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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4 22:33:01| 人氣150,670| 回應4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們那被美軍姦殺的姊妹們(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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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北韓的偉大領袖金日成下令人民軍越過三十八度線,引爆了韓戰。雖然十多天後(七月七日)聯合國安理會才通過第八四號決議,派遣聯合國軍支援南韓;但對已進入彌留階段的老蔣流亡政權來說,卻無異是從天而降的仙丹。因為韓戰爆發後二天(六月二十七日),美國的第七艦隊就公開介入中國內戰,駛進了台灣海峽,阻擋共軍繼續染指台灣,隨後就是大批美軍的登陸。這一行動雖然讓台灣人民免於被赤色中國統治,但起先數萬到後來數十萬素質良莠不齊的美軍,在台都能擁有原本僅數百位「外交人員」得以享受的司法豁免權,想要不出大事也難。

 

太子爺自導自演的「我向社會哭訴」

 

    美軍駐台對兩蔣父子來說是又愛又恨,愛的是窮途末路之際在島上還得以稱孤道寡,恨的則是中國皇帝夢已成空,因此總想找機會對老美展示一下手下鷹犬的「動員力」。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日,革命實踐研究院少校職員劉自然,在台北市郊陽明山美軍上士羅伯特.雷諾(R. G. Reynolds)家門前(中正路一段六巷×號之一)被槍殺身亡。士林鎮警察原本在殺人現場逮捕了雷諾,但隨後趕來的美軍憲兵,卻以他具有外交豁免權而不讓台灣警察將人帶走,轉送美國軍事檢察官審理。兩個月後他(五月二十三日)在駐台美軍的軍事法庭上,堅稱是以為有人偷看他老婆洗澡才開槍;但驗屍報告顯示劉自然是被兇手正面近距離射殺在大門前,民間傳說雷諾夫人是個重達一百公斤的黑人,難道劉自然有在黑夜中偷看黑熊戲水的怪癖嗎?(其實從照片看來雷諾夫人並不黑,也不胖)

 

    這場命案的死者劉自然與兇手雷諾兩人都非軍中善類,雷諾將美軍軍品(另一說是嗎啡)透過劉自然轉賣,有許多贓款未清,而雷諾即將外調,劉自然卻想「黑吃黑」賴賬才引來殺身之禍。司法行政部請外交部轉交雷諾蓄意殺人的調查結果,卻因美國擔心美軍盜賣軍品(甚至是毒品)會引發其他有美軍駐紮國家的反美情緒,所以根本不採信。相反的,老蔣手下的各鷹犬媒體,則一反過去「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或「鞏固中美邦誼」的立場,大幅報導本案始末,結果當美國軍事法庭陪審團投票表決,以「殺人罪嫌證據不足」宣告雷諾無罪釋放,並專機立即遣送馬尼拉後,引起台灣輿論嘩然。

 

    次日(五月二十四日)清晨,《聯合報》刊出劉自然的妻子遺孀奧特華︿我向社會哭訴﹀的投書,加上社論<抗議美軍蔑視人權>推波助瀾,讓民眾反美的情緒到達最高點。上午一○時,奧特華身著黑色喪服,手持中英文書寫「殺人者無罪?我抗議!我控訴!」(The killer Reynolds is innocent ? Protest against U.S. court martial, is unfair, unjust decision !)的標語牌,到北門塔城街美國大使館前抗議,引來很多路人圍觀。到了中午十二點,黨營的中廣甚至直播記者現場採訪奧特華的哭訴(那時還沒電視,中廣是台灣最大的媒體),吸引了更多人潮向此聚集。到下午一時半,已有少數民眾向大使館丟石頭,二時半民眾高喊「殺人償命」、「打倒帝國主義」,並翻牆而入,砸毀汽車家具,而且有使館人員被毆、美國國旗被焚,附近的美國新聞處被破壞的更慘。最嚴重的是使館內的機密文件與通訊密碼遺失,讓老美極度憤怒。

 

    到了晚間,在日月潭遊玩的老蔣接到了美方的嚴重抗議,才敕令衛戍司令部宣布台北市及陽明山實施宵禁,由衛戍部隊就近直接驅散群眾。原本大幅報導現場狀況的中廣也趕緊轉向,請群眾保持理智。軍警到了午夜一時,在擊斃三人,擊傷三十八人,逮捕一百一十一人後才穩住狀況。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盛怒的藍欽大使不理會外交禮節,直接進入士林官邸「請教」老蔣,為何不及早出動軍警保護美國大使館?甚至點名當局不敢制止,是不是因為這些闖進大使館的人是太子爺找來的?老蔣詞窮,只得道歉並將負責首都治安的衛戍司令黃珍吾、憲兵司令劉煒、警務處長樂幹三人撤職,並將大幅報導本案的《聯合報》記者林振霆關進綠島。

 

    但當天衝入大使館的成功中學學生,是由教官帶去現場,而皇太孫曾在該校就讀,前任校長潘振球又是小蔣心腹,因此美國不滿老蔣只處分三名鷹犬將官。隔日(五月二十七日)中情局局長愛倫‧杜勒斯在國安會指出,五二四事件是精心策劃的行動,據國民黨高層向他透露,小蔣扮演了「積極的」角色。老蔣在理虧力又不足下,只得貶謫太子為退輔會主委,充軍去修築東西橫貫公路,六年後才又回宮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至於被捕的一百一十一人,高達七十一人被宣布無罪釋放,其他四十人都只被判六個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這在白色恐怖時代的台灣司法史上,是從無僅有的「寬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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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兩蔣與老美之間恩怨情仇,無須堅持小民史觀的我來浪費筆墨;但五二四事件發生前,在靶場擊斃日本人的美軍,就被送交日本法院審理,可見美國並不信任兩蔣豢養的司法系統,所以雖然早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日「中美協防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就已簽定,但美國始終拖延「在華美軍地位協定」談判,遲至一九六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才正式簽定。

 

    美軍真正在台所涉及命案最多的原因是車禍,由於日治時期台灣的汽車是採英制(右駕),所以行人是靠左行走;但戰後被改成美制(左駕),行人必須靠右行走。民眾習慣難改,政府又宣導不力,因此車禍頻傳。不過這僅是過失殺人,只要賠償合理,會引發衝突的機會不大。

 

    台灣人民對當年美軍最「感冒」的命案,其實還是姦殺。不過由於受害者多是「特種服務」業,這一類的「職業災害」雖是有姦有殺,但說是「姦殺」似乎是有點牽強,也許說是「虐殺」還貼近事實一些。一九六七年三月六日清晨三時,台北火車站前的懷寧街南國飯店,服務生們聽到三○七號房間內傳出哭喊和酒瓶摔碎聲,趕緊以備用鑰匙開門查看,發現來自錦西街友愛酒吧的吧女許×香 (二十六歲) 奄奄一息,全身上下沾滿血跡,趕緊向轄區市警五分局報案,警方到場後發現兇手是一起投宿的美軍下士沙徹.拉菲(三十七歲),不敢「破壞邦誼」,於是轉報市警局外僑組和外事室,並通知美軍憲兵隊。

 

    據警方調查發現,沙徹.拉菲是在四日從越南抵台休「五天特別假」(U.S.'s Rest and Recuperation program),五日晚間獨自在錦西街友愛酒吧飲酒尋樂,然後挽著吧女許×香離開,往懷寧街的南國飯店投宿。六日凌晨三點可能是因酒後失去理智,手持破酒瓶向許×香行兇。受重傷的許×香被送往台大醫院後,在名醫群共同搶救下撿回一命,為躲避媒體追蹤,又轉送台灣療養院靜養。而兇手沙徹.拉菲在案發後,則被美軍憲兵帶走,因為根據剛簽定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美軍在台如犯傷害罪,屬於捨棄管轄權的案件,法院不能訴究;另一方面依台灣刑法規定,兇手如患精神病達於心神喪失的程度,犯罪行為也不予處罰。

 

    承辦本案的台北地檢處檢察官張迺良,到台灣療養院偵訊被害人許×香後,又得知美軍醫院正在鑑定沙徹.拉菲的心神狀態。三個月後,在外界對本案的關注已淡化後,六月十六日宣布「沙徹.拉菲心神喪失,經專家檢查後出具證明,依我國刑法規定,心神喪失人的行為不罰,所以予不起訴處分。」然而「心神喪失」人的行為不罰,雖是其他國家法律均有的規定,但兇手如有殺人的故意,然後喝酒壯膽;或藉酒醉而殺人擬逃刑責,就不該適用「心神喪失」。不過反正本案兇手是美軍,受害者也沒死亡,檢方就配合「國策」處分不起訴,順利解決了這一「小案」,但也觸動了日後更敏感「大案」的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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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清晨五時半,高雄市公園二路華后飯店的服務生,在清掃五一六號房間時,發現昨晚與一黑人美軍來投宿的年輕女子,躺在床上已毫無氣息,趕緊向警方報案。高雄地檢處檢察官陳瓊讚率法醫馮天生來現場相驗後,發現死者頭部裂傷,頸部繫有一條女用腰帶,又有明顯扼痕,綜合檢驗屍體的各項反應,研判死者是在清晨五時至五時十五分遇害,死亡原因則是被人扼頸窒息。根據服務生證詞,與死者同來投宿的黑人美軍,已先一步離開旅館。

