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來開公司,倍投,比起賭場賭,有何優點?
一、開公司優點
去賭場賭博大輸,沒有正當理由,名不正言不順。
但開公司做事業輸了,情有可原甚至有正當性,開公司做生意,不論輸贏 都名正言順,即使輸的傾家蕩產也仍情有可原,為什麼呢?
因為,開公司且是依公司法設立公司並經營公司,也有交稅,且是依民法與他人訂定及履行合同,名正言順啊;做生意要成功,要有難能可貴的天份,生意頭腦,且,「想人前顯貴,要人後受罪」,要吃很多苦,我是想讓家人過好生活,好日子啊。
與賭場玩不同,若拿全部身家去賭場玩,贏了人佩服你,輸光了,人無法諒解及接受,被定位為好賭的賭客,投機者。
且開公司一樣可能賺大錢,若市盈率低到十,不就十年便回本了嗎?
二、且開公司,又有權力,如決策權,如人事權,人會巴結你,又可以出風頭,你董事長呢,其他“賭博”這方面權力較小。
賣財產或用地借錢,來玩女人,揮霍,必坐吃山空,但一邊請“高手”幫你操盤開公司,一邊玩女人,若公司那邊成功,可能財富還增加。
三、開公司,主要有二獲利方法,一為利潤,二為賣股權的價差,且也可以借錢投資,也可以倍投
如,拿土地去借錢,借了1200萬來開公司,貸款每月本金10萬,利息一萬,再加上公司房租,薪水,水電費,等等成本費用,一個月,平均會計成本7萬,但,你公司每月卻營收22萬,那,不是等於每個月有利潤4萬元嗎?
等於,你開公司,公司賺的淨利,遠遠大於借錢的利息加上定存的利息。
若一直賺下去,等貸款本金利息都還完了,一樣月賺22萬,即使會計成本漲為8萬,一樣等於月賺14萬啊,且,公司,也還有資產在啊。
又,除了利潤,說不定人覺得你公司很好,花1500萬向你買下股權,那不是一下便致富了嗎?
注:我不知道外面貸款利息多少,故,這只是舉個例,不代表外面行情
四、且開公司也才借得到利息較低的錢,只有聽說銀行借錢給人經營公司,沒有聽過銀行借人錢讓人去賭場賭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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