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尊遣喚,互為郢匠(象山慶24.1.9)
《觀經》華座(第七)觀云: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除苦惱法。汝等憶持,廣為大眾分別解說。」說是語時,無量壽佛住立空中,觀世音、大勢至,是二大士侍立左右,光明熾盛,不可具見,百千閻浮檀金色,不得為比。時韋提希見無量壽佛已,接足作禮;白佛言:「世尊!我今因佛力故,得見無量壽佛,及二菩薩。未來眾生,當云何觀無量壽佛及二菩薩」?
善導大師《觀經疏》定善義,揭示了這段經文的幾個(密意)重點:
「敕聽許說」:是明告命阿難與韋提希二人,令彼諦聽信受而正念修行;釋尊於是為說「華座」觀法,若能「住心緣念」,即得滅罪除苦。這是說明「觀法」的深要,為了急救一切妄愛迷心,漂流六道的「常沒」眾生。二人應即奉持此觀,隨處勸修,普令眾生得聞得知,而同昇解脫之境。
釋尊才說了這段話,阿彌陀佛與觀音、勢至二大士就現形於娑婆世界,「住立空中」,光明耀眼,韋提希夫人觸目而感動,當下伏地而頂禮;並至誠稟報說:今日之所以得見佛身,乃是憑藉「佛力」冥加,非我之福德定功所致;然而,未來世的眾生,要如何才能觀見西方三聖 ? 這裡指出,韋提希生在有佛的「正法」之時,而我輩凡夫處於佛滅的「末法」之世,時節因緣大不相同;或許平生(信願)念佛,臨終見佛(來迎),而往生極樂。相同的是,韋提希夫人以凡夫身見佛,我輩常沒機以罪苦身往生,都是靠「佛力」--釋迦佛與阿彌陀佛二尊之力。《觀經疏》又說:
娑婆化主為物故,住想西方;安樂慈尊知情故,則影臨東域。斯乃二尊許/應無異,直以隱/顯有殊;正由器樸之類萬差,致使互為郢匠。
一、住想與知情
一般的解釋是,因韋提希夫人的請求,釋尊為了眾生而「注想西方」,將「除苦惱法」託付於往生極樂;阿彌陀佛也了知釋尊、夫人及末世眾生的心情,立即從西方淨土現影於娑婆世界,回應了韋提希的啟請及釋尊的「許說」,一化主、一慈尊,或隱或顯,配合無間。釋尊之說前六觀為隱,說第七觀(華座)以下為顯;又,彌陀之端坐淨土為隱,釋尊之示現穢土為顯;釋尊之說此經,為了攝化「二門」之機,彌陀之臨東土,為了接引「重障」之人。《楷定記》有不同的說法:
毫光遍照,開觀門於塵剎;勝相西彰,選所歸於本國。
序題云「娑婆化主,廣開淨土要門」,即此「為物,注想西方」義也;「安樂能人,顯彰別意弘願」,今此「知情,影臨東域」義也。
關於「注想」與「知情」的深意,是為了分別「二尊二教」的「兩宗」差異,也就是釋迦教的「觀門」之宗,及彌陀教的「弘願」之意:
釋迦觀門,雖勸注想,物情濁亂,不能專一;若待眾生觀想成時,賊害苦機,何由得生?故彼慈尊,知其「情識」難可注想,自臨東域,急救常沒。
這認為釋尊以「十三定觀」的要門,勸令眾生「注想」於西方;而阿彌陀佛深知末世凡夫的心思污濁(多煩惱)而散亂(多攀緣),如此「(六)賊(所)害(八)苦(之)機」,不可能專注一念於所觀的境界;若因「觀想」不成而耽誤了命終「往生」的因緣,那就可哀了。是故,阿彌陀佛主動臨現於娑婆(住立空中),顯示了「立撮即行」的急救之姿(悲心),也就是「專稱彌陀佛名,必生彌陀淨土」的別意「弘願」。
二、許應與隱顯
《楷定記》云:
有而不見,名之為隱;時至令見,說之為顯。又有不說,謂之為隱;時至開說,目之為顯。故知「光台」非無此佛,「放光」即是許說體故。………<光台現國>,許隱應顯。<顯行>以來,應隱許顯。此文許應俱顯故也。今亦可言:<光台>俱隱,此中俱顯,中間許顯而應隱也。