 

    由於這一黑人美軍涉有殺人重嫌,高雄地檢處與警二分局刑事組,趕緊會同外僑組與外事服務站,迅速向美軍單位連絡,在案發後不到二小時,限制美國海軍七一七號軍艦(AD-14號修理艦)暫緩離開高雄港。而高市警局刑警隊外事組長侯朝陽,下午一時率幹員到高雄港美軍七一七號軍艦上搜索時又發現,訊問華后飯店夜宿登記本上的美軍姓名後查證,與昨晚在華后飯店投宿的美軍根本不同,而是黑人下士羅賓遜 (Robinson) 冒同袍之名登記,顯見預謀殺人的嫌疑更大,但美軍不容警方將羅賓遜帶回偵訊,只得交由美海軍憲兵組留置訊問。

 

    雖然涉案者是美軍,但比起六年前的許×香案更嚴重的是受害吧女已死亡,現在大事化小還有可能,小事化無已無任何空間。省刑警大隊於是通知高雄市警局將遺體與各項證物冰存,並調派在台北的實驗室主任陳玉振,立即搭機趕抵達高雄市,搜集並化驗現場的相關證物。經警方調查,受害者是高雄市將軍酒吧花名「咪咪」的無照吧女雷×霞(二十三歲,台東人,住台東鎮大同路四巷×號)。雷×霞的生父張×興經警方通知後,趕緊帶著妻子來高雄殯儀館認屍,張太太看到愛女遺體時兩次昏厥。

 

    據張×興向記者陳述,因家境清寒,在女兒阿霞十二歲時,送給雷姓朋友為養女,改名「雷×霞」。但兩年後雷姓友人死亡,其妻又趁機離家出走,阿霞只好再回到生父母家裡,因無法找到養母辦理中止收養關係,只好繼續姓雷。阿霞十八歲結婚後,生有兩個兒子,現在一個四歲,一個才兩歲,但其夫在次子未出生時,因竊盜案判刑,至今仍在接受「保安處分」(管訓)。阿霞為了撫養孩子,數月前離開台東到高雄工作,每月都按時寄孩子的生活費回台東。家人根本沒想到她在高雄是當吧女,更沒想到會慘遭殺害。

 

    至於冒名投宿並涉有重嫌的黑人美軍羅賓遜,在接受檢察官陳瓊讚訊問時,經艦上三名美軍同僚與三名飯店服務生一致指認下,才勉強承認昨晚與雷×霞在華后飯店五一六號房共宿,但矢口否認與命案有關。他聲稱與死者進入房間「交易」後,凌晨三時就離開飯店,本來想回艦上休息,但因港區宵禁而無法進入,只好在港區附近散步;至五時許,想返回五一六號房間,一進門就發現雷×霞遇害,他恐被牽連,才又急速離去。至於其他無法解釋的部分,羅賓遜則堅持必須等他請好了律師才肯回答,警方只能交由美軍憲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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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高雄市警局刑警隊外事組長侯朝陽,已在羅賓遜艦上的艙房內,搜到一條染有血跡的內褲、華后飯店的浴巾及一雙皮鞋。雖然羅賓遜當場就承認血褲及浴巾、皮鞋都是他的,並經簽認後由警方扣留,但他仍拒絕陳述褲子及浴巾等所染血跡來源。另外在羅賓遜脫衣檢查後,經法醫馮天生驗明他胸部有三處指甲抓痕,下體更有多處瘀傷與抓傷;尤其是右膝及左腿,更有用力擦拭卻仍可驗出的血痕。檢察官陳瓊讚因涉案人身分敏感,訓令法醫採集羅賓遜唾液、毛髮及身上傷痕檢體,與高雄市警方探取的雷×霞手指甲及分泌物比對。

 

    除了驗傷,在追贓上也有重大發現,警方在羅賓遜夾克口袋中,搜出一隻女用K金戒指,警方調查發現雷×霞生前所戴的一支戒指,遇害後在身上及住處都找不到。傳訊三名與雷×霞熟稔的吧女到警局指認,可以確認是雷×霞所有。而羅賓遜堅決否認戒指是雷×霞的,卻又拒絕交代來源,只說要等律師來了再交代。但種種證據確鑿,連在場的美軍憲兵也心知肚明,

 

羅賓遜難逃殺人罪嫌。

 

    由於當時老蔣身體衰弱、神智不清,台美雙方高層都很清楚,擔任行政院長的小蔣,實際上就是「太子監國」。再次回宮的小蔣也深知,一來好不容易獲得訪美的機會,化解美國對五二四事件裡小蔣「反美」的印象,老蔣駕崩後他登基已無阻力;二來國際情勢有了重大改變,台灣被聯合國逐出後,老美對台斷交廢約撤軍都在旦夕,台灣對美關係也沒有「作怪」的空間,所以司法單位必須配合「國策」,即使是證據確鑿,三月二十日高雄市刑警隊偵辦告一段落,擬妥了一萬餘字的偵查報告移送高雄地檢處,仍不敢將羅賓遜列為嫌犯,只列為「關係人」。警方還堅持偵查報告只是供高雄地檢處報請行政院撤回捨棄管轄權參考,並非一般刑案移送書。

 

    由於一年前台中市曾爆發更加殘忍的吧女林×清裸屍命案,涉案美軍已纏訟一年多,不但台灣民間群情激憤,連鄰近有美軍駐紮的友邦人民都受了感染,越戰又已進入和談撤軍的階段,於是美國也不再堅持「護短」,很快就把雷×霞命案裡證據確鑿的兇手羅賓遜,交給台灣司法系統處理。

 

    當然,為了鞏固傳統的「中美邦誼」,本案當然還是要「淡化處理」。六月二十日高雄地檢處檢察官張淳淙將他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雷女因嫌被告所給夜渡資過少,要求被告將所帶手錶抵充夜渡資,為被告所拒,兩人發生糾紛,被告魯賓遜因一時氣憤,竟將雷女扼斃。」至於贓物戒指,也就配合「國策」憑空消失了。

 

    到了八月三日,本案在高雄地院刑庭宣判,被告羅賓遜觸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判決書指出:「被告魯賓遜因長年隨艦在海洋上工作,情緒受到壓抑。此次與被害人雷×霞發生爭執,被雷女擊傷後,怒氣難遏而殺死雷女,情況『尚堪憫恕』,適用刑法五十九條的規定,依法減輕其刑二分之一,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轟動一時的雷×霞遭美軍虐殺案,就在台灣法官「尚堪憫恕」下草草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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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犯罪史上,無論殘忍程度與影響範圍,台北的許×香案或高雄的雷×霞案,都不及台中的林×清案來得嚴重。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六時半,台中市警局外僑組接到在清泉崗空軍基地保養中隊服役的美軍士官長懷特報案,說他的下屬空軍下士魯茲 (Ronald A. Lutz,二十三歲,紐約州人) 向他報告,說他住在台中市英才路「英才公寓」二×二號房間的女友「裘麗」遭人殺害。警方向台中地檢處呈報後,立即派員驗屍,發現死者屍體全身赤裸,俯臥床下,雙手被女用尼龍內衣反綁,頸上被胸罩勒住,死結紮在後頸部,嘴裡流血並塞著洗臉毛巾,頭部及臉部顏色發紫,研判有他殺嫌疑。由於報案者是美軍,案情重大,雖逢星期日放假,省刑大也立即派員南下協助驗屍。

 

    警方調查後發現,裸屍命案死者「裘麗」本名林×清(四十五歲,四川成都人),在大雅鄉的雙美餐廳(其實就是無照酒吧)做服務生(就是無照吧女)領班,死者同事都說她心地善良,與前夫是在大陸結婚的,雖已離婚十多年,但仍對「家」很關心。她的前夫現住屏東,目前無業;兩個兒子在高雄,林×清經常寄錢供其父子三人開銷。但四十五歲的吧女早已超齡,因此客人不多,賺的錢也少,而房裡財物並未遺失,警方因此研判兇手不是為財。不過從同事口中也發現,林×清生前好賭好玩,但接客卻很有選擇,只找二十多歲的白人士兵,從不接黑人生意,可見她當吧女,也不是全然為財。

 

