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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6 07:08:00| 人氣4,90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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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電視劇《商鞅傳奇》(《商鞅》)果真有夠傳奇,硬是增加了正史沒有的情節:

「商鞅投靠衛國後竭力主張以藉口索要秦國美女雲姬為名,一舉滅掉秦國,在衛鞅的壓力下,秦國義女杜娃頂替雲姬來到衛國,由於衛鞅主張損害了貴族集團的利益而遭到排斥,衛鞅在公孫痤的侍女珠兒的幫助下,和杜娃一起逃出衛國,衛鞅與兩個女人同時結不解之緣。衛鞅來到正處風雨飄零之中的秦國,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展開了一系列變法活動,並取得了巨大成效,秦孝公為了留住衛鞅特封商地並將姪女女娃嫁給他。

景監勾結保守勢力的代表──秦太子贏駟進行種種陰謀活動,誣陷衛鞅貪污國庫銀兩,在家鄉衛國私造宮殿,望圖將衛鞅置死於死地,衛鞅被打入獄中,珠兒冒死營救但勢力單薄,杜娃為了證明魏鞅無辜,忍辱施展美人計,終於在終審大堂揭露了景監陰謀。秦孝公被衛鞅的清白所感動,當場遭眾臣發誓,誰要衛鞅死除非黑白顛倒、日夜逆行,違此約者殺無赦。

