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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09 02:24:16| 人氣1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家形式與主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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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式政治學教材,或者說「國家學」的教材,是以十九世紀末、廿世紀初的西方的國家型態為研究的對象,因此其所說的國家形式有單一國、君合國、政合國、聯邦、邦聯等等,非當時西方的「民族國家」形式,諸如帝國、部落,都不是政治學研究的「國家」形式。
雖然邦聯並非一種「國家形式」,而是一種「國家聯合的形式」,但在兩岸的情形,也不拿來一起討論。
其實,現代國家的聯合形式,已較上述諸種遠為複雜多樣;以「歐盟」而言,就有強烈的邦聯色彩,但亦非邦聯所能含括。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其實亦非「單一國」所曾見。一個國家的部隊可以交由他國指揮,貨幣可以交由第三者發行,甚至由民間機構負責型貨幣,所顯示出的是在「主權」理論的深化發展下,國與國之間,甚至一國之內,所能有的組織形式的多樣性。簡單底說,任何從前所謂的國家權力,只要能滿足該國人民的需求,就有可能被創造、分配乃至於轉讓,這同時也消滅了固定不變的國家權力的幻想。
以台灣與大陸目前的分裂現狀,以及現實的要求來說,兩岸的統一絕非「貨幣、人員、物資自由流通」的經濟統一,亦非完全的體制、國家象徵的政治統一,而必定要先經由某種象徵意義較重的統一過程,例如「一國兩制」,再慢慢底加深雙方的相似性。
「整合理論」認為雙方應先建立更多的互動、更多的較不具爭議性的交流措施,以逐步建立互信,其說亦非無據。但焦灼的兩岸關係是否能經由低層次的交流而逐步達到整合的效果,則甚令人懷疑。事實上,目前中共之所以不安,也是因為對於低層次交流感到不耐所致。數年來兩岸關係的發展證明,若不在政治認同上達成某種一致,單靠低層次交流並無助於兩岸關係的深入發展。先建立某種「形式統一」,再在實際事務中逐漸培養共識,較能符合當前的需要。
這種「形式統一」的意義,應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討論。

台長: 包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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