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鹽業歷史非常悠久,由於鹽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鹽的稅利收入是歷代官府的重要財源,國家對鹽業的控制很嚴,鹽業與國家的經濟、政治、軍事以至社會、文化的發展都有密切關係,『鹽』可算的上是中國歷史最具影響力的食物之一了。
中國食鹽專賣早在春秋時代,管仲在執掌齊國大權時所擬定的『官山海』策略時便將食鹽列為國家管制物品。所謂『官山海』政策是管仲當時創行的重要的國家工商業政策,其中的『山海』,分別是指『山海之藏』、『山海之業』、『山澤之利』,而藏於大海中的食鹽和藏於山嶺中的鐵礦兩項重要資源更是重點項目。
食鹽和鐵器是人們日常生活和生產所必需,卻又不能隨地生產隨時取用,而非依靠市場供給不可的特殊商品,所謂『無鹽則腫』、『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可見得食鹽對於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及其巨大需求量消費量。
鹽鐵專賣制度在齊國得到極大的成效,隨後商鞅仿效管仲在秦國推行『一山澤』之政,只不過管仲、商鞅都只是在齊、秦等部分地區實行,並未向全國推廣。鹽鐵專賣真正全面地實施,是從西漢時期開始的。漢武帝為了北征匈奴,聽從桑弘羊等人的建議,對全國的鹽鐵之利實行嚴厲的管控,實行『鹽鐵專賣』政策,將鹽和鐵收歸國家經營,不許私人買賣。
台灣製鹽事業,最早係採用煎煮法,元順帝至正年間南昌人汪大淵所著之《島夷志略》一書中,記載有台灣人『海為鹽,釀蔗漿為酒煮』。明永曆十九年,即清康熙四年,台灣進入天日曬鹽的時代,據連雅堂《台灣通史榷賣志》記載:『永曆十九年諮議參軍陳永華始教民曬鹽,擇地於天興之南,則今之瀨口也(即今台南市鹽埕地區)。其法築埕海隅,舖以碎磚,引水於池,俟其發滷,潑而曬之,即日可成。』
清康熙三十九年,台灣陸續增闢瀨南(高雄市鹽埕地區)、洲南(台南縣永康鹽行附近)、洲北(即今台南縣七股地區)等三個鹽場,乾隆二十一年時,又增闢瀨東(高雄縣大林埔地區)、瀨西(高雄縣彌陀地區)二個鹽場。
光緒二十一年中日甲午之役,清廷割讓台灣,由日本人統治後,日本由於其國內工業日漸發達,工業用鹽需求日漸增加,乃於一九一九年成立台灣製鹽株式會社,一面開闢新鹽灘,一面收購原有私人鹽灘加以整理改造,所產之鹽除供台灣地區人民食用外,餘皆運回日本充作工業原料。
根據「國家檔案資訊網」中查詢的資料得知,台灣光復之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日本人在台經營之鹽業,並予以合併成立台南鹽業公司,專司製鹽事業,到了民國四十年代初期,政府重視鹽業發展,乃於四十一年三月成立台灣製鹽總廠,並配合台灣經濟建設計畫,積極整修、更新製鹽設備,進而成長發展,創新求變,使台灣的鹽業亦伴隨著經濟發展,一併達到了國際一流水準。
由於公平交易意識抬頭,專賣制度逐漸廢除,加上台灣最後一個曬鹽場-七股鹽場於民國九十一年停止曬鹽走入歷史,台鹽開始轉型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轉型後的台鹽開始民營化,不但成為股票發行公司,更開始投入生技研發與品牌發展。不賣鹽之後的台鹽,轉行生技之後反而大放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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