裁,更應在文化層次反省。
譬如說看似現代的首善之都台北,有多少廟宇神壇、癌末救星、氣功師父、末日先知?令人不解的是,這些「先知」往往學歷不高,但信徒不乏博士與白領,似乎後殖民特徵的台灣社會,長期難以累積思維底蘊,在「速食」與「潮流」的都市地區,許多民眾物質不虞匱乏,其實心裡相當脆弱空虛,所以民眾寧願接受一些似是而非,實則套套邏輯(tautology)的言論。
 這些言論從馬克思觀點看,具宗教的麻藥效果,助人逃避現實,整個市民社會往往忽略其實思索哲學與接觸藝術,才是根治文明焦慮的良方,當台灣社會仍舊難以達到那樣境界時,我們是否反省為什麼容易被「廉價末世論」吹皺一池春水?為什麼公眾人物易被在歐美民主司空見慣的模仿秀惹惱? (作者為東海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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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預言破功 10:42:37 台灣未傳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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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人的幼稚思考方式, 什麼都可以扯上選舉. 除了選舉,你們這群假民主的幼稚人士還有沒有別的?
2011-05-11 12:15:07
陳水扁控告名嘴,楊志良為何不可?
2011/02/18 123酷媽
前民進黨總統陳水扁和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2006年4月委由律師控告《2100全民開講》的名嘴張友驊、胡忠信、立委邱毅。8月23日,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瑯在政論節目中指出,已鎖定11件"抹黑案",將對4名主持人、3位名嘴隨時提出控告。
是怎樣?民進黨總統和官員在朝都可以告名嘴,馬政府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就不能告名嘴?民進黨現在還有臉發出聲明,譴責衛生署挾司法公器打壓言論自由?請問:陳水扁和馬永成控告名嘴的律師費是不是公帑?有沒有公權力私通的嫌疑?
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瑯當時也擬提告的理由是:民進黨和陳水扁是無法分離的,「外界對陳水扁的不實指控同樣造成民進黨形象的嚴重傷害」,即便總統府屆時有所考慮不告,民進黨也會代為提起訴訟。
這些名嘴被告的原因是:高喊"清廉"口號、打著"反黑金"旗號的陳水扁上台六年來,其親屬、親信及其本人貪污腐化的程度,比起以前國民黨當權時有過之而無不及。被告名嘴爆料內幕,民進黨便組成「反抹黑項目執行小組」,鎖定邱毅等所謂"十大寇",24小時監看並錄製各電視台的政論節目,如認為有"抹黑"言論,就隨時採取法律行動。
如今民進黨忝不知恥,竟要派人權律師援助被控之《大話》髒嘴,是要再度以前後矛盾言行對照出民進黨一貫的雙重標準,還是又來趁機作秀表演自打耳光?陳幸妤罵過:「民進黨內誰沒拿過我爸的錢?」難怪民進黨援助被告名嘴的律師費,用在鄭弘儀等人身上,感覺真是相得益"髒"啊!
2011-05-11 1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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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楨:政商皆好告!另參本館:告為上策 專利權大戰)

產業備戰專利攻防戰 專訪台灣大學系統晶片中心主任陳良基 2011/11/1-

智慧型手機專利戰開打,領導業者如Apple、HTC、Samsung等不僅忙於法庭相見,更是爭搶收購專利權。正所謂「無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隨著戰火蔓延,台灣業界對於專利攻防議題關注程度升高,也開始思考戰火一旦蔓延,己身是否擁有足夠的彈藥應戰。針對業界的處境,台大系統晶片中心主任陳良基指出,「業界其實可以在學校中找到打仗所需的武器,也就是各大學所擁有的研發能量及技術專利。」然而學界和業界的合作卻並非水到渠成般容易。
為了整合產業界和學術界的研發能量及資源,陳良基早在2001年便積極奔走成立系統晶片中心,讓10數家業者得以進駐台大校園。事實上,這正是開啟台灣大專院校育成模式的濫觴;在台大首開先河之後,清大、交大及成大等大學也陸續於校內成立創業育成中心。除了將潛力業者拉進校園內,陳良基更帶著台大各領域所匯集的眾多專利主動和外界業者接觸,例如選擇在新竹召開說明會等,讓業界瞭解台大是個專利權寶庫。
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

專利攻防戰真是邪惡的戰爭...不過商場如戰場,「利」字當前,比心機比資源是不可避免的了
富比士:微軟要用專利把 Android 變成一個悲劇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這樣一個故事:上個世紀80年代初的時候,Sun Microsystems還只是一個創業性的科技公司。某一天,一小撮IBM員工突然出現在了Sun總部大樓內,聲稱Sun侵犯了IBM 7項專利並 ...
http://techorange.com/2011/08/08

美專利控股公司起訴苹果RIM三星等公司侵權2011-11-18 北京新浪網

新浪科技訊 11月17日晚間消息,據國外媒體報導,美國專利控股公司Graphics Properties Holdings Inc.昨天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訴訟,控告苹果、RIM、摩托羅拉、三星、HTC、LG及索尼侵犯其專利權。
  Graphics Properties希望阻止侵犯其專利的消費電子與面板設備進口美國。對此,HTC 17日表示,“目前正檢視此一訴訟內容,在尚未厘清案情之前,不便發 表任何評論。”
  據了解, Graphics Properties Holdijngs Inc。與宏達電轉投資S3 Graphics的業務性質相似,去年的10月也向紐約南部聯邦地院提起訴訟,被告則有苹果、宏?、任天堂、索尼和東芝,其控告的公司多以亞洲公司為主,聯想也曾被其起訴。
  研究機構指出,Graphics Properties Holdings前身是硅谷圖形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82年,早期主要研發製造計算器視覺圖形工具以及計算器存儲等業務,硅谷圖形公司2006年申請破 產保護,2009年遭服務器與存儲技術公司Rackable Systems以2500萬美元收購,在收購過程中,硅谷圖形公司高層保留了公司的部分資產及專利,這也就是後來成立的Graphics Properties Holdings,該公司也從事專利授權業務。

