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間」是佛經裡形容地獄中最痛苦的地方。《涅盤經》第十九卷裡提到:「八大地獄之最,稱為無間地獄,為無間斷遭受大苦之意,故有此名。」而無間有三:「時」無間,「空」無間,「受苦」無間。經上說:「犯五逆罪者永墮此界,盡受終極之無間」。所以香港有部電影《無間道》,由梁朝偉與劉德華分別飾演兩個身分混亂的人,各自為警方及黑社會臥底,他們都想擺脫「邊緣人」的身分,跳脫這無間地獄。但這種狀況在兩岸對峙的一甲子裡,其實在台灣還多次真實上演。
一九七八年美「匪」關係全面正常化,老美片面宣布次年一月一日對台斷交,並在一年後結束協防條約;而中國也片面宣布停止對金馬外島的砲擊。最尷尬的是在台灣依然號稱代表全中國的小蔣,就像廣告裡超薄的衛生棉,讓中美兩國政府都幾乎忘了他的存在。面對兩大強權對台灣的「交易」,小蔣只能在島內繼續戒嚴統治,堅持「法統」,停止點綴性增額立委的「花瓶」選舉;而軍中的政治課也依然教育官兵「我們為什麼要反攻大陸」。但中國統戰部門卻依舊出招,乾脆從廈門用漁船送來了八位內戰時期的國軍被俘將領到小金門。
小蔣面對這個從海上漂來的禮物,為了不影響民心士氣,也為了「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更重要的是不能讓對岸持續這樣「送禮」,否則大陸時期有上百萬的國軍,若是都要來台那還得了;所以他的處置是殺了其中七個,並完全封鎖消息,只留下一個特務頭子達飛,被送去綠島監禁。
達飛當時為何能逃過一死,一種說法是他有親人在台擔任高官,可以直達天聽,向小蔣求情留下命來,日後有需要時可去對岸當「傳話人」;另一種說法則是他在解放後二十多年的勞改,都在青海西藏一帶擔任巡迴赤腳醫生,對當地反共活動還具有情報價值。達飛在綠島八年,一度與施明德同監,他的遭遇在當時黨外雜誌就曾報導過,施的前妻愛琳達也常在公開演講時提到,不過當時黨外民主運動已經「本土化」了,對從前那些「大陸時期的國軍」來台的議題興趣不高,所以即使被殺被關的消息公開了,也激不起台灣社會任何漣漪。
到了小蔣死後,台灣已經解嚴,也開放人民赴大陸探親(根本不限制是否在大陸有親可探,等於是開放觀光),這時中國放來台灣的,就不只是大陸時期的國軍,而是台灣時期的國軍。對阿輝而言,他不必像小蔣那樣,要堅持對大陸的「法統」,來掩飾自己在台灣統治的合理性,所以也不會像小蔣那樣對獲釋的戰俘「殺人滅口」。可是對這些當年究竟是叛逃、還是被俘,甚至可能是情治單位派去大陸臥底的台灣時代之國軍,或留或遣,照樣也是傷透了腦筋。
。。。。。。。。。。。。。。。。。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澎湖的無人島姑婆嶼附近海域作業的漁民,發現島上的違建小木屋中,有一身穿灰色夾克、打紅色領帶、穿黑褲、黃色塑膠鞋的可疑男子出入,即向海防單位報告。海防單位派小艇會同白沙派出所警員登陸,將這名貌似大陸漁民的男子帶回馬公偵訊。但這人卻供稱自己是高雄市人,名叫甘裕郎,一九三九年出生於台南縣佳里鎮,一九六一年在金門的大擔島一九師五七團一營二連擔任二等兵。
至於甘裕郎為何會出現在澎湖的無人島上,他供稱在一九六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凌晨二時,站衛兵時因打瞌睡,被趁颱風夜摸黑上岸的共軍水鬼擄去對岸,遭下放勞改多年後獲釋,在福建省平潭縣定居,娶妻後育有一子 (十三歲)、一女 (十二歲)。他在窯廠工作,每月工資僅有人民幣七十元,生活甚苦,又思念台灣的家人,一直想返鄉探望,所以在三月十八日搭大陸漁船偷渡,卻遭人蛇集團欺騙,在海上航行十天後被丟在澎湖的無人島上,上岸後不到一天就被捕。
