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讓「夜市」自生自滅吧
在眾多專門騙人家的「專家邪者」對北市府改造夜市之「毒舌評論」中,難得見到邱啟新在2007.04.09中國時報民意版投書<無為而治,夜市活跳跳!>,拆穿國外月亮比較圓(其實在台也不只北市有夜市改造失敗案例,高雄也有,但少有人提,反力吹愛河夜市如何成功):
「事實上,傳統市場在面臨時代轉變,與空間老舊的情形,而由政府交予民間廠商規劃經營,國外早有先例,但不少結果往往是與初衷相悖,抹殺了原有空間的文化,現在正與地方人士、攤商、學者及市府等代表會商經營計畫的得標廠商,應引以為鑒。…紐約的南街漁港(South Street Seaport)一帶是曼哈頓早期下城繁榮的漁貨市場,一九七○年代漸趨蕭條,紐約市政府在缺乏預算與經營策略的情況之下,交由民間一家擅長開發購物中心與節慶市場的公司重新規劃該區,該公司規劃了一座海港博物館,並新建一棟結合餐廳、小店、咖啡座,散步道等的商場。
儘管開發商從建築材料、和店舖形式都儘可能營造傳統市場的味道,但最後卻為了迎合觀光客喜好與中產階級品味,在招商過程引進大量連鎖式商店與現代化餐飲,而淘汰帶有腥臭的魚貨生鮮的攤位,使得南街漁港大失原有風貌,吸引的客層也變不同,在地的紐約人無意光顧,即使觀光客也興趣缺缺。美國幾個大城市傳統的市場區,在私人公司接手後,都有類似的命運,波士頓的昆西市場、舊金山的漁人碼頭、巴爾的摩的港口區,都因市場私有化與博物館化之後,變調為大同小異的觀光景點,排擠了原有的商業活動,因而喪失在地的文化特色與活力。」
但他以下一方面要政府規劃一方面又要「無為而治」的想法就未免太天真了!
「台灣夜市是都市化過程中有機形成的獨特空間,其價值不在於建築形式的美觀討喜,而是夜市裡蓬勃的社會互動關係,多元低價的飲食與消費活動,誘發了市民主動參與公共空間,這樣動態的市民生活圖像才是真正文化展演,而非相片,書畫,或藝文比賽等間接且流於表象活動。此外,夜市內活動與攤商規劃更是一大重點,得標廠商與攤商在合作成立公司後,應思索如何保持夜市內業種的道地及多樣性,切勿引進不適當 店家,且應賦予夜市有機成長的彈性,並在經營上隨時觀察接納外界社會的聲音,不要變成封閉的利益團體,這種回歸夜市本質的規劃方向,遠比硬將博物館功能、藝文活動等套在夜市裡,卻將其內涵改得面貌全非來得有效,也更能重振夜市的場所活力。面對傳統空間,無為而治,回歸其本質,是比較可行的對策,否則適得其反,反而扼殺空間原有的生命。」
其實台灣各地不斷有夜市「自生自滅」,政府該管是夜市的安全、交通與衛生,其餘就別「吃力不討好」了。
監委巡察北市施政 點名圓環內捷缺失09-10-16中廣(楨:媚俗奸委)
監察委員陳健民、吳豐山,今天(16號)前往台北市政府,進行例行地方政府機關巡察,監委陳健民針對圓環及捷運文山內湖線,提出質疑,監委認為,台北市圓環在整個市府改建的規劃中,忽略民意,現在圓環店家生意差叫苦連天,北市府也下不了台。至於文山內湖線倉促通車,民眾對文湖線,只會記得開開停停的不好印象。
監察委員陳健民、吳豐山16號巡察台北市政府各項重大施政,儘管台北市長郝龍斌針對道路整平、1999市民當家熱線、台北聽奧、及明年的花博會等,進行詳細報告,不過監委陳健民關注的是,台北捷運文山內湖線之前狀況多,之前開開停停,民眾只會記得走軌、營運不穩定的不堪印象,市府當初決定通車,不應該倉促上路。
監委陳健民還質疑,台北市圓環沒有聽取附近居民的意願、也忽略的傳統庶民文化的環境及要求,北市府一改再改,結果反而沒有顧客進門,店家叫苦連天,政府也下不了台。
監委表示,政府做對了,民眾覺得是應該,做壞了就是無能,監委吳豐山則表示,他在台北市住了四十多年,沒有人說台北市漂亮,假如市府行政及法令、心態上,如果能夠歡迎民間在市政上共襄盛舉,台北市會更美麗。
夜市>維基百科
士林臨時觀光夜市,為集合式商場建築。夜市為主要於夜間做買賣的市場,可能販售雜貨、飲食、遊戲等。夜市常是熱帶、亞熱帶國家的重要觀光景點;在臺灣、香港、東南亞等地更是市民生活文化的重要代表之一。
歷史
