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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美《商業周刊》:揭穿有關中國法制的荒誕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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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業周刊》:揭穿有關中國法制的荒誕說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03 09:41:49

  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環球時報轉刊美國《商業周刊》11月29日文章,原題為“揭穿有關中國法律制度的荒誕說法”,作者是史蒂文·狄金森。作者指出了有關西方對中國法律制度的5種最常見的荒誕說法。文章如下:
  
  《中國經濟評論》雜志不久前刊登了一篇關于中國法律制度的文章,我對文中許多失實陳述感到吃驚。事實上,近十年來中國在引入大陸法係上取得了顯著進步。在中國的任何人都知道這個進程才剛剛開始,需要努力的地方還很多。但這個發展趨勢十分明顯。中國充分理解經濟發展與構建一個穩固的法律體係之間是相輔相成的。今年出版的《中國法治發展報告》的數據,令有關中國法律制度的5種最常見的荒誕說法暴露無遺。

  荒誕一:中國沒有法律。其實,中國的法律是太多了。1996年至2000年,中國頒布了37775條。從2001年到2004年,中國公布了94288條法律法規。目前,中國的現代法律法規幾乎涵蓋了商業生活的各個方面。

  荒誕二:律師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1981年中國只有6218人具備律師資格。2005年,中國具備從業資格的律師有114471人。盡管中國的律師人數還遠少于美國,但多于英國、德國、意大利等歐洲國家。中國的律師100%接受過高中以上教育,擁有法學專業大學或更高學歷的比例達到54%。

  荒誕三:法官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1987年中國有117647名法官,17%接受過高中以上教育。2000年這個比例上升到100%。2004年中國法官達到190961人,很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都多。

  荒誕四:通過的法律毫無意義,因為中國人很少打官司。中國民事訴訟案件數量迅速增加。1981年中國作出1179388起初審判決。2004年,該數字增至5625310。

  荒誕五:中國法規故意含糊其辭,沒有注釋或判例法解釋指引。對每條重大法規的充分解釋都可見于大型書店,不過它們通常是中文的。如果你試圖僅通過閱讀英文讀物弄懂中國法規,那將是徒勞無益的。

  與中國打交道時我們不應該固守那些僵化陳腐的荒誕說法,它們會導致商界人士犯下代價高昂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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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本文的原因在於,這種認為大陸沒有法律的觀點,具有普遍性,甚至也為許多大陸人玩笑間所認可,但這種沒有法律和台灣一般玩笑話的沒有法律是類似的,反映的是對司法的沒有信心,但司法體系本身則是存在的,甚至經常也還是有用的、乃至於公正的。

之前,我的大陸工人親戚和台商老闆打過官司,台商老闆欠了工資不給,親戚打官司,打贏了。能不能把工資要到手?這還沒追問。之前看過文章,說大陸的強制執行效率很差,這方面的改革當然是很重要的了。

台長: 包淳亮

蓝岛
荒誕一中國沒有法律。
中国的法律是可以随意解释的,甚至是相反解释的.比如说,游行示威法,实际是反游行示威法.
荒誕二:律師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
中国的律师没有能力判断一天到晚出了一个大救星,从来没有救世主,是自相矛盾,可见思辩能力之低.中国律师也经常主动或被动请法官吃饭送礼,否则这个职业就没法混下去的.能够称之为匡扶正义的人,律师,不在监狱里待着的很少.
荒誕三:法官很少,
同样道理,能够独立判案的法官几乎没有.法官都必须效忠于共惨谠的领导,然后效忠于人民,如果人民和共惨谠发生冲突,你就别指望了.
荒誕四:通過的法律毫無意義,因為中國人很少打官司。
关键还是由共惨谠官员说了算,是人治社会,法律是装装门面的,当然,这个问题从两千年前开始就是这样,不想把责任全推在共惨分子头上.如果法律能解决的问题,信访部门也能解决,反之,如果信访部门不能解决的,法庭也不会解决.而信访部门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不是向人民负责的.
荒誕五:中國法規故意含糊其辭,沒有注釋或判例法解釋指引。
中国法律也不严谨,歧义很多,几乎可以随意解释.
经过深入观察,感觉是个中国人智商不够的问题.因为许多经济法民法并不涉及政治,但仍然含糊其词,不得要领.而中国人对此没有多少不适感觉.