南科被惹毛 計畫反告爾必達【經濟日報2011.11.17

日本DRAM大廠爾必達(Elpida)日前分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及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控告台塑集團旗下南科侵犯爾必達專利。這是爾必達繼9月6日在美國加州地方法院控告南科侵權,再一次開火。
南科副總經理白培霖昨(16)日表示,台塑企業也絕對不是好欺負,將針對提告部分,與法律團隊進行分析,然後展開專利防衛,甚至不排除反控爾必達侵權。
爾必達宣稱,曾與南科針對支付權利金多次協商,南科無意解決侵權問題,才會向美ITC及台智財院提起侵權告訴。
白培霖表示,「爾必達的說法完全扭曲事實」。從9月6日後,爾必達與南科至少經過二次面對面會商,南科已當面向爾必達表達對方的產品也使用南科的專利,其間還經過多次溝通,表達雙方可進行交互授權,但是,爾必達突然就向美國及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告。
2011-11-19 09:36:23
《大話》談大埔事件 劉政鴻告鄭弘儀等7人
2011/06/02 NOWnew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政論節目《大話新聞》日前談論竹南科學園區大埔事件,引發苗栗縣長劉政鴻不滿,認為嚴重傷害縣府形象,今(2)日對主持人鄭弘儀及來賓鍾年晃、吳國棟、陳其邁等7人提出告訴並求償10億元。
劉政鴻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三立電視台5月31日晚間《大話新聞》節目討論大埔事件,鄭弘儀與來賓鍾年晃、吳國棟、陳其邁、侯漢君、何博文、徐永明先後指稱苗栗縣政府沒有積極作為,批評:「道歉、劃地還農原來是假的?」他認為嚴重打擊同仁士氣、傷害縣府形象,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討公道。
劉政鴻表示:自去年8月17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會見大埔農地農戶代表、提出「還地於農」的政策指示後,縣府隨即啟動變更都市計畫機制。行政程序有一定的流程和時間,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並無延宕;對於陳其邁在節目上說「5公頃的以地易地,3個月就可完成」,他反過來質疑,當過立委的怎麼會說出這種話?
由於鄭弘儀等人在言談間指劉徵收農地目的是在炒地皮,劉政鴻認為已對他人格造成污辱,對縣府作為完全未加查證就大肆批評,內容與事實不符,並透過電視向全國觀眾播送,傷害縣府整體形象;已請律師擬妥訴狀,控告鄭弘儀等7人毀謗、公然侮辱、侮辱公署,並求償10億元。
苗栗縣政府對於本案相關進展說明如下:
一、99年8月17日,行政院記者會,採原屋保留、農地集中分配。
二、99年9月2日,營建署邀集自救會等20人與縣府再次商談,確定配地相對位置並簽名。
三、99年9月23日,縣府函請營建署認定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四、99年10月21日,縣府提出變更都市計畫書圖。
五、99年11月1日,開始公開展覽30天。
六、99年12月3日,本縣第226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七、99年12月28日,內政部第746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八、100年1月24日,本縣第228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九、100年3月15日,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辦理再次公開展覽30天。
十、100年5月26日,內政部第755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文到縣府。
2011-06-02 15:00:00
阿楨
邱毅打官司 輸過多次【聯合報 2011.06.11

立委邱毅自認打官司是常勝軍,但他控告媒體人劉益宏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劉益宏昨天說,邱毅跟別人的官司勝負如何,他不評論;但至少邱毅告他的官司,邱毅是輸的。他認為,邱毅作為一個政治人物,不應該扭曲事實,欺騙媒體。
劉益宏前年上政論節目,評論邱毅的相關議題,包括邱毅在立法院行使監院副院長的同意權、誤認法官洪英花的網襪為刺青,及國民黨主席交接等事情。邱毅不滿劉益宏言論提告。
檢方在不起訴書中指出,縱使劉益宏的評論內容,與邱毅的看法互異,或造成邱毅心有不快,但難以認定劉益宏有貶損邱毅人格的惡意。
另據指出,邱毅曾控告立委羅淑蕾、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也都處分不起訴。
邱毅前天接受本報訪問時自稱「五年內打了五十場官司全勝」,但經查,有多件他告人獲不起訴處分,邱毅昨天表示,他與扁家及扁朝的官員、民進黨立委打了五十場的官司,結果都獲勝訴,「我說五十勝零敗有錯嗎?」
邱毅說,他設定的對象都是扁朝的政治人物,「劉益宏又不是政治人物。」二○○四年他衝撞高雄地院最後被判有罪並服刑,「我自己怎會不知道我有輸過啊?」 (楨:名嘴嘴臉!另參本館: 名嘴內鬥 )
2011-06-11 09:33:30
版主回應
指蘇嘉全論文抄襲 邱毅被控誹謗不起訴【聯合報2012.02.10

前立委邱毅在五都市長選舉前夕,指台中市長候選人蘇嘉全的碩士論文抄襲,被控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蘇嘉全的論文與陳永森、陳章波論文有多處雷同,可受公評,將邱毅處分不起訴。
邱毅檢舉蘇嘉全在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的碩士論文「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之管理策略分析─以屏東平原為例」,抄襲陳永森、陳章波於一九九九年發表的「台灣水資源環境空間永續利用」論文,邱毅堅稱有所本。
蘇嘉全主張,中山大學接獲檢舉後審議認為「檢舉所稱抄襲內容都為背景文字介紹,且被指抄襲的文獻資料,屬政府部門相關文獻,於撰寫論文時得合理使用」,認為邱毅誹謗。
台北地檢署調查,蘇嘉全的論文在研究動機、文獻回顧與相關課題探討、結論等部分,確實與陳永森等兩人的論文有多處相同,邱毅質疑可受公評之事,沒有違法。
2012-02-10 11:05:14
阿楨
施明德提告 南方朔:無聊!【聯合報2011.06.16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因質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性傾向,被政論家南方朔撰文指為「希特勒」、「褐衫軍」,施認為已構成侮辱,今天將對南方朔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象徵性地求償新台幣「兩千三百元」。
南方朔昨晚回應,施明德身為政治人物,講錯話要承認,「東拉西扯沒有意義,也很無聊」。
這是施明德「捍衛名譽權」又一次興訟。此外,民進黨前立委黃昭輝二○○六年反貪倒扁運動期間辱罵施明德「畜生」,最高法院去年判黃應賠償施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判決定讞二年多來,黃一直未登報道歉,施明德今天在聯合報一版登出黃昭輝署名的道歉啟事,由法院扣押黃的財產抵償登報費用。
五年來打贏八場民事官司的施明德,被告必須登報向他道歉的「報次」累計已達廿六個。他表示,對於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被告,未來都會比照辦理。
類似黃昭輝的案子,過去也曾發生過。名嘴周玉蔻與本名陳中雄的作家溫紳,因為在電視節目上影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三赴瑞士盧加諾洗錢,最高法院判決兩人要在聯合報等六家媒體登報道歉啟事,判決確定後,周、陳同樣遲不登報。
連戰向法院聲請「代為履行」獲准,法院代周玉蔻和溫紳在聯合報等六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再查封周玉蔻「敦南名園」的三千萬元豪宅,就在法院拍賣前,周玉蔻與連戰和解。

