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中國內戰的局勢逆轉,老蔣帶著上百萬的殘兵敗將退守台灣,接著又有長達三十八年,人類歷史上最長時間的軍事戒嚴。國軍原本在大陸就紀律廢弛,待遇又低,老蔣還限制軍人結婚,加上島上軍民比例嚴重失衡,以致軍人強姦婦女的案件層出不窮。
當時刑法裡的強姦還是自訴罪,官方可在事發後,軟硬兼施的要求被害人和解,並壓制不曝光於媒體。然而比強姦更殘酷的姦殺,官方就用軍法「速審速決」,以免傷害國軍形象。但是台灣封閉的司法系統,審理水準如何,大家已自有定見;而更加封閉的軍法系統,大家必然更有「定見」。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凌晨,台北縣汐止鎮北江里的吳×漢、葉×蘭夫婦家中遭搶,兩人遭砍殺七十九刀身亡。警方經指紋比對,於八月十三日在屏東縣林邊鄉七里橋,逮捕海軍陸戰隊九九師六五七團四一○營四連步槍上兵王文孝(二十二歲,雲林人),他供稱與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共同犯案,並輪姦葉×蘭,三人因而在八月十六日被警方逮捕。
蘇、莊二人在法庭自稱是遭警方刑求,才寫下「自白書」(警訊筆錄),劉則始終未承認。雖然他們提出不在場證明,卻不被採信,而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被判死刑。部分承辦人員遭檢察官偵查涉及刑求,但最後都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台灣的軍法機關獨立封閉,又重視速審速結,王文孝已在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一日被槍決;但其他三名被告,即使依刑法三審定讞,早該執行死刑;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與最高檢察總長陳涵研議,先後提出三次非常上訴,雖然都遭最高法院駁回,但馬英九仍以為本案疑點重重,主嫌尚未與三名共犯對質,就先因軍法而遭槍決,如今「死無對證」,所以堅拒簽署三人的死刑執行令。
接下來三任法務部長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也都未批下行刑令。二○○○年民進黨執政後,兩任法務部長陳定南、施茂林,依舊不批執行令。另外則在人權律師蘇友辰的搶救下,高等法院於二○○三年一月十三日還以罪證不足,由死刑改判無罪,蘇建和三人因而重獲自由。但在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並在二○○七年十一月一日,由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這個案件促使台灣人更重視刑事訴訟法制及警察制度的改善,也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也最具爭議性的案件。
另外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大法官會議的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也否定了「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自白可相互補強」的判例。簡單解釋就是在同一刑案中,有甲乙丙三名被告,三人即為「共同被告」,若甲乙兩被告都自白坦承犯行,就是「不利於己」的自白。但丙如果堅稱無犯案,即使甲乙都自白犯罪,也指證丙是共犯,仍不能被視為有效的證據。台灣的司法雖然越來越進步,「無罪推定」也成了常識,但回首往事,還是有許多令人不勝唏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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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統治台灣不久,司法史上就爆發過類似的「共同被告自白案」,與同案被告因軍法先遭槍決,致無法對質而產生的懸案。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三日,台中縣沙鹿鎮鹿峰村的十七歲少女吳×英(又名×玉),與已婚的二十六歲哥哥吳×及村童共八人,同去村後鹿寮山撿拾相思樹枝,大家各撿各的,在山上便分散了。直至下午七時許,同去的村童都回家了,惟她一人未返,全家焦急,其兄吳×則沿原去路尋找。在距離他家約一公里的桃子崙山上,發現其妹吳×英已被姦殺於相思樹下,他一時慌張,隨把屍首揹起回家,再向清水警察分局報案。