最后,我一直向包大人解释你家亲戚打赢所谓官司问题.
那是由于双方都没有请律师和法官,检查官,共惨分子要人等等请客送礼吃饭,官司也不涉及共惨分子极其利益.这样的属于刚巧很例外的官司终于看上去打赢了.而且也涉及两点,台商是外人,民工就算是条狗,那也是自家的狗,所以臂膀是朝里弯的.而且刚好又在刮风,要保护民工权益什么的,这也刚好反过来可以认为,民工权益日常是严重受损的.至于是不是最后执行了,也还是个问题哦.

最后,要指出的是,农民,民工等等,如同我以前一直指出的,通常是属于被人卖掉了还在帮人数钱的一类.
所以,民工的判断,通常意味着事实情况相反.
2007-12-14 19:32:33
蓝岛
补充
荒誕四:通過的法律毫無意義,因為中國人很少打官司。
中国人的确很少打官司,或者说尽量不打官司,因为关键是谁找到的官儿大,通常意味着你就赢,打起官司来,成本和时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还有一个执行的问题,
如果统计数字显示,去信访部门的人少了,只能说明绝望的人们更多了,请中国人民吃的炸药和毒药多了.当然使用炸药和毒药来解决问题的事情,大多大家不知道而已.
2007-12-14 19:40:35
沙包
藍島言論,時刻提醒我們,得選擇活在期望之中感到快樂,或者活在真實之中感到痛苦。

不過,若是從厭倦痛恨出發,而真實的東西若不是那麼的值得厭倦,不也是一種痛苦嗎?
2007-12-15 09:07:55
蓝岛
中国的公检法,在文革之中,大家得到机会说造反有理.也就是说,以暴反暴无罪,结果,中国的公检法立即被砸烂,即所谓的&quot砸烂公检法&quot的情节,然后由工农兵混合式的临时权力机构处理所有事务,包括批准结婚允许事宜.
如果把公民政府的公检法系统被砸烂,那就是第二次了.至于会不会有第三次的砸烂公检法系统的事情发生.我敢打赌说,可能性极大.原因嘛,很简单,
就比如说本人的感性地说,如果可能,第一件事情就是去砸烂公检法.当然,或许我还可以保持基本理智克制一下,至于这么多别人,脑袋是长在个人头上的,会做出什么事情出来,那可就难说了哦.恐怕也很难由别人制止,失控的可能性会很大.
对于现在的公检法,用一位内部人士的私下的话说,
哇,这个公检法系统表面好象有点开放了,实际上内部权力和事务运转和以前没有变化呀.
2007-12-15 16:45:28
la/ndao
ZT
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今天下午在单位的带领下去人民市政府听了
关于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演讲
演讲的人激情慷慨
听的我心中不免豪情万丈
但是我终究是个临时的
哪有地位让我在我的岗位上做出奉献呢
--------------
大家看见吗?激情燃烧,拥有基本理智吗?
另外看看,公检法系统内部把法律放在第几的位置?

最简单的例子,小小的一只纸老虎,打来打去打了两个多月都打不死,成了百年笑谈.
另外,前些天,一位朋友因为经济事务不由分说送进监狱拘留了几天,也不管是非曲直,更无所谓是不是社会渣滓.里面的牙刷牙膏毛巾是共用的,也不管会不会传染艾滋病,晚上用一条脏得不能再脏的毯子裹在身上睡在水泥地上.吃的东西就不说了.
他还说,
&quot进去绝对身体要好,否则挺不住的,&quot.&quot进去了还谈啥人权呢.&quot.
结果几天后,毛病就发出来,喉咙哑掉了.