(楨:無賴文痞!另參本館: 告為上策 臺灣人要騎那種馬? 謝惡法與許自首)
2011-06-16 10:25:43
檢舉公婆報導 王美心告贏
2011年6月23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司法院前副院長城仲模緋聞事件女主角王美心,因不滿《壹週刊》第265期「時事短打」指她檢舉公婆非法僱用外傭等情事,王女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為週刊未經查證就寫她「檢舉公婆非法僱用外傭」等內容,判週刊、社長裴偉和撰文記者要共同賠王女30萬元,並在週刊目錄頁刊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昨晚表示:「對判決感到遺憾。」雲科大材料所助理教授王美心則抨擊:《壹週刊》誣指她匿名檢舉前婆婆,「全憑自己想像」;「我明明沒做,卻百口莫辯!幸好法官睿智,行文勞委會求證,我超感激!」該報導提及「王美心……對外放話」、「離婚原因歸咎婆婆」、「王美心不但沒感謝,反而檢舉公婆非法僱用外傭」等內容,但法官依據勞委會回函認定王女並沒有檢舉公婆非法僱傭等事實,認為週刊未經查證、錯誤報導,須賠王女30萬元,並在週刊目錄頁刊道歉啟事。
2011-06-23 16:15:03
版主回應
(楨:要賠三千萬,壹淫媒才會怕啦!另參本館: 壹淫媒)
2011-06-24 09:45:01
批施明德瘋狗 陳亭妃判賠
蘋果日報2012年7月28日A16版 劉昌松、陳明旺╱台北報導
綠委陳亭妃在2006年倒扁運動期間原任南市議員,她與議員郭信良、陳進益、蔡旺詮不滿施明德指摘當時國策顧問高俊明「拿人手短」,抨擊施「喪心病狂、瘋狗亂咬」。法官認為用詞極度負面,且把施與狗相提並論已逾言論自由,判4人要連帶賠施100萬元並在《蘋果》等5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陳亭妃昨表示,她是聲援高俊明牧師,所做的評論也是可受公評之事,為何只准施明德罵人、卻不准她聲援被施罵的人?她質疑判決有政治力介入。
高俊明在美麗島事件後,曾因庇護施明德而入獄。因此施明德在倒扁期間罵高俊明,陳亭妃等人則在2006年9月反罵施明德「忘恩負義、顛倒是非、人格掃地」、「瘋狗亂咬」,新聞稿還貼在市議會網站,施明德因此提告。陳亭妃等人在訴訟期間撤除網站上新聞稿,但開庭時仍辯稱是基於善意,對身為政治運動領袖的施明德言行公開評論。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亭妃等人用詞完全是在辱罵他人時的極度負面用語,把施明德與狗相提並論,已逾越言論自由的尺度,損害施明德名譽;因此判陳亭妃等4人要連帶賠償施100萬元,並在《蘋果》等5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2-07-28 14:13:20
阿楨
綠控「向組頭募款」馬獲賠30萬 2012-09-27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圖)指馬英九與組頭陳盈助見面,遭判賠30萬元。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民進黨北市議員兼發言人梁文傑,去年總統大選前據《壹週刊》報導「馬英九密會賭盤大亨陳盈助」,直指馬曾與陳會面還向其募款三億元,馬提告求償兩百萬元。台北地院認定,梁未盡查證義務,昨判梁及民進黨要連帶賠馬三十萬元。
梁文傑:上訴到底
馬英九委託律師賴素如表示,希望給假借言論自由妨害他人名譽,藉此獲取政治利益的人有所警惕。梁文傑則說:「將上訴到底。」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說:「本案對民主政治開下惡例,會上訴。」
《壹週刊》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出刊「馬英九踩黑金地雷,密會地下賭盤大亨」,梁文傑據報導開記者會,指馬曾會見陳向其募款三億元,陳還提供房子給馬當競選總部;當天晚間梁上TVBS《2100全民開講》又講一遍,遭馬英九提告求償兩百萬元。
梁文傑辯稱,曾向《壹週刊》記者蔡慧貞及嘉義市觀光局長洪耀福求證,但法官認為,蔡未透露消息來源,且《壹週刊》非以報導內容真實可信著稱之雜誌,內容非無疑問,至於洪僅回覆梁「有聽過」,認定梁未盡查證義務,應與民進黨連帶賠償三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回應
  後來不是被爆料反而是她們和賭盤大亨來往密切

詳參【圖博館】:江欽良男巫 告為上策 2012大選 壹淫媒
2012-09-27 07: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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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影射貪汙 星國總理李顯龍要告誹謗【聯合報2013.01.05