隋唐時代,市場的營業時間受到政府嚴格的規定,每天早晚隨著官吏的管制而開閉[1]。到了晚唐,長安崇仁坊開始出現夜市[2],並逐漸發展到洛陽、開封、揚州等大城市[3]。到了宋朝,乾德三年(965年),取消了三更以後禁夜市的規定[4],至徽宗政和、宣和年間尤盛,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有州橋夜市:「夜市北州橋又盛百倍,車馬闐擁,不可駐足,都人謂之『裡頭』」[5],《東京夢華錄》「州橋夜市」一條,說:「出朱雀門,直至龍津橋。自州橋南去,當街,水飯、爊肉,乾脯;王樓前,獾兒、野狐、肉脯、雞;梅家、鹿家,鵝、鴨、雞、兔、肚肺、鱔魚包子、雞皮、腰腎、雞碎,每個不過十五文。曹家從食。至朱雀門,旋煎羊、白腸、鮓脯……直至龍津橋須腦子肉止,謂之雜嚼,直至三更。 」冬月雖大風雪陰雨,亦有夜市[6]。開封甚至因而出現了從五更營業到天亮的「鬼市」,如「潘樓……東十字大街,曰從行裹角,茶坊每五更點燈博易,買賣衣服、圖畫、花環、領抹之類,至曉即散,謂之『鬼市子』。」[7]。其他城市的夜市也逐漸普及,《成都志》記:「錦江夜市連三鼓,石室書齋徹五更」[8]。張仲殊《望江南》寫道:「成都好,蠶市趁遨遊。夜放笙歌喧紫陌,春邀燈火上紅樓,車馬溢瀛洲。」可謂習沿至今,夜市仍盛。
種類
依照營業時間區分,夜市一般分為兩大類,後再可細分:
定點夜市(每日營業的夜市、地點固定)
商圈夜市:多為既有商圈延長營業至深夜,商家多有自家或承租店面,亦會吸引攤販會在路邊開張營業。好處是有助於當地商業蓬勃發展,缺點是髒亂。在都會區由於商業興盛、空地尋覓不易,常是商圈夜市。
觀光夜市:若商圈夜市經過當地政府設計規劃,並配合當地特色吸引遊客,即稱為觀光夜市。有些觀光夜市經營方式與商圈夜市無異(例如位於台北市的饒河街夜市),祇是加強整潔及美化;但亦有部分興建集合式商場,由商家各自承租店面,可改善商圈夜市髒亂現象(例如位於台南市的小北夜市)。
流動夜市:祇在特定日期(一般為每星期一次)營業的夜市,由於參與的商家在其他日期會集體移動至其他特定地點營業,有如一個流動於臨近各地的夜市,故以此稱之。一般常見於鄉間或都市邊緣的大型空地上,平時可能作為停車場。商家全部為攤販形態,傍晚時到達場地,午夜過後全部撤除。此類型夜市好處是便於清掃及停車,及新鮮感較大(每次攤販不盡相同),缺點是可能影響臨近住家安寧。
商品
夜市多在民眾下班時間後營業,所以除了日常用品外,亦供應飲食、遊戲等:
服飾:販賣男女衣服、鞋子、飾品等。
雜貨:販賣五金、雜貨、日常用品等。
美食:販賣飲食,以及許多地方小吃。
遊戲:經營一些簡單遊戲,例如打彈珠、射飛鏢、撈金魚等,近代更出現夾娃娃機等。
多數臺灣夜市皆同時具備以上多種商品,使得夜市成為庶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夜生活另一選擇。
著名夜市
[編輯] 臺灣
參見臺灣夜市列表
[編輯] 香港
廟街
女人街
大笪地(已消失)
[編輯] 中國
北京
簋街
東華門
二條(已消失)
上海
台北觀光夜市
杭州
吳山夜市(古玩)
廣州
西湖燈光夜市
黃花夜市
珠光夜市
小港夜市
沙河夜市
沙園夜市
深圳
拉薩
天海夜市
烏魯木齊
五一夜市
友好路夜市
銀川
銀川夜市
開封
鼓樓夜市
西司夜市
[編輯] 泰國
曼谷
桑侖夜市 (Suan-Lum Night Bazaar)
佩彭路夜市 (Patpong Rd Night Bazzar)
清邁
強克朗夜市 (Cheng Khlan Night Bazaar)
[編輯] 新加坡
老巴剎夜市
白沙浮夜市
[編輯] 馬來西亞
吉隆坡
阿羅路夜市(Jalan Alor pasar malam)
[編輯] 關島
查莫洛夜市
[編輯] 注釋
1.^ 《唐會要》卷86《市》記載:「開成五年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斷。」
2.^ 《長安志》卷八:崇仁坊「一街輻輳,遂傾兩市,盡夜喧呼,燈火不絕。」
3.^ 王建《夜看揚州市》詩:「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似昇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張籍《送南客》詩:「夜市連銅柱,巢居屬象州。」
4.^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七》:「京城夜市至三鼓已來,不得禁止。」
5.^ 《東京夢華錄》卷三「馬行街北諸醫鋪」條
6.^ 《東京夢華錄》卷三「馬行街鋪席」條
7.^ 《東京夢華錄》卷二「潘樓東街巷」條
8.^ 《方輿勝覽》卷五十一引《成都志》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9C%E5%B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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