    凶宅英才公寓是一棟三樓建築的大雜院,共有三十六個房間,每間月租八百元。房間內部陳設簡單,除了一部電視機和幾張沙發外,臥房中有張雙人彈簧床,房客幾乎都是吧女。林×清住的房間是大門右邊的二樓第二間,左右兩間也都有人住,但她平時除上班外都留在公寓內,跟左右鄰居卻少有來往,鄰居對她了解也不多。報案的魯茲則說,二十二日凌晨一時許,他在雙美餐廳與林×清談好價錢,就一起乘計程車到英才公寓,林×清喊說肚子餓,他就先去外面買水餃,林×清則說要在家裡煮咖啡等他買了水餃一起吃。但因時已深夜,找了很久仍無法找到有人賣水餃,只好折返林×清的住處。

 

    魯茲說他進入林×清的臥房時,赫然發現她已全身赤裸陳屍在床上,他趨前檢視發現已斷氣多時,在不知所措下才離開英才公寓,返回宿舍睡覺。但睡了幾小時後深覺不妥,又起身趕到英才公寓,發現林×清的臥房門被打開了,屍體也被移到床下,並且被女用尼龍內衣與胸罩捆綁。他自覺怪異,卻又返回宿舍睡覺,等到天亮後才把發現林×清死亡的經過,向他的服務單位的上司報告,經該單位通知警方處理。

 

    由於報案者是美軍,身分敏感,所以雖然供述的情節荒謬,但警方不敢像對待台灣百姓那樣押人取供,甚至是刑求逼供,只好依「美國式科學辦案」,一一查證後駁斥謊言。省刑大法醫楊日松博士解剖化驗後,發現死者右手中握有一可疑毛髮,下體裡也有男性精液,陰毛裡還驗出不同毛髮。而胃部殘留有柳橙、米飯、竹筍等食物,證實死前四十分鐘曾進食過,也與魯茲所述不符。另外警方也發現凶宅咖啡壺中並無咖啡,而且死者雖然全身赤裸,脫下來的衣裙卻摺疊整齊的放在床邊,顯然是死者生前自己所脫,可見死者與兇手不但相識,死前還發生過性行為。且警方查過附近幾家賣水餃的攤販,都說當晚沒有見過魯茲。有─家水餃攤販老闆甚至說,他的店都到清晨四時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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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台美雙方高層都明白,各種證據顯示魯茲明顯的涉有重嫌。但美軍與其他外國人在台犯罪的司法訴訟過程完全不同,因為老蔣與美國訂立「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美國政府擔心兩國法律差異太大,來台協防(甚至是短期度假)的美軍根本不懂本地法律,動輒涉法被捕,影響軍心士氣,因此在一九六六年二月與老蔣又訂立了「中美共同防禦期間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但本條例並不適用於其他在台的美國人民。這個條例的重點就是台灣司法機關在審訊美軍被告的程序上,必須先經過撤回「捨棄管轄權」的程序,才能依法追訴。

 

    撤回「捨棄管轄權」就是美軍犯罪時,原則上台灣捨棄管轄權,由美國行使;但遇有「重大案件」,台灣政府可以向美國當局要求撤回「捨棄管轄權」,把美軍被告交由台灣法院偵查審判。至於所謂的「重大案件」,包括有:危害台灣安全、致人死亡、搶劫、強姦、縱火、非法持有或販運毒品、前列各罪之未遂犯或共犯及其他與我國司法重大利益有關之案件。但台灣司法機關向美軍當局「撤回管轄權之捨棄」的程序並不簡單,例如英才公寓吧女裸屍案,雖然美軍魯茲涉嫌重大,仍需由承辦檢察官呈報地檢處、高檢處,再由司法行政部報請行政院決定;再由行政院秘書處與外交部研商,如無異議,才由行政院以命令下行至地檢處,向美軍當局撤回「捨棄管轄權」。

 

    由於撤回「捨棄管轄權」程序繁複,加上在逮捕之前,依「處理在華美軍刑案條例」的規定,美軍被告享有「獲通知其被控特定罪名之權利」,也就是說檢警不能像對待台灣人那樣「先抓人,再取供」,甚至「押人取供」。另外在檢察官偵查或法官審問時,美軍被告可享有「緘默權」,就是他在庭上可以閉口不言,拒絕答覆一切問話(就是著重證據的證明,而不介意被告的承認與否)。雖然這兩點都是英美法系國家尊重被告的立法精神,這些國家的人民都享有這些法律保障,並非美軍的特權,台灣解嚴後立法院也逐漸採用這些主張,可是當時台灣人在老蔣長期的專制統治下,連這些基本的法律素養都沒有。所以每逢涉外案件,在偏狹的國族沙文主義情緒催化下,總是劍拔弩張,有理說不清。

 

    魯茲自稱與林×清是從自雙美餐廳返回英才公寓,但警方向雙美餐廳查證時,雙美餐廳擔心自己無照經營特種行業會惹來麻煩,就謊稱林×清早於三天前就請假未上班,警方只好針對林×清的三天請假行蹤全面調查,看她究竟是與誰共渡這三天?但查來查去都一無所獲,不得已二度向餐廳查證,結果餐廳仍堅持那三天沒上班。警方再細查仍無所獲,第三度向餐廳查問,終於有其他吧女坦承,林×清遇害當晚,是在餐廳上班後才離開,之前幾天也都有上班。由於涉案者的身分敏感,死者交往又複雜,特種行業的業者也不願惹麻煩,供詞真假難辨,以致辦案進度拖延,引發更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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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二年五月八日,行政院才決定對林×清案撤回「捨棄管轄權」,並即以命令轉飭司法行政部,再轉飭台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再轉飭台中地檢處的承辦檢察官吳庚。有了這道飭令,吳庚才得以向美軍單位連繫,依照「中美共同防禦期間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的規定,台中地方法院已有權逮捕,偵訊與審判魯茲。不過為了「傳統中美邦誼」,魯茲並未被台灣司法單位逮捕收押,而是交由美軍調查組「看管」。調查組規定魯茲僅能住宿在清泉崗營區內,但每日有兩小時能離開營區,回到大雅路他家中,探視他的台籍妻子。

 

    在司法偵辦牛步化的情況下,台灣媒體又無法訪問到涉案人魯茲,美軍調查組准許魯茲每天回家探視妻子兩小時的命令,無異為困窘的台灣媒體另闢蹊徑。魯茲的台籍妻子周錦屏(二十三歲),立刻成了記者追逐的焦點。她說:「我相信他不會做這種事,他與我一年前在台南相識,不久後結婚,我們有個五月大的男孩。他調來清泉崗後,全家搬來台中居住。他的個性內向,做事很穩重,具有家庭觀念,是個體貼的好丈夫。從軍前他是大學一年級的學生,兩年半前奉派來台服役,再過一個月,即可服役期滿退伍回國。他還說回國後,會與我在紐約州定居,那兒是他的故鄉,他的家人也可以照顧我和兒子。但現在看來,回美國的事可能要延期了。」

 

    到了五月十一日,負責偵辦的台中地檢處檢察官吳庚,正式把撤回「捨棄管轄權」的通知照會美軍單位,並對外聲明魯茲涉案,台灣司法當局將依循法律途徑偵辦。吳檢察官也在對魯茲偵訊前,先行通知美國大使館及魯茲的服務單位。魯茲在接受台灣司法單位偵訊時,依法可聘請律師作為他的辯護人。美國軍方已在魯茲同意下,替他聘請了辯護律師蔣耀祖,律師費用則由美國軍方負擔。由於受聘為魯茲律師者,必須是在台中地院登錄合格,並正式執業的律師,所以必然是由台籍律師擔任。在偵訊時,同時也將邀美國大使館及魯茲服務單位派員列席。

 

    五月二十一日,台中地檢處檢察官吳庚首次開庭偵查,除傳訊被告魯茲,另外也傳訊了五名證人,分別是計程車司機余茂哲,吧女許×珠、羅×芳、戴×蓉及彭×蘭。魯茲穿美國空軍藍色制服,打領帶,提著○○七式手提箱,在美國政府代表布勞迪上尉與辯護律師蔣耀祖陪同下應訊。他態度從容,並沒有使用緘默權,只是一再強調他與吧女林×清之死無關。五月二十九日下午第二次開庭偵查,檢察官吳庚應律師蔣耀祖的要求,傳訊了一名台籍美軍妻子曾素玲。她在庭中作證說三年前認識魯茲,深知他是個對女性溫文有禮的男子。

 

