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上訴
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行政訴訟法〉→你一審判得好,判得正確,故,原被告或檢察官上訴時,我把上訴駁回,代表我同意一審判決。
上訴有理由,一審判決確實有錯,應廢棄原判決,然後呢?可以由二審法院自為判決〈行訴§§259〉,也可以發回原高等行政法院或發交其他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