檢察官林汝燦,法醫邱六班的驗屍報告裡可見:「處女膜已破損,會陰唇傷裂一公分許,陰部左右兩邊小陰唇內裂傷,血跡糊模,最重要的致命傷在於脖頸處約四平方公分大之硬物勒剋傷痕,窒息而死」。而吳×英生性單純,曾在一間織布廠當女工,因機器聲音太大,管理員要靠近她的耳邊指導工作,被她認為對方態度不雅,就連工資也不要就回家了,可見死者潔身自愛,本案絕非情殺,而是姦殺。況且死者身高一六八公分,同村鄰居陳×又曾見三名壯漢企圖搭訕,但聽不懂對方說話,種種跡象顯示,應是外省籍軍人的輪姦殺人。
這個命案讓中部居民人人自危、謠言滿天,台中縣議會議長李晨鍾,會晤林鄉長與方警察局長後,請求當局要在最短期間內破案,甚至願設法籌撥經費或懸獎緝兇。軍方迫於民意壓力,二十三日晚間八時公開宣布破案。台中憲兵隊和警察局逮捕死者鄰居鍾慶川 (十九歲),與軍人鄭功欽 (二十歲)、樊輝光 (二十九歲) 與王錫畯 (三十八歲) 四人,轉解軍法機關訊辦,國軍輪姦殺人的傳言終獲證實。而本案進入軍法機關後,審判進度也就不為外人所知了。
但是到了隔年(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二日,台中地院刑庭吳運祥推事,卻在宣判文裡提到:「鍾慶川共同犯強姦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提到「兇手鄭功欽、樊輝光,前經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判處死刑,業已執行在案。」為何破案時的四名兇嫌,兩人已由軍法判決槍斃,一人卻交地方法院處理,還有一人卻「人間蒸發」了。
又過了一年,這個案子仍未終結。鍾慶川雖然一、二審都被處死,但他母親鍾林氏良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獲得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到了一九五三年九月三十日,高院刑庭主辦推事葉樹琠,合議推事袁潤堂、歐陽本,重行調查審理終結,查出該案發生時,鍾慶川是在家中,且有被害少女父親吳×及其兄看見,並到庭作證,可見是因他最初在警局的舉證,致使鄭、樊兩軍人被捕而不能不伏罪,因懷恨反將他牽扯在內,圖謀報復,故將原判撤消,改判鍾慶川無罪。
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六日,檢察官再向最高法院上訴,又被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結果鍾慶川被高院「死罪加無罪除以二」,改判為無期徒刑。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法院以鐘慶川在過去未滿法定年齡時,由其母代為上訴,現已在獄中滿二十歲了,仍由其母代為上訴是違反程序,故判決上訴駁回,纏訟多年的軍人集體姦殺少女案終告落幕。但他究竟是見義勇為,向警方提供線索破案的證人,還是與軍人一起輪姦殺人的兇手,因為軍法的封閉與草率,也就無人能知了。
。。。。。。。。。。。。。。。。。。。。 一九五○年代的台灣,老蔣從中國帶來的「老兵」(是真的很老的兵),性侵害或性騷擾婦女的問題極為嚴重。那些「有飯就吃、有覺就睡、有女人就上、有仗就打、打不贏就逃」的兵油子,犯下了無數令人髮指的罪行。光是老蔣拘押政治犯作精神改造的「仁愛教養所」,所在地的台北縣土城鄉,就連續發生幼童與孕婦慘遭中年軍人姦殺的悲劇。
一九五七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土城鄉農豐街八號之一廖珍開的麵店,來了一名中年外省人,雖然穿著便服,但仍可感覺是軍人。他在酒足飯飽後,又在街頭閒逛,先後誘拐八歲男童杜×珍、張×山、商×俊與他十一歲的姊姊商×娟四人,原本騙說要請他們去看電影,結果卻帶他們去埤塘村崙仔山摘水果。他故意要三男童在山腰守候,只帶女童商×娟繼續登山,女童不肯,他竟強擄直奔,三男童見狀無法制止,只得狂奔下山求救。
被強擄的女童商×娟,遭中年軍人在草叢裡強姦後,還慘遭勒斃棄屍。兇嫌犯下獸行後逃往新店鎮,又因搶劫路人的皮箱雨傘被警方逮捕。警方查證後發現,兇嫌楊明清(四十七歲,四川人)是軍人,因賭博虧空公款而開小差,一九五六年又因盜賣軍火被軍法判刑三年半,但他並未被軍方監禁,只是在鶯歌營區服勞役,如今他又外出犯案。軍方因軍紀廢弛,造成土城鄉幼女被姦殺,民眾卻都敢怒不敢言。