另外,文革时期就是没有法律的,现在是在所谓的恢复中.
另外共惨分子好象根本就不懂啥叫法律.
当年老毛访问苏联,斯大林对老毛说,管理国家需要一部宪法,把握总的原则,把老毛说得很吃惊,恍然大悟.
老毛最喜爱的事情之一就是公然干涉法律判案,要谁死就谁死,要谁活就谁活.包括把国家主席打入监狱.也无所谓国家主席是否拥有啥豁免权什么的.
现在仍然如此,比如说要双轨谁就双轨谁,至于是不是超越了法律行事,都无所谓.
同样的道理,如果要对谁宣战,只要政/治/局开个会议就可以了.所以,对于邻居隔壁是一个不可预测的国度.很厉害的哦.也因此我警告台湾人民不要刺激这样的人的神经,没有道理好讲的.而且问题在于,大家压根儿就没法判断到底哪里是底线.
2007-12-15 17:20:02
包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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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國年 躍登世界舞台中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5 11:39:24


  中評社香港12月25日電/廿四日上市的美國新聞周刊以“中國崛起”(What`s Next: China)為封面故事,指出中國成為全球超級強權不再是個預測,而是事實,中、美兩國必須妥為因應此一事實。

  北京奧運 等待已久的派對 

  聯合報報道,新聞周刊在“一個強悍又脆弱超級強權的崛起”的專文指出,2008是美國總統大選年,但大部分國家地區則視2008為中國躍登世界舞台中央的一年,奧運會是中國等待已久的亮相派對。

  中國去年對全球經濟成長的貢獻已大,是自1930年以來,首次超過美國的國家;不論在貿易、暖化、蘇丹達富爾或北韓問題,中國變成一個新關鍵因素,缺了它就不可能達成永久的解決方案。

  蘇珊‧謝克最近在新書“脆弱的超級強權”中指出,一般美國人不認為中國是脆弱的,反而中國人並不自認為是超級強權。但中國兩者都是,且其脆弱與崛起有直接的關係。

  世界秩序 很適合和平崛起

  有專家指出,歷史上新強權的崛起會引起國際秩序失衡,造成強權之間的衝突,甚至戰爭,因而中美衝突不可避免。但也有專家表示,美國取代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強權時,並未引起戰爭。中美兩國經濟領域的衝突和競爭無可避免,但是否會惡化,主要取決於華府與北京未來十年的政策選擇。

  普林斯頓大學的艾肯貝瑞指出,目前的世界秩序是整合、有規則、基礎深廣,非常適合中國的和平崛起,中國也可在參與此秩序中獲得經濟利益。

  中美之間存在和平與合作的條件,但也有製造對立的因素。中國的力量增長,民族主義情緒也在高漲,這將在奧運充分展示,北京權貴認為美國希望中國不利,慣於獨霸的美國也不習慣與人分享權力,或遷就另一個強權的利益。某些引爆點,如人權、台灣問題或一些不可預見的事件,在互不信任和兩國人民都有意表示強硬的氣氛中,可能擴大。

  如何因應 美國嚴肅的一年

  新聞周刊表示,2008年是中國年,也應該是美國制定出嚴肅的長期中國政策的一年。
2007-12-26 10:02:16
蓝岛
请大家看看上面的报道,认识一下谠政是如何操作司法的.
另外,关于不统不独一文,是不能打开的,点击就会导致瘫痪.当然,网络嘛,比如说网吧,机器的操作系统必须直接安装国家安全局改版的操作系统,动不动就会死机的.太可怕了.
2007-12-26 19:18:35
江涌
正视境外利益集团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华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为所欲为,应实施有效制约

文/江涌

对外开放30年,进入中国的外资早已告别“散兵游勇”状态。为巩固和扩大在华利益,这些外资依靠自身雄厚经济实力与母国强大政治后盾,通过各种方式,活跃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与重要民间团体之间。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与制衡,各类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中国重大事务,并带来一系列复杂影响。

