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代的台灣,一位共軍飛行員駕機「投奔自由」,三小時後當局立刻召開電視直播的記者會,希望對全世界宣揚「民心向背」,現場還請了另一位才到台灣幾天的「前反共義士」來獻花。
鎂光燈都集中在這位駕機來歸的新義士身上,有個記者怕坐在一旁的前義士無聊,就舉手隨口問了一句:「您來自由中國這段時間,對這裡印象最深的是什麼?」
前義士的回答讓全台灣人想笑又不能笑,之後再有駕機來歸的義士,當局也就再也不搞什麼直播記者會了。原來那位來了幾天的前義士說:「我覺得台灣太自由了,電視劇裡都有風紀扣不扣(上衣領口第一個扣子)、上衣不紮在褲袋裡,叼著香菸的國民黨幹部。原來台灣這麼自由,電視劇裡還能批評國民黨。」
這位前反共義士搞錯了,他所認為電視劇裡的國幹造型,其實就是台灣電視劇裡對大陸共幹的標準造型。然而有趣的是,大陸也都用同樣造型來描述國幹,才會讓這剛到不久的反共義士「錯把匪幹當國特」。
在我的部落格裡,常有一些大陸網友留言,請我不要再談台灣的白色恐怖,他們認為白色恐怖是老蔣當年「不得已而為之」,比起大陸的紅色恐怖,這根本算不上什麼。
他們還認為台灣已經改朝換代,許多當年的被迫害者,在阿扁執政的那八年也都成了綠朝新貴,況且「白色恐怖時期不當審判補償條例」已通過執行多年,這些冤案已成歷史,應該多談談台灣的民主發展。
唉!這其實正是中國難以民主化的主因。民主不可能從天而降,要談任何時代、任何地方的民主發展史,當然要從專制獨裁史開始講起。
許多大陸網友名義上是「反共義士」,手捧「民主大旗」,羨慕台灣的民主,卻不敢碰觸兩蔣專制下的白色恐怖史。他們其實嘴裡反毛,心裡卻還是供奉著毛爺爺的教導,敵人反對的,我就支持;敵人支持的,我就反對。
所以這些人區分敵我的標準也很簡單,只要中共反對的東東,他們就一概支持。這樣做起來比較容易,因為完全不必用大腦。支持老蔣不必動大腦,動了大腦反而支持不下去,這些「本能」其實也就是中國人在老毛不斷發動一次又一次的政治鬥爭中以經驗換來的。
還有對岸網友問我,到底是大陸的紅色恐怖比較恐怖,還是台灣的白色恐怖比較恐怖?這問題不容易回答,因為同時擁有這兩種生活經驗的人大概不多。寫《尹縣長》的台灣作家陳若曦,勉強算是吧!但以「客卿」身分置身文革,也許多了些知性的觀察,卻少了點人性的經歷。
至於我童年時所經歷的,已經是白色恐怖的最後期了。慷慨就義、飲刀成一快的英雄場面早已不復再見,多的反而是些「通匪」之類的冤案、錯案、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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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接待一位大陸學者訪台時,他告訴我的親身經歷。無從考證真假,姑且記下:
文革期間,我被打成「反革命分子」。有一天,女兒就讀的中學裡,召開階級鬥爭批鬥大會,我被她的同學們揪進會場。班長命令我站在條凳上,低頭彎腰,雙臂向後伸直,然後點名讓女兒上台發言。
女兒慢慢地走向講台,眼裡含著淚,背了段《毛語錄》,接著便不發一語。班長無法忍受這種長時間的沉默,帶領同學們一遍遍地高呼:「打倒反革命分子ⅩⅩⅩ!」然後不斷地催促女兒徹底揭發我的「反革命」罪行。
女兒被逼無奈,終於,一步一步地向我走來。同學們息聲屏氣,等待一場更加刺激的「好戲」,有的人甚至激動地站了起來。
只見女兒走近我,踮起腳尖,把我脖子上掛的反革命木牌子扶正一點,並順手在我的下巴上迅速地摸了一把。女兒知道我是個講究儀表的人,我的習慣就是喜歡撫摸自己的下巴。
那一場批鬥對我來說,既是一種痛苦,也是一種幸福。從此,面對無論怎樣的殘酷災難,我總能平靜地接受。