新加坡知名部落客歐偉鵬(Alex Au)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懷疑執政黨人民行動黨一些交易內容不單純,新加坡總理李顯龍限他三天內刪文並發布道歉啟事,否則將告他誹謗。歐偉鵬隨即坦承有誤,將撤回文章和網友留言。
新加坡有15個市鎮理事會,由民選的國會議員負責管理。2011年五月國會大選,人民行動黨在阿裕尼-後港選區落敗,當時負責管理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的人民行動黨,將市鎮會的電腦軟體系統賣給人民行動黨旗下的「行動資訊管理公司」(簡稱AIM)。接手管理市鎮理事會的反對黨質疑,行動黨透過此舉把國家財產變成黨產。
去年12月21日和本月3日,歐偉鵬在他的部落格貼出四篇系列文章,質疑買賣並不單純,認為官方應該說清楚。
李顯龍4日透過委任的德尊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文達星,發出律師信給歐偉鵬。信中說歐偉鵬的部落格文章不僅「非常嚴重地暗示背信罪」,還指星國貪汙調查局和總檢察署同樣「腐敗」,要求歐偉鵬刪除系列的四篇文章。
信中還寫道,歐偉鵬這篇文章後的21則網友留言影射李顯龍「在AIM交易案中有貪汙可能,並濫用權力掩蓋真相或防止任何針對他貪汙的調查行動。這些都是虛假而無根據的指控」,要求歐偉鵬三天內刪除本文和網友留言,並發文道歉。
歐偉鵬4日下午用電子郵件發聲明,坦承他的文章和網友留言的確具有誹謗性質,會依要求刪除並為文致歉,不過他強調,「理智的人都會認為這件交易案疑點重重」,這件事重點應該在於事件的交易過程,希望撤除文章不會模糊焦點。
先後擔任星國總理的李光耀和李顯龍父子,都曾控告在野人士誹謗並請求高額賠償,有被告因此傾家蕩產,外國媒體也被告過。
  回應
滿嘴歐式英文,腦子底部還是傳統中國的父家長權威制思想.另類中國特色民主制度產物.
必須對沒有一點證據就公開懷疑者提告,否則以自由,民主風度對待劣等人類的星星之火,其下場就會像阿扁.
連懷疑的自由都沒有. 現代土皇帝一個 !
新加坡獨立後,李光耀積極推動經濟發展與教育改革,建立以高效率與廉潔而聞名的政府,雖然壓縮了政治上自由民主的空間,卻讓新加坡成為亞洲最富裕繁榮、人民生活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  在政治方面,李光耀打擊政敵、壓制反對黨從不手軟,獨立後一直實施《國內安全法》,授權政府在必要時不經審判即可無限期拘禁「危害國家安全」人士。李光耀提倡「亞洲價值觀」,強調亞洲國家不必完全遵循西方對於民主、自由、人權的價值觀。
http://udn.com/NEWS/WORLD/WOR3/7611252.shtml
2013-01-05 10:45:49
阿楨
(楨:龍潭案中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有拿三千餘萬的傭金,故陳水扁和李界木都構成收賄罪,但林益世案中鋼並無人拿錢的直接證據,故林可能終判詐欺罪!詳參【圖博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認罪協商 馬廉能政策 別侮辱民眾智商 產官學之恥日 人改不了吃屎 扁定罪 馬政治迫害 江欽良男巫 賴皮扁 小龍女神話 《台灣鄉鎮派系與政治變遷》 《公營企業改革》 媒媒相護 名嘴內鬥 名嘴治國? 自由造假 壹淫媒 名嘴生存之道 告為上策 四種深喉嚨 民粹亡台 民主形式萬歲 )

「實質影響」辦貪 民代收錢難辨 2012-10-26 中國時報記者王己由

 特偵組採公務員職務「實質影響說」見解,認定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收賄觸犯收賄貪汙重罪。這個見解,和前總統陳水扁已判決確定的龍潭購地等貪瀆案相同。實質影響說幾乎已是司法實務界的顯學見解,如此既能嚴懲公務員貪汙,更能讓藉家人收賄的公務員無法僥倖。
 法界人士指出,鄰國日本和台灣政經情況類似,甚至法律見解也差不多。日本一九七六年,發生轟動全球的洛克希德飛機公司,行賄前日本首相田中角榮的賄賂醜聞。案發後田中角榮和多名內閣大臣被捕入獄,在當時也曾引發如我國在二次金改弊案中有關職權的爭議。
 扁在二次金改弊案一審判無罪後,就有學者、媒體和法界實務人士認為,類似扁珍的行為,如果不採田中角榮的「實質影響說」見解,不但難懲貪汙,更無法避免公務員假借家人收賄,規避貪汙重罪情事。
 檢察官後來就引田中角榮案的見解提出上訴,高院二審果然就在二次金改弊案改判扁十八年徒刑。事實上,在該案之前,最高法院早已在龍潭購地弊案,採實質影響說的見解,將扁珍判刑確定,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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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求處重刑 特偵組已釋疑
2012-10-26 13: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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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4個月交保 輕放林益世?【聯合報記者熊迺祺2012.10.26

檢方認定林益世在立委期間撮合中鋼等公司與陳啟祥簽約,收受賄賂,立委落選轉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再向陳啟祥要求賄賂,分別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行為上要求賄賂罪偵辦,另查辦他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罪,共依4罪起訴,特偵組表示,因監察院針對「具體求刑」 一事已糾正法務部,因此,本案不具體求刑,但林所涉犯4罪,依一罪一罰,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特偵組昨天依四個貪汙罪起訴林益世,但起訴範圍沒有超過四個月前陳啟祥向媒體爆料的內容,也沒具體求刑,外界質疑「重罪輕放」。今天凌晨法院裁定讓林益世交保,雖暫時籌不足錢還押,五天內交足保釋金,被收押近四個月又將重獲自由,外界的議論聲音更大了。
外界或許不知道,法務部要求檢察官起訴時不要求刑,以免未審先判,這是林益世未被求刑的原因;外界或許不知道,特偵組花很多時間確認林益世收的款項和陳啟祥給的美金、新台幣吻合,還安排測謊,拖了一點時間。
辦案講證據,空有經驗法則懷疑某人涉案,若沒證據,還是莫可奈何。懷疑歸懷疑,他們涉案的證據在哪?
蠶食國營事業的政治人物,絕對不會只有一人,特偵組已分案調查;要釐清這些錯綜複雜的結構,不是簡單的事。再多給特偵組一些時間吧,如果屆時查不出來,責罵的聲浪,恐怕連重聽的人都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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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仙保「重聽」 全身而退
  回應
如果特偵組沒有其他證據,目前就只林益世涉貪,憑啥硬要說有高層涉入?只憑你們這些嗜血媒體的推論?如果事後證明真的只有林益世一人涉案,你們又如何自圓其說?

