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可是全世界最有錢也有最多律師的國家,怎會《打不起的官司》(商周,2000)呢?
作者奈德在書中以詳細的實案來論証:由於「權勢律師、商務律師與跨國法律事務所,在資本主義世界中,與大企業沆韰一氣,甚至可說是狼狽為奸。大企業不僅賺足了我們的錢,律師還在他們犯錯時,讓原本應該是主持公平正義的法律,為他們效勞。嫻熟法律的律師,在與公民、小市民、消費者對簿公堂時,用盡各種花招,使企業不僅不用認錯,還以不死之身,挾著豐沛龐大的財富與權力資源,讓世間任何凡人,都無法與之對抗,所以打不起的官司。」(封底)
雖說一般美國人請不超大律師,但政府還有檢查官、公設辯護律師來幫弱勢者打官司啊!甚至律師界也有提供免費的公益法律服務,怎會打不起的官司?
是有!「美國前一百大法律事務所的年收入超過一百五十億美元,但是每年針對公益法律服務的款項,卻不到其中的百分之一。」(p.531)
更重要的是資本主義世界法律訴訟勝負的關鍵,往往不是誰比較對或有理,甚至不是事實如何?而是誰比較會知法玩法,事務所和律師的知名度與收費的高低,也就依誰比較會打官司而定。上述的公設辯護律師和免費公益法律服務怎能比?
未必吧!若是如此還好。更糟的是花大錢還不一定能得到等值的服務:「律師欺騙委託人的方法主要有三種,超額索價、派出超量的律師、浮報費用。」(p.380)
旣然如此,咱就依資本主義精神辦事,推出「打不贏官司免錢,贏才收錢」的服務(在美真有人幹,還沿街發傅單),這樣不但能生意興隆更可替窮人打抱不平。
不能吧!如此豈非敗壞了法律的正義?
就別裝了!旣然「權勢律師、商務律師與跨國法律事務所,在資本主義世界中,與大企業沆瀣一氣,甚至可說是狼狽為奸」了,又何必偷偷摸摸、私下交易,乾脆公開的幹。
要是公開了,「權勢律師、商務律師與跨國法律事務所」的訴訟「花招」就不值錢了。
不會的,這種需要實戰經驗的花招,不是在課堂上或單憑教材就能學來的,而是要有一流的辯才以及法律事務所並肩作戰,才能展現以下戰力:
「一方面由於司法訴訟程度不可避免的繁複冗長,導致訴訟本身就淪為對付勢單力孤、財力薄弱者最有力的報復手段…証据法則的逆向操作,使得『合法的湮滅証据』成為重要的『司法自衛』方式…另一方面由於法院保護令、秘密和解、撤銷判決等程序原則…司法的兩重效應使得司法私領域化,無法發揮實現普遍正義的公共性。」(p.6)
難怪陳大律師總統很愛用法律訴訟來對付反對者、和化解自己的貪腐困局。
即便嬴了法律訴訟又如何?最終還不是會遭太多選民唾棄!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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