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討論前,請讓我再一次引述美國國務院發表的二○○四年人權報告裡,有關台灣媒體的描述:
The quality of news reporting was erratic, and, at times, the media trampled on individuals' right to privacy. The media often taped and aired police interrogations and entered hospital rooms when the patient was unable to prevent this.
這段文字的大意是:台灣新聞報導的品質相當「古怪」,媒體報導經常侵害到個人隱私,記者們會跟拍警方偵訊嫌犯,並且闖入醫院病房,對無力拒絕被採訪的病患進行訪問。
為什麼我要再一次引述?因為文字裡敘述的現象,不斷在台灣的媒體出現。日前警方查獲幾位來台灣淘金的泰國人妖,這些人妖還在「打工」的包廂裡,當場和客人進行性交易。大部分處理這條新聞的電視媒體,大量引用了警方的蒐証錄影帶,還特別把鏡頭焦點集中在某位雖有外套披身,但是身穿丁字褲的人妖上;某電視台記者還以聽來不知道是輕佻還是感慨的語氣說:現在他們可能只能回到泰國「打排球」了。
這裡面牽涉到至少兩個很嚴重的問題。第一是警方把蒐証內容提供給媒體。不同於媒體用海巡署或空勤總隊拍攝的畫面,處理海難救災新聞,警方處理的是涉嫌違法的案件,如果只是違反行政法規,則當事人有他個人的隱私,警方無權把畫面提供給媒體;如果違法的部分涉及刑事責任,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既沒移送也沒起訴,這些人連「被告」都還不是,當事人還是有他的隱私,警方有什麼權力把蒐証畫面提供給媒體?
其次,媒體為何會注意這件新聞?色情性交易原本是習以為常的題材,但是加上了「人妖」,就構成了一條很容易引人興趣的新聞。這條新聞很有趣,很吸引人,我不能否認,但是有沒有必要透過鏡頭,讓所有閱聽人一起目撫意淫這些被認為是「新鮮」的新聞題材?有沒有必要在寫稿的時候,無形間顯示出對性工作者,尤其是「非男性也非女性」性工作者的調侃或輕視?
這種心態類似「偷窺」,在一些其他的新聞裡也可以看到。像是最近電視台都把網路上流傳的「美麗華摩天輪自拍」拿來作成新聞,還有記者實地搭乘摩天輪,「模擬」可能的自拍角度與時機,還有一位記者找到了一對熱中自拍的小情侶,訴說在各地標自拍的心情。這個題材固然滿足了很多人的好奇心,但是直接把當事人找來(雖然「找到」當事人的過程很可能很有趣),到底有什麼樣的教育意義?對閱聽人有什麼樣的「提示」效果?
最近還有一個現象,聽起來也相當讓人匪夷所思。還記得前一陣子有記者硬是把經常發生車禍的台北市敦化北路八德路口,以及失蹤的「瑞太八號」砂石船加上靈異色彩的新聞嗎?不久前我聽到一樁詭異到讓我很難相信真假的訊息:部分電子和平面媒體,最近要求地方記者盡量發「靈異」新聞,要就盡量牽扯,不然就無中生有。所以過沒多久,我們就看到了「小學畢業旅行窗外出現小孩人頭」新聞,以及「0944444444催命電話」新聞。前者過幾天由「友台」記者找出疑點破功,雖然還是沒有解惑,但至少可以有合理解釋;後者雖然找來中華電信加以駁斥,但是全篇新聞還是充滿靈異語言。咦,也許你會問,記者有拍到來電顯示的畫面嗎?我注意到電視畫面上拍了有人在手機上輸入的號碼,至於那通來電(如果有的話),「據說」被當事人消掉了!哈,這就像是陳義雄的遺書被燒掉,警方還能根據家屬的「傳聞」拼湊出「證據」一樣,整則新聞出發的線索是薄弱的,是抽象的,甚至可能是偽造的,但是我們的新聞同業,卻同樣把「新聞」作了出來!
最近花蓮外海有漁民發現一艘無人船,由於船上各種告示都用日文,所以研判可能是日本遊艇或海釣船,但是因為無人,報導的記者又使用起靈異語言了。沒錯,這件事很詭異,但是我們別忘記:現在是初春時分,親潮很可能把無動力的船隻從日本帶下來,我們現在只需要先找出這是哪艘船,從哪裡過來,為什麼船上沒人就好,船會跑到這裡並不奇怪,太急著搞靈異,只會讓人覺得記者的淺薄。
我承認世界上還是有很多的事情,沒有辦法用目前已知的研究方法分析,但是身為媒體記者,碰到很難解釋的事情就拿「靈異」當理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這樣的操作來自媒體長官的「命令」,則除了要批評「不負責任」外,還要加上深深的感嘆。
台灣的電視新聞台每天都在為百分之零點幾的收視率差距火拼,很多從業人員滿懷衝勁,想在如叢林一般的這個行業裡殺出一條血路,可是外界是怎麼看這一行的?當觀眾對陳勝鴻和潘彥妃緋聞的興趣高於一切,對連勝文到底送了多少禮物給侯佩岑比對反分裂法還好奇的時候,閱聽人對媒體採取什麼態度,似乎已經很清楚了;更讓人感慨的是各電視台竟然以在「陳潘案」裡領先的收視率自豪,更不得不讓人傷神於台灣媒體的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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