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家看了「分居風暴」,這部片去年在國際上大放異彩,在國際影展上屢屢打敗我們的大片「賽德克」。看了以後,我的感覺是:這是一部很適合已婚者、父母、家有重病患者須陪伴的家庭,來觀看的一部電影,因為這部電影很多面向的、不帶針砭的呈現了這些角色的立場與價值觀,他們的為難與迷惑,甚至在不知不覺中犯了某種「罪」。
也許我們沒有發生像那德與希敏所遭遇的,被人控告謀殺罪這麼戲劇化的經歷,但在生活中,我們與另一半以及其他家人,一定都曾遭遇過許許多多,彼此價值觀或需求發生衝突碰撞的時刻。
在那些時刻,我們的決擇是什麼?願意為別人設想一下,還是只堅持自己的原則呢?而一個人、一個家庭的命運,往往就是由這些生活中數也數不清的小決擇,而逐漸形塑出來的。
看完此片時,我有一種遺憾,遺憾那德與希敏這對夫妻不是對彼此毫無感情,但仍走上無法挽回的仳離道路;他們也深愛自己的女兒,想要找到對女兒來說最好的成長方式,但問題是,這對父母的所作所為,對女兒來說都是一種難以彌補的傷害。
身為女性,我可以理解希敏不想接受那德要留下來照顧失智父親的片面決定。從這部電影後面的發展,我發現那德的男性自尊特強,而且不擅表達自己的情感,對自己所認定的事,也毫無變通轉圜的餘地,這些缺點都很難讓有獨立思考能力的現代女性接受。
但是希敏想要全家移民,不是為了要帶給女兒更好的成長環境嗎?當她無法體會丈夫想要照顧自己病弱父親的心情,要獨自帶女兒出國時,就等於要女兒割捨父親了,對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來說,究竟是父親重要還是一個可能有發展的異國重要?尤其她如此抗拒、排斥接受自己的國家,即使丈夫反對、環境不甚允許,亦要硬送女兒出國……,這難道是一種健康的教育態度?
而那德的問題就更多了,他是一個孝順的兒子,也是慈愛的父親,他堅持要自己在家照料父親,卻不知道是否因經濟問題還是節儉成性,選擇了一個沒有看護經驗的女傭羅芝來照料老爸,羅芝不僅沒有經驗,更糟的是懷有四個月身孕了,而且後來那德也知道。我質疑的是:那德難道認為孕婦有辦法負擔一個大小便都失禁的老人的照護嗎?
也許因為那德太忙也太累了,所以只想趕快找到一個人,幫他負擔白天的責任,而不管那個人能不能勝任,他這種便宜行事的態度終於為自己惹了一個大麻煩,也差點害父親死掉。
那德的困境是很多家有老父老母的中年子女的困境,其實明眼人都知道,如果那德無力負擔雇請專業看護的錢,那失智父親應該送專業的照護機構去照顧了,又或者有一個白天的托老機構,讓他白天時可以安心上班,晚上又可以接回來盡些孝道。只是傳統的觀念認為,子女應該親自照顧父母,不該假手他人,那是不孝。但那德明顯沒有在家照顧父親的條件,為了在家照顧父親,他把自己的生活都搞砸了,難道他真認為,這才是父母最想要看到的「孝順」?
因為羅芝需要外出就醫,而將老父親綁在床頭以防他亂走,沒想到這天那德提早回家,沒見到女傭,看到的是自己父親摔落床底的慘狀,身為人子的此時一定是怒不可赦,他與後來返家的羅芝發生衝突,並且認為她還偷錢!盛怒之下他把羅芝推了出去,羅芝後來流產,就此引發了一場難以收拾的官司風暴。
羅芝與那德是截然不同的社會階級,她的先生失業,以至於她必須挺著肚子來打工,她的回教信仰也很堅貞,因為工作使她必須接觸丈夫以外的男人,讓她內疚又痛苦。羅芝的問題是:她顯然不適任這個工作,但又因為生計而無法放手。她很不自量力的出了很多狀況,在老父親跌落床下之前,她也曾因自己的疏失而讓老人家在馬路上亂晃,十分驚險。
那德與羅芝後來對簿公堂,互控謀殺與傷害,他們週圍的家人親屬都一一捲入。看到這樣的過程,我覺得很遺憾的是,這兩方都不是壞人,都有各自的為難與苦衷,他們就不能稍微替對方著想一下,各退一步?尤其是那德,他明明知道對方是孕婦,還雇用她做這種粗活,就算父親有什麼閃失,難道自己一點都沒責任?
