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菁菁第一次出現在事務所的情景小雅還歷歷在目,沒想到,她居然就這樣走了。那天,一位打扮時髦女人,俏麗短髮,穿著短裙,腳踩馬靴,含著笑意,來到律師事務所。她是吳菁菁,老闆吳律師堂妹。
吳菁菁一進來就向吳律師投訴說:「我覺得自己好倒楣,我老爸留給我一塊地,我人在美國住得好好的,突然接到通知,我那塊地被別人霸佔了,要我趕快回來處理。我僱了工人把自己的土地圍起來,沒想到也有事。又遭到霸佔的人圍堵抗議,害我的工人完全無法動彈,最後只好上法院了。」
吳菁菁的土地案件延宕蠻久的,而且還快速繁殖,由一個案子生出兩個,再由二個變成四個,簡直就是像是無法控制的癌細胞般快速蔓延擴散。她三天兩頭跑法院時,常常順便來事務所坐坐聊聊。
慢慢地吳律師因為太忙,漸漸對她的案子也失去聽「牢騷」的耐性。於是接待她,就便成小法務---小雅的職責。和她混熟後,小雅常常笑她:「你算是有錢人耶!為何放著美國舒服的生活不過,回來台灣跑法院啊!」她笑著說:「沒辦法啦,那是我老爸留給我的紀念品,總不能放著不管啊!而且現在案件沒結,我根本走不了。」
吳菁菁是吳律師的親戚,她因為父親留給她一大筆土地,自己又長年住在美國,土地因此常常不是被別人佔用為路,要不就是遭到棄置廢土。她氣不過,常常一個人隻身阻擋那些地方惡霸。那些人見她一個弱女子,不是惡言恐嚇,要不然就是出手動粗。她就因為這樣直來直往,瞻前不顧後個性,是非官司一樁接著一樁,如滾雪球而來。
吳律師大概覺得是親戚,不好意思收錢。於是就把她的案子交給了小雅這個上班不到半年的菜鳥。依據法律,她土地被佔,小雅就依法幫她寫告訴狀告對方竊佔罪;挨了揍,小雅也只能幫她告對方傷害或恐嚇。初出茅廬只懂法律的小雅,只能竭盡所能翻遍六法全書,參考過去判例,幫她找到最合適「請求權基礎」和對造「所犯法條」、一一詳盡臚列了對方不法事實及證據。小雅以為這樣,法律至少可以還給她最起碼的公道吧!
讓小雅跌破眼鏡卻是,吳菁菁的土地官司卻一個又一個敗訴,據她自己說:「對方人多勢眾,開庭時又把她抹黑成財大氣粗大地主。真氣人!檢察官居然對我還說:反正你的地多,捐一小塊地給當地的人走,也不為過吧!所以最後打傷她的人,居然全部獲得不起訴處分。」小雅對吳菁菁土地官司審理過程的是非曲折,雖然並不清楚。只知道這一件土地滋擾案官司敗訴後,讓吳菁菁蠻氣餒的。
吳菁菁問小雅:「台灣的法律現在都只分有錢人和沒錢人嗎?就因為我是有錢人,法律就不保護我了嗎?人家都叫我別跑法院了,叫我不如直接找黑道出面解決還比較快!」
小雅用力搖了搖頭,大聲地說:「當然不是!法律是六親不認,只講道理的。你的案子只是一件個案。」小雅才說到「個案」這兩個字時,突然覺得十分心虛,聲音越說越小聲。小雅居然頭皮發麻想到,這句話不就是在學校教授回答不出同學問題時,最常說的話嗎?
又隔了一陣子,吳菁菁居然再度神采奕奕出現在事務所,聊了一下近況,她拜託小雅陪她去法院領個東西。沒想到才到法院門口,就出了事。
兩人才剛走到法院大門,迎面突然有人怒氣衝衝指著我們罵:「你這個王八蛋!」仔細一看是一男一女,氣得滿臉都紅了。吳菁菁馬上不甘示弱回罵:「你才是!」那女人冷不防對吳菁菁臉頰吐了一口口水,並且對她重重摔了一巴掌。吳菁菁馬上抓住對方的手制止,那女人則抓住吳菁菁的頭髮再給她一巴掌,兩個女人開始互相大聲叫罵推擠。
不知什麼時候以小雅等四人為圓心,法院的職員、法警、民眾早已圍成一個大圈圈,每個人都趕來看熱鬧,誰也沒打算出面制止。小雅愣了一下,趕緊指著那無名潑婦向圍觀法警喊道:「她先打人!」兩人被拉開後,吳菁菁氣憤喊著:「我要告她傷害!」那女人更大聲吼著:「告就告,我才要告你傷害!」小雅連問都不問我一聲,就衝去按法院左邊大門「按鈴申告」,那女人當然隨後馬上跟進。
就這樣吳菁菁身上又多了一件刑事案件。
小雅在一旁親眼目睹了打人的全部過程。大庭廣眾之下,吳菁菁當眾被人打了一大巴掌,對任何來說都是一件極受羞辱的事!吳菁菁當然是氣翻了,立刻就去地檢署按鈴聲告。小雅當然支持吳菁菁,並且義不容辭答應出庭作證。很快小雅就收到了吳菁菁傷害案偵查庭證人傳票,小雅在事發後,馬上用筆清楚記下本案的人、時、地、事、物。吳菁菁「法院被毆記」小雅洋洋灑灑寫了數千言,心想:「檢察官看了一定會很感動!有人把事實描繪如此具細靡遺,省了他多少查案工夫啊!」