    在偵查庭中,美國政府代表布勞迪上尉,也由法律顧問李以理陪同到庭旁聽,市警局外事室則指派警官杜盛鐻擔任翻譯。美軍協防司令部還自菲律賓聘請專家歐德威中校,跟魯茲詳細談話後,使用儀器測驗他的心理狀態後,作成一分長達數十頁的心理分析報告提交庭上,這份報告指出魯茲雖對強者有反抗心理,但對女性不會做出暴力反應。因此布勞迪上尉提出兩點要求,對魯茲作血清反應試驗與測謊器試驗,但沒被吳庚採納。因為血清反應試驗是在喪失自由意志的情況下所作陳述,依照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能作為證據。至於測謊試驗,省刑大已經做了,不須美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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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六月五日,台中地檢處依殺人罪嫌將魯茲提起公訴;二十八日上午,在台中地方法院第一法庭開庭,由刑庭推事宗成鎧審理。透過媒體報導,旁聽民眾把地院擠得水洩不通。辯護律師蔣耀祖在庭上提出,起訴書中所指魯茲在中學時性情暴戾的報告有誤,可能是誤拿到其兄雷蒙.魯茲的。庭上又傳證人二十四歲的吧女許×珠,她住死者樓下,命案發生當晚二時廿分,她曾聽到樓上有女人的英文咒罵聲,並雜有哭泣及爭吵聲,因她剛下班洗好澡躺在床上,所以聽得很清楚。與許明珠同房的羅×芳也作證稱,當晚她坐在客廳繡花,也曾聽到樓上有女子罵人聲。

 

    法庭上最「熱鬧」的一幕,就是檢察官自夏威夷請來了一名美軍眷屬,二十六歲的台籍聽障吧女孫×美作證,並由啟聰學校老師丁馬組擔任手語翻譯。孫×美在比手劃腳中指出,她曾與魯茲同居七個月,因魯茲不付錢扶養她而分居。最關鍵證據在她陳述魯茲每次性行為都非常暴力,不但綑綁鞭打她,而且放著正門不走,偏要從後門「進出」,這些陳述與法醫驗屍報告結果竟都符合。然而魯茲則辯稱孫×美因未能和他結婚,引起嫉妒的報復心理,因此才在法庭上藉作證挾怨報復。他還要求庭上傳其妻求證,看他「辦事」都走前門還是後門?

 

    另一焦點則是台灣的毛髮專家,化學博士陳玉振,以鑑證人身分向庭上說明,死者身上發現的兩根非本人體毛,與魯茲的陰毛作對比鑑定時,二十六項鑑定裡的二十項初步鑑定都相符;但律師蔣耀祖則要求另外六項也要做。陳玉振說前二十項鑑定不會損壞體毛,最後六項的血型及切片,則會把體毛破壞。由於在死者身上僅發現兩根體毛,非常「寶貴」,所以不敢輕易作進一步化驗。蔣律師則堅持一定要進一步複驗,檢辯雙方就在是否被告偏好「後庭花」與「兩根毛」上爭論不休。

 

    由於魯茲的律師蔣耀祖堅持要對「兩根毛」複驗,而且要求到國外複驗。於是其中一根毛被送往日本的美國遠東陸軍刑事調查實驗室鑑定,結果對方確認台灣的法醫鑑定無誤,無須複驗。魯茲因而在十二月十九日被台中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但魯茲不服上訴高院,一九七三年五月五日高院開庭,美國陸軍駐日刑事調查實驗室化學分析員還專程來台作證,指出日本化驗設備還不如台灣刑警大隊的設備完善,例如日本就沒有血型檢驗儀器,所以他專程來台檢驗。魯茲聽完美軍分析員陳述後,知道證詞對自己不利,表情凝重,未再作其他辯解。在「兩根毛」被老美也驗出是魯茲所有後,七月十二日上午,台中高分院刑庭宣判,魯茲由一審依過失致人死罪,一年六月徒刑;改判殺人罪,加重為有期徒刑五年。

 

    本來台美雙方都想息事寧人,所以一審輕判魯茲一年半,但他堅持上訴,還要求找國外專家來「驗毛」,結果是越驗證據越清楚。當魯茲上訴到最高法院時,他的吧女妻子周錦屏也「不甘寂寞」,要來與老公搶新聞版面。一九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晚間七時,她自泰國搭乘華航班機返台,在松山機場被調查局人員根據線報攔截,查獲隨身行李中有一狗熊玩具,腹中被挖空藏有大麻煙五百五十公克,海洛英一八.五公克,被台北地檢處依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提起公訴。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六月十八日二審改判十五年。隔了一天,魯茲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殺人案也定讞了。由於最高法院曾兩次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也越判越重,第三次更審時加判到有期徒刑十年,魯茲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本案才以十年徒刑定讞。轟動一時的吧女裸屍案,終於在魯茲夫婦同時入獄後終結。


  。。。。。。。。。。。。。。。。。。。。

    其實美軍駐台期間,涉及疑似「姦殺」台灣女性案裡,真正最驚悚也最殘忍的,竟是出自一名年僅十一歲的美軍眷屬。一九七一年五月二十日晚間七時,台北市松山區寶清街一四○巷一○○弄×號的雜貨店裡,有位老太太跑來大喊後巷內有個女孩子被殺傷了,倒臥在血泊中,因為店主熊×祿是當地鄰長,所以走出門去,遠遠一看就如婦人所說,於是走到公用電話亭撥電話報警。沒想到警方來時,他會同查看才發現,身中六十五刀尚未斷氣的女生,竟是他就讀民生國中二年級的十四歲女兒熊×萍,趕緊呼叫家人一起護送到附近的空軍總醫院急救,但一入院就被院方宣告「到院前死亡」。

 

    據熊×祿向警方陳述,女兒熊×萍品學兼優,沒有男友,也無與人結怨。當天晚飯後她到廚房去看開水燒開了沒時,聽到說粵語的十一歲美僑男孩勞倫斯 (Larry Lin Lawrwnce,美軍眷屬,美國學校七年級) 在門外喊叫熊×萍,就自後門走出。因為勞倫斯住在附近,雙方家長也時有來往,所以大家也不覺得奇怪。警方一開始也沒想到十一歲的男孩會這麼殘忍,只是按例行公事訪視證人,到南京東路四段二一一巷八三弄一×八號四樓的勞倫斯家,看看從證人口中有何破案線索。

警方上門時,勞倫斯依然在客廳玩耍,非常鎮定,但警方赫然在浴室找到剛洗過的血衣,握起勞倫斯的手,又發現他指甲縫裡有血跡,於是將他押往松山警分局偵訊。勞倫斯不但否認殺害熊×萍,還狡辯說是一個姓王的台灣少年,叫他去把熊×萍叫出來,還把上衣脫下來和他交換穿著,等到王姓少年殺了人,才把血衣脫下還他。至於指甲上的血跡,他則辯稱是被計程車撞傷的。警方見他狡詐陰狠、毫無悔意,但卻畏於他具有美軍眷屬身分,只好先移送台北地檢處。警方追查後又發現,殺人的十一歲男童真實姓名是「鄭明」(CHIENG MINH),母親是南越吧女,他是持南越護照的美越混血兒,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生,兩歲時由已入籍美國的姨母張萍收養,後來張萍又與美軍文職雇用人員林勞蘭結婚,鄭明跟養母與林勞蘭同居。

 

    五月二十五日台北地檢處檢察官陳義雄作出了不起訴處分,處分書上指出:「被告鄭明是民國四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生,至其犯罪時未滿十四歲,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未滿十四歲之行為不罰』,故予不起訴處分。惟以被告鄭明殺人致死,手段狠毒,於殺人後又毫無悔意,向其母偽稱騎車摔倒受傷,安然逃回家中,請求母親為其洗血衣,藉以湮滅證據,顯見其惡性之重大,有侵害社會法益的危險,為矯正其惡性,並維護社會之安寧,實有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之必要。」然而鄭明具有美軍眷屬身分,又未滿十四歲不能羈押,法院只好飭由台北市警局,請美軍治安單位加以看管。

 

    至於鄭明為何要攜帶水果刀去找熊×萍,還刺殺六十五刀存心致人於死,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鄭明邀熊×萍外出,兩人同往屋後巷內閒談,因要求代其書寫中文信給熊×萍就讀中國海專的哥哥熊×星被拒,惱羞成怒,以預藏之水果刀猛刺熊女六十五刀,因流血過多,當場死亡,案經台北市警局查獲,認其犯殺人罪,移請偵辦。」這個奇怪的殺人理由實在很難令人相信,但因雙方家長已在處分書公布三天前二十二日達成協議,鄭明家長答允賠償包括喪葬費在內的二十一萬五千元,並立即付出三分之一現款。為了台美邦誼,這件疑似姦殺案也就至此終結了。七年後台美斷交,美軍全部撤離,所有美軍疑似姦殺案,也就全部進入讓人淡忘的歷史中了。