境外利益集团在华活动手法
近些年来,境外利益集团在华活动十分活跃。而中国官方与民间对这类活动及其影响缺乏清晰认识。
其一,强力公关。境外利益集团熟谙中国国情,巧妙利用各方人脉,想方设法接近各级领导人,一方面试图进行商业游说,影响相关决策;另一方面可作炫耀资本,为商业活动铺路。有媒体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在黄金时段播放、或于头版头条刊登领导人会见外国企业家的镜头与画面。而为击败竞争对手的并购,积极游说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取得了官方鼎力支持的例子也不少。
其二,利益输送。境外利益集团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或将相关课题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有关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为途径,对中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影响。某些国际大公司常年、多次以课题研究名义,向国内一家研究中心提供研究经费,该中心投桃报李,一直为跨国公司的在华利益而奔走呼号。此外,以安排出国观光、子女境外就读、协助转移资产等条件,或以参加国际学术研讨、邀请做访问学者、收录论文进SCI(科学引文索引)、授予名誉学位或职称等为诱饵,吸引中国官员、学者为其效力。
其三,与国内利益集团结成共同体。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滋生了一大批从事“买办”活动的掮客,这些掮客与境外利益集团形成日趋紧密的“共生”态势,游走在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获取超额收益。与境外利益集团结成利益共同体的还有法人。一些大型中资企业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充当外资的“铺路石”与“敲门砖”。如某些有违常理的合资路线,一开始就体现出外资的独资图谋。由于中方出资人往往缺乏有关经营经验,因此合资公司实际由外资主导。
其四,与一些地方政府形成共生。在GDP增长作为主要考核政绩的制度安排下,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进行“冲向底部”的“割喉战”,争相招揽外资,过度引进,超前开放,导致日趋严重的“外资崇拜”。如有的地方政府在筛选当地骨干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时,首先排除的是中资企业,执意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两税合一”刚刚提上议事日程,有的地方政府和某些外资企业便联合行动,希望影响立法机关的决策,保留外企特殊优惠待遇。
其五,跨国垄断资本结成联盟。中国第一、世界第五的电池生产商福建南孚公司已成为跨国垄断资本合谋的经典案例。1999年南平市有关部门为改善治理结构而主导引进外资,但竭力避免被同行产业资本(主要是竞争对手美国吉列)所并购。然而,以摩根士丹利为首的国际基金在2002年对南孚实现控股后,2003年就将所持股份全部转售给吉列。
其六,借助总部所在国政治力量。以政治促进商业利益,是国际社会“通行规则”,境外利益集团自然精于此道。如获悉中国有关重点工程需要数亿美元的设备和技术时,有的外企极力游说该所在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沟通,甚至通过国家领导人访华促成与中方签署巨额供货协议或交易。

