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會「公法新課題」學術研討會偶語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昨天(12/25)在司法院舉辦了一場「公法新課題」的研討會。同時也舉辦了憲法學會的理事會以及會員大會。在寒冷耶誕節,還有上百名觀眾來一塊兒慶祝「行憲紀念日」,真是讓人興奮。雖然沒能堅持到底(有家要顧,所以4:00pm先離開,很可惜沒聽到秦雯、博硯,還有范文清那一場),但也有一些零碎的想法。既然現在「偶語」已經不會「棄市」,那就抒發一些吉光片羽的想法。
憲法學會與憲政時代的曙光
第一個讓人興奮的原因,是「憲法學」、「憲法學會」,還有「憲政時代」似乎又活起來了。
「中國憲法學會」所出版的「憲政時代」,是當年我還在讀書時,非常重要的一份學術期刊。當今鑽研公法的人,大概都是讀憲政時代長大的。
然而「中國憲法學會」這幾年活得很辛苦。它原本是在司法院內自己運作,歷屆大法官就是當然會員。但前幾年因應立法院的要求,把它從司法院剝離出來。這個原本體質不健全(或說根本沒有體質)的學會就茫茫然不知所措。歷經改名(改為「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修改章程(把會員資格定義調整過…讓千千萬萬年沒來開會的「會員」能暫時停權),每年開大會與理事會都還是非常勉強。即使研討會也要想盡方法拗人來,或者夾帶其他活動(如:辯論賽,找馬總統致詞)。
眼看著「台灣行政法學會」高朋滿座,活動不斷,真是令人眼紅(雖然,據說我也是行政法學會的理事之一…唉,覺得挺丟臉的)。「憲法學會」卻囿於先天體質,一直靠著熱心積極的李念祖老師在經濟、人力、活力上撐著找出路—我會被抓來當「編輯組主任」也是他拗的。真是不平呀。一個民主憲政國家,唯一一個「憲法學會」活得這麼苦,這很丟臉耶。
因此,今年能看到研討會在司法院大禮堂風風光光地舉辦,有這麼多觀眾參與—雖然,當然有「動員」學生,但報名人數已經超過座位,且現場氣氛其實相當熱烈,大家都看得出來—早上的理事會也高朋滿座,真覺得努力有成(主要是李念祖老師的努力,真的,他真是一個有理想而且永不放棄的人。果然成功的人是有「本質條件」的)!憲法中興有望!
而「憲政時代」也即將「活起來」了。這幾年來,在TSSCI與「有稿酬刊物」的夾擊下,憲政時代的稿源一直很不穩定。做為國內唯一的憲法學術期刊,卻一直無法受到重視,我們也很傷腦筋。
現在,在劉定基教授與其他(努力辦研討會的)成員的努力下,今年終於完全追上進度,不再拖刊。明年度將會把印刷排版行銷,委託元照來處理。公法中心的研究生們,以後就專心在編輯事項上即可。而且元照會催出版時程,會花心思在行銷推廣。這個期刊忽然有了「現代化」的希望!
我期待著在一、兩年,憲法學會與憲政時代,能成為推動台灣的憲法學習研究,最重要的火車頭!尤其看到李念祖秘書長的活力,還有今天報告幾位學妹學弟的表現,我相信”We can makeit!”
精彩又熱血的報告及討論
這次的研討會主題其實很難裝在同一個盒子,但「公法新課題」居然也點起一些火花!
法律學界的學術研討會喔,大多很悶。報告的題目繁瑣無趣,報告人的口才催眠全場,對話及討論則行禮如儀。除非研討會的主題與重大時事密切相關(如:中科三期、核四停建),要不然很難「真正」吸引人。許多參加研討會的,拿完資料大概就想走了。
自己這些年來也身經百戰。感覺上,一場整天的研討會,能夠有一篇論文(不是「一場次」)能掀起熱戰,就不錯了。沒有熱情,可能也是台灣法律學者的普遍德行吧。
其實憲法領域應該好一些。比起民法、行政法、刑法,憲法更需要廣角視野及價值判斷。早期剛剛解嚴,我還是大學生(或碩士生)的時候,整天跑研討會,覺得比看電影還精彩。當年討論的議題,雖然今日看來卑之無甚高論—國會全面改選啦,台獨言論是否受憲法保障啦……但在當時,這些東西是「新」的,大家也在摸索如何把這些歐美「先進民主國家」的東西搬來台灣。你可以感覺到許宗力、林子儀、李念祖、蘇永欽、湯德宗…那一輩的憲法學人的「心」及「腦都」是「燒燙燙」的。研討會或座談會的上下討論都很熱烈。
不過,隨著形式民主的建構完成,台灣的憲政制度大致走上軌道。憲法研究漸漸也有點兒走向瑣細,在既有架構裡面自己玩遊戲。雖然是愈來愈「細緻」,卻找不到什麼「新意」。除非是非常核心的圈內人,要不然研討會的題目都不太容易吸引人。當年曾經轟轟烈烈的學者,如今多半有一官半職,頂多擔任研討會的「主持人」。