台長: 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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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美軍的行徑在數十年以後,駐紮在其他各國如日本的美軍,依然犯下跟他們老學長一樣的錯,而美國政府還是很偏袒自己的軍人,看看他們對待戰犯和強姦日本女性,無怪乎這個自己說是世界警察的國家,老是惹人厭。

有次在 discovery 上看到一部片子:艦艇日記,裡面他們的艦長跟艦上的官兵談話時明確的說,他們要成為各國的朋友…

不過他們的行徑,似乎違背自己的話~
2009-08-15 02:23:28
版主回應
台灣是全世界少見的親美國家,除了太子爺發動的524事件以外,從未出現過真正的反美示威(更何況是暴動)。駐台美軍的衛哨兵常是槍丟在一邊打瞌睡,完全沒在怕的。越南泰國的美軍駕駛、廚師,竟然是台灣選派過去的。

美軍的待遇相對來說比台灣工農民眾高很多,所以犯罪問題較少,即使有了也能用金錢彌補,所以與民眾間的衝突較少,國軍與民眾的衝突反而更多。
2009-08-30 16:04:47
Lee
現在PO這些文章是怎的?所以馬區拒絕美軍馳援是正確的?
2009-08-15 10:33:37
版主回應
老兄,您的想像力還真是得了老蔣鷹犬們的真傳,很可惜您晚生了幾年,否則前途一定不可限量。
2009-08-15 23:18:35
Think
I remember this case. 英才公寓. I was in my 3rd grade junior high school so I have habit to study from midnight to morning those days. I have actually heard her sream. But only once. My house was about 300 meters or more away from her apartment. I did not know what happened until the news broke up.
2009-08-15 19:23:41
版主回應
您的年紀比我大,當時我還讀小學,還請多賜教。
2009-08-20 18:43:38
陳倭
為何比起其他世界各國
台灣算是相對歡迎美國的
甚至已經到了非常親美的地步
即便是極度親中者 對米國也沒有太大的惡感
不知道是甚麼樣的文化差異
2009-08-17 22:39:06
版主回應
美國對中國而言比較沒有領土野心,加上她是比較晚來中國的帝國主義,為了自己的利益,讓各老牌帝國主義國家不致瓜分中國。庚子事變後第一個退還中國賠款(設置留美獎學金),又有大量的傳教士(用醫師或教師名義)東來,中國人對美國友善是有歷史背景的。
2009-08-20 18:49:24
陳倭
另外就是想要請教管老師
為何524事件時
國府會有意無意出現挑弄反美情緒
除了要向米國展現其實力外
是否和其留俄的背景有關呢?

謝謝管老師
2009-08-17 22:42:07
版主回應
與太子爺留俄背景的關係不大,美國當然不太可能支持老蔣死後將位子傳給小蔣,那時韓戰剛結束,老蔣也怕老美甩了他這個流亡政權,直接聯中制俄,想給老美一點顏色看看的心理可以理解,但尺度實在很難拿捏。
2009-08-20 18:54:32
白色恐怖
不過我們也不要忘記﹐沒有老美三不五時的關切人權﹐白色恐怖可能會更肆無忌憚﹐
更殘忍﹗ 美國的監獄裡也關了很多犯人﹐這類的人不可能因穿上軍服就馬上變好人。
2009-08-18 02:56:23
版主回應
但沒老美支持,老蔣這個流亡政權也很難維持。應該是說老美並不反對老蔣搞白色恐怖,但也擔心老蔣與他手下的能力,怕跟他在大陸時那樣,三兩下就搞丟了。
2009-08-20 18:57:27
dl
我覺得老美對全世界的一些宣傳很徹底,我記得我還沒去美國以前,對美國的認識大概就是一些老師、網路上的資料得知,正確與否不知道,但讓人有美國夢,一到美國,住在那一年多,發現這個國家真的是利益至上,後來似乎可以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國家討厭美國,因為他們是民主大國,老愛將民主套在別國身上,也沒考慮當地深植的一些文化背景~

另外一點是從好萊塢就可以看到了,真的是全世界只有美國可以救世界,而且總會有一個美國人好似未卜先知要救世界,好似全世界其他國家全是笨蛋,只有他們最聰明有能力救世界~

以上是我的粗略觀察,不見得正確到哪,只是回台後,我就不再像以前那樣喜歡美國~
2009-08-19 02:44:18
yuchen8899
台灣是美援投資最成功的地區之一,連王永慶的台塑集團緣起,也是來自一筆美援.加上台灣留學生在1960-1990年代大量赴美,要不被影響都很難.國民黨抬面人物幾乎都曾留美.還有IT產業最大技術來源和客戶,還是美利堅,反美基本上不符合掌控資源者的利益.黃春明的小說&quot玫瑰玫瑰我愛妳&quot,&quot蘋果的滋味&quot對這個弔詭關係的描述我想管兄也有所感吧
2009-08-19 17:58:50
版主回應
同意。不過《玫瑰玫瑰我愛妳》是王禎和的小說。
2009-08-20 19:00:31
學士路英才路
英才公寓還在嗎?
2009-08-19 19:11:45
think
&quot英才公寓還在嗎?&quot

I am sure it`s not there. That area has a lot of new buildings came out and the road was expanded both sides. I drove by few years ago when I went back to Taichung and did not see that building. I should be able to recognize it easily since there was a mom-papa shop arcross the 英才公寓 where I took the bus to school when I was kin my junior high.
2009-08-20 01:31:58
61年次
美軍駐台在台北市的&quot遺跡&quot所剩不多了.小弟在此提供一些地點.大家有興趣可去看看.
1.天母白屋(只剩一棟.在天玉街天母公園門口對面).天母白屋本來要拆掉蓋豪宅的.但被搶救暫留下來....要看要快.天母東路也有很多石頭房子.現已改成餐廳或幼稚園.但外觀仍舊是我小時後美軍剛走的樣子.
2.天母茉莉漢堡.在美國學校旁.是前美軍福利社員工在美軍撤出後自己出來開的.口味幾十年沒變.常有外國人及美校學生去吃.
3.舊美國學校.在文林北路歐洲學校現址.當年文林路及承德路7段(原百齡五路)路旁重滿椰子樹.充滿南洋風.亦是越戰時越南美軍來台渡假到北投買春必經之路...現只剩雙蓮幼稚園這一帶仍是以前舊觀.
4.雙城街pub.晴光市場.大直海總旁游泳池.文化大學後山白色木造平房.
小弟我從小居住在士林區.外雙溪及天母一帶.別墅很多老外....小時候家裏養的純種德國狼犬就是外國人要走時送的....老外還送我們一大包上等牛絞肉.說是狗狗平時吃的.後來我媽煮好牛肉要給狗吃..發現太浪費了...於是被大家當晚餐吃.至於狗...從此吃剩飯廚餘.
2009-08-21 11:59:52
版主回應
南海路的美新處、山仔后中庸二路的AFNT、中山北路二段美國大使官邸等建築都還在。
2009-08-21 23:12:40
61年次
1.小弟我小時候所見到的美國人.總是熱情開朗.樂觀有禮.常常都會開心的和我搭訕或打招呼.(男女老少皆同).士林區一帶的居民.就我所知反美情緒=0 .歡迎都來不及了.
2.劉自然事件美國大使館被暴民搗毀.保險箱被撬開.重要文件取走.顯然是&quot專業人士&quot.有計劃的行為.美國強烈抗議後.蔣經國因此改調去對內成立退輔會及救國團.開中橫建設.以給老美交帶....50年代美國人總是懷疑小蔣留俄及特務背景.
3.美軍在越南義務役1年.中間休假1次不限地點.但多少都有戰場創傷症候群.心理異常而造成暴力傾向.加上休假時的酗酒.甚至於吸毒.往往一覺醒來還搞不清楚自己在哪....因此將情緒發在周遭.這時倒楣的就是睡在身旁的小姐了.
4.我去過琉球的美軍嘉手納空軍基地.沖繩當地人很反美軍...幾年前琉球少女被姦殺還造成反美大示威.
有興趣的網友可參考&quot越戰空騎之旅&quot鐘堅譯的中文書.內有美軍台北買春的章節.十分有參考價值.

