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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09:41:34| 人氣3,729|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陳雲林沒看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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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在「蘋果日報」,2008.11.17, at A15。

 
 

 

陳雲林沒看到的人

 

陳雲林來台,最重要的「成就」,當然是簽訂了四大協議,以及驚鴻一瞥地跟馬總統交換禮物。此外,陳先生也(親眼或透過電視)見到了許多不同面向的台灣人。包括:三通最直接獲利的台灣紅頂商人;熱情招待到近乎諂媚的政治人物;遍地開花,四處嗆聲,努力要讓陳先生知道「台灣有人就是討厭你們」的群眾;以及鼓動並帶領群眾上街,出了事就推給黑道跟警察的政治人物。

 

然而,有一批陳雲林最該關心、認識的人,卻似乎無緣相見。這就是從中國大陸嫁到台灣來的新移民,總數已經超過二十五萬人。

 

她們雖然居住在台灣地區,與台灣人結婚,絕大多數在法律上,仍屬「大陸人民」。但在此同時,大陸卻似乎把她們當作潑出去的水,從未關切「天朝棄民」在台灣的處境。結果就是她們被兩邊的政府與制度排拒。海基會可能壓根兒沒打她們當回事;那些熱忱歡迎先生的商人與政客,也只想談通商賺錢。然陳雲林作為第一個登陸台灣的正式代表,可曾慰問、關懷這批「僑民」的處境?從部分街頭抗議者對「中國」這個符號深沈的恨意,可以推知這些「大陸台灣人」或「台灣大陸人」的尷尬處境。

 

大陸配偶在台灣不但是「次等公民」,甚至是「次等移民」!許多人不准工作,而且隨時可能因細故被遣返。一旦與台籍配偶離婚,不管待了多久、離婚原因為何,就必須離開(除非生了「新台灣人」)。她們不能取得或處分不動產,繼承權也受限制,法律上甚至禁止她們擔任任何團體之「成員」!即便拿到身分證,大法官也認為她們受共產主義薰陶多年,還要再「訓政」十年才配擔任公務員......這些罄竹難書的不利對待,不但不會適用在台灣本土出生者,甚或也不會適用於來自東南亞、歐美的「外國人」。二次政黨輪替以來,曾對大陸新移民表示善意的政治人物,似乎只有馬英九與賴幸媛(當然,具體行動也還不多),其他政客不是閉上眼睛,就是公然鄙夷。

 

真正讓台灣民主丟臉的,不是街頭抗爭,而是這套「次等移民」的惡劣法制,以及充滿歧視的社會氣氛。當美國能夠選出移民第二代的黑人擔任總統時,我們還在把同文同種的新移民當成非我族類。這才真正讓台灣「民主」貶值!兩岸在進一步交流、開放之際,是否也該對這些身兼台灣人與大陸人身分的「大陸配偶」,更多一點兒關懷?以人權為名嗆聲馬政府的人士,又怎樣看待這些台灣媳婦的人權?民間團體已經準備提出進步的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正可檢驗一下國內兩大政黨以及對岸政權,誰才把人權放眼裡?

 

台長: 布魯斯

cammi
老師
或續因為台灣就是一個對於人權概念沒有完整認知的地方
我們才會將民族的優越性建立在歧視或偏見上

政治上的對立不斷內耗掉社會的力量
也將社會大眾弱智化
只簡單分成藍綠兩方
對內我們指著對方大加撻伐
對外我們一起用野蠻的方式標籤他人與自我之間的差距
2008-11-17 16:41:53
Autumn
cammi,
我贊同你說的"台灣就是一個對於人權概念沒有完整認知的地方", 然而, 似乎也不太能將政客所決定的策略泛化成 "我們才會將民族的優越性建立在歧視或偏見上.