為了規避刑責,他一直拒絕承認自己知道對方懷孕了,甚至,還默許小孩作證說謊,看到他女兒譚美坐在車上因說謊內疚而淚流滿面的樣子,我對這個父親的憤怒簡直要爆點了。
什麼是大人該負的責任呢?就是無論在任何時刻,請父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全責,包括罪惡感,也請自己一肩扛,而不能轉嫁給無辜的子女承擔。那德最大的錯誤不是說謊,而是這樣告訴譚美:「我說謊不去坐牢是為了照顧妳」、「如果妳覺得我做錯了,那我會去跟法官承認」,多不負責任的話啊?有沒有做錯,應該自己知道,自己決定該怎麼做,怎麼會要小孩幫忙判斷?這不是要子女背負害父母坐牢的罪惡感嗎?此時的譚美,又怎麼能不說謊幫忙父親呢?
羅芝到底是不是因為那德推她一把而導致流產的,不得而知。那德並非壞到不願意表達愧疚,或是面對自己的責任,只是他的男性尊嚴拒絕接受任何可能的脅迫或栽贓,就像他明知妻子有意願回家,仍不願意拉下臉來挽留這段婚姻,他的男性尊嚴很強大,能伸而不能屈,所以完全不能接受妻子的提議:以金錢和解。
其實羅芝也不能接受拿他們的錢,因為她不確定流產的原因為何,她堅貞的宗教信仰擔心神的懲罰――但是她的丈夫又極需要那筆錢還債,所以這件事對羅芝與先生的關係,恐怕也是具有極大殺傷力的。
如果我是那德,我會願意付羅芝一筆錢,以補償他們失去孩子的痛苦。因為這件事的關鍵在於我知道她懷孕,但還冒險繼續雇用她――相對於貧苦的羅芝,那德其實是比較能有選擇空間的人,他可選擇去求妻子回來,或是多花點時間金錢尋找雇用合格的看護,但是他都便宜行事的沒有去做,這就是身為人子、雇主的最大責任――有些事情你早該想到、但沒想到,現在出事了,你可以撇得一乾二淨嗎?
這世間沒有絕對的對錯,就算承認屬於自己的過錯,也不代表滿盤皆輸。但是那德的腦筋轉不過來,他一直執著在「不是因為我導致妳流產」的點上,因為這涉及他的自尊與是非原則(絕對不是我的錯),使他忽略了羅芝其實也曾經盡力的照顧他爸爸,忘記了妻女希望重歸平靜生活的願望,終於徹底讓妻子寒心,而完全毀損了自己的婚姻。
片尾輪到他們的女兒譚美要做選擇,到底要跟爸爸住還是跟媽媽住?
為什麼要讓孩子做這種選擇?父母親不是不能離婚,但最殘忍的是要孩子說:你要選爸爸還是選媽媽?意思就是:你比較愛爸爸還是愛媽媽?
如果孩子就是無法選呢?就像譚美流下眼淚遲遲無法說出自己的決定,孩子一定是兩個都愛的,甚至希望父母能排除萬難繼續在一起,身為父母違背自己當初結婚的誓言、搞不定婚姻已經有錯了,還要問孩子這麼殘忍的問題:你要選我還是選他?
孩子選了其中一個人,要他以後如何面對沒選的另一個人?問這種問題的人看似尊重孩子的選擇,但有沒有站在孩子立場真正為他設想?因此,夫妻離婚請大人自己協商好,把彼此的決定告知孩子,包括孩子將與誰同住,由大人自己承擔彼此協議的後果,不要再把責任推給小孩,讓孩子承受本該不屬於他的罪惡感!
這部片的編導的確厲害,把很有張力的劇情,濃縮在一個個尋常生活的畫面裡,它沒有用到特效或是高知名度的演員,不是說一個偉大傳奇的故事,但照樣能在兩小時當中緊抓著觀眾的注意力,甚至讓人有點喘不過氣來。
因為,他也是在說你我的故事,一個個家庭的故事,對於片中角色的選擇與反應,大家都可能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這就是「分居風暴」會如此大獲成功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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