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因為債權清償或時效消滅,如何訴請塗銷登記?
第 880 條
(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之實行)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
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民法145條
第 145 條
(附有擔保物權之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力)
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
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
適用之。
故,假設甲向乙借錢110萬,分別以自己及家人的房子各一棟設定60萬及50萬抵押權給乙,其中,50萬,己超過20年,另外60萬則己清償,但抵押權乙皆拒絕塗銷。
則,甲與甲的家人皆有塗銷登記請求權〈包括所有人之所有權侵去侵害請求權、抵押權關係之請求權、約定設定抵押權之債之關係上之請求權〉,債務人〈即由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時〉亦有塗銷登記請求權,均得請求抵押權人塗銷登記。〈謝在全物權下31~32頁〉
劉孟錦律師有編文章
抵押權因時效消滅如何訴請塗銷登記?
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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