文革結束後,常有人問我,是什麼力量支撐我熬過了那段時光,我總是回答:
「是女兒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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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朋友,也說過一段童年的經歷。那一年在他住的孤兒院中,來了一對兄妹,大約五、六歲的年紀,聽說父母因「通匪」案而「失蹤」。這對孤兒沒有親戚,所以被送到孤兒院中收養,兄妹倆孤零零的相依為命,不太說話,也不合群,晚上常在被窩中哭泣。
沒多久,有一天牧師娘捧著一束鮮花,領著兄妹兩人,到孤兒院後面的小山坡上,在一片小墓園中,有座剛砌的新墳,墓碑上是他們雙親的名字,有一張含著笑容的合照,墳前還有塊石板,上面的墓誌銘這樣寫著:
我們在遙遠的天上,
暫時住在雲裡,
看著勇敢的孩子,
直到他們長大。
從此這對兄妹,白天快樂的玩耍,夜裡也不再哭泣,只是時常哥哥牽著妹妹,到小山坡上,把想說的,告訴看著他們的那對遙遠含笑臉龐。院裡大一點兒的孩子,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歲月在他們與我們共同的童年流過,誰也沒有說破。
當然這對兄妹,後來漸漸從別的地方也可能知道,他們父母是被特務逮捕,遺體已難尋獲;但那座墳裡裝的,仍是他們的父母。這對兄妹長大後,依然常回孤兒院探視牧師娘,只是他們在墓誌銘上又加了一段:
這兒深埋著是--人類的真執良善。
我們暫埋於此,只是為了表明:
人類原本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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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代,兩蔣豢養的特務在管制言論上,電視與電影尺度最嚴格,因此造成的悲劇與鬧劇也最多。報章雜誌則其次,書則相對最寬鬆,因而讓我從這裡呼吸到了一點自由且新鮮的空氣,所以我選擇當了編輯。
我有兩個身分,在工作上我是編輯,拿老闆的薪水,出書當然就是要賺錢。可是回到寫作的角度,出書若只有一個目的「要賺錢」,那就像我老婆說的:「去賣蚵仔麵線比較划算。」客人要一碗,我就裝一碗,賣不完自己把它吃完,吃不完就送人吃完,最差還可以餵豬。照這樣看來,寫書若真的只為賺錢,確實比不上賣麵線,沒有庫存滯銷,最環保,也最對得起地球。
年輕時我放棄教職來當編輯,同樣當文字工人,剛解嚴時台灣的廣播、有線電視、報紙、唱片與廣告公司大量興起,不斷有收入高好幾倍的機會跳槽,我與妻子在禱告後卻始終不換。書的價值絕對高於其他這些也算是文化的商品,因此我不願離開這個二十年來,從來沒有一年不是,卻也始終消滅不了的夕陽產業。
幾年前我在花蓮鄉間,看到一家號稱是書店的文具店,書架上只剩零零星星的幾本書,其中有一本就是我年輕時寫的小說《塵年惘事》。
我好奇的問老闆:「你這家店遇到什麼困難了嗎?」
他說:「沒什麼,生意差,人也老了,所以想收起來。」
我繼續追問:「那麼架上這幾本書又怎麼了。」
他說:「這幾本是我認為的好書,賣不掉我就是不甘心。等這幾本賣掉,我也就可以安心退休了。」
好書賣完就關門,老闆這個悲愴的心願「電」到了我。我知道,書賣不賣得出去,會受到很多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因此我也相信,一本書能不能賣,必然也都有神的美意。所以,為了那些還在陰暗角落的哭泣者,無論如何,我還是要繼續寫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