這是以<發起序>光臺現國、散善顯行及<定善義>華座觀,分別「釋迦許說,彌陀應現」的三種「隱顯」。《講錄》又有不同的看法:
言為物者,「物」指韋提。告韋提一人,即告一切眾。……娑婆教主告夫人,言「當為汝說除苦惱法」……。安樂彌陀尊,知夫人(欲聞之)情故,應聲即現婦人眼前……。釋迦許說,彌陀應現。
釋尊與彌陀是「一致、同時」的許/應這件度化眾生之事,釋尊許(認可)韋提希的請願而「解說(除苦惱法)」;彌陀應(回應)韋提希「欲聞(除苦惱法)」的心情而影現於娑婆;如此一許一應,不只為了當時(正法)的韋提希一人,更為了未來(末法)的罪苦一切眾。而「除苦惱法」似有「娑婆化主,廣開淨土要門」,「安樂能人,顯彰別意弘願」兩種,但如前引《楷定記》所述:對末法(濁闇亂想)的眾生,「要門」之觀想,幾乎天方之夜談;唯「弘願」之念佛,才是急救之依靠;因此,釋尊的「住想西方」與彌陀的「影臨東域」,其主體都是阿彌陀佛,其法門也都是專稱佛名,即所謂「攝善惡於弘願,群迷立還于本家」。《講錄》亦云:
若就「散機」論隱顯相,或有現身以可利益,為之現身,即名為顯,…….或有不現而可利益,不為須現,是名為隱……。若約「定機」論隱顯相,見佛時未至,故彌陀不現,是名為隱,如前許說;見佛時既至,故彌陀現身,是名為顯,如今許說。……彌陀(光臺)密現令夫人見,是名為顯;為時眾中時未至者,故不令見,是名為隱。……許說不說,釋迦隱也;應聲即現,彌陀顯也,……許說為「定善」機,來應為「弘願」機。今熟機彰,致使二尊,能為隱/顯善巧,言由眾生氣質,其品類萬差,故亦令二尊隱/顯有殊也。
這就說得更複雜而完整了。本文統整略表如下:
釋尊:意密—權智,意中有密—許說
彌陀:密意—實智,其意即密—應現
釋尊與彌陀的此許彼應,隱說顯現,乃至捨要歸弘,似乎有點複雜曲折,這是而因順娑婆眾生不得已的方便,這就是《觀經疏》所說「正由器樸之類萬差,致使互為郢匠」。
三、器樸與郢匠
《傳通記》云:
佛如良匠,定機/善機即如直木,散機/惡機即如曲木;二尊許應,隱/顯隨宜,化善/惡機,如彼良匠以曲直木而為輪轅。……言郢匠者,郢謂郢人,匠謂巧匠,以喻釋迦.彌陀善巧;《莊子》云……。
這裡以「樸」為直木,「器」為曲木,都是未加工的原木,以喻眾生為定機或散機。而良匠以直木為轅、曲木為輪,因材適用;喻如佛之善巧,以「要門」化定/善之機,以「弘願」度散/惡之機,釋迦與彌陀二尊之教,或隱或顯,互相呼應,廣度一切根機。文中引《莊子·徐無鬼》如下:
莊子送葬,過惠子墓,顧謂從者曰:郢人堊慢其鼻端,若蠅翼,使匠石斫之。匠石運斤成風,聽而斫之,盡堊而鼻不傷,郢人立不失容。宋元君聞之,召匠石曰:「嘗試為寡人為之。」匠石曰:「臣則嘗能斫之。雖然臣之質死久矣。」自夫子(惠施)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吾無與言之矣。
這段引文是對二尊之教的一個關鍵比喻,且看以下註家的詮釋,《楷定記》云:
言「器淳樸」者,諸器樸,況受化機。言「郢匠」者,《大日經疏演密鈔》云:「《莊子》曰:………。」若使拙而斫之,非徒無效而已,或更致其傍損。今取彼二人之工巧,況於二尊之善權。
老子《道德經》28章:「樸散則為器。」樸是天然原木,剖散成片之後,能做成各種器具;「樸」可以成為任何物品,或永遠維持其原貌;「器」就有了固定的相(形狀)用(功能)。人在世間生活,要隨時「復歸於樸(嬰兒、無極)」,才能保持純真的本性、無限的可能,而不被汙染與限定。此義通於《論語.為政》的「君子不器」之通才。《楷定記》以樸為「未成器」之(淳素)木本,並喻(比況)之為「受化」之機,也就是「可造」之材,較近於《老子》本義。諸器由樸而成,可有千差萬別之樣貌(成品),喻如受化之機,亦有八萬四千之別。
