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與鄭性澤美國名律師德肖維奇
第一部份:蘇炳坤
蘇炳坤原本是家俱店老闆,二十年前有幾百萬財產及妻子兒女,家庭幸褔。
有個員工與他打架被他辭退,後來那員工與另二人去搶銀樓還砍傷人,員工被捉後,警察逼員工交出共犯,員工受逼不過,說蘇炳坤是共犯。
被刑求逼供,被警察踢傷腎臟,警察也沒有受處罰
第二部份:鄭性澤
殺警案
包廂中有幾個人在唱歌,有個人拿槍出來槍擊天花板,人家報警後警察來了,警匪發生槍戰,一嫌犯死,一警殉職。
鄭性澤當天也在包廂內,被指控也有開槍,他有嗎?
只有上帝及死者及鄭性澤知道。
被警當場槍殺的,應已幾近確定有殺警,但鄭性澤是涉嫌,但我這文章重點不在這
我的重點是,後來,不只鄭性澤被修理,連包廂內的人,也被刑求逼供
被反銬在椅子上,被矇眼,被拳打腳踢。
當然,結局又一樣,警察一樣沒有事,誰想去得罪招惹一個“實際上的偵查主體”呢?
連法官檢察官都不想得罪或招惹警察了,他們還是很有權力的,一般小老百姓,無權無勢,你犯了法,或成被害人,警察要弄你很簡單。
由簡單的刑求逼供,消極偵查,把證據湮滅丟掉或偽造變造證據,到複雜一點的事先如前一天栽槍或栽毒在你汽車上,再叫他們平時便有在配合的線人做假筆錄,拿筆錄去向法官檢察官開搜索票,再拿搜索票去搜索。
甚至槍殺人民再偽裝成正當防衛、偽裝成依法使用槍械。
在台灣,若警察開槍打死人,只要死者是開車的,警察說詞幾乎都是死者開車衝撞,他們不得已才開槍,很少例外,幾乎每個都這麼說。
那,死者究竟有無開車衝撞呢?不知道。
第三部份:美國名律師德肖維奇提供的資料:
假的正當防衛及真的同仇敵慨
一、 美國的警察常在警車上放廉價手槍跟刀子
如果打死人,就把刀子或者手槍放在死者手裏再照相存證,說自己是正當防衛,對方襲警。
美國的檢察官也很少起訴警察 ,因為在工作上他們常常是合作關係是同一夥的。
而且,若你起訴一個警察,得罪的不只是這個被你起訴的警察,而是全體警界。
因為其他警察怕自己也成為下一個被害人〈犯錯後也被起訴〉,你這個正直守法的檢察官會吃不完兜著走,混不下去甚至被逼死。
二、原因,只有他們有偵查權
法官也不敢判警察有罪,調查局只查大案,被打傷仍要乞憐於警察,簡單的說,一些小糾紛他們不幫你處理,你便在社會上混不太下去了。
第四部份:刑訊逼供
一、有個律師說,現在刑訊逼供很少發生了,但我說,刑訊逼供不是很少發生,是很難定罪
二、我有個同學,後來當律師,他兩個哥哥都警察,他哥哥告訴他,有隊警察出勤抓到一對吸安的,帶回警局電擊下體
三、同這個律師,他爸被帶到警察拍桌怒罵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