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自信來自何方?
一、書記官被指控打人
有人出來指控,有個書記官,去打人家,人家告他傷害,他反控人家誣告,結果他的傷害罪被不起訴,對方卻因為誣告罪被起訴判刑。
二、他怎麼這麼大膽?
若這件事是真的,那麼,他真的很大膽,因為若事實被查出來,他會坐牢及沒有工作,但他卻一點也不擔心坐牢及沒有工作,原因何在?
因為他知道其他法官檢察官會與他官官相護,除非罪證確鑿,否則一個檢察官不會把自己人即其他司法人員起訴,除非案件己沒有模糊地帶,否則一個法官不會把自己人即其他司法人員判有罪。
三、為何要官官相護?
因為,你幫人家,人家以後才會幫你,若你這次不幫人家,你以後案件被人家辦到,人家也會找你麻煩,即使沒有那麼巧,案件剛好被他辦到,但是,其他人也會決定你這個人不團結,不會幫自己人,而找你麻煩判你敗訴。
四、那麼,該怎麼辦呢?
引入參審制囉,讓書記官要全身而退,不只要說服自己人,還要說服人民陪審員即非司法人員的平民百姓,那麼,書記官便比較不敢亂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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