但軍方並不相信這段供述,因他身上也沒有任何證件可證明他是甘裕郎。雖然他供稱有個住在高雄市三民區的三妹甘碧珠,卻又說不出詳細地址。況且當時一九師五七團並無第一營,應為七、八、九營;查證後確定有一名失蹤的二兵甘裕郎,但失蹤日期是七月三日,並非八月三十一日。尤其是他供稱先前已和在台灣的家人通信,並寄全家福照片,他的家人大可到福建平潭與他相會,也可透過在台家人向政府申請返台定居,無偷渡入境必要,所以懷疑這名男子可能是冒充的「甘裕郎」,準備自行「處理」。
幸好神通廣大的記者,已先在高雄找到了甘裕郎的家人。他在家中八兄弟裡排行第四,上有一兄、二姊,下有二弟二妹,而他的父母、兄嫂與大姊夫都已去世,他的二姊甘秀菊與大妹甘碧珠,聚集在大姊甘彩蘭高雄市鹽埕區家中,看著發黃的老相片,甘碧珠說:「二哥在金門服役時,我讀鹽埕區忠孝國小六年級,因為兄姊在日據時代沒讀過書,父母指定我代筆給二哥寫信,原本一個月固定一封,但到了七月就沒了訊息,軍方也有派人來家中調查,後來就宣布『失蹤』。當家人眼見一起當兵的鄰居紛紛退伍還鄉,就向區公所兵役課要人,他們卻又說二哥是『渡海叛逃』。」
軍方把這名偷渡客關在澎湖營區,調出當年入伍檔案的指紋,雖確認了他就是甘裕郎後,卻還是認為他當年是渡海叛逃。因為根據經驗,水鬼摸哨少有帶走活口的,都是刺殺哨兵後,割了耳朵作為領功的「證據」。甘裕郎供稱是因打瞌睡被兩個水鬼擄走,背他游泳到一個小島,但辦案人員問他有無反抗?如何背負游泳等情節時,他就含糊其詞,無法清楚地交代。
軍方認為甘裕郎當時只是剛入伍的二兵,對共軍並無特殊利用價值,就算被擄去也沒硬留下來的必要。況且通常共軍對被俘卻堅決不降的國軍官兵,在審問或勞改後大多設法遣返,以利用其作宣傳並減少本身的麻煩。例如一九六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被黃天明用教練機帶往大陸投共的空官學生朱京蓉,一九五八年十月十日在空戰中被擊落的軍刀機駕駛張迺軍,都因不願變節而被中共用漁船秘密遣返金門。可見甘裕郎即使是真的是被「擄」走,當時他本人希望返台的意願顯然也不高,不是叛逃,也算變節。
。。。。。。。。。。。。。。。。。 甘裕郎當年失蹤究竟他自稱的被擄,還是軍方所說的叛逃,他當年的同袍也說法不一。根據四月三日《聯合報》七版的報導,與甘裕郎同是陸軍二三八梯次入伍,並編在同一連的高雄陳先生指出,當年他在連部,甘裕郎在步兵班,失蹤現場僅留有槍械、彈藥及鋼盔。約廿天後,他聽到中共心戰喊話廣播,指甘裕郎已「投誠」,還把部隊的番號、幹部姓名,全說得一清二楚,令當時連上的弟兄將信將疑。不過,由於當天的天氣惡劣,大膽島與福建省雖僅是一水之隔,但海中暗潮洶湧,除非深諳水性,否則游不到對岸。因此當時連上的弟兄,大部分認為被水鬼擄走的可能性較大。
另一位當年與甘裕郎同一排但不同班的洪先生表示,由於兩人同是來自高雄的充員兵,彼此很有話說。在他的記憶裡,甘裕郎個性開朗,失蹤前情緒並沒有任何異樣,因此連上弟兄對失蹤感到奇怪。連上幹部起先不願告訴他的家人失蹤的消息,還找一位筆跡與他酷似的同袍冒寫家書,經過一段不算短的時間才通知他的家人。而甘裕郎失前一天晚上,連上衛兵曾在碉堡外看到一個黑影,幹部研判可能有水鬼混上岸,曾叮嚀衛兵要提高警覺,不料第二天甘裕郎就失蹤,因此當時有人懷疑他是被「摸走」。不過沒人目睹,也無法肯定。