總之,有一段時間,學術研討會不再那麼有意思—雖然場次愈來愈多(不過出席費與稿費還是沒變)。研討會裡,上面是來上班的,下面是來吃便當兼計公務員進修點數的。
這次的報告人、題目,及論文內容,加上討論,卻讓憲法研討會出現好久不見的「火花」。有著許多讓人眼睛一亮話語。做為台下的觀眾以及與談人,我必需用很大的克制力才能讓自己不至於站起來插嘴。
而現場的觀眾,不管當初是為什麼動機來的,我也看得出,睡覺得少了些,眼睛睜大的多了些,表情隨著口頭報告而轉變的也很多。這是很有趣的啊。
上午由曉薇、定基,與銘輝報告的場次,其實是我最有興趣的。可惜與談人被超駿搶走了。
曉薇「看見憲法中的身體:從禁止懷孕婦女吸菸規定之合憲性談起」,其實在論述「女性在憲法中的圖像」。這種思維與切入方式,在一向把人抽象化、原子化的法律論述裡,是很陌生,但很新鮮,也很重要—我最討厭那種「普世」而去脈絡化的論述方式了。所以愈來愈受不了(抽象的)「人性尊嚴」。近年來其實受女性主義法學訓練回國的法學者愈來愈多,但主攻憲法而能與憲法學界對話(尤其是近年來「夾槓」愈來愈多)的還很少。曉薇開啟了新的一扇門,應該讓大家都眼睛一亮。
定基與銘輝都講言論自由。定基的題目(被遺忘的言論自由:論網咖相關管理措施的合憲性)比較小,但點出「網咖管理」也是言論自由的議題。至少揭露出一個新視野。而銘輝的題目(言論自由司法審查體系之檢討:「雙軌理論」的反思)非常刺激,也是我一直想做的主題。
誠如超駿所指出,銘輝論文中真正在批判雙軌理論的部分,似乎嫌少了一點。而且在我看來,有點兒太集中在雙軌理論的doctrinallyunworkable,而少了真正挑戰這套規則(內容管制要嚴格審查,推定違憲;內容中立的管制則大致OK)背後預設理論、歷史基礎的批判。以銘輝觀察之敏銳,表達之流暢,相信日後就這個議題還可以再寫個二萬字、五萬字、十萬字!
我也一直想要挑戰很多「通說」的doctrines。不過保險的作法,是先挑個別議題,由小看大揭露出體系的矛盾或無用,然後慢慢累積。例如我以前寫「競選經費館制」,後來寫「仇恨言論」,就是「借題發揮」。這點黃昭元老師當然在中研院歐美所評論我的論文時說得最好—他說我根本是「意在沛公」!我這個「項莊」成天「舞劍」,也就是在找機會一點一點去戳那個傳統理論體系的沛公啊。體系的僵固,那兒是一刀砍得倒的?
主持人陳新民大法官也打蛇隨棍上,說美國這套體系真的太複雜云云。是啦,不過德國那什麼「客觀價值秩序」、「第三人效力」、「保護義務」、「基本權衝突」,難道不複雜繁瑣無意義嗎?在我看來,不是哪一國的問題,是跳脫脈絡後都會出問題:美國對言論自由的高度保護,如今被種族主義者拿來支持仇恨言論,被政商勾結者用來支持金權政治,與當年保障南方民權運動者,保護異議份子,保障反越戰遊行的初衷,相差何止千里?這,才是它的問題!在什麼美國德國之間糾纏的話,器小哉。
下午我擔任與談人,評論陳仲嶙、張永健、張惠東的論文。他們三位主要是行政法的論文。而我的評論主要集中在「司法」審查「委員會」,到底適不適合—得先瞧瞧「委員會」夠不夠格享有「尊重」;司法自己有沒有能力審查。而不是天經地義地把「司法」視為理所當然,如審判日的上帝一般能決定一切。同時,「專家委員會」大部分不配尊重…以前在天下雜誌的「委員會治國」一文說過了,這兒就不再多說。
比較可惜的是惠東的論文「主觀與客觀之間:法國行政契約訴訟的新動向」。我是非常非常非常希望留法的朋友,能多多努力引進法國行政法的制度、法理、研究途徑,以挑戰德國霸權。每次對德國「通說」做一點質疑,這些霸權份子就紛紛說什麼這才是大陸法系傳統啦,美國不一樣啦—甚至更惡質的還會說「這是我國法」,真是昏倒—我國法律條文什麼時候出現「判斷餘地」了?主流行政法學者,只有留奧的吳庚老師,敢在教科書裡K一頓他們。如果法國多一點東西進來,讓他們知道天下(或大陸法系)不只這一家,那就太好了。
只是惠東的論文,在我們絕大部分人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開始談一堆概念與操作…都不懂耶。所以事後對惠東說:以後多寫,一個一個概念寫,我會盡量引用你們留法學者的著作!大家以後分進合擊,才能讓留德的老師們知道,他們所用的理論很好,但只是「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