整個真正的問題根源,還是在你說的-
"政治上的對立不斷內耗掉社會的力量
也將社會大眾弱智化
只簡單分成藍綠兩方
對內我們指著對方大加撻伐
對外我們一起用野蠻的方式標籤他人與自我之間的差距"

只是末兩句的"我們"應該改成少數政客與媒體操控
2008-11-18 09:00:27
世良田二郎三郎
《拜訪越南人在台灣的人權鬥士阮文雄》

2008年8月9日,筆者登門拜訪位於桃園縣八德市一棟天主教幼稚園內的房屋,著名的人權鬥士阮文雄是一位和藹又幽默的越南籍天主教神父,筆者知道他的行動電話號碼,傳簡訊通知他想要拜訪的時間。於是筆者從台北縣新莊市的住家,騎腳踏車到樹林火車站,坐火車到內壢火車站下車,再走路遠行到達目的地,雙眼所看到的是小規模的幼稚園和教堂,阮文雄主持的人權團體「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就在此地,一位越南籍男性打開外門讓筆者進去,在教堂外等了片刻,阮文雄以驚訝的表情迎接了筆者。

由於是中午抵達,阮文雄問筆者是否吃了中飯,還請人端上水果讓筆者享用,他問筆者是否好吃,筆者點頭回應,彼此雙方於是毫無拘束的閒聊起來,他還請人遞給了其名片,內容簡略如下:

●●●●●●●●●●●●●●●●●●●●●●●●●●●●●●

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阮文雄

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中華路116號

電話:03-217-0468

傳真:03-379-8171

網站:www.taiwanact.net

Email:nguyenvanhung2025@gmail.com

●●●●●●●●●●●●●●●●●●●●●●●●●●●●●●

後來阮文雄離去休息,筆者四處閒晃參觀了此「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所在地,是非常小規模的幼稚園和教堂,讓筆者實在有些感嘆,阮文雄如此為越南人在台灣的人權那麼辛苦的工作。
2008-11-18 21:59:32
cammi
Autumn
你好

我同意政客的策略無法泛化為
將民族的優越性建立在歧視或偏見上.
但他們的策略或許無意間造成了這種結果
而他們或許也不打算嘗試改變
他們的不作為 深深的影響了原生的台灣人想法以及許多外籍配偶的生活權益

我也同意
少數政客與媒體操控
使社會大眾不斷被教導以二分方式來思考
反而內耗掉社會的能量

我之所以用"我們"
是因為我不再確定
中立的思考判斷是否存在
因為廖老師的blog前幾篇文章被訂的亂七八糟
我有點害怕這種對立是否已經深化到
連我們都不自覺

而當"我們"自然的使用這種方式思考後
同時也更強化這個對立的存在
(不斷自我反省很重要 但能夠開始反省需要一定程度的自覺 只是 "我們"有足夠的自覺嗎??)
2008-11-19 00:29:38
四方報張正
廖老師您好,我是四方報的張正。不知您可否同意四方報將這篇文章翻譯成越南文和泰文,分別刊登在越文和泰文的四方報上?謝謝!
2008-11-20 12:22:58
版主回應
Not a problem, my pleasure!!!!
2008-11-20 13:02:37
Benjamin
廖老師

台灣民主自解嚴以來,已令人驚艷的速度成長,但或許是&quot超速&quot了,台灣人民對民主的本質似以忘卻.敝人認為,除了成全最大多數人的幸福外,對於少數意見也能給予真誠的尊重(除非有明顯立即重大的危險才得由國家以公權力限制!?雖然在台灣一直不知道何時存在有所謂明顯立即重大危險言論的時候,也許只有領導人在不適當場合講了不適當的話的時候吧),並且於必要時盡最大力量保護少數意見存在的空間,這應該才是自由民主社會下最基本對&quot人&quot的尊重吧!!

圍陳事件在政治上以及法律上都有令人激盪思考的空間,但大多數人都是從新聞媒體或報章雜誌中對於情勢的演變輪廓稍稍知悉,而所能接收到的資訊又大多是新聞媒體&quot精心篩選&quot下的產物,對於實際內情往往遮蓋甚多,但人民以習慣被媒體此種報導方式&quot薰陶&quot,自然無從壓制內心期待而冷靜的判斷局勢.實不知此乃時代變遷下必然趨勢抑或是媒體經營者基於重利主義下不得不為之下策?