陳啟祥亂爆 恐當不成汙點證人【聯合報2012.10.26

揭發林益世收賄的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是行賄罪被告,檢方可能緩起訴。不過他為了保護兩名「吃紅者」,對於賄款是美金還是台幣說詞反覆,還四處爆料放話,恐影響他想當「汙點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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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影響汙點證人身分 特偵提醒陳啟祥 節制對外爆料
  回應
這種想當汙點證人, 卻又躲起來和無良媒體與貪腐集團結合四處爆料的,在英美等國, 早就被用妨礙司法公證先法辦了

10餘案連環爆 檢方全都辦 2012-10-26 中國時報

 林益世涉嫌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特偵組昨日起訴了林益世與其家人共五人。而自本案爆發後,包括高雄民代扮「攔路虎」及環保局涉入地勇案的檢舉案,紛紛湧進檢察機關。目前特偵組、台北及高雄地檢署共已受理十多件案件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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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原來年代電視政論節目主持人謝震武律師是李穆生的妹婿 難怪了。詳參【圖博館】:自由造假
  連民進黨的法官與檢察官都是這種心態,台灣完蛋了沒救了,辦別人是應該, 辦到自己時就是迫害,教育水準低落就算了, 連道德觀都低落,民進黨支持者會被人看不起, 不是沒有原因的。
  國民黨的收錢,跪地道欠繳回贓款,民進黨的收錢,政治迫害絕食抗議。差別就是這裡。
  當初辦014...沒看到有網友替014說話.這是台灣!現在辦張花冠.林明文.我保證網路一定出現一大堆....辦藍不辦綠.政治打壓.政治迫害.轉移焦點.政治黑手.借款.政治獻金.等垃圾留言.跟垃圾黨開記者會.這也是台灣!
  台灣若人民都能有大是大非.辦到民進黨也能同仇敵愾的話.台灣有機會站起來.法官也部會一辦到綠的就毛毛的.怕怕的.一會而家被包圍.一會兒祖鐘18帶被抄家.就算當初辦阿扁的是超深綠的.也被罵到狗血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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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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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出包,馬總統出面表達「遺憾與抱歉」、陳揆亦帶著江副院長公開表示「痛心/遺憾/抱歉」,國民黨開除其黨籍;林益世本人則以書面聲明,承認錯誤,願意面對司法、接受法律制裁,並將不法所得悉數繳交。
從這兩天民進黨對林案的「仁義道德」大放厥詞,可回想民進黨對扁案及黨內其他貪案的迴護包庇,迄今不認罪,不道歉。以民進黨的標準,不啻是:林益世貪汙才叫貪汙,陳水扁等人貪汙,則是為黨、為台獨而入罪的烈士!
宇昌案還在特偵組偵辦中,且看民進黨屆時怎麼說。對了,林益世案,五天搞定;宇昌案為何睡了這麼久?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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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13: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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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後任何貪汙案皆像林益世案處理得如此明快,即不必再見到「紅衫軍」;如果今後貪汙案再無似「挺扁護貪」的逆流,則任何政黨皆不會被一個貪汙犯所挾持。寄望今後司法絕不縱容任何藍綠貪腐者,而各政黨皆能相率堅持「本黨反對黨員貪汙」的最起碼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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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大轟炸 2012-07-11中時短評

 林案在部分名嘴陸海空密集轟炸下,既有向下延伸、又有向上延燒的跡象,前有(楨:邱毅!)市議員和市長親戚的「攔路虎」,後有(楨:胡忠信!另參本館:《台灣之子》)所謂「X先生」的黨政高層,甚至還有包庇的主任檢察官,爆料者不必負責,倒楣的是被點名的人無事惹上一身羶。
 其中最倒楣的就是「X先生」,被影射的副總統吳敦義由辦公室發出聲明表示,對完全沒有接觸、不了解、虛構情節的事,不作評論也無法評論,至於鄒若齊回任中鋼總經理後接任董事長人事,他是依法尊重經濟部提名並單純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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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
  辦藍不辦綠!
  任何人都可以爆料,只要所言有憑有據。名嘴沒有言論免責權,胡說八道自然要負法律責任的。以往邱毅爆貪污扁的料,事後證明大部份都是確有其事,所以貪污扁只好乖乖去坐牢。如果邱毅胡說八道,現在坐牢的恐怕是他了。
  壹傳媒是台灣亂源 像這種不負責任的報導一定要告到底
2012-10-26 13:30:12
阿楨
嗜食腐肉的政客【聯合報黑白集2014.05.16

某周刊報導,馬英九總統持有「綠卡」,七月後恐將成為美國「肥咖條款」討稅的對象。對此,民進黨的「三公」蘇貞昌、謝長廷、游錫?見獵心喜,馬上跟進砲轟要馬總統下台。
台灣政客嗜食腐肉,是長期以來染上的癮頭。馬總統的「綠卡」問題,已經是咬過多少回都嚼不爛的老梗;但每次話題被拋出,仍然有政客忘情地要撲奔上前去撕咬一番,忘了這塊肉早就已經腐爛發臭。
周刊這則消息是不負責報導:第一名字不符,第二生日不對,第三是冒名向美國國稅局北京辦事處查詢。換言之,是用不合法手段,查到了一個不正確的資訊,卻將之渲染成「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繳稅」的天大地大醜聞。民進黨的「三公」或者也未必全然相信這種說法,然而,一看到肉就要撲上去吞咬的本能,卻使他們無法自已。
這種炒作手法最大的弔詭,是它所羞辱的對象已不只是馬總統個人,而是整個台灣和全體國民;緊咬這塊腐肉的媒體和綠營大老,對此卻渾然不自覺。馬英九的綠卡問題二○○八吵過,二○一二再吵,二○一四又吵,每一次都要美國在台協會官員出來澄清,說那張綠卡已經失效云云。試想:把國家元首的人格權放在他國官員的掌上嘲弄,這是有尊嚴的人會做的事嗎?
老實說,要知道馬總統是不是依然持有綠卡,以及他是不是美國國稅局追討的「肥咖」,最好的辦法,是等到七月以後,找到他向美國納稅的證據。屆時如果能人贓俱獲,把真實數據和文件鐵證攤開來,即可一刀斃命要他辭職下台。否則,像這樣含沙射影把陳年腐肉攤在大街上叫賣,只是讓人掩鼻。
請問任期只剩幾天的蘇主席:這塊肉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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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不負責任,這就是我們放任養出來的政客!