以上補充報告完畢.謝謝!
2009-08-21 12:46:12
版主回應
大兵來台也不全是買春。我小時候也看過有些很可愛的基督徒大兵,從越南來這裡把5天用的200元美金(甚至臨走前脫下身上配發的西裝),全都捐給孤兒院,還陪著孤兒院的孩子遊戲唱歌打球,他們真的是天使。

那種美軍的素質之高,到今天我依然無法想像。真的是文能彈鋼琴、畫漫畫,武能打棒球、打籃球,還教小朋友跳土風舞。可惜越戰結束後美軍改成志願役,當兵的就侷限在某些階層。
2009-08-30 16:05:29
cheng
我是50年次的.小時候我阿姨在台南美軍基地當理髮師.那時我幾乎天天都在基地玩耍.美國大兵都會塞些糖果.罐頭一些小東西給我.美軍的指揮部就在現今的台南健康路台鹽公司.旁邊的台南市立游泳池當年也是美軍的基地游泳池.裡面的美國大兵很多.有白人.黑人.女兵也有.而且擔任行政的都很漂亮呢.我的印像是週末美國大兵休假時有些人常喝的酩酊大醉.在路上衣衫不整提個酒瓶摟著吧女.跟電影的景像一樣.大多數人都很和善的.也很逗趣.我阿姨都幫他們偷賣軍用品.洋酒.黃金.最多的是換美鈔.可能南部人比較純樸.很少聽說平民跟美軍的糾紛.其實美軍駐台對當地經濟也很有幫助.起碼靠他們生活的人很多.有些目不識丁的雜貨店歐巴桑接觸久了英文也能說一些.像我阿姨小學畢業在基地當理髮師.到現在還能說著一口流利英文呢.不過看不太懂英文字就是了.她跟我說過一個惡作劇笑話~她剛去基地當理髮師時.看到黑人很好奇.很想知道他們的血是什麼顏色.有一次在替黑人修頭髮時故意在耳後頭皮用剃刀輕畫一下.馬上連番對黑人說I`m sorry~I`m sorry~晚上回到家後很炫耀的跟我奶奶說:[妳知道嗎?原來黑人的血也是紅色的!]真是笑死我了. 總之那段時期很令人懷念~這幾天看到美軍的大型直昇機來台參與救災.轟隆隆的特別引擎聲從頭上掠過.看起來格外親切~
2009-08-21 17:47:41
版主回應
1979年美軍撤離台灣,老美某種程度也講人情,他們大概也以為台灣會像南越那樣,沒多久就要「重回祖國懷抱,實現統一大業」,老美擔心這些為美軍服務的台灣人遭迫害,因此比照南越撤軍,所有在美軍營區工作的台籍員工,像是駕駛、廚師、理髮、花匠、木工等不管是誰,什麼身分,都是全家給綠卡。我有鄰居、同學,都趁這時全家離開台灣。那時甚至有高官也跟著家人年假期間「棄職潛逃」,也有公立學校寒假結束,開學後校長卻「失蹤」的怪事。
2009-08-22 08:49:53
Hermann
管大哥..1.關於劉自然一事.在王丰所寫的<蔣家恩仇錄>第14章-捋根虎鬚割地賠款.乙章.有寫到亦有評論.可供參考
2.至於1967年一事.家父還保有他1966的餉單..當時家父是少校有主官加給-月領600台幣-相當15美金-還要扣17元..實領583元...可以提供大家參考台軍和美軍的待遇差異
2009-08-25 03:08:48
版主回應
越戰時美軍還實行徵兵,義務役的薪水不高(但與亞洲國家相比還是很高)。200元美金是美國針對越戰官兵境外五天休假的加給,大多數官兵也都選擇全數花光,這對當時台灣與鄰近國家來說,真的是「財神爺」。
2009-08-27 08:30:48
howard
請教站長:

黃珍吾、劉煒、樂幹等三人真的被關進綠島監獄了嗎?劉自然是少校還是低階文職人員?謝謝。

ps.樂幹是警務處長,不是警備處長。
2009-08-26 15:18:43
版主回應
劉自然是少校學員?還是低階職員?兩種說法都有,但我認為也不衝突。50年代老蔣將潰敗來台的百外大軍整編,非嫡系出身的軍官在軍中被降編為士官,或為求生計轉為文職聘僱(依然在軍中),是常見的事。

樂幹是台灣省警務處長,我筆誤,感謝賜正。至於老蔣的鷹犬們是否被關?坊間各種傳言都有的。
2009-08-27 08:47:37
咖啡
小時候對美國大兵的印象最深的是在台中南夜舞廳,好像是聖誕節,美國人開派對,其他的印象都很模糊,記得最清楚的是滿天彩紙,阿兵哥頭上戴著聖誕圓椎帽,桌子上擺滿[美國食物],還有很多很多亮晶晶裝飾燈泡,閃亮透明的酒杯裡面裝著有氣泡的液體,大家都在唱歌跳舞狂歡,因為繼外公在南夜舞廳當經理,所以有機會跟去瞎逛.美國大兵看到我們小孩子都很親切,拿巧克力逗我們.現在想一想,應該是越戰休假的美軍.
2009-08-29 22:15:26
cato
inncent -> innocent
走去門去 -> ?
反匪示威 -> 反美示威
打棒球、打棒球 -> 打棒球、打籃球?
2009-08-30 12:30:59
JL
>>老蔣將潰敗來台的百外大軍整編,非嫡系出身的軍官在軍中被降編為士官<<
妻子的祖父也是這樣的例子,他本為四川軍閥楊森的部屬,抗戰時期官至上校,但是來台後遇上大裁軍,非嫡系部隊的首當其衝,沒有一技之長的他,幸好得到貴人相助,委身空軍當個士官班長
2009-08-31 10:30:36
Douglas
版主為文&quot總是&quot帶著語言暴力,譬如『流亡政權』,報導文學其實不必如此,少些情緒性的形容詞,不會辱沒讓版主的文采。
說蔣政權是小政府,可說得過,說偏安也行,但說流亡,就奇哉怪哉了,他政權沒到外國啊。
再說了,版主似是期待當時的講政權覆亡嗎?大歷史的觀點說明了一件事:凡歷史,即具備了不可逆性,就沒所謂的『早知道』、『真可惜』,真可惜他姓蔣的沒被推翻!要是那麼多『真可惜』可以成立,他姓蔣的也不至於到台灣來吧,版主以為呢?
敘述事情,就是忠實呈現即可,報導詳實才能成為文學。
我喜歡來版主這裡溫習昔日的台灣,也希望需要篩掉無用的內容會愈來愈少。
2009-09-01 16:26:33
版主回應
抱歉,我自認用語很精準,是您自己的政治性太高,才會不滿我的用語。你只要想想,現在明朝亡了,清朝也亡了,我們與明清政權都無利害關係,可以客觀的看歷史時,我請問兩岸的歷史各自都怎麼記載鄭成功?即使是日本、歐美,照樣也說鄭成功在台灣成立的是流亡政權,實行的是失去母國的殖民統治。

老蔣帶著一個潰敗的武力集團流亡到台灣,就像二戰時戴高樂在阿爾吉利亞成立流亡政權。即使二戰結束後,法國脫離納粹德國統治,重回「祖國」懷抱,但那幾年是流亡政權,還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啊!
2009-09-01 17:11:53
駝鳥
50年代起到70年代中期,英文書籍或雜誌提到台灣政府,大多使用government in exile,有些不客氣的更直稱chiang`s regime;不稱蔣介石為總統president,而稱元帥generalissimo.
以前的官方宣傳,也是自稱中央政府播遷來台;講白話,直接說,就是流亡來台.
華人世界喜歡玩文字游遊戲,明明是靠山姆大叔保衛台灣,偏偏死要面子,說成協防台灣.獨裁說成開明專制或是亞洲價值,打敗仗叫轉進,職業軍人叫志願役,退伍軍人叫榮民(榮譽國民),屠殺抗議學生叫鎮壓反革命,睜眼說瞎話.....真是罊竹難書.
英文書籍這種情形就少多了.
2009-09-02 00:55:57
Jinbo
擁有治外法權的駐外軍隊, 國民黨黨軍或美軍也好, 要與當地居民不起衝突, 是不可能的事. 可以相信人性, 但不要考驗人性.

另外管叔說的美軍徵兵制水準較高難以想像, 那是越戰期間的Drafting拉了很多大學生或社會專業人才入伍, 而且因為教育普及和放任自由發展的教育, 即使是收入較低的藍領階級, 其水準仍然遠在黨軍之上. 以我自己在美國大學(2004)看到的現象來說, 真的是每個人都有幾手得意的專長(打籃球/畫圖/玩樂隊, etc. etc.), 所以管叔會看到這樣的美軍, 似乎也並不是那麼奇怪的事.