此處從《大日經疏演密鈔》轉引《莊子·徐無鬼》之文,並有小註,將郢人釋為「古之善塗塈作泥者」這種講法,或來自《漢書》卷87下·揚雄傳:「獿人亡,則匠石輟斤而不敢妄斲。」漢.服虔《漢書音訓》曰:「獿因令匠石揮斤而斲,知匠石之善斲,故敢使之也。唐.顏師古《漢書注》曰:時宗七祖托阿《器朴論》云:
莊子云「郢人」,塗壁神也。……郢誤鼻端點堊,匠斧削成風。……器朴者,器已能用,朴未造為,故宗家言「娑婆化主住想,安樂慈尊知情」者,二尊教意,於善/惡二機,互有傍正在;欲彰此義,又通一代而已。
《講錄》亦云:
器未成,名器朴,以喻受化之機。物機不同,總名萬差。……二尊鑑萬差機,隨宜許說應現,許應無錯,喻之郢匠。郢者,古之善塗塈人,匠者工匠,其名匠石。郢人,仰塗少有飛泥,悞著鼻端,猶若蠅翼,令匠石斲,匠石運斧成風,聽而斲之,盡堊而鼻端不傷,郢人立不失容耳。……今但取比二人工巧,以況于二世尊許應,善巧無錯。
然而,以善塗塈人之「少有飛泥,誤著鼻端」而聽令匠石運斧削去……,這樣的解釋,有許多破綻,既不合《莊子》之原意,亦不近於人情。
據史而說,惠施與莊子為知己。惠子熱衷於為政;莊子厭惡於仕途,讚他「惠施多方,學富五車」;兩人常辯論而不減其交情;惠子死後,莊子嘆說,「從此天下無知音了。」這裡以郢人與匠石比喻莊、惠兩人的相知相惜,默契無間--高超的技藝,須有相應的對手來配合。郢人或不是「泥瓦匠」,匠石也未必是「木匠」,而薄如蟬翼的「白灰」乃是郢人故意塗在鼻尖,要讓匠石展現「運斧削灰」的特技--類似的演出或不只一次,而雙方配合無間,不曾出錯,可喻如街頭雜耍(特技)藝人的戲碼。
有學者云:「獿人」的身材似猴子,行動靈活,當為雜耍之人。獿人先「堊慢其鼻端」,用醒目的白土塗在鼻尖上,薄如蠅翼,以此襯出「匠石斲之」的難度。匠石在空中圓狀揮動斧頭,其速也。一方面要確定斧頭下落的精確路徑,另方面在削去獿人鼻尖上薄土的剎那要利落,不能半點遲疑。獿人聽憑匠石「運斤成風」,不為「呼呼」風聲所嚇而保持姿勢。匠石技藝高超「盡堊而鼻不傷」,而獿人「立不失容」。匠石的出色表演,全靠獿人的信賴不動,這要長時間的訓練,彼此默契。匠石的技藝高超,獿人則神色從容。這樣互信互賴的搭配,極其難得。獿人死後,匠石就不再表演,因為找不到可靠的搭檔。該寓言是表達莊子對惠子的深厚情誼的。《莊子‧天下》篇末:「惠施多方,其書五車……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為怪」。書中多有莊、惠子的問答片段,乃可遇而不可求的辯友:「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
清.王先謙《莊子集解·雜篇》云:郢人,(隋.蕭該)《漢書音義》作『獿人』,……成(成玄英《莊子疏》)云:「堊,白善土也。漫,汙也。」案:聽而斲之,祇是放手為之之義。當局本極審諦,旁人見若不甚經心,故云聽耳。……莊、惠行事不同,而相投契,惠死而莊無可與縱言之人,是以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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