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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20:22:00| 人氣1,0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週四場研討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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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IU Law的building秋景】

上週參加的研討會中,第二場與第三場的主題有些相關。

第二場是世新法律主辦的一個小型研討會,由吳永乾與張嘉尹兩位教授各發表一篇論文,並邀請評論人。吳永乾教授探討美國憲法上的真正惡意原則與我國刑法、民法的關係。內容細膩之處頗值一聽。不過其中重複太多美國案例的細部介紹--這個部分其實法治斌、林子儀教授都已經介紹得非常詳盡了。而李念祖老師的評論也很細緻而深入。雖然我沒機會(時間超過了)發言,不過也受益良多。

張嘉尹教授的論文則是從方法論的角度,論憲法的繼受與比較憲法之解釋。這是一個有趣且有價值的題目。也是我有興趣來世新的部分原因:因為我在週五要參加的研討會,是憲政時代與輔大合辦的「外國憲法釋義學對我國憲法解釋之影響」。我負責的題目為「外國憲法釋義學對我國憲法解釋之影響」。報告前來聽聽別人對類似主題的看法,也挺有意思。

結果呢,實體上坦白說,我沒有太多收穫--因為張教授的報告深度很夠,想法偉大,因此沒學問的我聽得很吃力,到現在還在消化思索中。但是我卻發現更有趣的東西:類似(或相同)的主題,他跟我寫起來居然會用上完全完全不同的寫法與切入法。可以看出思維訓練的不同,對於寫作有多大影響!

我在撰寫那篇論文時,思考的是「大法官的解釋,在哪些案例中受到美國的影響?」「些影響好不好?」。然後挑出「正當法律程序」與「政治問題」兩個比較明顯有美國影子的我國憲法解釋,具體地評論我國的「借用」好不好。

嘉尹兄則是寫了篇「後設」的「方法論」。想要發展出一套超越脈絡的「方法論」來談「憲法解釋如何繼受」。所以充滿了抽象思維與方法。沒有具體案例與現實問題,我往往不知從何下手;嘉尹卻是有心要擺脫具體,而走向Meta(後設)、超越。

我倒覺得同樣搞方法論與憲法的蘇永欽老師是「中間路線」。他一方面想要搞一個本土的憲法(釋義)學,這似乎也挺「超越」、「後設」的;但他仍用「部門憲法」等途徑,試圖一個領域一個領域地「摸索」「具體」的方法論與實體原則。

會後討論中,我也提出了我的質疑:我們真的有可能,有必要發展出抽象而去脈絡化的「方法論」嗎?嘉尹卻不認為他的論述是跳脫具體的top-down,而堅持在他的方法論下,仍然留有許多bottom-up具體發展的空間。

也許美國文獻看多了,抽象的論理通常都要配上case(不一定是「法院」的案例),我才讀得下去。這是高度的美國實用主義(胡適翻為實踐主義 pragmatism)「方法」。我猜想嘉尹方法論的「方法」根源,必然也跟德國傳統觀念論的抽象思維習慣有關。同樣的女性主義、結構主義、後現代主義,雖然發展在歐洲,卻很少在歐陸成為法學探討的對象;但卻在北美新大陸的法學界蓬勃發展。也許就跟這種思維也有點關連--抽象思維體系(e.g. 法律體系)本身沒意義,應用才有意義。因此只要看似可用的東西,都可以套用。法律體系的「純淨性」無意義,其他理論能幫助法律達成目的,那就隨手拈來均可採用。法學背後的哲學傳統,才是真正影響法學體系的主要因素。

台長: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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