一九五九年四月十日下午,土城鄉頂埔村的大暖坑山,又發生一屍兩命的姦殺案。死者鄭×琴 (二十八歲) 夫婿翁×榮,在內湖鄉永盛煤礦工作,每週只回家一天,家中還有六歲男孩與四歲女孩,而死者已懷孕七個月,為人嫻淑勤儉,與鄰居相處也和睦。
為了節省家用,鄭×琴常於每天下午二時前往附近大暖坑山上,砍些竹子及雜木挑回家燒飯,不料竟因此遭歹徒殺害。在另一山頭與死者相距約一千公尺處,三名採茶少女都看到有一穿白上衣黃褲子的男子,曾與死者拉扯,後來又跑進營房,當地村民雖懷疑又是軍人所為,卻又不敢公開談論。
死者之夫因是贅婿,嫌岳家環境混雜,乃偕死者遷出另立門戶,竟成了警方調查的重點。另有線報提到一可疑男子,曾藉詞至死者家中借砍柴刀;還有一可疑男子,曾數次至死者家中攀談,而死者的娘家又甚為複雜,所以警方一直將偵查範圍,鎖定在死者週遭的親友,而不敢往軍方追查。雖然本案證據確鑿,刑總法醫沈國藩驗屍時從陰道內取出的分泌物,以及死者左手指甲中的半黑半白毛髮一縷,兇手應該不難找,但本案卻仍然膠著了將近一年。
直到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台灣省警務處刑警大隊才宣佈破案,兇手果然是附近營區的軍人成家才(四十歲,湖北人)。警方公佈的資料顯示他的素行不良,中日戰爭期間在中國是「汪偽政權別動隊」成員,但為何來台後卻成了偉大的國軍,警方並未說明。
另外警方公布的資料裡還提到,成家才在營區附近以性好漁色出名,死者鄭×琴的母親、四伯母、鄰居寡婦游×秀與另一蘇姓婦人,都曾被他強姦,連其他同袍都不恥他的作為,應該是很容易鎖定兇手。但為何本案拖延這麼久?是否還有共犯?軍警究竟有何難言之隱?因為時過境遷,也就難以追查了。
。。。。。。。。。。。。。。。。。。。。 軍人姦殺婦女的案例,在軍民比例差距更大的前線外島,加上完全都是軍管,情況更加慘烈。尤其金門在瞬間湧入十萬大軍,百姓縱有千百個不願意,軍隊依然直接進駐民宅,在陽盛陰衰,軍民雜居的情況下,難免不出事。一九五八年七月十三日,金城鎮大古崗村的少女董×卿,在自宅遭古崗砲兵勤務連戴姓士官姦殺。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二日,金沙鎮陽宅村七十七歲老婦,也遭軍人姦殺。但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發生在更前線的烈嶼(俗稱小金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四點,小金門卓環國小四年級的學生林×芳(九歲),家人發現她沒回家而到處尋找,結果竟陳屍於西宅村忠義廟附近的草叢,穿著的運動褲一邊被褪下,內褲又有血跡,明顯是被姦殺。由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台灣剛舉行首次的國會全面改選,結束兩蔣以來「老賊代表」的時代;而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後,民間「反軍人干政」的氣勢越來越盛;這起令人髮指的女童被姦殺案,兇手大概又是軍人,自然引起當地居民的緊張氣氛。
因為小金門島上並無檢察官與法醫,也沒有辦理命案的刑警,大家擔心軍方是否會護短,金門地檢署檢察長陳聰明與警察局長林世當,於是趕緊指派檢察官涂春生與刑警隊長翁宗堯,搭乘專船前往相驗。而首位金門籍的金防部司令官顏忠誠中將,痛心軍紀廢弛、愧對鄉親,也下令烈嶼師必須全力協助檢警辦案,在多方壓力下,軍方才配合交人。
翁隊長根據西宅村村民指證,有位下士陳志峰(二十一歲,屏東人),曾對林×芳讀中學的姊姊有不軌企圖,且當天中午也在林宅附近徘徊。經查十日上午,他與其他五名軍人飲酒,下午又一起去釣魚,但案發時間則行蹤無法交代。而他汗衫上的血跡,送往台灣由刑事局比對,發現與林×芳血型、DNA完全吻合。但兇手是現役軍人,涂檢察官因而處分不起訴,將全案移送金防部軍法組處理。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凌晨,陳志峰在紅山靶場被槍決。
陳志峰與同僚上午飲酒、下午釣魚,中間還犯下姦殺案,這樣敗壞的軍紀,軍方是否應賠償受害者家屬?但事實證明卻很難。根據二○○四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駁回董×卿之兄董×堅的訴願書所載:「董×卿君係遭古崗砲兵勤務連戴姓士官姦殺,案發後戴君自殺。肇事士官觸犯強姦殺人罪時,固係軍人身分,惟係官兵個人之犯罪行為,非因執行軍事勤務所致,國防部不予補償,揆諸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所訴核不足採。」看來前線家裡有女眷的居民,還是自求多福吧!