但與甘裕郎同營不同連的王文和則指出,甘裕郎失蹤前一天曾遭班長體罰,以致情緒不穩,第二天站衛兵後就告失蹤,因此當時營上有些軍官認為甘裕郎叛逃成分較高。而記者蔡政諺電話訪問當年甘裕郎的連指導員 (就是連輔導長) 譚寶琦,他則認為目前正由軍方處理,不願作任何表示。
兩天後《聯合報》七版又有後續報導,在中壢市從事果菜批發生意的袁汝起(六十歲),昨天主動打電話告訴警方,他在一九六一年政戰學校結業後,奉派到金門大膽島擔任一九師二○七團一營二連政戰幹事(二○七團才是正確番號),一直到一九七三年才以上尉政戰官身分退伍。甘裕郎是第八班的二等兵,由於全連被調往大膽島支援三營加強防務。袁汝起負責福利社,甘裕郎只有小學程度,人很老實,常去買酒、雜貨等,因而對他印象深刻。
一九六一年七月三日清晨,接班的哨兵發現碉堡的門未鎖,甘裕郎也不見了。後來發現他的鋼盔掉在碉堡內地上,槍靠在牆壁,一隻鞋掉在碉堡機槍口外下面,另一隻則掉在海邊。由當時的大膽島指揮官、營長、營輔導長、連長宛忠霖及連輔導長譚寶琦等人開會研究,七天後向上級報告甘裕郎失蹤,後來甘裕郎在大陸喊話,改向上級報告他叛逃。但甘裕郎只是二等兵,台灣又有母親、姊妹,他又未觸犯軍法,沒理由叛逃;而大膽島海域礁石很多,海流呈漩渦式,游過去很難。另外,當時對岸反常地猛轟宣傳單,根據經驗這是掩護蛙人游到金門附近無人小島,再伺機行動的跡象,所以當時大部分的人都只是懷疑他失職被水鬼摸去了。
甘裕郎當年究竟是被俘,還是叛逃,差別很大。如果被俘後未變節,軍方還應補發給他被俘期間的薪餉。但若是叛逃,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九條:「投敵者處死刑。」不過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死刑的追訴時效為二十年。即使甘裕郎失蹤後第二年,高雄市團管區曾函市兵役處指甘裕郎是「渡海叛逃」的說法屬實,依刑法第八十三條追訴時效要延長四分之一為二十五年,但甘裕郎一九八九年來澎湖時,距離一九六一年已二十八年,早就過了延長的追訴時效。
雖然甘裕郎在台灣還有戶籍,但軍方卻在一個月後,媒體不再追蹤時,秘密的把甘裕郎當成大陸偷渡客,以漁船遣返到平潭。他因曠職一個月,回去後不但工作丟了,還被兇悍的妻子毒打了一頓,成為當地人的笑談。隔年六月,導演林清介向龍祥公司提出新片《兩岸不是人》企畫案,準備把甘裕郎的真實事件搬上銀幕。男主角就是當時剛出道,日後卻走紅的藝人郭子乾。可惜後來電影因故沒拍成,甘裕郎的故事也就沒人再關心了。
。。。。。。。。。。。。。。。。。 與甘裕郎一樣難以判斷是被俘還是叛逃的案例,就是當年政工們最愛宣傳的「東山七烈士」之一駱鳳松,這位「前國軍烈士」的經歷更傳奇。早在一九五三年九月六日,軍聞社就在「殉國政工人員壯烈事蹟」的新聞稿裡提到:「東山之役政工幹校陣亡學生七名,駱鳳松:福建莆田人,政工幹校業科體育組肄業,七月於金門軍中實習時,參加東山島戰役,英勇作戰,斃匪特多,於戰鬥緊急之際,身受重傷,不願拖累戰友,更不願陷於匪手,乃壯烈自殺成仁。」當時政工幹校裡還設有一條「鳳松路」,另外逢年過節要舉行紀念儀式的精神堡壘上,也有這位「前國軍烈士」的大名。
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變後,駱鳳松自福建來台,在台北縣瑞芳鎮的台灣煤礦公司擔任技術員,一九五○年九月,他響應政府號召青年從軍,加入高雄鳳山的「台灣軍士教導團」,後來又考取孫立人主持的「陸軍第四軍官訓練班」,結業後派任陸軍總部工兵營排長。一九五三年一月,他考進小蔣剛成立的政工幹校,成為第二期體育組少尉學生。但剛入學不久,一千多名學生即被分發到金門「體驗戰地生活」,碰巧在七月十三日,實習的部隊奉命突擊東山島,他和另外十二名同學組成擔架班,固守東山島山頭的一個據點。