詳參【圖博館】:無聊的假議題 壹淫媒 媒體殺人 避稅天堂 鬥臭馬英九
2014-05-16 09:30:28
版主回應
AIT:媒體披露資訊非馬總統【中央社2014.05.14

AIT發言人金明下午接受媒體聯訪,首先強調按照美國法律,不會討論個人的簽證或移民情況,而且AIT已經詢問在北京(美國國稅局北京辦事處)的同事,他們表示,「總的來說,不是針對馬總統的情況」。
金明的評論事實已經反駁週刊報導,馬總統並非是相關資料當事人。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今天說,總統馬英九綠卡早已失效,民國97年馬總統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因此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她說,馬總統之後多次前往美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當時前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也公開說明,只要離開美國1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
至於美國政府規定綠卡失效方式?金明說他不是綠卡專家,但基本上有好幾種方式,一年或好幾年未入境美國,或綠卡到期前未加簽,都可能會使綠卡失效。
但金明強調,一個人的綠卡到底有沒有失效,只有當事人知道以及可以談論。
在美國繳稅部分,金明說明,公民、持有綠卡及外國人在美國有收入等都要繳稅。
至於若是外國人,在美國沒有一定收入,可能「沒有美國法律(適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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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若需向美國繳稅 願辭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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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
  不只壹週刊,壹電視這個濫台也要告。
  "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 ?。 衆人皆知,在美求學,只須美國學生簽証。須要工作,美國給學生工作許可。申請綠卡是不是想先長期居留,後做美國人?可惜没能力找到工作,只好回台湾打拼,混到總統了。但不用太橾心,下一辈人都在美國。跟一些民進黨的頭頭一樣,想做美國人的外公,一對夫婦只好在台湾做 “台獨” 份子了。
  看來你才是不清楚真正"眾人皆知"的真相.以前只要是在美國念高等學歷(例如博士或是美國認為需要人才的方面), 政府都會主動問你要不要綠卡..即使還是學生也一樣..免費的綠卡誰不要?
  典型沒品綠民,沒常識要硬幺,造謠,抹黑,爛嘴,去三明自,壹周刊,蘋果那邊胡謅亂呔。少汚染此園地!
  搞不懂這些媒體要報重大新聞前不會連打個電話查證都沒吧?? 唯恐天下不亂...
  翁啟惠, 李遠哲拿台灣人的高薪 ,為綠色貪腐集團吹捧掩護. 是正港要向美國納稅的”過期”美國科學家
2014-05-16 09:31:15
阿楨
金溥聰用司法自清 法界認合宜2014-08-31 台灣醒報

針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要向指他為張顯耀案幕後主導者提告,世新大學教授王健壯31日為文批評金浪費司法資源,對此法界多不認同。律師許文彬認為,政治人物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可顯其謙卑,反彰顯法律的公正性;律師宋耀明受訪時也認為,用訴訟爭取權益是法律所保障的事,不必給政治人物過高的道德標準。監委高鳳仙也說,公眾人物透過媒體自清效果不大,若能透過司法訴訟較有公信力。
世新大學教授王健壯撰文指出,金溥聰近10年來對12人提告,8件官司中已有7件敗訴,似乎非窮盡司法可能以維護名譽不可。王認為,公眾人物本該對公開言論有更大的容忍度,若有人指控或毀謗金溥聰,他有「特權」可發聲明或開記者會澄清。但金近年來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名嘴、專欄作家提出訴訟,且屢告屢敗,恐只是「窮盡司法資源而增加法院訟累」。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認為,政治人物願意走司法途徑反而顯示他們對司法的信賴與尊重,展現謙卑態度。「若政治人物召開記者會反擊,利用人際、媒體關係展現政治人物的權威,反而\顯現了傲慢。」許文彬說,金對於司法判決表示尊重,而法官也沒有因為提告者是政治人物而有所偏袒,更彰顯司法的公正性。
「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沒有構成毀謗罪名,並不代表法院認為被告發表言論的行為具正當性。」許文彬引述一句法律諺語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即使被告無罪,但只能證明,從刑法的嚴格角度,被告的言論行為不構成犯罪要件,但不代表司法認同被告所言所行,「如此看來,被告的濫用言論自由,才是真正浪費司法資源。」
律師宋耀明說,政治人物對於評論性、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然要有雅量包容;但若是牽涉到事實問題,無中生有,以致混淆民眾視聽,使人信以為真,如指控政治人物貪汙、有第三者等,就不能算是意見性的言論,自然不能以「言論自由」之名,一併概之。
「我們法官、監察委員也常常被媒體、網路評論惡意批評,可能因此影響一輩子的聲望。」監察委員高鳳仙強調,在聲譽受到損害、受到冤屈時,使用司法資源是每個人的自由。她認為,很多時候即使政治人物開記者會自清也不會有人理睬,若能透過司法訴訟至少對自己是個保障。

詳參【圖博館】:司法巫師 告為上策 馬主席!(二) 君子的下場
2014-09-01 07:59:56
圖博館
指馬英九有金庫 周玉蔻需登報道歉 2016-08-31 聯合報 記者

周玉寇(左圖)指控馬前總統(右圖)收受頂新政治獻金,在地院判無罪後,馬前總統上訴高等法院,8月2日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兩人都親自出庭應訊。 聯合報系資料照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日前指稱,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坐擁10億元資產、是總統馬英九的金庫,新台灣人基金會認為周玉蔻指控不實,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她在《聯合報》及《美麗島電子報》等5家媒體刊登道歉澄清啟事。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點,判周女需登報道歉,但無需賠償1元,仍可上訴。 
  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指出,該基金會是前總統馬英九在1999年間,以競選台北市長補助款1200萬元成立,目前資產約2300萬元,但馬英九未在基金會擔任任何職務,基金會也沒有捐助政治人物,周玉蔻以陳述方式對外發言,散布不實言論,已屬侵權。 
  周玉蔻辯稱,馬英九權大勢大,針對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各界都有討論過,她也是針對馬在基金會的角色加以討論、評論,並沒有惡意,且讓基金會禁得起檢驗,也是好事。
  延伸閱讀
馬告周玉蔻失總統高度?網友挺前總統提告
  回應
說你靠吃大便生活,只是討論,評論而已,並沒有惡意,只要你證明你的嘴吧不臭,對你也是好事
栽贓謾罵 罰責只是這樣? 難怪周女樂此不疲了
謅慾扣這個浮腫八婆 欺善怕惡、柿子挑軟的吃 .一定要告到牠脫產! 支持馬英九!這周老嫗的策略是打馬以抬高自己的身價, 讓媒體蠢豬老闆付給他較高的通告費啦!!
2016-09-01 10:08:04
圖博館
馮光遠諷金溥聰男妓 從無罪改判5000元 2016.12.30