就政治上來談,這次事件給予藍綠雙方支持者或投機者一次&quot耀武揚威&quot及政策操作的空間.對於執政者到底有多大影響自非得觑之,專家學者況且非得準確預言.一般百姓更無從了解.只是從這次事件,敝人深深認為台灣人民對民主的認知的確還是存有差距,非謂受高等教育者即對於民主政治顯有洞見,而係指人民或政府在民主政治的基礎意涵內,對於政治意見的容忍度上仍然較先進國家稍嫌遜色.曾於德國總理大選時期參訪波昂,亦存在如我國造勢晚會的盛況以及在新聞媒體上不同政營對競爭方政策之攻訐辯論,但人民雖亦偶有激情,最終仍得以理性自制,並且冷靜分析不同政黨政策的優缺點,甚至有批評己方政黨的政策過於空泛,難以執行的精采建言.相對於國內每逢選舉黑函.人身攻擊以及所謂台灣特產&quot奧步&quot的橫行,實在可以明顯感受出我們對於民主要求的程度實在還不夠嚴謹.
2008-11-25 19:13:56
Benjamin
再其他問題方面,除老師於前幾篇文章提到的觀點外,在此提供一些看法:
1.集會自由本質到底是什麼?--以台灣來說,這次抗議民眾的組成,大多數為在野黨的支持者,此現象應係屬一正常的政治訴求表達的方式.陳雲林來台對於以強調台灣本土意識的在野黨來說,對其以往堅持的政治主張,顯係一有挑釁意味的政治活動.政黨政治之本質,就是不同政黨操作政策的出發點以及實行方式的異同組成其內涵.執政者於執政期內,大部分時期應鮮少遭遇到自己的支持者會對其政策表達嚴重不滿(除非執政者實在太離譜),會走上街頭的多為反對之他方.因此在自由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常政黨政治的必然結果,就一定會有以反對或影響執政者政策為目的的集會遊行產生.然人民在集會遊行的同時,必須有足夠理性,以法律允許之範圍內,發揮最大力量使政府得以明確知悉其訴求即以足夠,蓋政府之運作有其規則,行政權的體現及制衡,依憲法之規定自得由其他機關制衡,人民所欲表達的對於政府而言,應僅得視為對執政者屆次執政機會獲得可能的參考指標,並針對該指標之更動作為其施政上之調整.但對於行政權的影響或牽制仍須以正常法律程序規定下,不管是由立法機關以預算杯葛,司法機關依法審查及監察機關有效監督等等方式,而非得寄望以民眾運動為藉口,採取類似&quot革命&quot的口號或手法以作為催化特定人民政治情感進而使其以暴力手段損害大多數人民利益的幸福
2008-11-25 19:14:54
Benjamin
2.警察對於人民集會的看法--警察也是人,也有政治立場,只是基於其特殊的任務性質及職權行使方式,於執行勤務時必須壓抑自己的立場,依法行使職權.然於台灣類似此次集會遊行之事件中,擔任第一線的基層員警中,有相當多數的警察並不認為警察維持社會秩序之天職及使命會因為特定政治場合而自貶身價淪為執政者之打手,社會輿論對於警察行使職權過當的批評,常使基層員警無所適從.台灣警察教育以跳脫以往威權時代有如軍隊以外領導者特別授權於社會中的代替其監督人民之耳目(如中國公安系統中武警仍係屬中國解放軍武力之一),警察權利也相較以往現縮許多(相較於歐美國家),而人民對於警察的認知亦已由過往的&quot大人&quot變成&quot條子&quot,警察對一般民眾而言早已成為代替人民維持社會秩序之公僕,甚或是其日常生活中的&quot值日生&quot.然每每於此種具有政治意味的集會場合中,警察面對的一定是&quot上級命令強制驅離的人群&quot,而參與集會遊行的人民此時眼中的警察就變成&quot我反對的執政者的私人部隊&quot,這實在是一矛盾異常的情形阿!!警察制度既已經法律制度的規範下漸趨完善,對於人民日常生活之干涉程度亦無如過往的濫權,但於該種場合卻又把警察視做如蓋世太保般可惡的對象,然後再以推翻惡法惡政的思考下,加深其抗議的力道,最後就演變成不可收拾的激情暴力...也許,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對於警察的權力仍屬過大,此點敝人並不否認,然而在集會遊行的場合中,警察的存在基於保護第三人權益和秩序的維護及治安的預防是必要的.法律所應限制的不應僅為警察的權力(針對人民合法申請的集遊場合時),而應該就集會遊行申請程序上,要求申請者就集會遊行時內部秩序的自律,以及集會遊行前必須教育參與民眾關於機會遊行時所須注意之法律規定,以及集會內部成員的身分.人數確定(避免所謂黑道份子藉機滋事,然此部分也許會有平等原則及人民參與集會自由事先審查是否違憲的爭議)以及其他非針對集會目的內容的事項,可依據實際情況由立法者衡酌訂定適當的限制,應該可以算是在台灣自由民主教育尚未普遍的時間點上一個暫且行之的權宜之計吧!!
2008-11-25 19:15:25
四方報張正
Những người mà Trần Vân Lâm không thấy được陳雲林沒看到的人