駱鳳松自稱去金門前,校長訓勉他們要「團結,犧牲,奉獻」,而犧牲就是不怕死,我死則國生。所以部隊被共軍包圍時,國軍撤退前營長要求學生們負責掩護。在危急萬分之際,腦海裡充滿了校長「我死國生」的訓示,於是率先衝了出去,但不幸為砲彈擊昏倒地,醒來時,已被俘於共軍野戰醫院中。傷癒後遭遣送到農村勞改,種田苟活四十年,並和當地一名「黑五類」女子結婚,育有二子都已成家。
在駱鳳松受傷時,被另一位同學雷新財目睹,以為他已殉國,返台後轉述給其他同學。軍方為了呼應小蔣設立政工來監軍的想法,就將駱鳳松與其他六位失蹤同學,湊成「東山七烈士」一起宣傳,藉以強調軍中設置政工的必要性。到了一九九三年,駱鳳松和大陸台灣同胞聯誼會取得聯絡,並找到他軍官訓練班時期的同學郭宗富,透過郭宗富和他在台灣南部的表姑申請,於十二月一日返台探親。
睽違四十年後來台,駱鳳松一來想趁機醫好糖尿病,二來希望得到政府適當補償,但因他既不是現役軍人,又無法辦退伍成為榮民,所以去軍醫院或榮民醫院看病都必須自費。而他向縣政府及政戰學校申請的補助和復職薪津,也都音訊杳然,貧病交迫下也無法返回大陸,只好暫住在同袍郭宗富位在土城市順風路的公司倉庫裡。
。。。。。。。。。。。。。。。。。 駱鳳松的故事被媒體揭露後,馬上引起了軍方與社會上正反兩面的意見。由於為他奔走的大多是第四軍官訓練班時的同學,也就是孫立人將軍的學生所組成的「立新會」,這一派系相對於軍中掌權的黃埔系及政工系,可說是冷宮裡的冷凍庫,果然沒多久報上也出現了軍方的不同意見。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聯合報》七版,前國軍第四五師一三五團連長陳敬民投書表示,一九五三年國軍突擊東山島時,戰況激烈,他帶領部屬最後掩護五百多名袍澤撤退,但也有部分官兵叛逃。他已建議總政戰部將政戰學校「鳳松路」改名,同時查明駱鳳松到底是被俘或叛逃?
陳敬民指出,當年七月十六日,國軍出動陸軍一三四、一三五團及駐守金門的反共救國軍共一萬多人,在東山島搶灘突擊,登陸後俘虜數百名共軍,送到海灘,因無船載送,也無適當兵力看管,就由在船上實習觀戰的政工幹校學生上岸看管。沒想到共軍看學生年幼可欺,發生暴動,部分學生因而傷亡,國軍也當場打死一百多名共軍。後來我軍空降內陸傘兵被共軍包圍,共軍從八尺門猛增兵力,十七日要和傘兵會合的二二四團,因我方增援的空軍誤炸而陣腳大亂。
十七日下午,部隊開始撤退,當時在東山縣戍守的第三連近百名官兵卻未被告知,當晚他發覺情況有異,叫部下到胡尾等地察看,才知道部隊已撤離。後來發現海上有艦艇的燈光,最後由自告奮勇的一等兵邵文廣(現任高雄市前金區榮復里里長)游泳到艦上,告知第三連還在島上。艦上才派五艘登陸艇回島上接人,沒想到岸邊已聚集五百多名和部隊脫離的官兵,大家搶著上登陸艇,結果有一、二十人因而被輾傷。他出面和同是上尉的李松柏等人指揮官兵,迄十八日凌晨,五百多名官兵才順利撤退。
陳敬民強調,突擊行動中,有一千多名官兵傷亡或失蹤、被俘、叛逃,依當時戰況,駱鳳松不可能帶一個擔架班佔領山頭,更何況哪個營長下的命令?佔了哪個山頭?駱鳳松能說出名字嗎?他希望真相能公諸於世。而駱鳳松在得知有人投書報社,指他有叛逃嫌疑,在接受《聯合報》記者徐柏棻電話訪談時,語氣顯得有些激動。他說如果當時叛逃,應該不會沒人看到,政戰學校也沒有理由會紀念他;但他也表示,不願再就此事多做辯駁。
