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警官官相護
有個臺灣員警開車撞死人,查案的三個員警被指控先趕至他藏匿的汽車旅館共商對策,然後,三個員警被指,把沿線監控都格式化〈format〉,湮滅證據。
還涉及藏匿人犯,那麼,這種案件,怎麼查?
若無人去追查,怎麼知道,他們有與撞死人的員警會合,又怎麼知道,他們有湮滅證據即格式化街頭監控。
在臺灣,有檢察官及廉政署調查局,你若要指望臺灣員警去查自己人,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