。。。。。。。。。。。。。。。。。。。。 但也別以為台灣的軍人大多駐紮在有圍牆的營區,女性同胞就不會像前線離島那樣危險。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的蟾蜍山,是空軍用雷達監控敵機,控管所有我方的飛彈和戰鬥機接戰程序,比一般軍事單位管制更嚴格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如果沒發生女童姦殺案,很少有民眾知道在台灣大學附近,還有這樣一個超機密的軍事單位。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三點,兩名修理水管的士兵,在廁所外面的空地上,發現了奄奄一息的五歲女童謝佩×,全身赤裸,下體大量出血,嘴角有瘀血,在緊急送往附近的陸軍八一七醫院急救後依然不治。謝佩×的父親謝×偉,是台北縣警局永和分局的警員,母親陳×桃四天前,剛受雇於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熱食部幫傭。因為謝佩×長相甜美,官兵都很喜愛,母親就很放心的讓她在福利社附近玩耍,不料竟發生這樣的慘劇。
這件駭人聽聞的女童姦殺案,不是發生在深夜偏僻的暗巷,而是在青天白日下、戒備森嚴的軍營裡,當時民進黨執政的阿扁市長,要求軍方在一個月內交出兇手。龐大的破案壓力,逼得空軍總部組成「○九一二專案小組」,約談了福利站所有員工及支援士兵,但卻毫無所獲。
十月一日調查局對這些人全部實施測謊,結果只有上兵江國慶一人未通過。十月二日晚間,
軍方把江國慶送禁閉室,由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訊問並自白。十月四日江國慶寫下自白書(只有日期,沒有時間),下午一點半軍事檢察官訊問後仍自白,五點被看守所收押。十月三日上午,軍事檢察官再次訊問江國慶,他再次自白後,於十月二十二日被軍法起訴,但江國慶卻在十一月五日初審時翻供,並聲稱是在禁閉室被刑求才自白犯案。
十月九日,江國慶被解除禁見,在與父親江支安在看守所面會時,說到自白是因刑求,之後每次會面與家書裡,都仍作相同陳述。十二月二十六日,初審被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但在隔年的三月二十七日,國防部覆審時案情卻逆轉,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的自白出於威脅利誘,撤銷判決發回更審,然而空軍作戰司令部仍然交由與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在六月十七日判處死刑,八月十四日執行完畢。
江國慶被槍決前三個月,台中市連續發生二起女童遭到性侵害案。不尋常的是這二件案子的犯案手法,也是使用尖銳異物殘害女童下體。另外的一項巧合,嫌犯也是空軍作戰司令部裡案發期間的現役軍人。雖然江國慶早已經被槍決,其父江支安仍然四處陳情,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在一九九九年五月完成調查報告,負責的監委江鵬堅從各項疑點展開調查,報告中提出多項疑點,建請國防部提起再審或是非常審判,不過這時江國慶已被槍決十九個月了。
江國慶到底有沒有犯罪,我沒有司法調查權,確實無法論斷;但我卻能從上訴理由中,看到軍中司法制度的荒謬。例如不具司法人員身分的政戰官涉及刑求不當取供,軍法官不具合法身分,重審時交由同樣三名軍法官等,多項違反程序正義的司法過程。但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不僅未依監察院的調查意見著手研究,直接就駁回江國慶案非常上訴的聲請,軍法其實是比司法更需要民間監督。
(註:江老先生十多年前就曾向我投訴,但我是落拓潦倒的文人,只能以拙作在部落格上為他伸冤。該案直到二○一一年才出現轉機,馬總統也親自登門道歉,拙作因而廣為媒體記者引用與摘錄,維基百科也引用過,盼能聊慰抱憾以終的江支安老先生。)
