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熊宜敬】 一、楔子 1990年代初期,台灣藝術市場緊抓經濟榮景末端,藝術產業蓬勃發展,也因此吸引了蘇富比、佳士得兩大國際拍賣公司的相繼進駐,使台灣藝術市場得以正式與國際接軌。 | 1960~2000年,台灣藝術期刊的發展十分蓬勃。 |
| 然而,進入1999至2000年,由於台灣政治、經濟環境的不穩定,及政府對藝術產業發展的漠視,蘇富比、佳士得又選擇了先後退出台灣市場,於是,整整十年的台灣藝術市場好景,自此產生質變。 進入21世紀,隨著海峽兩岸經濟情勢的此消彼長,中國大陸的藝術市場受惠於經濟鵲起而同步勃興,華人藝術市場的版塊急速擴大,包括藝術產業、藝術家、收藏家也紛紛向西靠攏,台灣藝術市場在華人地區的原有主導地位,順理成章的被中國大陸取代。 這幾年,中國大陸當代藝術市場更出現「暴衝式」崛起,讓台灣藝術市場充滿了被「邊陲化」的憂心,眾多台灣藝術產業和相關人才為了生存,陸續前往北京、上海開疆闢土,爭相經營中國當代藝術作品,台灣藝術環境的「本土」競爭力也就愈來愈缺少奧援了。 台灣藝術市場的盛極而衰,固然有許多外在競爭的影響(包括中國、香港、韓國、東南亞),但若反求諸己,其實需要檢討之處甚多;曾經深耕,曾經風光,台灣這個已開發國家所積澱的藝術市場,竟會將主要舞台讓給仍屬「開發中國家」的中國大陸,除了彼岸政治、經濟的國際影響力陡增而使市場版塊產生位移,對台灣藝術市場的內在而言,「藝術生態鏈」的體質進化始終未被重視,應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藝術生態鏈的結構 一個優質的藝術市場環境,是「藝術生態鏈」中所有元素各司其職又相輔相成而產生的結果;「藝術生態鏈」的元素,主要包括「藝術家」、「藝評家」、「藝術經紀人或藝術顧問」、「畫廊」、「拍賣會」、「收藏家」。 藝術家的創作,接受藝評家的評論,藝評文章透過媒體公開發表,藝術經紀人或藝術顧問藉由藝評文章將藝術家推薦給畫廊,畫廊再為藝術家舉辦展覽,向收藏家推薦購藏(以上藝術家創作之後到作品由收藏家收藏之間,先後程序是可以不拘的);經過若干年後,藝術家在第一市場(畫廊)已具備知名度及受肯定,早期由畫廊售出的作品就可以透過第二市場(拍賣會)的管道,向更多收藏家爭取認同。一般來說,第一市場(畫廊)與第二市場(拍賣會)的區隔,即在於畫廊是經營在世畫家的作品為主,當然亦可經營已過世畫家的作品;拍賣會則以拍賣過世畫家的作品為主,在世畫家的作品若上拍,則應具有「五年以上」在第一市場流通的累積。 | 《新藝林》是前輩畫家丁念先推廣藝術文化的理想實踐。 |
| 以上的敘述,即是在一個正常規範的機制運行下所產生的市場狀態,是一種對藝術市場概括的簡略說明。事實上,「藝術生態鏈」中的每一個元素、每一個環節都緊緊相扣,也都有著許多運作上的細節。不論技術上如何操作,藝術生態鏈中的每一個角色,都應抱持著「守分」、「守法」的原則,整個藝術環境才不會趨於複雜,才能穩健地良性發展。 例如「藝術家」的角色,就應該全心創作,將作品流通於藝術市場的工作交由藝術經紀人(或畫廊)處理,若藝術家涉入自己的藝術品交易,一則將無法專心創作而使作品品質下降,二則自訂價格與畫廊產生落差,反而擾亂了市場行情。 又如「收藏家」,有部分買家為了省掉在畫廊買藝術品應付的佣金,而喜歡直接找藝術家購買作品,即使成交,看似占了便宜,但若收藏家人人如此,畫廊就失去了作用,藝術家也失去了展演舞台,更失去了向更多藏家推廣的機會,市場生態因此破壞,市場行情因此停滯,藝術家的藝術成就也無法更積極突顯而增值,於是,這類收藏家雖擁有了藝術家的作品,卻因此戕害了藝術家的發展空間。 還有「藝評家」,這個角色,可能是台灣乃至中國大陸藝術生態鏈中最弱的一環。在成熟的歐美藝術市場,「藝評家」的社會地位十分崇高,具有獨立、超然的權威性,對藝術家和作品所作的品評,都能獲得藝術界的認同,對藝術作品所作的褒貶,也會成為藝術經紀人、收藏家選擇藝術家及收藏品的重要參考。反觀,海峽兩岸的所謂「藝評家」,除了少數資深具有聲望如栗憲庭、黃翰荻……等人,其餘角色定位都十分模糊,甚至將「藝術文字工作者」都泛指為具有「藝評家」的功能,殊不知「藝術評論」必須具有高度的「專業」背景,在學術、市場上,在品德、操守上皆能服眾;在台灣,角色重疊的「跨界」現象就十分明顯,如本身既是「畫家」角色,卻又身兼「藝評家」、「策展人」,在許多分寸的拿捏上就最易摻雜個人的主觀好惡,所作出的「藝評」就缺乏客觀看法;而在中國大陸,中國當代藝術大興之後,「藝評家」的名位更被濫用,媒體上充斥著為特定對象吹捧、渲染的文字,為文者也都標榜自己是「藝評家」,這些嬖佞之文,動輒稱某藝術家為「大師」、「巨匠」,動輒稱某藝術家作品為「經典」、「鉅作」。曾經碰過一位文章經常出現在藝術刊物的某位「藝評家」,卻連中國抽象之父吳大羽的作品面貌都不認識,如此冰山一角,就可知目前「藝評家」的角色,是如何貧乏錯亂了。更嚴肅一點看待,這些吹捧文章,充其量只能算是為賺取高額稿費而「出賣」藝術文字的「筆匠」之作而已。 在「藝術生態鏈」中,有一個角色看似並非主軸,其實卻擔負著對藝術市場乃至社會整體藝文環境素質良窳的責任,那就是「媒體」。這個在大眾傳播領域中牽繫著社會人文進化的主角,確實在任何產業中都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媒體」,到底有多重要?在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政治傳統中,「媒體」是獨立於「三權」之外,專為社會、百姓監督「三權」的社會「第四權」。所以,媒體若謹守原則、超然公正,就被尊稱為社會的「無冕皇帝」;相反的,若媒體操守敗壞、濫用新聞自由,甘為不肖者護航或作文字打手,那就是萬夫所指的「文化流氓」。「媒體」的作用,就像一把雙面刃,白紙黑字,可以千古流芳,也可以遺臭萬年;從某些角度來看,媒體的使用,與歷史上專寫史書的「董狐之筆」異曲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