透过现象认识利害关系
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保持经济主权的独立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提,也是实现经济繁荣、国家富强、民族自决的重要保障。一国的经济主权不仅体现在领海、领土的管辖与治理权,更重要的是集中在经济自主决策权。
当前,活跃在中国境内的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经济决策。有关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侵蚀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一是影响中国重大决策。美国现任国务卿在任国家安全顾问时,就特别强调,在军事对抗、政治角力、经济竞争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对目标国知识精英的影响。境外利益集团利用在华获得的丰厚利润,自己培育并拥有分析师,或高薪聘请优秀华人学者担当顾问或独立董事,通过境内外媒体精心包装、刻意打造,提供各类活动舞台,提高其知名度、美誉度,从而成为中国国内行业精英,拥有强大的话语权,以期影响行业乃至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如中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分置改革、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等谋划时,表面是相关经济学者在呼吁,实际都或多或少渗透着美国金融机构、智囊机构的决策诱导。其中,某些市场化、国际化倾向,有可能使国企逐步沦为外企的并购对象,乃至市场被控制或垄断。
从另一面看推进中国优质大型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境外上市,既要为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巨额咨询、审计、评级、承销费用,又造成中国财富通过“分红”形式输送到境外,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公司当初境外上市融资不过百亿美元,但是随后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千亿美元。
二是影响中国立法。某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大举并购,当中不乏涉及谋求或实现市场垄断的情形。起草和颁布《反垄断法》是解决外资并购垄断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相关利益集团一道施加影响,致使《反垄断法》推迟出台达十多年之久。
三是影响中国政府威信。中国政府明文规定,中国金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习惯且擅长全能运作的某些外资机构,利用中国混业监管上的某种缺失,加速在中国金融业的网状布局,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已在华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分支机构,“明目张胆”地实施混业经营。
为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膨胀,自2004年开始,中央政府实施以紧缩银根为主的宏观调控。但是,若干外资机构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独特的优越地位,向本土房地产公司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各类金融服务。一些国际顶级公司,直接或间接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影响房价。
在境外利益集团的影响下,有的部门与机构,扩张自己的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以及部门局部中的小团体利益,为此往往不惜采取欺上瞒下的方式,误导高层决策。
四是影响中国法律威严。一些外企集体抵御《劳动合同法》出台,是因为这类外企违法用工比比皆是。有的外企一直不与劳动派遣者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随时可以辞退这些员工,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与法人的义务,依法征税是每个国家的税收主权。不少在华外企长期存在“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怪现象,2005年账面亏损的外企占总数60%以上,其实质大都是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并通过各种公关活动持续避税获利。国家税务总局的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中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保守估计达300亿元以上。在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约10%、税收年均增长高达20%~30%的态势下,2004年外资(包括港澳台商企业)百强纳税增长率为零。
中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但是,某些外企以“建立工会组织不符合国际惯例”等理由拒绝员工参加和组织工会。在华外企近50万家,雇用职工2000多万,但是组建工会的外企不到20万家。
五是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在有的地方部门的庇护下,一些跨国公司长期漠视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至于相关劳动纠纷愈演愈烈。恶劣的工作条件、低廉的工资水平、缺乏各类劳动保障等因素,使外企职工群体性事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国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提供的数据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近十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调查的50万件腐败案件,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借鉴国际经验制约境外利益集团
在西方国家,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游说等活动,如果不加限制,就有危害本国利益的可能。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如今该是依法进行有效制约的时候了。
首先,约束境外利益集团活动。
方式一,法律制约。美国主要有三部法律——《外国代理人登记法》(1938年)、《联邦院外活动管理法》(1946年)和《院外活动公开法》(1995年)——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活动进行直接管制。主要涉及:对“游说者”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界定;实施主动登记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与身份表明制度;以及对违法者实施民事与刑事处罚。其他法律也对境外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限制。如《联邦选举法》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对选举进行捐款,《政府道德法案》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向政府官员馈赠礼物。
方式二,舆论与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报道揭露比法律制约更加及时有效,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大众以及其他各类组织机构,对跨国公司、相关涉外团体与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在美国国会注册的游说组织大约有两万多个,但是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不到500个。大多数为海外利益进行游说的组织并没有主动履行注册义务。因此,仅靠法律对“外国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远远不够,而舆论与社会监督有效弥补了这一不足。其中,社会组织就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在防范外国利益集团的活动中,往往是目标的提出者、活动的领导者和推动者。这些组织往往由国会议员或专业律师发起建立,拥有雄厚的资金基础、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行动议程,并与政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方式三,鼓励与境外利益集团相对立、相竞争的利益集团的发展,实现博弈的基本平衡。鼓励竞争性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发展,形成对强势集团的制衡。
其次,制约学者与“掮客”行为。
规范部分学者的“研究”行为。本着“管住政府,放开民间”原则,约束、规范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内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格禁止涉外部门工作人员在外企或驻华商会等的“变相任职”。鉴于行政干预力的敏感以及道德制约力的缺失,鼓励相关社会公益团体对那些充当“黑嘴”或境外利益集团代言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学者提起法律诉讼,以制约某些学者日益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增加决策与执行的透明度,鼓励媒体进行公正的舆论监督,激励公众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
约束“掮客”的买办行为。充当掮客、游走于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一些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因此,强化高级领导干部财产与子女亲属就业的申报、登记与公示制,敦促高级干部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亲属。
再有,遏制部门与地方利益膨胀。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膨胀,有可能驱使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与境外利益集团“同舟共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境外利益的紧密交织,是境外利益集团活动为所欲为的主要诱因。因此,必须坚决遏制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不断膨胀。□(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2008-05-11 0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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