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6-12 00:00:00| 人氣8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第八屆myfone行動創作獎簡訊文學組

活動精神 鼓勵社會大眾透過簡訊及即時通訊溝通,重新體驗運用文字之美,真實描繪現今生活裡所見所思,反映當下情境與思緒。
參加對象 凡持有中華民國(台灣)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皆可參加。
收件/截稿日期

收件及截稿日期:即日起至710日晚上23:59止。(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及早投稿)
徵件主題

不限。分為「單向簡訊組」及「對話簡訊組」。請參考簡訊範例「看看名師怎麼說」。每位參賽者總投稿數量不限。

單向簡訊組(類傳統簡訊)
對話簡訊組: 2人或群組對話(類似即時通訊對話)

投稿流程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請依下述說明進行:

參賽者每次投稿時,須在一則簡訊內(全型中文7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因手機系統規格之不同,請PHS用戶在45字內完成參賽作品)完整表達原創創作。

STEP1
投稿方式

請以全型繁體中文完成一則簡訊投稿內容:
單向簡訊組: 傳送到0935-120-120 

對話簡訊組: 傳送到0935-120-130 

 

系統收到該則投稿後,會發送確認簡訊至參賽者之門號。該確認簡訊不需另外付費。


STEP2
參賽者須登錄活動網站(http://www.myfone.org.tw)成為會員,始視為完成參賽流程。

每位參賽者均須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才視為有效參賽。其中會員資料的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門號相同。
曾於第34567myfone行動創作獎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不需再次加入會員。但第12屆之舊會員如未曾於第34567屆加入,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
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附註:

完成一則簡訊參賽作品流程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參賽作品流程。
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投稿須知

限以手機簡訊方式並以繁體中文創作參賽。如因使用非規定語言造成無法完成投稿,參賽者需自行負責。
收件期間內,每一門號之參賽作品不限,每日發送之參賽作品數量亦不限。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尚未在任何一地之實體或數位出版品發表。
參賽者應保證參賽作品確為本人之創作,內容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不法情事。
本活動為公益性質活動,參賽者可使用任一門號進行投稿。每完成一次簡訊投稿,皆由投稿者所屬的電信業者收取該則簡訊費用,費用按照參賽者原電信方案計算。
參賽者收到系統回覆之確認簡訊,係由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免費提供,參賽者不需另外付費
投稿內容若有未完成語句、文句語意不清、未成能辨意之句子,將以資格不符論。故請參賽者投稿完成後,務必登入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

評審作業

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並聘請國內文壇人士、文字工作者、創意工作者等專家進行評審。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文筆流暢度、創意度,並能反應當代意識。
獎勵名額及方式

「單向簡訊組」及「對話簡訊組」兩組別每一組每組各取以下獎勵名額:(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一)首獎1件,頒發獎金NT$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二獎2件,每件獎金NT$2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三獎3件,每件獎金NT$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佳作10件,每件獎金NT$3,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人氣獎1件(將另於活動網站之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件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六)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活動網站、國內主要平面媒體或其他媒介。

得獎公布


預定於201410月份決選評審過程結束後,舉行頒獎典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八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獲獎,經查證屬實,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有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內容如有觸法(例如: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檢舉機制: 入圍作品於人氣票選期間,歡迎大眾上網並檢選涉嫌抄襲之作品,並提供原創之佐證資料。主辦單位經審慎查證,如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得獎作品

得獎人同意自公佈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亦即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CDDVD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獎金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本屆參賽作品亦僅保留於本屆活動期間,請自留檔案底稿。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訂,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領獎期間: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單,公布後30天內頒發得獎獎項,若獲獎者因故未能出席頒獎典禮,須向主辦單位主動聯繫,溝通領獎事宜。本活動領獎兌換截止日至20141231日止,逾期領獎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所有獎金獎品如因會員資料填寫錯漏、以致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台長: 閱寫協會
人氣(87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 個人分類: 徵文訊息 |
此分類下一篇:「好詩大家寫」新詩創作獎
此分類上一篇:新北市文學獎徵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