另外現在的美軍也一樣會到大學或學院修課, 對他們來說軍人是&quot職業&quot, 那上課進修也是理所當然的.
2009-09-02 04:08:03
版主回應
越戰結束前美國還有徵兵制,不過徵得沒有台灣這麼普及,台灣男生1990年代之前徵兵的比例相當高,沒當過兵的男生反而是極少數。

美國是有一種說法,伊拉克戰爭的正當性比越戰還低,但因為現在募兵制募來的都是社會低階層,所以死傷造成家庭的傷痛很難被新聞界重視。日後美軍甚至可能參考法軍或英軍,乾脆再搞個「外籍兵團」,專打這一類戰爭。
2009-09-06 17:26:59
ALPHONSE
>在案發後不到二小時,限制美國海軍717號軍艦(AD-14號修理艦)暫緩離開高雄港

USS Dixie (AD-14)
http://en.wikipedia.org/wiki/USS_Dixie_%28AD-14%29

可以說是修理艦,精確點說是&quot驅逐母艦&quot(destroyer tender/AD)
[專於維持驅逐艦戰隊或更小的海軍戰艦]
2009-09-06 14:34:59
ALPHONSE
加註:717號軍艦若是沒錯的話是不是驅逐艦
USS Theodore E. Chandler (DD-717)?
2009-09-06 14:41:49
阿伯
台灣人對會講英語的人諂媚極了
不少英語系國家的流浪漢來台灣後,搖身一變成為老師........
台灣婦女倒貼,被玩弄.........
2009-09-07 13:16:17
阿伯
為保護我們的婦女,政府應將英語定為官方語言,第一母語。
英語精通後,就能膫解滯留在台那些 ”英語老師”的底細了.....
2009-09-07 13:21:30
...
莓國已經不是過往那個富冠全球的莓國.
不斷攀升的財政赤字與失業率,不斷吞噬莓國的競爭力與影響力.
莓方官員也曾公開承認,賣我們超貴的爛武器,其實就是變相的保護費.
日苯國也開始調整過度顷向莓國的國家外交政策.
不知道我們還要忍受這些多久.
2009-09-07 13:48:59
阿兜仔
台灣人過度崇眉,很難擺脫淪為眉國禁臠的命運.

感謝台灣吼我吃,吼我住,吼我睏... 真是止嘴乾購麥礙胃....
2009-09-08 19:14:18
徵兵 vs. 募兵
不曉得我有沒有誤解站長的意思,從站長的言下之意看起來,似乎認為美國的兵制是從以前的徵兵演變成現在的募兵,其實並非如此,美國一直都是募兵為主,徵兵為輔,也就是說平時是以募兵的兵源在維持國防,但戰時募兵兵源不足應付的時候,就會開始往民間徵調後備兵力,二戰如此,越戰如此,今天也還是如此,我一個同事的弟弟就接到兵單去伊拉克服役了。越戰和今日最主要的差別是在戰爭科技上,現代戰爭武器的操作已不像越戰時那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所需人力少,自然徵兵的規模就相對小,不會像越戰的時期徵到在社會上造成深遠的影響。

另外,關於軍人素質的理論,我聽說的也和站長所言相反,反而是募兵的軍人素質會比徵兵來得高。誠然徵兵是徵得到社會菁英階級的人員,但在光譜的另一端,也同樣會徵到一批地痞流氓,說得精準一點,平均素質可能沒有變差,但會比較不整齊。至於募兵,當然首先要看你是怎麼募的,若是像土匪一樣任意拉扶的那種「募兵」當然軍人素質不會多好,但一般比較有正式制度的募兵,像美國的募兵,募來的兵員,不管是進軍校或是拿獎學金進明星大學就讀,總歸都是先送進一個教育體系受教之後才出來服役的,有多受一些教育基本上還是有差,就算出身的環境與那些地痞流氓無異,但表現出來的自制力就是比較高,素質比徵兵整齊。

這一點可以印證在戰爭規模上,戰爭規模小,軍隊僅使用職業軍人時,通常能表現出比較好的紀律,但一旦戰爭規模擴大,必須大量徵兵時,許\\\\\\\\\\\\\\\\\\\\\\\\\\\\\\\\\\\\\\\\\\\\\\\\\\\\\\\\\\\\\\\多反人道事件也就跟著頻繁出現。我不曉得站長為什麼拿越戰出來跟現在比,越戰的時候,美軍幹出令人髮指的犯行,不管在程度上還是數量上,都遠遠超過今日的駐伊美軍。
2009-09-09 06:36:43
Douglas 回 版主 及 駝鳥
我並不是喜歡打筆仗或嘴炮的人,我的主題還是希望版主針對事件本身描述。多餘的論述或形容,對於大部分不懂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的讀者,其實是形同廣告新聞化或曰置入性行銷。
駝鳥:『50年代起到70年代中期,英文書籍或雜誌提到台灣政府』,怎麼不多讀一些美國官方文件呢?美國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國家,選擇樣本時還是要兼顧。再來,我也不曾見到流亡政府可以派駐聯合國大使,不是嗎?阿爾吉利亞位於北非,僅是法國屬地,地位跟當時的越南一樣,台灣跟中國大陸在1949年的關係是如此嗎?不解。
『明明是靠山姆大叔保衛台灣』,我可以稍微修改成:二戰後,『明明是靠山姆大叔保衛日本』,奇怪他怎麼就不是流亡政權?
讀歷史,還是要往深處探索,也要尋出自尊。
2009-09-29 16:16:34
版主回應
老兄,二戰後日本天皇要是搬去琉球、搬去滿洲,那就是流亡政權。但他們依然就在東京,沒流也沒亡啊!至於二戰時,法國巴黎淪陷了,在阿爾吉利亞、在倫敦成立的政權,根本無法統治法國,當然就是流亡政府。

要說法國維琪政權、滿洲國、二戰剛結束的日本,是在德、日、美軍佔領下的傀儡政權,這樣說我無意見。說是流亡政府,那就差遠了。假如你對「流亡」兩字這麼不滿意,我就說是「避狩」「巡悻」「播遷」好了。(但你我百年之後,請猜猜歷史會不會還原我的用詞)

台灣與中國什麼關係,我也不喜歡打嘴砲,對統獨更沒興趣。但歷史很清楚,老蔣在二戰後接收台灣後,成立的不是「省政府」,是「行政長官公署」,別說行政體系與內地不同,台灣還自行印製鈔票。台灣與內地各省是不是一樣,行政長官公署到後來的省政府裡,有幾個台灣本地官員?老蔣是不是用殖民手段統治台灣,請看事實吧!
2009-09-29 17:45:01
小黃
老美表面上看似對台灣很友善,其實心裡還是有一種從上而下的自我優越感。況且這表面上的友善,心裡在打什麼鬼主意可以說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在美國,可以很明顯的感覺到亞洲人,尤其是英語不輪轉的亞洲人受到歧視的程度。也許那種心態就像一百多年前中國那種天朝大國的自大心態,這種自大心態在某種層面上可以說是自我封閉所導致的結果。也許有人為認為,現在是網路科技時代,美國怎麼會封閉?但是事實上,美國人還真有些封閉。全世界可能都知道賓拉登為什麼要打美國,但是美國民眾有可能不知道原因,可能還一頭霧水。
其實受過日本教育的老一代台灣人,都不太喜歡美國,就算是被國民黨洗腦了大半輩子,在心理的潛意識中還是如此認定,至少我祖父是這樣。
2009-10-07 02:51:02
駝鳥
給Douglas:
如果你真要實踐[審問,慎思,明辨,篤行},就應該去問問解嚴前訂過外文雜誌書刊的人,當時曾經跑船想帶書回台的人;更好是請教當年在警總及新聞局上班那群人,就知道解嚴前KMT是如何箝制壓迫思想文化.
訂的外文雜誌只要稍提到毛澤東,中國大陸就收不到,管你是否已經付錢;十期就有兩參期收不到.日文書籍只要有情報兩字,一定沒收.
看美國官方文件???一邊慢慢等吧!Playboy,Pen
thouse容易多了.
當時收到海外轉寄的大陸家書,如果被調查局查到,對不起,到調查站審訊個半天一夜是小事.
這些事發生在我及週遭親友身上,還有更慘的,家破人亡.
建議你不要死抱標語,高喊口號,要身體力行.
2009-10-09 18:27:05
茶館的雪風
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社會事件,若只單方面列出美國人在台灣的作姦犯科,小弟是覺得這些都是反美的情緒化,歷史有時候還是需要正反兩面看待,其實美國人到台灣成了犯罪受害者的案例也是觸目驚心。我們若只看老美犯罪是萬惡不赦,認為美國這國家可惡至極,試想另一方面若老美他們只看到其同胞在台灣遇害的案件,應該也會覺得台灣這個地方不能住人。但事實均非如此。


1962年駐台美軍顧問團軍官湯姆格魯佛中校,租賃台北一處房屋並採購家俱正準備將其妻子接來團聚,遭到該地區竊盜集團覷覦,四名匪徒闖空門行竊時,格魯佛正好返家撞見而發生打鬥,匪徒連手將格魯佛擊斃,並將房屋縱火企圖湮滅證據,此案發生後,社會猜臆不斷,加上國府高層和美方的壓力,台北市警局幾乎是傾力偵查,破案後四名匪徒遭判死刑無期徒刑,但後來均上訴減至數年不等。台灣電視史裏的刑事案件節目,「法網」、「天眼」、「台灣變色龍」都曾製作播出此一當年重大命案。

