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國家考試閩南語試題風波未歇,考試委員堅持考試權獨立性為憲法所賦予,三度拒絕監委約詢;監委堅認國家考試以閩南語出題乃有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權規定之嫌,且係考試結束方事後展開調查,並揚言若再不出席五月初的約詢說明,不排除直接以「抗拒調查」為由提案彈劾,於是考試、監察兩院因各據立場再度引爆爭端。究竟監察院可否對考試命題予以監督?考試委員可否以考試獨立為由拒絕監督?監察院對考試院的監督是否有侵犯考試權的核心範圍?其界限何在?
有關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實乃始於調查,終於彈劾案之提出。一旦考試委員有違法失職須予彈劾之情事,監委自得根據憲法及相關監察法規定,展開彈劾前的各項前置作業。又根據憲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然所謂的「考試獨立原則」,並非只是單純要求考試委員本諸良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內外指示與命令,尚包含要求國家建立完備之維護考試獨立制度保障之寓意。而此等促進考試獨立、考試公平的周邊設備,除了考試體系內部的規劃外,考試體系外部各種憲政權力互動的設計,亦應包括在內。基此,監察院在此的角色,即可定位為「考試獨立、考試公平制度性保障」之一環,如果能謹守份際、運用得當,即可成為一個考試獨立、考試公平的補強機制,而不必然與「考試獨立原則」相斥。
惟監察院對考試院應採取何種監督模式,始不會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與考試獨立原則?釋憲實務雖尚無相關案例以玆說明,但似可以同受「獨立原則」憲法保障的司法審判與司法行政監督關係作借鏡,此可觀諸釋字第五三O號解釋理由書第二段:「司法行政機關為使人民之司法受益權獲得充分而有效之保障,對法官之職務於不違反審判獨立原則之範圍內,自得為必要之監督。法官於受理之案件,負有合法、公正、妥速及時處理之義務,其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或就職務之執行有所懈怠,應依法促其注意、警告或予以懲處。諸如:裁判適用已廢止之法令、於合議庭行言詞辯論時無正當理由逕行退庭致審理程序不能進行、拖延訴訟積案不結及裁判原本之製作有顯著之遲延等等。至承審法官就辦理案件遲未進行提出說明,亦屬必要之監督方式,與審判獨立原則無違。對法官之辦案績效、工作勤惰等,以一定之客觀標準予以考查,或就法官審判職務以外之司法行政事務,例如參加法院工作會報或其他事務性會議等行使監督權,均未涉審判核心之範圍,亦無妨害審判獨立問題。」換言之,只要不涉入「權力核心範圍」,監察院亦可對考試院及司法院予以監督。
至於監察院究應如何監督,始可謂之「不涉入權力核心範圍」?釋憲實務在考試院「命題」的部分並無案例可循,惟在「評分」的部分則有案可資參考。釋字第三一九號翁岳生、楊日然、吳庚大法官之不同意見書乃謂:「……公權力之行使,均應依法為之。任何人之權利遭受公權力違法侵害時,皆得訴請超然獨立之司法機關予以救濟,此為現代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憲法第十六條參照)。職此之故,典試委員之評分雖應予尊重,但如其評分有違法情事時,並不排除其接受司法審查之可能性(行政法院五十五年判字第二七五號判例參照)。法院固不得自行評分以代替典試委員之評分,惟得審查考試程序是否違背法令(如典試委員有無符合法定格要件),事實認定有無錯誤(如部分漏未評閱或計分錯誤),有無逾越權限(如一題三十分而給逾三十分)或濫用權力(專斷、將與事件無關之因素考慮在內)等。若有上述違法情事,行政法院得撤銷該評分,使其失去效力,而由考試機關重新評定……。」此雖指涉司法權與考試權之關係,惟亦可援引作為監察權與考試權份際之借鏡。
此外,翁岳生大法官在早期亦曾引薦德國法院對考試評分審查範圍的通說看法,即:第一,有無考試程序上之瑕疵,例如考試委員之聘任、命題、考試時間與方法、閱卷等是否遵守法規﹔第二,對事實之認定有無錯誤,例如是否誤認解答文句之內容或遺漏答案之一部﹔第三,有無違背一般有效之評價,例如評分是否以比較方式評定﹔第四,有無與事情無關之考慮,例如是否有私人恩怨、好惡或偏見等影響判斷﹔第五,有無違背平等原則,例如男女或種族間之差別待遇或違反機會平等之重要原則。凡此均可作為監察權對考試權之監督模式,且亦「不涉入權力核心範圍」,符合憲法上之權力分立原則與考試獨立原則。
因此,就本案國家考試閩南語試題風波而言,監察院雖不能自行命題而取代考試院之功能,惟其根據憲法所賦予的功能,自得調查命題的程序有無瑕疵、事實認定有無錯誤、有無違背一般有效評價、有無與事情無關之考慮、有無違背平等原則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情事。蓋此不僅攸關考試院運作的獨立與公平,亦與人民憲法上所保障的應考試權與平等權息息相關。基此,考試委員倘若堅持考試權獨立性為憲法所賦予,則更須以人民權益優先取代機關本位主義的思考模式,根據既有憲政設計接受監委調查與約詢,如此方屬明智之舉。
陳怡如 撰/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生
原載於:《政策論壇電子報第一零九號2004.04.23》
http://www.socialsciences.nccu.edu.tw/society/home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