所以小雅胸有成足準備好站在證人席上,接受檢察官詢問。小雅走進偵查庭,只見檢察官高高坐在檢察官席上,正忙著低頭看卷,連看都沒看小雅一眼。小雅等了好一會兒才終於慢吞吞從另外一個世界回過神來,有氣無力開始問話。
檢察官問:「你認識告訴人吳菁菁嗎?」
小雅答:「認識!她是我們律師事務所客戶。」
檢察官問:「x年x月x日上午十點你是否和告訴人吳菁菁在一起?」
小雅答:「是的。」
檢察官問:「你有看到吳菁菁被打嗎?」
小雅答:「有。」
檢察官問:「怎麼發生的?」
小雅答:「那天吳菁菁來到我們事務所,她說要到法院民事庭甲股找書記官,不知道在哪裡,問我可不可以帶她去,並請我幫忙記下書記官要她準備什麼資料,因為書記官每次說的『專有名詞』她都聽不懂。我說好,現在我手邊剛好沒事,就陪她到法院去了。誰知道我們兩人才走到法院大門口,迎面就碰到一男一女(補充說就是被告和其夫),被告一看到吳菁菁,情緒就開始失控。開始用手指指著吳菁菁破口大罵:『瘋婆子!你會不得好死!』我看情況不對,拉著吳菁菁要離開現場。吳菁菁甩開我的手說:『我們又沒有錯,幹嘛怕她?』就直接走向法院。被告就在這時突然出手打了吳菁菁一巴掌,吳菁菁被打後就緊抓住被告手,制止被告再動粗,被告則一直罵個不停。後來法院門前就圍了一大群人看熱鬧,過了好久,法警才願意站出來拉開他們。」
檢察官問:「告訴人吳菁菁有無動手打被告?」
小雅答:「沒有。整個過程我親眼目睹,告訴人吳菁菁被打,並沒動手打人。」
檢察官問:「以上說的是否實在?」
小雅答:「句句確實。」
小雅眼看他問東問西,但就是沒問到重點,而且檢察官把事實切割成一塊塊地問,如何可以窺見全貌或避免斷章取義呢?小雅盡著最大努力,努力「幫助」檢察官進入狀況。最後乾脆逮到機會就一口氣完整把所見事實說了一遍:「我看見那女人突然出手打吳菁菁,吳菁菁伸手抓住她的手制止。那女人就拉吳菁菁頭髮,然後法警出來,她們就按鈴申告。我沒看到吳菁菁出手打那女人。」作證時,我再三向檢察官強調上述事實重點。
檢察官問完小雅,又先後傳告訴人和被告進偵查庭問話。吳菁菁問小雅檢察官會怎麼處分?小雅要她放心,這個案子很單純啊!如果被告沒跟你和解,被告一定會被起訴。吳菁菁聽完小雅的解說,這才鬆了一口氣。
傷害案開完偵查庭後,再看到吳菁菁已經是半年以後了。吳菁菁氣急敗壞拿著檢察官起訴書給小雅看,上面寫著:
「查被告xxx及吳菁菁兩人互毆,各提出驗傷單乙紙為證,經詢證人蔡小雅證言核屬事實,爰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對被告被告xxx及吳菁菁兩人共同提起公訴……。」
小雅看完非常吃驚,檢察官竟認為她們兩人是互毆,所以把告訴人和被告兩人全部以傷害罪起訴。
小雅大叫:「怎會這樣!這,太離譜了!我親眼看到是被告動手打你耶!」
吳菁菁靜靜盯著小雅看,想聽聽小雅有何建議。
小雅問吳菁菁:「那天妳有看到那女人受傷嗎?」
吳菁菁回答說:「照理說不會啊!你也看到了,我只有抓住她的手啊!」
小雅安慰她:「檢察官可能覺得這件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所以乾脆把兩人都起訴,等案件到法院那法院一定會查清楚,還你清白的。先別擔心,案件到法院時,你去聲請閱卷,把對方的驗傷單影印出來,就知道問題出在哪。有需要我會再出庭幫你作證的。」
小雅憤憤不平為吳菁菁打抱不平說道:「這件事不能這樣糊里糊塗認帳,我幫你寫答辯狀和補充陳述狀,非得要到院方平反不可。」
吳菁菁聽完小雅的話,總算燃起一絲希望。她點點頭,願意依小雅建議繼續奮戰下去。小雅當下洋洋灑灑寫了數千字答辯狀,把本案始末在條列敘述了一遍,並細數檢察官認定偏差之處,並請求傳訊自己和當天目擊處理法警當證人,以求釐清事實原委。
同事美華看到小雅投入這麼多時間在這個小案件上,不免勸她:「小雅,吳菁菁又沒給你半毛錢,幹嘛又是去作證人,又是花時間寫狀子的啊!」
小雅解釋道:「我可是眼睜睜看到吳菁菁被狠狠打一巴掌啊!對方理虧,還亂告人!我是唸法律的,遇到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怎麼可以不管啊?」
美華又問說:「你有跟吳律師說這件事嗎?」
小雅回答:「當然有!吳律師沒多說什麼,只說交給我處理。」
美華聽到吳律師都說沒意見了,也就沒再多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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