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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6 10:52:15| 人氣2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只許政府設警告牌,不准人民裝測速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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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筆者看到一則新聞,大意是說,台北市警方遭民眾質疑「躲在暗處取締」。因此,警局交通大隊決定在所有固定桿測速照相儀前設置「前有測速照相」的警告牌,除了現有廿一處設置警告牌外,在沒有設置警告牌的九十八座固定桿測速照相儀前的卅五公尺外,將增設警告牌,告知前有測速照相儀。這項增設警告牌的工程已在昨日決標,預計在八月底前能全面完成設置。

記得筆者曾在《這就是我們的保母嗎?》一文中,提到過『為什麼警察總是要偷偷摸摸的以拍照的方式來糾舉違規呢?難道就不能光明正大地將違規者攔下來,當面告知,當面開立罰單嗎?』那時,我便認為警察在執法時的態度有問題,但是看到這一則新聞時,我卻又認為這未免矯枉過正。

我在同一篇文章中說過,『法律的基本原則並不是在處罰違法的人,而是在預防犯罪,進一步地讓人民不會犯罪,而執法者的心態也應該是如此才是。可是,我們的警察先生們卻不是這麼想,反正只要能開出罰單,至於受罰者心中服不服氣,是不是做到杜絕違規與教導民眾的責任,便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不過交通大隊以設置警告牌的方式是一項錯誤的政策。

我們記得大約是在去年的時候,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雷厲風行地取締裝有測速雷達的駕駛人,認為這種裝置會有變相鼓勵駕駛人超速之虞。如今,交通大隊以設置警告牌的方式,難道就沒有『變相鼓勵駕駛人超速之虞』了嗎?這豈不是『只許政府設警告牌,不准人民裝測速雷達』。

孔子曾說,『道(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避免犯罪)而無恥(無羞恥心)﹔道(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自動自發地遵守)』台灣的政治始終處於『道(導)之以政,齊之以刑』的程度,也難怪台灣的治安越來越糟,人民的安全感越來越低。

台長: 風塵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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