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生命一樣,正義無法被明確定義。人們對正義只有模糊的概念,直到正義被剝奪時,才明白它的確切意義。我們的身體能夠忍受難以言喻的苦楚,飢餓、傷痛或各種悲慘的待遇,我們的心靈卻無法容忍不義。我們必須得到正義。我們在令人恐懼的地方尋求正義,在充滿罪惡的都市中,在視人們為工具的職場中,在這個正義即使存在也不過是另一種商品的世界裡,我們尋求正義。因為,我們仍然執著於那則安慰人心的古老神話──正義是存在的,正義就在某處。」(封底)
《正義的神話》(商周,2001)一書的編輯還真能掰,我怎沒在書中讀到作者有那些告白?
書商文宣何必太計較,再說它隨即不是點明:「事情的真相是──本書作者美國偉大的訴訟律師蓋瑞.史賓斯告訴我們,對一般人民而言,美國並沒有正義。美國的自由和正義為每個人存在只是一則神話。史賓斯以其執業三十多年的經驗,對美國法學教育、律師考試及司法制度之商品化提出強烈抨擊。美國成為一個正義不再的國度,因為法律正義被全心全意追求商業利潤的新君王所主宰。」
是嗎?怎又拖個光明的尾巴:「但是,史賓斯先生的目的不是感嘆,而是提出警告並主張多項改革,期待法律能夠真正達到一個平衡寬恕之高貴理想以及報復之人性衝動的正義。」
不然要跟你一樣,只析判、不給遠景嗎?
我不是販賣幻想的哲學宗教家,即使提出改革方案,也沒必要裝飾以「理想」「正義」,就像本館所展乃生平研究欣賞和收集之餘的順便,何必加以「發心」「文化使命」呢?
就是如此不懂人心不討人喜,所以你的東西才不吸引人。
那我問你,作者在書中所提的「全民正義」改革方案何曾解決他在書中所批判的:
「美國法學院以成績為導向的入學政策有失公平,而案例教學法更是扼殺了學生的創意,大多數法學院學生更是以進入待遇、聲望一流的商務法律事務所為第一優先。」(p.17)
更不用說前評:「權勢律師、商務律師與跨國法律事務所,在資本主義世界中,與大企業沆瀣一氣,甚至可說是狼狽為奸」
那怎行?資本主義可是美國之本!
別如此偏激!邵導讀人持平道:「作者忽略了企業的發達與促進個人的幸福之間,也存在著共荣的積極面;而對其所描述的資本主義商品化現象,他似乎又將其譴責為『本質的惡』,而未能自社會、政治與科技發展的觀點,對此一不可逆轉的歷史演變,予以持平的評價。」(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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