作家馮光遠撰文諷刺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被金提告獲判無罪定讞後,他去年又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等批評金,又被金溥聰提告,一審判決馮無罪,高院今日改判罰5000元定讞。
金溥聰與馮光遠的紛爭導因,馮在2013年於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連續發表文章,諷刺馬金2人有「特殊性關係」,金提告認為馮影射他與馬有同性戀關係,涉嫌誹謗,但馮光遠被判無罪定讞。
去年9月16日馮光遠又在臉書上,以「關於特殊性關係之臨時性寫作」為標題,內容以「混蛋、爛咖、下流胚」批評金溥聰,金憤而提起自訴。
台北地院認為,馮的用語並非指特定個人,判他無罪,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依據社會一般通念,他的這些用語已損及金的名譽,構成公然侮辱罪,將他判罰5000元,可易服勞役5天。
至於金溥聰因被馮光遠指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及登四報道歉部分,去年高院認定,馮說的特殊性關係就是指愛侶關係,已減損金的社會上的評價,判馮須賠償1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回應
原來在台灣罵人男妓混蛋爛咖只要罰5000元,以後大家看到法官可以多多問候,有錢就是大聲,怎樣?
冯光远是男妓,来5000元给你罚!
TMD, 我要骂这个法官男妓,5000元给他罚!
2016-12-30 10:56:57
阿楨
周玉蔻假新聞 判賠償180萬元確定 2019-04-03

名嘴周玉蔻指前總統馬英九非法收受頂新魏家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高院二審判周玉蔻賠償18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馬辦公室表示,馬向來高度尊重言論自由,不輕易興訟,然部分人士卻因此有恃無恐,屢屢惡意造謠,為捍衛自身的清白及端正社會風氣而採取法律行動,對於法院最終做出公正判決感到欣慰,並盼以儆效尤。

翁啟惠捲入浩鼎案遭記申誡 公懲會: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監察院2017年通過彈劾,將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019-04-03判決申誡。
公懲會認為,翁有其中2項違失,其一是2006年至2016年擔任中研院長職務,翁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取得529張浩鼎股票,但翁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卻未據實申報。其二,翁以鄭秀珍、女兒翁鬱琇名義共取得3529張浩鼎股票,而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專屬授權契約,翁是專案創作人,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而未揭露,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
  回應
違法不用怕,李登輝、陳水扁、陳哲男、吳乃仁、李遠哲、還有蔡英文不就是榜樣,李陳都已成為台灣民族英雄,翁如法炮製有何錯?
2019-04-04 08:43:08
阿楨
地檢署的巨嬰客戶與他們的馬桶——談濫訴與假性財產犯罪 2019-4-19 檢察官吳忻穎

稍有刑事司法實務經驗者都知道,目前偵查實務的困境之一,在於地檢署偵查動能幾乎被假性財產犯罪與濫訴案件癱瘓,檢察官忙著處理民眾、甚至行政機關「走錯程序」、胡亂提告的非刑事案件,每月忙著寫數十件不起訴處分,偵查資源大量浪費,難以就真正且重大的犯罪,為最理想的精緻偵查。所謂的「假性財產犯罪」,是指民事事件債權人「誤用」刑事程序,企圖以刑事程序取代民事爭訟途徑,使用偵查資源來實現債權,造成檢察機關負荷不當加重。
為什麼會「誤用」呢?因為打民事官司要錢,到地檢署告人不用錢,導致實務上大量單純民事案件遁入偵查實務,把偵查能量拖垮!
此外,還有大量告發或告訴內容與犯罪顯然無關、重複告發或告訴、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而濫行提告……等濫訴案件,濫用「免費」偵查資源的結果,就是造成國家資源大量被浪費。

全聯,你願意體諒父母帶孩子的辛苦嗎? 2019-4-19 律師紀岳良

賣場提供婦幼優先照顧設施,是企業責任,也是法律義務;要求全聯提供兒童推車,不是奧客,是為了將來的你我而發聲。早在2016年就有媽媽公開抱怨全聯不友善,卻遭輿論風向諷為「奧客」,而全聯的官方回應是「安全考量,另行尋找配套措施」。
  回應
要不7-11也提供一下嬰兒可以坐的購物車?超市的動線規劃本來就不太適合使用那種嬰兒可以坐的購物車了,一台車在兩座貨架的中間,走道就快塞滿了,反而會造成動線不良,超市不是大賣場, 拜託一下奧客,全聯是社區型小賣場,大多開設在住宅建物的地面一樓含地下一樓,上下樓層幾乎是靠樓梯聯結
沒這麼多空間
2019-04-20 07:33:27
阿楨
吃銅吃鐵吃司法 2019-05-07 聯合報黑白集

綠委尤美女提案修改「法官法」,改變司法官評鑑制度,卻破壞審判獨立核心,並讓特定團體得掌控評鑑挾制司法,引起審、檢、辯、學罕見的聯合大反彈。
「尤版」的重大爭議,首先,是假藉「淘汰不適任法官」,伸手介入審判的法律見解和涵攝適用。若這還不能保證使司法官馴服,就乾脆指定特定團體包辦法評會,直接淘汰顏色不對、政治不正確的司法人員。
不論檢察官偵辦或法官審判,桌下有來自諸如柯建銘涉關說、邱太三搞陳情的壓力,頭上則盤旋著如陳師孟專砍「辦綠不辦藍」的東廠血滴子,身邊還有評鑑的虎頭鍘隨侍。這是什麼樣的司法景象?
更嚴重的是,「尤版」修正案毫不遮掩地開大門,讓親綠的特定團體綁架司法。基層檢察官形容:特定團體已發展成「一條龍」,從敗訴聲援、請求評鑑,到評鑑委員會、監察院,「全部都是自己人」。更有法官質疑,法院將變成特定團體開的,「告不贏就換人審」!
蔡英文破壞憲法權力分立,親手操刀司改國是會議,不滿意就表決到滿意為止,結果卻是「吃銅吃鐵吃司法」。民進黨忘了「吃銅吃鐵吃台大」吃到差點噎死的教訓。
尤美女強推同婚立法,也差點埋葬民進黨;柯建銘為此高呼:「拜託尤美女放了民進黨。」這次「法官法」修法傷害司法獨立,更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拜託尤美女放了司法,拜託民進黨放了司法,拜託蔡英文放了司法。
  回應
從"司改"到"私改"...
終結台灣亂象,2020滅東廠...!
2019-05-08 08:29:09
阿楨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高院今天判無罪確定 2019-07-12 聯合報

