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實體法上請求權未必會勝訴:由請求權到民訴訴訟標的及既判力
一、為何呢?
這個道理,便跟一個人犯了法未必會坐牢一樣,因為要看有沒有證據,有證據,檢警才會覺得有犯罪嫌疑而開始偵查調查,有證據,才會起訴及判刑。
同樣的,要有證據,然後,你去起訴成為原告,法院才會判你勝訴。
二、何謂訴訟標的?
我們這裏專講三種訴訟中的給付之訴〈另兩種是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給付之訴的訴訟標的,即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
一、例如, 林朝榮博士舉的例子
在山頂,是甲的魚池,在山腰,是乙的魚池,乙乘夜黑風高,把甲的魚池挖了一個水道,讓甲的魚流至乙的魚池。
乙的行為,成立: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2條、台灣民法第184條〉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所有權在內。 〈侵權責任法第2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條〉〉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台灣民法179條〉
物權法第34條: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台灣民法767條〉
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佔有人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台灣民法962條〉
故,甲有好幾個請求權可以行使。〈台民法§§179、184、767、962〉,上述這些法條,即為請求權基礎,即為民訴的訴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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