太子駟寄承王位後深深認識到衛鞅的變法主張是對的,但是卻不能容忍衛鞅的存在,他不願違秦孝公與眾臣立下的誓言,便利用日全蝕之際用五輛馬車把衛鞅車裂致死。」

沒辦法!為了投現代人之所好,只好添女色加神怪,不然只有以下情節太枯燥了: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卬將軍,魏割西河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商鞅>百度百科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一帶)人,漢族。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爲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于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但最後還是死于自己的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爲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爲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秦孝公近臣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爲“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複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于鄙”、“不貪商、于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嬴駟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于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于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爲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曆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複古主張,爲實行變法作了輿論准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商鞅變法
  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商鞅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楊寬《戰國史》185頁有這樣一段說明:“《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爲左庶長。’據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衛鞅爲左庶長。但是《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以衛鞅爲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據此則下令變法,應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衛鞅任左庶長之後。兩說相較,當以後說爲是。《戰國策秦策》一說:‘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韓非子和氏篇》又說: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于秦。’王先謙《集解》認爲‘八’上脫‘十’字,是對的。從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衛鞅‘爲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以後,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來計,正是18年。”據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應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衛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國,魏將公子昂原是衛鞅在魏國時的朋友,衛鞅就請公子昂和談,公子昂顧及友情毫不懷疑,結果衛鞅在會談後生擒魏將公子昂,趁機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過去奪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說:“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商洛鎮)15個邑,號爲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絕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舉兵抵抗,結果失敗戰亡,而後被下令車裂其屍。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鏟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爲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二、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和鄉村合並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三、遷都鹹陽。爲了便于向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渭河北面的鹹陽(今陝西鹹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鬥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辦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上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爲“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開封)。
  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變法順應了曆史發展的潮流。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商鞅變法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和曆史發展的潮流,是爲變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變法得到了統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確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正確的變法指導思想,改革態度堅決,取信于民。
  商鞅兩次變法的主要內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幾點:
  1.頒布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頒布實行,增加了連坐法。就是五家爲伍,十家爲什,互相告發,同罪連坐,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的腰斬。一家藏“奸”,什、伍同罪連坐。客舍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
  2.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越大。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
  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爲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産事業,生産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産而貧困破産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爲奴隸)。
  4、強調“以法治國”要求國家官吏學法、明法,百姓學習法律者“以吏爲師”。
  5、改法爲律。強調法律的普遍性,具有“範天下不一而歸于一”的功能。
  6、輕罪重罰,不赦不宥。主張凡是有罪者皆應受罰。
  7、鼓勵告奸
  8、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特權。如廢除世卿世祿制度。規定除國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沒有軍功就取消其貴族身份。
  9、強化中央對地方的全面控制,剝奪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權。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
  1.“開阡陌封疆”。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來的“百步爲畝”,開拓爲240步爲一畝,重新設置“阡陌”和“封疆”。國家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權,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
  2.普遍推行縣制。在未設縣的地方,把許多鄉、邑,聚合並成縣,共新建31縣。設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免。
  商鞅的曆史評價
  由于獨尊儒術的緣故,曆史上對于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並不是很好。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迹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後人又說:衛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爲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而資治通鑒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爲國者不欺其民,善爲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于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于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爲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雖說商鞅刻薄,但也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在現代,盡管有少數不同聲音,但大多數人承認商鞅是一個敢于觸動舊勢力、敢于改革的英雄。
  質疑司馬遷對商鞅的評價
  商鞅者,法之大家也。
  司馬遷,史學之第一人也。 
  然而司馬遷對于商君的評價卻令我頗有異議。
  太史公言:“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迹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于秦,有以也夫! ”
  看各類史書的記載,商鞅變法中的一大重要舉措就是嚴刑峻法。一人犯罪,百家誅連;天子犯法,罪同受。
  商君,實乃刻薄人也。
  司馬遷指責商君的三大罪狀:言辭浮誇,不是本性;靠太監推薦得勢;濫用刑法,手段欺詐。
  我卻不以爲然。
  言辭浮誇,乃是商君試秦孝公的真意也。
  商鞅初次以帝道說秦公,秦公聽得打瞌睡。那時候只有五個人可以用上“帝”這個字。
  何爲帝道?五帝之仁德教化致于天子之位也。由此見秦公不信他這一套。
  再次以王道說秦公,孝公以爲善卻不用。此其意也不在王道。
  再次以霸道說秦公,秦公和他語數日不厭。由此見秦公的真意其實在稱霸。
  秦公以爲帝王之道久遠,他不能等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
  秦公志在強國,使己身顯霸,如秦穆公般流芳後世而已。
  商鞅,實善窺君王意者。
  司馬遷以爲商君靠太監引見,不光彩。我們後人卻不能這樣認爲了。
  鄭和不是太監嗎?司馬遷自己難道不是嗎(司馬遷只是受宮刑,不是太監。)?此等人皆名垂青史,何處不光彩?
  且爲國舉賢,匹夫有責,何以獨恥于閹人?
  “衛人商鞅,以一番變法圖強的宏論打動秦孝公,官拜左庶長,受命主持秦國的變法。
  面對上上下下或懷疑,或觀望,或反對的目光,商鞅爲法樹威,出手不凡。
  南門徙木,賞賜及于奴隸,一舉而取信于民;殺甘龍,責太子,法令如山,一殺而懾滿朝權貴。
  法行數年,國家大治,民風大變,人人勇于公戰,怯于私鬥。
  秦國的羽翼豐滿了。
  而商鞅也因觸犯權貴,結怨于太子,而給自己的未來埋下了危機。”
  太監景監曾說:“商君乃無私之人。無私,于國則功無量,于己則害無窮。”
  何也?
  “不容人者不容于人”。
  商鞅不容滿朝權貴,又安能容于滿朝權貴?
  司馬遷以爲商鞅用刑太重,寡恩少義。數年間,因爲商鞅之法而變成殘廢殘疾之人幾乎及一國之半。
  然而,我有話要說。比起白起長平之戰,一舉活埋四十萬俘軍,這又算得了什麽呢?
  春秋戰國無義戰。那個時代,仁德這一詞的分量,重于神靈;三皇五帝的仁政教化被推崇到了極至。而事實,那個時代,人的命,賤于草芥。
  這是大時代的後幕。
  司馬遷,儒學之人也。
  儒聖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
  儒家言論,以德治國。
  而我以爲,以德治國,莫若以法治國。
  德,修養也。法,底線也。德,聖人也。法,平民也。
  從古至今,聖人有幾人嶼?
  孔子遊說列國,終身不餒,此可謂聖人也。然天下尊之,而莫一國用之,何也?
  亂世紛爭,堯舜之德道已經不適于當世。曆史已經由人治,德治漸漸向法治過渡了。
  朱元璋死時曾對他的孫子說:“吾治亂世,法不得不嚴;汝治平世,法當從緩。”
  大明朝定下的嚴刑峻法,難道不比商鞅的峻法有過之而無不及嗎?世亂則民必亂,非嚴刑峻法不可定。
  後來的法家集大成者韓非講道于秦始皇時,也特別的言明,臣民是靠不住的,妻兒是靠不住的。臣民,就算君王給他一百個好處,而只要給他一個損處,他仍然會怨恨你。妻兒都指望君王快點死,他們當了太後和新君,便不再擔心了。
  只有法,而且要峻法,才是亂世真正的可靠。
  只有法律,才是真的有利于君,也有利于民。
  時代不同了,今日的我們,又怎能想象人命輕于草芥的世道?怎能想想戰火硝煙中的列國角逐?
  然而,所幸,事實勝于雄辯,曆史說明一切。
  如管仲,樂毅者,百世推崇,然觀其利及國家後世,管仲不過使齊國富強不足百年,樂毅不過數年而已。
  如商鞅者,曆代貶低,司馬遷不推,司馬光斥之,然其利,及秦國百世乃至後世千年。
  商君,刻薄寡恩人也。然而,我所敬畏,仰望的正是這樣的商鞅。
  商鞅,實法家之第一人也!
http://baike.baidu.com/view/2999.html?tp=0_11 
 
