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褔利的銜接與漏洞
一、有些人很好過,政府不只不會用社會褔利救濟他,還要向他收重稅
例如,郭台銘,他很好過,政府怎麼可能還去救濟他,向他收高額稅金都來不及了
二、明顯很難過的,臺灣政府一定會救濟的
那麼,很難過的呢?在大陸,有個黑老大被人打成癱瘓,他的妻子推黃包車養他及養小孩,後來,他妻子的黃包車被交警沒收,要罰500元才能取回車子,但她口袋裡只有50元,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便用50元買耗子藥摻入水餃中,把自己及丈夫及小孩都毒死了。
類似這種很難過的,因為,他妻子的收入臺灣政府會推定為3000多人民幣,除以癱瘓的丈夫及年幼的兒子,一人一千多人民幣,剛好可以領低收入戶即大陸的低保,每個月有幾千塊人民幣。
三、那麼,有些不是很好過,但又沒有被診斷為殘疾,但他偏又找不到工作或是往往做不到多久便被辭職的,那麼,怎麼辦呢?
但,有些人,他去申請,申請不過,他又不服,說他真的沒有謀生能力,這些人中,有些是真的裝病,想騙給付,但也有些是真的沒有謀生能力,但國家又沒有把他的情形納入補助即給付社會給付,如殘障津貼或低保的範疇,那麼,便有漏洞了,如過動症,如分裂型人格障礙等等。
四、那麼,應該怎麼辦呢?
應該個案考察,有時候,要通融,有時候要告上法院。要把過動症及分裂型人格障礙也納入社會褔利給付。
五、正常人,根本不用發救濟金給他,他自己會去工作領薪水,還可以貢獻社會呢!!!
但,找不到工作的,可能是爛人,也有可能是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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