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弱女-有時被害人太軟弱國家也無能為力
一、
以非告訴乃論的公訴案件來說,雖說是職權主義,但也要有犯罪嫌疑,檢警才會開始偵查調查
例如,被害人去報警或提告訴,或有人知情去告發等等
若被害人沒有去報警提告訴,也沒有人知情,或知情人沒有去向檢警提告發,那麼,也無法偵查調查,更遑論起訴及判刑定罪了。
即使有人去告訴告發,即大陸的控告、檢舉,但若是被害人不承認,國家又能怎麼樣呢?因為某些被害人實在是太軟弱,太害怕了。
一個女的,才新婚,欠6000元人民幣利上加利還不出來,只好賣淫還債及還利息。
一個女的,為了挽回男友的心,找上征信社,被征信社負責人下藥迷奸,再拿裸照逼她賤賣房屋拿錢給他投資征信社,最後,又把她殺掉。
一個女的,去見網友,
被下藥性侵,被強迫賣淫,被喂毒,逃走後被抓回來被輪流性侵被毒打,最後因為喂毒及毆打受傷而暴斃
一個女的,投資檳榔攤,合夥人稱她賠了30萬,逼她簽本票賣淫,賣淫8年錢沒有還清,還倒欠140萬
上述這些例子的被害人,被強姦,強迫賣淫,傷害,妨害自由甚至殺人罪,或強姦罪
二、
檢察官員警以積極主動的方式去發動偵查調查,但若沒有線索,沒有端緒可尋呢?
那麼,也無能為力啊。
即使其他人說得再精彩、對被害過程說得再詳細,但被害人一律否認,那麼,有什麼辦法呢?
三、
要有一個公正的司法體系,要由人大來監督一府兩院,要有政黨輪替,政黨制及由反對黨來監督
要加大加深社工民政機關的職權,讓他們也能監聽。
要設立人口販運〈含強迫賣淫及摘除器官及強迫勞動〉的檢舉奬金,讓人有多管閒事的誘因及動機。
再保障人民及媒體〈出版業含博客主等等〉的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的保障他們的收集資訊甚至收集證據的權力,及知情權,表達權,甚至把民刑、刑事判決及卷宗公開在網路上。
四、
讓人口販子覺得划不來
因為,除了會被檢舉,進而會被起訴重判外,還要沒收他們犯罪所得,甚至沒收他們的全部財產,再拿這些錢來成立基金補償被害人。
侵權責任法 沒收人販的財產來補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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