商鞅變法>百度百科


【商鞅變法的時代背景】
【商鞅其人】
【變法主要內容】
【商鞅變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變法的進行】
【商鞅與舊貴族勢力的鬥爭】
【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 
 
  商鞅變法是商鞅于公元前356年在秦國實施的改革,對戰國末年秦國的崛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變法的時代背景】
  秦國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于關東齊、楚、燕、趙、魏、韓這六個大國。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産生和賦稅改革,都比關東各國晚了很久。如魯國 “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産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人殉的惡習。次年又遷都棟立。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徹底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秦孝公任他爲左庶長,開始變法。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和政治勢力越來越大。新興地主階級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商鞅變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這種社會變革、變法運動體現了生産關系必須適應生産力發展、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變化的規律。
  【商鞅其人】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衛國(今河南安陽市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爲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于商,後人稱之商鞅。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年輕時好刑名之學,在魏相公叔痤門下任中庶子(或作“禦庶子”)。公叔痤臨終前將其推薦給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聞秦孝公下令求賢,發憤圖強,乃離魏去秦,以變法強國之術說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龍、杜摯等大臣對變法並不贊成,他們制造輿論,以爲“智者不變法而治”,“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孝公不爲所動,仍以商鞅爲左庶長,下令變法。
  變法令下達後,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國都南門,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門者賞十金,但無人響應。他又將賞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應募,即獲得五十金,以此來取信于民。當時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戰國策》對此事的評論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商鞅執法敢于不避貴勢,在秦國震動頗大,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幾年後,秦國百姓家給人足,臣民勇于公戰而怯于私鬥,故國勢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爲大良造。兩年後,秦從雍(今陝西鳳翔)遷都鹹陽,並第二次下變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國富強。周天子和諸侯派人向秦祝賀。次年,秦乘魏在馬陵之戰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軍拒之,商鞅用詐謀虜取昂而破其軍,魏割河西(今陝西東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戰功受封于、商(今陝西商縣、河南西峽一帶)十五邑,號稱商君。
  商鞅相秦期間,商鞅因執法較嚴引起秦貴族的怨恨。孝公卒後,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爲報夙怨,告商鞅有謀反企圖,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國,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計而喪師,故拒不接納。商鞅不得已而歸秦,乃與其徒屬發邑兵攻鄭(今陝西華縣),兵敗被殺。帶回都城遭惠王車裂,並滅其族。
  商鞅爲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爲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爲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爲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爲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爲師,給民衆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爲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
  【變法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爲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爲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裏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産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産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爲“本業”,以商業爲“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爲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爲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爲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制造了標准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爲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准的度量准則,爲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産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爲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爲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爲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爲法于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爲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爲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爲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鬥”。“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占有。奴隸主之間爲了爭奪土地、財産,經常發生爭鬥。新法規定不准私鬥,目的在于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爲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于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産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産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曆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爲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爲“伍”、十家爲“什”,將什、伍作爲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爲縣”,以縣爲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爲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幹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爲主,于是郡下設若幹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爲了排除複古思想的幹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于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商鞅變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國強兵
  作用:出現了“家給人足”的繁榮景象,全國百姓以私下鬥毆爲恥,以爲國家立下戰功爲榮,國家戰鬥力不斷增強,富國強兵的秦國,成爲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
  【商鞅變法的進行】
  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的。第一次開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開始于公元前350年。
  徙木爲信
  原文:
  商鞅變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譯文: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准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金。”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說到做到。接著商鞅下令變法,新法很快在全國推行。
  毛澤東早年在評論“徙木立信”這段故事時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懲奸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執政者之具費苦心也”。
  移動一根木頭並非難事,關鍵是以此而樹立的千金難買的威信。
  【商鞅與舊貴族勢力的鬥爭】
  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還教唆太子駟公開出來反對。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駟繼位,是爲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機發動反攻,誣陷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車裂。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爲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會改革。通過這次變法,舊制度廢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秦國的戰鬥力大大提高。
  【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
  一.順應理曆史潮流的發展趨勢。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體有效的辦法。
  三.敢于同舊勢力鬥爭。
  四.國君的支持。
  圖爲商鞅舌戰諸舊貴族。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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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細胞
台灣有能人嗎??
2011-12-16 20:30:52
版主回應
民主不應/能/要強人

另參本館:臺灣人要騎那種馬? 民粹亡臺 民主就是挑爛蘋果
2011-12-17 09:11:2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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