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犯罪、那些被害人的行為,會使人傾家蕩產一生被毀
一、
賭博
賭博既是犯罪,也是被害人的行為,有個人有好幾億身家,還與女星交往,約有一億人民幣的財產,但因為賭博,一次便把所有財產輸光,對方實力很夠,連打折都不可以,要把所有財產都給人家,人家才肯算了,一夕之間傾家蕩產,一生即使沒有被毀,也毀了一半。
二、
賣淫,會使自己一生被毀
“一篇写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家Lena Edlund关于性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的文章《Prostitutes'
Incomes》,具体的文章已经找不到了,但对其中的一句印象极为深刻,翻译成中文的意思大概就是“没有男人愿意娶妓女,所以妓女的收入相对比较高,妓女通过出卖贞操来换取金钱,即,妓女通过出卖后半生的幸福来换取眼前的金钱”。。“〈引自黑道風雲20年〉
妓女不會組成家庭,這是他所失去的機會成本,或說要付出的機會成本。
那麼,賣淫應怎麼處罰?
個人以為,引誘,容留,介紹未滿十八歲之人賣淫,應處5~~12年有期徒刑。
但是,若是,成年人呢?因為,引誘他人賣淫很壞,因為,人家原本不是賣淫女,但被引誘,而成了賣淫女而一生被毀,引誘他人賣淫,通常是,告訴被害人說,賣淫很好賺,被害人,有的是生活困難,有的是愛慕虛榮,但,引誘他人賣淫,便應該重判5~~12年。
那麼,若是,容留介紹成年人賣淫呢?
試想,一個女的,走投無路,有經濟困難,最後,只得走入賓館,希望賓館主人幫他介紹賣淫,並提供他住處〈即容留她賣淫〉,賓館主人也沒有剝削她,只抽取合理的利潤而已,那麼,我想,賣淫女,嫖客,介紹及容留成年人賣淫的人,應該,只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罰500元以下便可以了。
至於組織賣淫罪,則,輕罰便好。
三、
找流氓做事,會導致自己一生被毀
宋老闆,選擇傾家蕩產,而不被毀一生,因為,他不把值一百萬的夜總會交給黑道自己會被斷手斷腳。
陳衛東,在傾家蕩產與一生被毀之間,人家不讓他選,硬要讓他截肢,讓他一生被毀。
四、
引誘賣淫,有多壞呢?
是半哄半騙及半恐半騙,男友讓她覺得,只要她去賣淫賺錢,男友便會對她好,愛她,不然便不理她。
五、
應增設控制他人賣淫罪
也是半哄半騙及半恐半騙。
強迫賣淫,及引誘賣淫及控制他人賣淫,都應該重判。
引誘賣淫及控制賣淫,都應判到五至十二年。且累犯不得假釋等等。
控制他人賣淫,例如呢?
有個男的,邀女的合夥開檳榔攤,不久,跟女被害人說,檳榔攤虧損,你要負責6萬人民幣,逼被害人簽本票,再要求被害人賣淫,8年後被害人才被救出,因為賣淫價碼很低,分給被害人的也很少,本票又是高利,被害人賣淫8年後還倒欠行為人140萬人民幣。
被害人賣淫8年,說,每天睡醒一睜開眼便要被人家糟蹋。
控制他人賣淫罪,其內容是什麼?
六、
有些詐騙也是半哄半騙及半恐半騙
元的故事,一開始,人家讓他覺得,他拿錢出來拿有好處,後來,有點發現自己被騙了,便讓他覺得,他不拿錢出來或報警會有壞處,例如,被報流氓或報匪諜。
說元有才華,有能力,條件好,崇拜他,絕對是違心之論,這樣說的人絕對是想騙他,對他別有企圖,不是真覺得元好,也不是真對他好,偏偏元覺得人家說的是真的,是真心的,他真有人家說的那麼好,如同聊齋勞山道士中所說的,人家只是“以迎其旨”〈迎合他的意思〉,因為知道他自己覺得自己好,便說他好,因為知道他覺得有機會會可以快速致富,便也附合他。
當他提出一些會傾家蕩產的計畫,因為覺得可以快速致富,家人不贊成,反對,他覺得家人對他不好,但,外人卻說他的計畫可行,只要他拿錢出來,例如,幾百萬,可以讓他膁幾億以上。
元,傾家蕩產,廈門,二百多萬人民幣,
七、借高利貸
賣淫,都是借三萬,還不出來高利而賣淫。
八、被逼錢而賣淫
台灣變色龍,為弟賣淫,家中重男輕女,好幾個女的全讓人領養,最後終於生了一個男孩,在學校打傷人,要錢賠償否則要關起來,母親說,就算去跟人家借錢,也一定要拿錢回來。
九、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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