1973年在成功大學外文系教授英文的美國女傳教士,遭雇用的台灣廚師持菜刀在其住處砍殺慘死,該廚師隨後自殺,留下謎團。

1975年三名到台北渡假的美軍在雙城街酒吧外和當地黑道幫派份子因碰撞發生衝突,雙方激烈鬥毆後三名美軍遭對方持刀刺殺,一名死亡另兩名受重傷。

1988年一名美商總裁杜立克Charles Deluca,返回其台北住處大樓地下停車場被埋伏搶奪,遭砍殺數刀後死亡,身上勞力士手錶金飾及賓士轎車全被劫走,警方兩星期後破案,逮捕當地三名不良份子。

1990年一名美籍英文女教師,夜間返回士林租屋處途中被一名男子以身上有槍要脅,強行拉進公寓樓梯間強暴。

1990年台北國際電台ICRT美國女記者清晨搭乘計程車欲前往電台途中,遭司機強行載往偏僻處,予以毆打強暴並搶走財物。

1995年一名在宏碁電腦公司工作的美國工程師,半夜睡夢中被住在同一公寓大樓內兩名酒醉喧鬧的女子吵醒,老美氣憤下出去責罵而發生嚴重口角,兩名女子回房後協同另一男子持刀返回叫出該老美,將其亂刀刺死。

1997年美國一家運動器材公司亞洲地區總監在台中市宏台別墅區的住處,遭竊賊清晨闖入房屋內,其單獨留在家裏的妻子受到攻擊,頭部重創死亡,此一案件迄今無法偵破。
2009-12-12 21:06:34
版主回應
雪峰兄:您所言甚是,我也確信相對於其他在台的外國人,美國人在台並未出現犯罪率特高的問題。但您的舉例我認為卻有問題,美國人在台與美軍在台,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議題。一般美國僑民與其他國家僑民相同,但美軍就不同了,美國要求老蔣讓美軍享受外交官才擁有的「治外法權」,才讓這事情複雜化。

1950年夏,老蔣在兵敗如山倒的困局中,好不容易盼到了我們台灣的「民族救星」--北韓金日成搶先毛澤東一歩發動「統一全國」,才讓美軍緊急駐台,那真是救命仙丹,老蔣當然顧不得這些什麼治外法權的爭議。更複雜的是美軍又分三種:一是常駐台灣的美軍,二是琉球來台演習美軍,三是南越戰場來度假的美軍。

在台美軍有這麼多,而且還是短期進出,要說對治安沒衝激那是騙人,但確實也帶來大量的就業機會與文化刺激,可是本文無法探討這麼多。至於格魯佛中校命案,並非你說的這麼單純,老美始終不相信是這幾個年輕人幹的,從殺人手法來看,也偏向是老蔣特務幹的,所以這個案子,台灣法院也始終不敢定讞,拖拖拉拉,有機會我再來詳述細節與疑點。
2009-12-14 10:26:53
rongfanlf
老蒋和老毛一样,都是旧时代的人,纵然接受三民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里仍然抹不掉旧时代的烙印。对于中国传统文化里缺少的法制思想,没法指望他们二人能有什么划时代的突破。

“不少英語系國家的流浪漢來台灣後,搖身一變成為老師”
------ 东亚这几个国家台台湾,日本,韩国,中国不都是这样么?新加坡香港一类就更别提了。欧洲人也一样,只要会说英语的,见了美国人都喜欢往上凑了,尤其德国。崇拜强者富者是人的通性。

富了,会英语的人多了,就好了。逐渐就没人稀罕那些英语国家来混饭的了。
2009-12-25 00:42:11
一一
我就很討厭美國人
應該是討厭英語系國家的虛偽
所以中學時期拒學英文
英文老師為我掉了不少淚~

可是~我還是那個觀念
老美除教會外
對台灣好都是有目的的
美國~是利用我們來牽制大陸
換句話說
我們只是必要時期的砲灰
2010-01-04 00:01:32
Fumi
<那種美軍的素質之高,到今天我依然無法想像。真的是文能彈鋼琴、畫漫畫,武能打棒球、打籃球,還教小朋友跳土風舞。可惜越戰結束後美軍改成志願役,當兵的就侷限在某些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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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的並不一定來自低下階層,低下階層的也不一定就是低質素。

美軍艦隊每次來香港訪問,都會有數百人到孤兒院,復康院舍和老人院做義工。其中一個二十多人的義工隊,每次訪港都會到一所孤兒院探望小朋友,也替他們修葺院舍。

不久前中美關係緊張,原本獲批來港停留的美軍艦隊,中方突然不准來港。電視台到孤兒院採訪,那些小孩子說原本跟美軍的哥哥姐姐約好來探他們,現在來不了,他們都很失望。
2010-10-15 00:19:35
德國犬
老美除教會外
對台灣好都是有目的的???
確定嗎?不能保證每個教會都是"乾淨"的吧,難道都沒有情報人員身處其中嗎?台灣的政爭背後,或多或少都有老美的影子,我相信這些老美教會覺對脫不了關係,但偏偏台灣就有一堆人(不分藍綠)就是喜歡當美國DXX!
2010-10-15 00:57:30
反納粹者
台灣人對碰到會講英語的人--卑躬屈膝
也不探詢一下對方的底細--來台灣的英語老師,很多原本是流浪漢.
會講英語不代表有學問--但更糟的是,台灣很多英語老師只會英語考試,根本不會講英語.
不少老外原本是先到韓國或大陸教英文,被揍,被修理後才跑到台灣來.
碰到涉及種族歧視的納粹,高麗棒子和大陸人,對老外可是一點也不客氣的.
2010-10-15 01:39:52
ERWIN CHENG
管兄,

1945年之後,台灣實施獨立貨幣,其實是陳儀堅持的結果,當時南京方面曾有壓力要求跟其他省分一樣,使用法幣。不過陳儀的堅持,卻使得法幣後來瘋狂貶值的慘劇沒燒到台灣:當然台幣也還是大貶,但程度與大陸差遠了。

另,中山北路二段,現在的台北光點是美國大使官邸(日據時期的美國領事館)。至於美國大使館,就是本文第一張照片的建築,則在忠孝西路中華路口(西南角),民國七十年代就拆掉改建大樓了。
2010-11-08 03:43:41
Joseph
<那種美軍的素質之高,到今天我依然無法想像。真的是文能彈鋼琴、畫漫畫,武能打棒球、打籃球,還教小朋友跳土風舞。可惜越戰結束後美軍改成志願役,當兵的就侷限在某些階層。>

這些敘述雖然小弟我並沒經歷過,但就依照目前我的經驗來說,應該是到指越戰之後直到大約06-07年經濟大衰退之前得狀況.
我之前剛來這邊一個同事就是高中畢業的白人書也唸不好,又愛大麻.但是因為一般有點規模的公司都會要求背景調查,吸毒,犯罪(包含酒駕),都不會被聘用.最後他就去當陸軍了.
但是雖說美軍市中下階層就業的選項,空軍跟海軍卻一直都是素質較高.尤其以空軍為最高.

自從06-07經濟衰退之後,加上美軍政策改變.
例如今年開始由41歲的上限降到35歲
並將提升大學以上所佔的比例到70%
基本上大學學歷是可以參加軍官學校(大約14個月訓練),授階為少尉.
所以管大所說那些能文能武的美軍,應該大部分為軍官吧?
小弟我本來都要加入美軍,但因為太太反對所以最後送件之後撤回.
實在點有可惜,或許我的基因裡就有著喜歡四處遊蕩的因子吧!
目前美軍的成員裡面,也很多來自對岸的同學,他們到美國唸書之後,為了身分就加入reserve 或是直接先當兩年的Active Duty ,然後馬上變成公民.
可能再過幾十年之後,美軍就不是美軍了!
2011-11-02 01:49:41
leo
對下一代的期望及教育方式不同,長大後的外在自然就迥然不同.
華人傳統的"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封建思想,造成華人只重智育(唸書),卻忽略了另外的三育(德,體,群)就是所謂的才藝,往往淪為父母親的期望和虛榮心.
當然這與中國人口眾多,資源稀少,官尊民卑等等諸多因素也脫不了關係.唐朝的韓愈不就說過巫,醫,樂師,百工之人,君子不恥,今其智反乃不能及.
難怪華人的娛樂嗜好多偏重在吃,喝,賭博.從小就不注重音樂,美術,體育嘛!長大自然只有偏重生物性的本能.
雖然這二三十年來台灣的情況已稍有改善,但是傳統觀念仍然揮之不去.
也在國外及山地鄉呆過,白人,黑人菲律賓人,原住民一般在音樂,美術,體育比我們強,從小的環境使然.
2011-11-02 05:36:2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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