駱鳳松的遭遇在媒體持續關心下,國防部終於釋出了善意,依照「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人事處理作業要點」規定,發給退除役金十萬零二千九百一十元及慰助金五十萬元。總政戰部也另外致贈二萬元慰問金。五月底,駱鳳松默默的離開了台灣,臨行前立新會在台北市中山北路的聯勤俱樂部設宴歡送他,但他怕引起兩岸政府的不快,在會中始終默默無語,只在主持人一再要求下,說了「謝謝」與「慚愧」四個字;而立新會送的榮譽會員證與「義勇忠誠」的匾額,他怕引起共黨的不悅,也不敢帶回大陸。至於日後軍方處理被俘人員,也依然未設專責機構,一切全都回到起點。
。。。。。。。。。。。。。。。。。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下午,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刑事組幹員,在公館鄉五谷村吳健忠的住宅中,捕獲了他通緝在案的四十八歲的胞兄吳淼火,經初步偵訊後,即交由軍方羈押在高雄左營海軍第一軍區看守所。警方表示在入出境管理局的電腦資料中,獲知吳淼火已經入境才順利捕獲,當時他正帶著姪子從外面回來,神情相當愉悅。吳淼火起先對警方為何逮捕他感到不解,因為他是在三月二十九日,循合法途徑申請獲准,從香港轉機自桃園國際機場入境。當警方亮出通緝令後,他才一臉茫然的說回來不過是因為太想家了,並無特殊目的,卻未料到被國家設定為逃兵,覺得相當遺憾。
吳淼火又名吳雲火,生於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灣省苗栗縣人,海軍專修班結業後,擔任海軍陸戰隊第二師兩棲偵察隊中尉偵察組組長,派駐在烏坵服役。他涉嫌於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日,趁著夜晚駕駛M二式突擊快艇投共,繳械後曾獲中共頒贈一萬元人民幣表揚,但隔年三月卻因「企圖越境」被捕,且被依反革命罪刑被拘禁至一九七九年五月。到了一九八五年一月,他又再次因與國民黨特務連絡而入獄,九月出獄後即在江西省南昌市定居,與妻子桑美紅育有一子(十八歲)一女(十歲),現為某化工廠工程師。
吳淼火被捕後,父親吳阿信十四日由律師蘇盈貴陪同探監。事後蘇盈貴代表他的家人表示,依照中國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的「免予起訴決定書」,證明吳淼火是我方潛伏大陸十多年的地下工作人員,台灣每月匯給吳一百元人民幣的生活費,根本沒有叛逃情事。而南昌人民檢察署所起訴他的罪嫌,竟然是他大哥吳雲興從香港寄給他的棉外套,在衣領夾層中的白緞帶上,有吳雲興署名的工作指示;內容是台灣特務機關指示吳淼火要戴罪立功,且附有秘密聯絡方法以及工作組織內容。吳淼火因此「提供了我整黨、打擊刑事犯罪、物價情況等情報;而且侮辱、誹謗了我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人。」但因吳淼火自烏坵的駕艇回歸,對「統一祖國大業」有貢獻,所以予以不起訴的處分。
奇怪的是當年吳淼火「出事」後,哥哥吳雲興及弟弟吳健忠,照樣擔任海軍陸戰隊兩棲偵蒐連的軍官。他們有家人投共的黑資料,在軍中不但未受株連,還能屢次獲派外島,這在戒嚴時代是很反常的事。更奇怪的是其兄吳雲興由一九八○年至一九八四年,以國安局第二處「台北郵政二二五八六號信箱」,由香港匯款進入大陸給吳淼火,款項約合新台幣三百餘萬元。外界也因而聯想,莫非當年吳淼火的叛逃還另有隱情?