。。。。。。。。。。。。。。。。。。。。 偏遠山區、前線離島,甚至戒備森嚴的營區,都曾出現過國軍姦殺案;然而最讓台灣人難忘的案子,應該就是發生在台北市中華路,展覽國軍光榮「戰」史的「軍史館姦殺案」吧!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住在三重市五順里的台北市景美女中二年愛班學生張×貞,因為學校規定的軍訓課要交作業,就由哥哥以機車載送到國軍歷史文物館找尋資料,約好一小時後在原地方接她回去,但卻沒接到人。她的家人向軍史館所在的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及住家所在的三重警分局報案,警方陪同她的父親及友人去軍史館搜尋,但軍史館卻以非開放時間為由,拒絕警方進入。
六月二十一日,軍史館讓警方及家人進入,但空軍機械學校四十四期畢業的館長李明德上校,始終不讓警方進入館長室及會議室,只是向張家人保證軍史館很安全,一定是張×貞逃家。張家人要求觀看十九日當天的監視錄影,館方起先推託「白天不錄、晚上才錄」;後來又改說「端午節三天假期沒錄影」。警方與張家人無奈,只好在報上發布「戴眼鏡,頭髮及肩,當天穿白色上衣,咖啡色喇叭褲與白布鞋,屬瘦小型」的尋人啟示,懇請社會大眾協尋。
六月二十二日一早,北市、北縣兩地警方共同研判,張×貞父親是司機、母親做成衣加工,還有兄姊在讀書,家境清寒,不可能是遭到綁架勒贖,必定是在軍史館失蹤,警方與家屬堅持一定要看到錄影帶時,軍史館卻拿五月十九日的錄影帶出來搪塞,企圖包庇嫌犯。
六月二十三日深夜,警方根據張×貞哥哥的說法,當時他在門外等候,曾有穿著運動服的軍史館士兵詢問他有什麼事,於是報請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蔡顯鑫,要求當天值班的士兵,全部換穿運動服供他指認。在更衣時,警方發現一兵郭慶和(二十一歲,桃園人,住南投,父母離異,與母親同住,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入伍)行動遮遮掩掩,警方又在他胸前發現抓痕,於是要加以審問。軍方卻以郭慶和是軍人,必須交由軍事檢察官審問攔阻,所幸檢警人員以受害者家屬已向警方報案,受害者既是平民,檢警當然可介入偵辦,且懷疑軍史館是第一現場,必須全部封閉,由警方鑑識人員採證,軍方擔心新聞鬧大才讓步。
經過連夜審訊,郭慶和終於坦承當天因館長連休兩天,他見張×貞瘦弱可欺,就誘騙她到三樓的館長室強姦。但張×貞極力掙扎,不但打翻了館長室內的東西,還抓傷了他,於是他在慾火攻心下,竟把張×貞勒死後姦屍,再用垃圾袋把屍體包好,載到台北縣板橋市和土城市交界的五權公園丟棄。
凌晨三時,檢警要帶郭慶和去起屍時,兩名軍人也跟上車,二人在車上竊竊私語,商議如何讓郭慶和不要跟警方「說太多」,以便留待軍事檢察官審問。到清晨五時,因郭慶和不願說出詳細棄屍處,起屍工作沒有著落,兩名軍人又告訴警方,要將郭慶和帶回部隊。為此軍警又起衝突,警方見狀況不對,直接將郭慶和帶回縣警局,由局長劉勤章出面將人扣下。郭慶和至此才知大勢已去,向檢警供出了正確棄屍處。但他在起屍過程裡,依舊不時對記者露出笑容,一副完全無所謂的樣子,態度令人髮指。
雖然檢警宣佈破案,但媒體記者卻認為軍方態度曖昧。首先是軍史館館長李明德在國防部的記者會上坦承,二十一日他上班後,發現館長室洗手間內有不明毛髮,洗手台下的水管破裂,內務櫃物品也散落地上,卻只令人將現場清理乾淨,並將郭慶和調回勤務指揮部。但張×貞的家人十九與二十日都曾到軍史館找人,二十一日還找到李明德本人要求調閱十九日的錄影帶,李明德明知張×貞的失蹤與軍史館有關,為何還要湮滅證據?他若不是太笨,就是他太「聰明」,這些舉動是企圖包庇或由軍方私了,也就難以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