Bài/ Liêu Nguyên Hào, Trợ lý Giáo sư Khoa Pháp Luật trường Đại Học Chính Trị
Phiên dịch/ Dương Ngọc Oanh
文╱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翻譯╱楊玉鶯

廖老師,翻譯好了,不過這裡好像放不下~~http://tw.myblog.yahoo.com/baobonphuong/article?mid=4819&prev=1224&next=4818
2008-11-26 00:24:47
julianwang3
陳雲林來台灣沒看到的人
台灣自己都沒看到也不想看到吧:

http://blog.yam.com/detours2008
2008-12-05 10:34:14
世良田二郎三郎
廖元豪教授你好:

我的姓氏是「林」,而「世良田二郎三郎」是我在電腦網路上所使用的化名之一,另外我還有一個「影武者」的化名,有興趣跟我連絡可以傳「lin0617@xuite.net」的電子郵件給我。

人權鬥士阮文雄神父的拉丁化越南文姓名是「Nguyễn Văn Hùng」,他的行動電話號碼是「0922641743」,聯絡地址是「桃園縣八德市中華路116號」,電子郵件是「nguyenvanhung2025@gmail.com」。阮文雄神父是越南難民出身,目前擔任人權團體「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ăn Phòng Trợ Giúp Pháp Lý Công Nhân và Cô Dâu Việt Nam tại Đài Loan)的主任。廖元豪教授若有機會可以去跟他連絡和拜訪,在中文版「Wikipedia」(http://zh.wikipedia.org /)有他的介紹,請輸入「阮文雄」來查詢。

世良田二郎三郎(影武者) 敬上
2008-12-17 08:21:56
世良田二郎三郎
《介紹越南人在台灣的人權鬥士——阮文雄神父》

阮文雄(越南語:Nguyễn Văn Hùng;英語:Peter Nguyen,1958年-)是一位活躍於中華民國台灣的澳洲越南裔天主教神父和人權活動家。美國國務院將其稱為「結束今日奴隸制的英雄」。

他成長於越南共和國柴棍郊外一個中下階層的家庭中,有5位姊妹和2位兄弟,父親是一位漁夫,在長期患病後去世,迫使他的母親,一位越南北部虔誠的天主教徒,成為家中主要的養家糊口者。他本人接受了母親的信仰,從早年起就致力於幫助不幸者;他欽佩聖方濟各,經常偷取家中的食物送給窮人。

1979年,他乘坐一艘擁擠的小船離開越南;36小時後被一艘掛挪威國旗的船隻所救,被送往日本,這時他加入聖高隆龐外方傳教會。他在日本的聯合國難民營居住了3年,從事各種工作,包括公路修理工、鋼鐵廠工人和挖墓人,掙得學費讀書。

1988年,前往台灣傳教,在澳洲雪梨的一所神學院學習。1991年,他被祝聖為神父。次年,他再次回到台灣。

2003年10月,他在桃園縣成立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為在台越南人提供援助。美國越南裔廣播電台小柴棍電台(Little Saigon Radio)幫助他租到一所幼稚園的二樓,2個70平方英尺的房間作為睡眠空間,另2個房間用作辦公[6]。他們提供語言課程、食宿,以及法律援助。他揭露對外籍勞工和外籍配偶的虐待,使得美國國務院將台灣列為第二類觀察名單國家(例如柬埔寨),批評其缺少與人口販賣鬥爭的努力,讓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上頗為難堪。他的工作使其在台灣成為受威脅的對象,因此不再在晚間外出。他表示,雖然台灣人民很友善,但是階級的觀念仍會導致將外籍勞工和外籍配偶視為「僕人」,進行虐待。

工作之餘,他喜愛彈奏吉他和畫中國畫。他的母親居住在雪梨。
2009-04-12 03: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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