  臺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高院認為馬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該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發回更審。
  本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前法官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發現柯建銘疑關說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假釋案,有行賄假釋之嫌,因此聲請監聽柯;監聽時聽到柯和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疑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違法指示檢察官林秀濤別對無罪判決上訴。
  馬所犯的洩密、通保法、個資法3罪原屬二審定讞之罪,但因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前年7月大法官752號作出違憲解釋,馬英九因此還能上訴最高法院;本次更審判決後,即告確定。
  回應
雖不欣賞小馬,更討厭王金平及民進黨。
法院是共產黨開的,我都幫你們愛台灣的想好了。
台灣國奸碴委員沉屍夢表示:我要調查這位不適任的中華民國法官!
馬是個好人!很可惜不適合民主的政客社會!國會議長王金平幫最大在野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司法關說成功,關說者及順從關說者都沒事,連黨籍也開除不了,反而追究關說的有事,真他媽的白天活見鬼了!鬼島政治有事嗎?

重大敏感案件起訴不慎 傷檢公信 2019-07-13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

馬英九繼臺北市長特別費案後,通過洩密案的司法考驗。特別費、洩密案都與政治糾纏不清,檢察官辦案,本應謹慎行使偵查權,證據門檻達到有罪確信再起訴,否則,大動作偵辦重大又敏感案件,最後卻被法院判無罪確定,影響的不只受訟累的當事人,傷害更大的是檢察公信。
  回應
傷檢公信?可笑+可悲! 台灣檢察官之公信力,與資深妓女的貞操是同樣的。
2019-07-13 08:50:30
阿楨
北檢辦案好「貼心」 2019-08-26 聯合報黑白集

國安私菸案偵結,在北檢檢察長邢泰釗領軍下,全案高舉輕放。同樣是政治相關案件,北檢偵辦藍營政治人物,是截然不同的嘴臉。
以前總統馬英九的洩密案和三中案為例,北檢態度大大不同。第一,北檢對馬案「小案大辦」,對私菸案卻「大案小辦」。剛無罪確定的洩密案,本刑只有三年、涉案者僅馬英九一人,北檢卻動員五名公訴檢察官,花六個月開一百多次會,邢泰釗親自蒞會四十次後起訴。但私菸案涉案上百人,還是貪汙重罪,卻僅花一個多月就快速偵結。雲泥之別,不言可喻。
第二,北檢對馬案「舊案新辦」,對私菸案則是「新案舊辦」。三中案在二○一四年已經簽結,北檢卻堅持重啟調查。至於私菸案,北檢卻刻意對系統性犯罪部分埋下「另案調查」的伏筆,指「機邊交易」源自馬政府時代的「久安專案」。這項伏筆,顯衝著「前朝要負責」而來。
第三,北檢對馬案「極盡羞辱」,辦私菸案卻對政府高層「極盡迴護」。洩漏消息給特定媒體、使用情緒性或泛道德性字眼,都是北檢處理馬案的慣用套路。但在私菸案裡,北檢還特別做了問答幫府方澄清「公積金說」,緩頰「高層應負責說」。蔡總統的禦廚、貼身隨扈都涉案,皆一筆帶過。府說此案起自李登輝時代,也未見說明,可知其貼心。
這樣藍綠分明的辦案政治學,令人對司法失望。但就官場而言,卻是完全政治正確,聰明至極!
  回應
沒執政以前拼命抨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這就是民進黨人的司法改革

工商社論》年改釋憲只為肥貓? 2019/08/26

國民黨江啟臣等38名立委聲請對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大法官會議於8月23日下午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宣告除了「雙薪肥貓」條款違憲外,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年改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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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後 反年改團體將號召軍公教投入明年選戰
2019-08-27 07:44:56
阿楨
太陽花占政院 魏揚等6人改判有罪 2020-04-29 聯合報

太陽花學運成員六年前占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十人一審被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魏揚等六人從無罪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二月至四月不等徒刑,共十六人遭判有罪。高院指出,魏揚等人行為已逾越和平理性,非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可上訴。
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正義遲來但不會不來
魏揚:汙辱當晚參與行動的人
行政院表示,尊重司法,但也支持當事人持續透過司法捍衛個人權益。
法官在判決理由寫道: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自由民主制度是基本憲法秩序,案件發生時,立法院沒有全然喪失監督行政權的功能,反對方的立委仍可透過黨團協商解決爭議,或透過釋憲解決問題,或者藉由總統、立委選舉由人民決定是否支持服貿協議,沒有必要「占領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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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笨蛋活該,被人利用完後丟包,那些人已經取得政權了,台灣被你們搞到七葷八素的,我們都還沒找你們算帳呢? 本來就是有罪的,別天真以為犯法,還可以合理化....以後,要學習思考,正當做人,投機取巧之人,終會得到報應的....如某人的姐姐...
歡迎去佔領高等法院!
太陽花的小咖受到懲罰,而大咖們(林非凡,楊國昌....)都沒事,甚至繼續在吃香喝辣。
那些聽到 "衝啊 ! 呼依矽" 就猛衝,猛鍘的年輕人是白疵,腦殘。可是,在後面喊口號,喊衝的人可是偏激,惡毒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破壞了國家與社會的秩序。
全世界哪個民主國家 入侵公署 破壞公物+偷竊+傷人 會被判無罪的?能舉個實例給我 舉不出來?
這幾個孬種 給我乖乖地進牢裡反省
2020-04-29 08:47:4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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