吳雲興也說,一九七四年三月十二日至十五日,吳淼火從烏坵返台,告知家人「蔣總統」有事要召見他,將賦予特殊任務,三月二十日即傳出吳淼火叛逃。隔年,吳淼火透過在美友人胡定行寄了一封家書回台報平安,此後即聯絡頻繁,軍情局也都知情。他還拿出「郭金德」的名片說,一九八○年軍情局專員郭金德與楊文靈,到他苗栗縣新社鄉的家中,要求他與軍情局配合,請吳淼火代為蒐集大陸資料,軍情局不定期寄錢給吳淼火,至一九八四年前後共寄了約三百萬元,吳雲興也領到軍情局發出每次約三千元的三節感謝金。
。。。。。。。。。。。。。。。。。 吳淼火究竟是叛逃,還是詐降,根據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中國時報》三版報導,當時在烏坵指揮部擔任炊事兵,現在台南擔任廚師的吳先生指出,烏坵原是反共救國軍防區,一九七三年交由海軍陸戰隊駐守,陸戰隊二師四團組了一個加強營移防。吳淼火很受指揮官器重,他的妻子還能從台灣挺著大肚子來烏坵,在指揮部理髮室為官兵理髮,在烏坵連指揮官自己都沒有這項的攜眷特權。
吳先生說吳淼火的叛逃,是因當時部隊加菜金數目很大,成為軍官上下其手的目標,而烏坵與台灣並無任何交通,僅靠半個月一次的海軍運補。有一次他奉命將部分黑錢帶回台灣,卻「主動」扣除了自己的部分,指揮官就將他關禁閉,還要他寫悔過書。出監後他就利用出海操練時多帶了兩桶汽油,因為他是軍官,也無人敢攔阻。當快艇遠離海岸後,他就掏出九○手槍逼屬下跳海,自己開船往南日島飛奔。部屬游回烏坵時已一個多小時,根本無法攔阻。
據吳先生回憶,當時他在烏坵燈塔用望眼鏡觀察,共軍快艇紛紛出海,後來對岸就廣播歡迎吳淼火起義來歸,烏坵全島戒備,兩位弟兄還因搜索誤觸地雷,海軍緊急調派陽字號驅逐艦後送,指揮官被撤職調回台灣,吳淼火的妻子也被送回。《中國時報》記者呂昭隆說,吳淼火挪用的款項,包括部隊交付他去台灣尋找女子來烏坵八三一從娼的簽約金。《聯合報》記者林錫霞則說,吳淼火的父親吳阿信認為,吳淼火曾有一名女友,卻被其他的長官給汙辱了,隨後軍中即開始排擠他,使得他在軍中的日子很難過;後來可能是為了爭取離開,即以「負特殊任務」身分駕快艇逃亡大陸。雖然說法不一,但都不脫財與色,也可想見當時烏坵的軍紀。
我向前民進黨族群事務部副主任,也是世居烏坵的看守燈塔家族成員高丹華高姊查證,證實了吳淼火當年確實帶了妻子(或是女友)來烏坵,這是連當地指揮官都沒有的特權。高姊說那位台灣大姊姊,當時也不過二十歲左右,對她非常好。高姊那年十三歲,吳淼火叛逃後,還不懂得要跟大姊姊保持距離。她被遣送回台前的那幾天,高姊依然天天跟她玩在一塊,只記得那幾天她眼眶總是紅的。後來高姊來台灣時,還去高雄找她,她雖然依舊紅著眼,卻開心地帶高姊去當時高雄很有名的大統百貨公司坐電梯。最後因為大人警告與她來往會被軍法組抓去關,高姊才與她失去了聯絡。
吳淼火被軍監收押後,家人不斷透過媒體求援,因為吳淼火來台前,他們曾向軍方與檢方分別查詢通緝內容,結果海軍總部軍法處回文說,海軍並未通緝吳淼火;而地檢署也回文說根本未受理吳淼火的刑事案件,所以也無從處理撤銷通緝狀聲請案。吳家因此才放心的讓吳淼火在離台二十四年後,正式用中國護照搭機返台,如今卻被監禁。而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大陸海協會也來函台灣海基會,抗議吳淼火來台已快半年,簽證就將過期,卻被「誘捕」無法返回大陸。
爭論多時的最後結果,竟是海軍軍法處處長李志立少將坦承,因為包括他在內的相關官員有疏失,才讓外界有軍方「誘捕」吳淼火的誤解。當年吳淼火叛逃,國防部在六月發布通緝,而海軍在十月也發出通緝,吳家以國防部的通緝文號向海軍查詢,海軍軍法處以簡便行文表回覆無此文號,讓吳家誤以為通緝令已超過法律時效,海軍總部將對軍法處承辦人員記過處分。
吳淼火被判刑五年,關押在台南軍監,服刑兩年半後,在二○○一年假釋出獄。二○○二年他的大陸妻子桑美紅申請帶兒女來台依親,但兒子的居留申請被駁回,只有妻女獲准與他相伴。吳淼火出獄後曾靠拾荒勉強餬口,後來考取清潔隊員,卻不到三個月就離職。後來陸續在台鐵、高鐵、建築工地等打工,卻都做不滿三個月就離職。
二○○六年初,吳淼火在苗栗縣議員詹明光協助下,到苗栗一家溫泉民宿工作;但大陸妻子因不習慣台灣生活,已在二○○五年與他分居,只剩就讀高中的女兒與他一起生活。至於高姊所說當年在烏坵的那位台灣來的大姊姊,早已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吳淼火究竟是叛逃,還是赴匪區當反間,他在兩岸都坐了牢,實在難以分辨,就交由大家自由心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